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物资验收管理办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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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物资管理制度.docx范本一:发电厂物资管理制度一:概述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发电厂的物资管理工作,确保物资的采购、入库、出库、盘点等环节的高效运行,提高物资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保障发电厂的正常运营。

二:物资采购2.1 采购需求确认2.1.1 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申请表,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2.1.2 采购部门根据需求进行核实,并提交采购计划。

2.2 供应商选择2.2.1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制定供应商选择的标准和流程。

2.2.2 采购部门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2.3 物资采购流程2.3.1 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的要求,按时供货。

2.3.2 采购部门收到货物后,进行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

三:物资入库3.1 入库登记3.1.1 入库员按照入库单的要求,对物资进行登记,并入库记录。

3.1.2 入库记录需包含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3.2 入库验收3.2.1 对于量大的物资,采购部门需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3.2.2 对于数量较少的物资,仓库管理员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3.3 入库存储3.3.1 入库员按照物资的特性和存放要求,对物资进行分类、分区存储,并贴上标签。

3.3.2 入库台账需实时更新,并做好物资堆放、防潮、防火等措施。

四:物资出库4.1 出库申请4.1.1 使用部门填库申请单,并确认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4.1.2 出库申请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4.2 出库操作4.2.1 仓库管理员核对出库申请和当前库存,按照出库要求和顺序,将物资进行出库操作。

4.2.2 出库台账需进行准确的记录,并做好出库记录的归档工作。

4.3 物资领用4.3.1 使用部门领取出库物资时,需要办理领用手续,并签字确认。

4.3.2 物资领用需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做好物资使用记录。

五:物资盘点5.1 定期盘点5.1.1 仓库管理员按照物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

某电厂工程物资管理制度

某电厂工程物资管理制度

某电厂工程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厂工程物资管理,提高物资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加强对物资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各类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物资管理应遵循经济、合理、安全、节约的原则,确保物资的进出库、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物资管理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合理组织、科学计划、科学采购、科学库存、科学使用和变更。

第二章物资管理的组织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物资的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各类物资。

第六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制定物资管理细则,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制订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等工作流程,并确保执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系统,做好物资管理的信息化处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度。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物资管理中的问题,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物资采购第十条物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和物资管理部门的流程进行,并经过合法审核、审批。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应当注重货比三家,优中选优,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履行采购程序和制度。

第十三条采购需求部门应当提供准确的需求量和质量要求,以便采购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采购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四章物资入库管理第十五条物资入库前应当进行合格的验收,验收人员应当检查物资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做好验收记录。

第十六条入库流程应当规范,入库人员应当登记入库信息并将物资分类放好。

第十七条入库后,库管员应当及时进行更新库存信息,确保库存数据的及时准确。

第十八条库房内应当做好防火、防潮、防尘等保管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章物资出库管理第十九条物资出库前应当有相应的出库单据,出库人员应当核对出库信息并签字确认。

电厂物资管理办法

电厂物资管理办法

电厂物资管理办法电厂物资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是关于电厂物资管理的办法,旨在规范电厂的物资管理流程,确保物资的需求、采购、入库、领用和报废等过程合规、高效。

2. 物资需求管理2.1 确定物资需求- 物资需求由各部门提交,根据工作计划和预算编制。

- 物资需求应包括物资名称、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用途等详细信息。

2.2 审批物资需求- 物资需求应经过审批,包括预算部门、物资部门和管理层的审批。

- 审批过程中应考虑实际需求、预算限制和供应能力等因素。

2.3 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根据物资需求和审批结果,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 采购计划应包括预算、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等信息。

3. 物资采购管理3.1 供应商选择- 根据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和比较,选择供应商后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 供应商选择应考虑价格、质量、供货能力等因素。

3.2 采购流程- 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确认、采购申请、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和付款等环节。

- 采购流程应符合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3.3 质量管理- 采购的物资应符合要求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 物资应经过验收并做好记录,对于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处理。

4. 物资入库管理4.1 收货验收- 物资送至仓库后,进行收货验收,比对物资与订单信息,检查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 验收合格后将物资入库,更新库存信息。

4.2 物资分类存放- 入库的物资应按照类别、型号、数量等信息进行分类存放。

- 入库前应对物资进行清点和标识,确保物资信息的准确性。

5. 物资领用管理5.1 审批领用申请- 物资领用前,需要填写领用申请表,由相关部门经理审批。

- 领用申请应包括物资名称、数量、用途等详细信息。

5.2 物资发放及记录- 物资发放应核对领用申请和库存信息,并做好记录。

- 物资发放记录应包括领用日期、领用人、用途等信息。

6. 物资报废管理6.1 报废审批- 对于不再使用或无法修复的物资,需要提出报废申请,由相关部门经理审批。

电厂物资规范管理制度范文

电厂物资规范管理制度范文

电厂物资规范管理制度范文电厂物资规范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厂物资管理工作,优化物资配备使用和供应管理,保障电厂运营的稳定性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厂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资管理的目标是合理规划、科学采购、精细管理、有效供应,为电厂运营提供可靠的保障。

