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全)

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全)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负责人(安全员)安全责任制2、营业员安全责任制3、安全教育制度4、消防管理制度5、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6、危险化学品(农药)经营管理制度7、农药销售流向实名登记制度8、农药销售宣传制度9、农药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0、营业员岗位职责11、农药(岗位)操作规程12、危险化学品(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13、应急救援措施14、安全生产责任书负责人(安全员)安全责任制1.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予以保证,并对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程、标准和指示,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3。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颁发本经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 确定本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应与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5. 按时参加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6. 在经营活动中,应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营,督促安全员、营业员等其它危化品从业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危化品培训,确保持证上岗.7. 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8。

经常监督检查安全工作,对在安全生产中有重大贡献者进行奖励,对酿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罚.营业员安全责任制1.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2. 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3。

营业员要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农药)的危险特性,经过相应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农药)基本知识,并且有责任配合用药部门做好安全有效使用危险化学品(农药)的宣传工作。

4. 售出的危险化学品(农药)必须有完整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5. 对已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农药)要及时上报处理;过期的产品须送农药检验部门检定获准销售的方可售出.6。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农药产品质量,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包括农药批发商、零售商、农药经营门店等。

第三条农药经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四)科学指导,合理使用。

第二章农药经营许可与备案第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范围内经营农药。

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换发,按照《农药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将农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备案制度,将农药经营情况报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农药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产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农药。

第九条农药经营单位在采购农药时,应当查验农药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件。

第十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采购档案,记录农药采购信息,包括农药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供货单位、采购日期等。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药储存仓库,仓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干燥、通风、防潮、防鼠、防虫;(二)农药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三)农药标签清晰,易于识别;(四)仓库内设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四章农药销售与服务第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销售制度,对农药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确保销售人员了解农药产品特性、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在销售农药时,应当向购买者提供农药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资料。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农药咨询服务窗口,为农民提供农药选购、使用、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化肥_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化肥_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防止农药、化肥残留超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 规范管理,严格执法。

建立健全化肥、农药管理制度,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违规使用化肥、农药等违法行为。

3. 科技支撑,提高效率。

推广科学施肥、用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加强化肥、农药安全信息发布,提高公众对化肥、农药安全的认知,引导公众参与化肥、农药安全管理。

三、管理制度1. 化肥、农药经营许可制度(1)设立化肥、农药经营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店制度。

(2)化肥、农药经营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销售合格产品。

2. 化肥、农药使用指导制度(1)推广科学施肥、用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效率。

(2)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水平。

(3)建立健全化肥、农药使用档案,记录使用品种、数量、时间等信息。

3. 农药残留监测制度(1)设立农药残留监测机构,对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

(2)对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 化肥、农药回收制度(1)设立化肥、农药回收点,方便农民回收废弃化肥、农药。

(2)对回收的化肥、农药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5. 化肥、农药安全信息发布制度(1)及时发布化肥、农药安全信息,提高公众对化肥、农药安全的认知。

(2)对化肥、农药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四、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非法经营、违规使用化肥、农药的,依法予以处罚。

2. 对因违规使用化肥、农药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化肥、农药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为保证农药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人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和检验农药进货时将产品与其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对所购产品有质量疑问,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二、质量管理销售的农资保证质量,不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禁止销售无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资。

三、过期农药处理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不得经营,并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县农业局统一处理;如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按规定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且单独放置。

四、质量事故报告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凡因农资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经查证是本店销售的,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本(2)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行为,确保农药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适用于所有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

2. 经营资质农药经营企业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企业才能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3. 农药库存管理3.1 农药库房必须符合相关的火灾安全要求,库房内的农药必须按照品种、规格、批号等分类存放,并配备相应的防火设备。

3.2 农药库存必须定期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库存与实际相符,并记录库存盘点情况。

4. 农药销售管理4.1 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在销售前对农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所售农药符合质量要求。

4.2 销售过程中必须向购买方提供农药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购买方正确使用农药。

5. 农药采购管理5.1 农药经营企业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农药,采购时必须查验供应商的经营许可证和农药合格证明。

5.2 农药采购必须根据企业销售预测和市场需求进行计划,并确保采购数量和质量与计划相符。

6. 农药记录与报告6.1 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记录系统,记录农药的采购、销售、库存、使用等相关信息。

农药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药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个人。

三、组织领导1. 成立农药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药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 各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农药生产安全管理1. 农药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农药生产标准和工艺进行生产。

2. 农药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农药经营安全管理1. 农药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农药经营标准和规定进行经营。

2. 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农药进货、销售、储存等台账,确保农药来源可追溯。

3. 农药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农药产品的质量检验,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六、农药使用安全管理1. 农药使用者应依法取得农药使用许可证,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

2. 农药使用者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合理使用农药,避免农药残留超标。

3. 农药使用者应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监督检查1. 农药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农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农药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农药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等。

八、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024年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农林牧副渔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凡施用于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农药,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采购、贮存、销售(以下统称为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上海市农业局是本市农药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执行机构是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各县农业局和上海市农场管理局负责所属范围内的农药管理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保植检站。

第二章农药的质量监督第五条各种农药必须具有农牧渔业部核发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方可经营和使用。