第四条物资管理应遵循经济合理、成本控制、保质保量、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五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并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采购第一节采购组织第六条电厂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物资库存情况,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并确保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竞争,确保采购结果的合理性和法律的合规性。

第八条电厂应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制度,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定期审查供应商的业绩和信誉情况。

第九条电厂应建立健全采购评审制度,对采购结果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采购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二节采购合同管理第十条采购过程中,电厂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采购合同应包括供应商品项、数量、质量要求、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限、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电厂应建立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评估。

第十三条采购过程中,电厂应妥善保管合同文件,并按规定进行归档。

第三章供货第一节供应计划管理第十四条电厂应根据采购计划和运营需要,编制供应计划,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供应计划的执行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电厂应对供货能力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供货能力与所需物资的需求相匹配。

第十六条供应计划应提前编制,并及时向供应商下达,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组织生产和供货。

第二节供应质量管理第十七条电厂应建立供应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供应的物资符合质量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电厂应对供应物资进行验收,确保供应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发电厂物资管理制度,物资验收、仓储、调剂管理实施细则

发电厂物资管理制度,物资验收、仓储、调剂管理实施细则

神头第二发电厂仓储及物资调剂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厂仓储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管理效率,合理控制库存量,降低物流成本,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神华国能公司仓储及物资调剂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我厂物资仓储及物资调剂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原则第三条仓储管理遵循“合理储备、加快周转、保质可用、永续盘存”的原则,通过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共享,达到仓储信息“一本帐”。

第四条通过科学的仓储管理实现物资使用价值,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五条管理分工和职责权限:(一)物资部是本厂物资仓储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和完善物资仓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2.负责组织审核物资储备定额标准。

3.负责仓储物资统计、汇总,编制、上报报表等工作。

4.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验收、在库储存、发放、稽核工作,确保库存物资账、物相符。

5.负责提出库存定额物资补充需求计划和库存物资报废申请。

6.负责库存物资保管保养和仓储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备品备件重要物资技术资料、图纸、合格证、质保单、验收记录等归档资料保存。

8.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各单位仓储管理(二级库)工作。

9.负责物资的催交催运、移交验收、现场服务等工作。

10.负责建立本单位闲置物资台账,编制闲置物资报表和分析报告并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1日前报送公司物资管理部;(二)生产技术部在物资仓储管理中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本厂物资储备定额标准。

2.负责本厂物资编码工作的配合工作。

3.负责制定本厂库存物资报废标准,负责库存报废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审核库存物资的报废申请。

4.负责组织本厂特殊物资保养标准制定。

5.配合物资的催交催运、移交验收、现场存放等工作。

(三)财务部在物资仓储管理中主要职责:1.负责仓储物资的资金管理。

2.负责确定库存物资及报废物资计价原则。

3.负责仓储物资的定期稽核,进行财务调整。

4.负责库存报废物资的财务处理。

发电厂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规范)

发电厂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规范)

发电厂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报废物资回收、利用、处置等方面的管理,严肃废旧物资处置审批程序,确保实现废旧物资的价值最大化,降低成本,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发电厂(栗子坪公司)。

第三条本细则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一)经过审批同意报废的固定资产、器具、用具、工具等资产实物,无利用价值的废金属、废木料、废油、废旧电缆电线、包装物及材料边角料等。

(二)包装物:指可重复使用的木材、钢材,以及不可重复使用的废旧塑料、橡胶、废旧木材等。

(三)旧物:指设备或材料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发生部分磨损或腐蚀,但尚未完全损坏,经修复后尚可保持原来的使用性能或可以继续使用一段时间的物资可列为旧物(由生产管理部确认)。

(四)废品:废品是指设备或材料的主要部分已损坏,虽经修理后由生产管理部鉴定仍不能恢复使用性能的物资,及生产或非生产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各种废弃材料和没有使用价值的下脚料、边角料等。

(五)待修品:指设备或材料经过使用后,虽发生部分损坏或腐蚀,但稍加修理后仍可保持或恢复原来的使用性能的物资可列为待修品,但不能列为废品。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职责综合管理部是废旧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移交后的保管、处置工作以及与四川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资产处置对外联络协调事宜。

第五条生产管理部职责生产管理部是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盘点资产、技改大修维护报废物资的技术鉴定、资产报废清册编制汇总。

第六条财务产权部职责财务产权部是废旧物资处置账务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电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上报需报废处置的资产及流动资产申请表。

负责报废物资的账务处理。

第七条政治工作监察审计部职责(简称政监部)政监部是废旧物资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处置进行监督。

第八条各使用部门职责各使用部门是本部门分管范围内废旧物资处置移交前的保管部门,对废旧物资的完整性负责。

电厂工程验收制度

电厂工程验收制度

电厂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电厂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特制定本工程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验收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等各类项目。

三、工程验收组织机构1. 工程验收组织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验收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2. 工程验收小组成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程验收经验。

3. 工程验收小组应当制定工作计划及验收方案,并明确每位成员的工作职责。

四、工程验收流程1. 验收前准备(1)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完成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

(2)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工程验收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3)工程验收组织机构应当对工程验收进行计划,并确定验收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2. 工程验收准备(1)验收小组成员应当仔细阅读工程验收资料,了解工程建设情况。

(2)验收小组成员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对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3)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准备相应的验收工具和设备,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工程验收实施(1)验收小组成员应当按照验收方案,对工程建设各项内容进行仔细检查。

(2)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对工程建设现场设施、设备、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验收结果。

(3)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并做出相应处理。

4. 工程验收结论(1)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就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讨论,形成验收结论。

(2)验收结论应当综合考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合规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工程验收结果。

(3)验收结论经过审定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验收小组成员签署确认,并向相关部门提交。

五、工程验收责任1.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承担主要责任,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程验收组织机构应当对工程验收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并确保验收结论的客观、公正。

物资仓储管理办法,验收入库、领料发货、实物保管规定

物资仓储管理办法,验收入库、领料发货、实物保管规定

物资仓储治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资仓储治理、规范治理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明晰物资仓库治理过程中的接口关系和责权范围,实现有效控制,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物资”包括除大宗原燃材料外所采购的所有原材料。

第三条库管人员绝对不答应与供给商和客户单独接触。

一旦有人举报库管人员与供给商和客户有单独接触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进行公司行政处罚或调离工作岗位。

二、验收入库第四条采购部在货到后即时组织验收,必须由库管员、计划工程师(或采购申请人)、供给商送货员及采购员共同进行验收。

第五条验收人员过程中,除应根据采购订单的内容,仔细核对送货清单、送达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还须同时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或抽检。

原则上,库管员对验收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负责,采购员、计划工程师(或采购申请人)对质量负责。

第六条检验中,无缝管材要进行实际检斤复核,并按实际或理论折算米数及实检吨数入库;直缝定尺管材应检验实际壁厚、长度及其它质量项目,符合质量要求后按实际米数入库;板材、型材应检验实际厚度、长度、宽度及其他质量项目。

板材、型材等如品种不一样,应分品种过磅入库。

第七条大宗原燃材料、油料、钢材、木材等,必须凭合格磅单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八条验收合格后,库管员依据验收结果或磅单及有效的订单进入ERP收货,打印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库管员、计划工程师(或采购申请人)、采购员三方必须在三联验收入库单上全部签字确认后,分别作为留存(白联)、交予采购员(红联,作为结算凭证之一)、供给商送货员(黄联)。

第九条完成验收入库单签字手续后,方由库管员在供给商的送货清单(一式三联)上进行收货签字,分别作为留存、交采购员、供给商送货员。

第十条物资验收手续完成后,库管员应及时将物资全部、整洁、有序的按规定摆放到相应的货柜、货架、场地、区域,严禁乱堆乱放、混乱存放。

寄售区与非寄售区应分开存放,但假如出现寄售和非寄售的同类物料,要求码放一起;发货时,先把非寄售的库存物料发完,再发寄售的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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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物资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厂物资验收管理,保证我厂采购的物资符合国家标准,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物资是指我厂对外采购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以及低值易耗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电子产品、试剂等。

第三条物资验收工作坚持“质量主导、多方参与、相互监督、权责明确”的原则。

各部门应积极维护我厂利益,切实把好验收关。

第二章各部门验收职责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物资类合同执行管理,组织物资供应商、物资使用部门、生技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物资到货验收。

第五条计划发展部:组织大修、技改等专项工程物资供应商、物资使用部门、生技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物资验收。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提出单项物资验收标准,技术监督物资使用部门进行技术验收。

负责收集物资技术资料,试验、检验、调试、试运行等报告及归档工作。

第七条物资使用部门:进行外观、规格、数量、材质、预试、调试、实验、试运行等验收并提供相关报告。

第三章验收依据
第八条物资验收依据《XX发电厂材料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单》)、签订的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招投标材料、供货清单、产品说明书、样品、生产技术部提供的验收标准等进行。

第四章验收内容
第九条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数量验收和技术质量验收。

1.外观、数量验收指:对合同、到货清单、实物三者进行数量、规格型号、材质、配置等的核对,检查三者是否相符。

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拆箱后物资的外观有无破损,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齐备。

2.技术质量验收指:检查物资是否按规范进行安装,并通过运行调试(包括功能调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等)和仪器检测等方法,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验收程序
第十条验收程序:厂综合管理部或计划发展部在收到到货通知时,通知物资使用部门到指定地点进行到货清单和实物进行验收。

使用部门对物资进行开箱清点、试验、安装调试、试运行。

在确认物资符合要求后,办理资产登记和出库手续。

第十一条对国家规定由指定机构检测、检验或合同中约定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的物资,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完成。

第六章验收期限、结论和异常处理
第十二条采购的物资需要做试验的5个工作日内出验收结果,其它物资2个工作日内出验收结果(另有约定的除外),各物资使用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验收结果报厂综合管理部或计划发展部。

第十三条厂综合管理部或计划发展部应根据合同督促办理验收工作。

如不能如期验收的,各物资使用部门应提交报告说明原因,并拟定计划验收的时间。

第十四条验收时如发现有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形成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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