第六条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经营和使用。

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进行试验。

第七条凡经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使用和进口。

第八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在采购、贮存、销售过程中,应做好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第九条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商标说明。

没有商标说明或商标说明脱落、商标说明字迹模糊的农药不准出售。

第十条经营农药的单位为方便销售和使用,需要将原包装农药改装后在本单位门市部零售的,必须附贴新的明显的商品说明。

新的商品说明必须具备农药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标记、原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改装单位、改装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经营农药的单位自行改装的农药,如需对外批发或在本单位以外的门市部零售的,应事先向市农药管理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须在商品说明中注明批准文号。

第十二条凡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降效或失效农药,均必须予以封存,在农药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以前,不得销售和使用。

禁止制造和销售假农药。

第三章农药的安全使用第十三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配备熟悉农药商品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农药安全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强化农药管理工作,作到事事时时讲安全,最大限度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农药的保管和使用方面,__安委会特制定:⒈凡是公司统一接种或统一投放的农药,必须由公司统一购进并保管使用,严禁小家户私自购买,并自作主张投放使用或在家中存放农药。

2、公司职工或承包户单独使用农药前,必须请示连安委会,并且由公司相关的技术人员根据实情核准农药的使用种类、数量、方法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应注意的事项等,坚决消除在农药的使用方面我行我素的不良行为。

3、在农药的发放方面,保管要做到认真发放,细致登记所发放的农药种类、数量、承包户姓名、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4、农药的存放需单列,严禁与其它物品混放,特别是与粮油等食用物品混放,小家户严禁存放农药,必须在公司统一管理,用时领取。

5、职工承包户在地头地边投放或喷施农药时,必须经连安委会同意,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认可,同邻地承包户互相协调后方可进行,同时必须在投放或喷施农药地段做醒目告示。

6、严禁使用上级部门禁止使用的农药(如911农药、666农药),一旦发放上报上级部门严肃处理。

凡违反上述条款或私自用药,造成后果,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21、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2、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照明、通风、安全消防等设施。

3、按照农药不同类别,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库存产品应按生产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产品不混垛。

贮存剧毒、高毒等限用农药时,有安全隔离措施,做到单独存放,严格出入库登记并定期检查。

4、农药产品仓库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合格品区――绿色。

待验品、退货区――黄色。

不合格品区——红色。

5、农药库房实行专人管理。

保管人员应做好库存农药的帐、货管理。

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

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农作物生产和人民健康,并提高农药使用效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农药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农药经营管理1. 农药经营许可1.1 农药经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等。

1.2 农药经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

1.3 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许可证的更新,并及时报告经营信息变更。

2. 农药经营质量管理2.1 农药经营企业应确保所经营的农药符合国家标准,不得销售伪劣产品。

2.2 农药经营企业应进行农药质量抽检,并及时处理检出问题农药。

2.3 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农药销售追溯体系,追踪农药的来源,并保留相关销售记录。

2.4 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农药的有效储存和管理。

3.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3.1 农药经营企业应保证农药的安全储存,定期检查仓库的通风、防火和防水设施。

3.2 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农药使用记录,记录农药的名称、使用日期、用量和使用方式等信息。

3.3 农药经营企业应加强对农药的销售管理,确保农药不被非法倒卖或用于违法用途。

3.4 农药经营企业应加强对农药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使用农药的意识和技能。

4. 农药经营信息报告4.1 农药经营企业应按照当地农业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农药的进销存情况。

4.2 农药经营企业应及时上报农药中毒事件和其他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制度执行1. 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2. 农药经营企业应开展内部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管理素质。

4. 对于违反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六、制度评估与完善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1.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民和
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提高农业生产和环境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确保农药经营活动安全稳定进行。

2. 农药经营单位的基本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农
药的许可证;

(2)除了取得许可证外,应当持有相关的技术人员资质证书,
明确安排专职责任人负责农药经营管理工作;

(3)境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报告和年
度农药经营计划,境外的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经营情况
和产品标准等材料。

3. 农药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
(1)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采购渠道和农药检测流程,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禁止采购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药;

(2)严格控制农药的储存和运输,要求对农药进行分类存放并
明确标注使用期限、生产厂家、有效成分等信息,使用过期或者破
损的农药不得使用或销售;

(3)农药销售实行登簿制度,做到“一票一控”,并逐日登记
一票制,禁止无证销售和买卖非法农药;
2

(4)加强售后服务和反馈机制,对农药使用效果、客户意见和
投诉等进行记录和整理,并积极回应客户反馈和协调解决问题。

4. 农药经营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1)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做好农药经营管理工作,防止因管理
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

(2)在工作中注重技术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并及时交
流和分享行业信息和资讯;

(3)指导达人使用农药,普及正确的农药使用知识和技能;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保持良好协作关系。

5.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1)建立专门的监督和检查机构,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
行为进行监管和监督;

(2)通过开展定期巡查、随机检查、信访受理和投诉处理等方
式,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农药经营单位规范经营;

(3)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对情节
严重、后果严重的要行政拘留、刑事追究等;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农药安全和经营管理的认
识和关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