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学校年度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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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优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办法(2013修订)201606290738

名优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办法(2013修订)201606290738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中心学校余街中心校[2013] 2号—————————————————☆————————————————余杭街道“区级以上名优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办法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校:为切实加强我街道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骨干引领作用,健全名优教师成长激励机制;根据余教人[2010]145号及余镇政[2011]12号文件精神,在2011学年度名优教师考核的基础上,特修订本办法。

一、年度履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区教坛新秀、市教坛新秀、区骨干教师、区学科带头人。

二、年度履职考核的时间节点以学年为单位,即每年的8月至次年的7月。

如若一年内名优教师累计病假1个月及以上,或累计事假10天及以上,则不参加本年度履职考核,不享受考核奖金。

新评不满一年的名优教师,则按实际履职月份计算。

三、年度履职考核条件(一)师德表现:年度师德考核优秀。

(由学校提供师德考核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规定从事第二职业和有偿家教;(2)品行不良,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的;(3)利用职权向学生、家长等服务对象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的;(4)教育思想不端正,滥发复习资料,违规加班加点,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物品的;(5)参与赌博、传销等其他有悖师德形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二)教学能力:教学严谨、业务精良、示范引领,具体要求是:(1)教学常规。

自觉执行教学常规五认真,教学常规考核优秀。

(学校提供教学常规考核结果)(2)教学质量。

所任学科教学质量居学校同年级中上水平。

(学校提供质量检测结果)(3)教学示范。

每年须承担研讨课、公开课、观摩课,学区级及以上1节或校级2节;学科带头人同时有在校内外每年至少一次教学专题讲座。

(本人提供证书或学校证明)(4)课题立项。

区市教坛新秀、骨干教师一年中须有校级及以上课题;区学科带头人须有区级立项课题。

xx学校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量化操作细则

xx学校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量化操作细则

xx学校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量化操作细则为保证学校评先评优工作的公正、公开,发挥先进骨干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的发展及办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学校评审领导组。

领导小组成员为:校长、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各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

校长任领导组组长。

领导组成立后负责考评的宣传、考核、评定、解释等全部工作。

二、年度考核方法。

1、常规考核分(90分)。

以本年度两次绩效考核总分均分折算。

2、民主评议(10分)。

由考核领导组成员对所有人员民主量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计平均分。

3、附加考核分。

(1)本学年担任班主任,每学期加0.5分,两学期均担任班主任的加1分(如有以下情形不得此项加分:班额巩固率未达到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因班级管理不当,出现严重安全和违纪事件的);(2)班级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团体活动中,获团体第一名得1分,或学校组队参加县级竞赛活动,初中部获前3名,小学部获前5名,所有队员所在班级班主任得1分,班主任类附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其他对学校作出较大贡献的由领导组权衡酌情加分。

三、年度考核优秀及获奖优秀人员条件。

1、工作敬业,师德高尚。

2、评选学年度达到学校规定工作量(满工作量);本年度因各种原因未上岗总时间不超过一周,且无旷工记录。

3、一年内未受到学校及以上任何处分。

4、本学年度在学校各类工作聘任中未落聘。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前提下,量化考核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取满为止。

如出现考核分相等无法确定时,由考核领导组评议决定。

四、年度考核及优秀教师名额。

1、年度考核优秀人数、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数(或县级及以上通报表扬)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校级优秀教师(通报表扬)为当年教师总数的前十分之一。

2、未分中小学的名额以初中部和小学部在编在岗人数按比例分配,如有小数,四舍五入计算,若取整有出入,由考核组评议。

五、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考核领导组。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是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制定的一套用于对学
校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的方案。

以下是一个参考的学校年度考核方案的框架:
1. 考核目标:明确学校年度考核的总体目标,例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管理、促进师生发展等。

2. 考核指标和评估细则:确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评估细则,包括教学效果评估、学生
成绩评估、师资队伍建设评估、学校管理评估等。

3. 考核内容:将学校工作划分为不同的方面,如教育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学生
管理、学校管理等,对每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考核内容规定。

4. 考核方法:确定考核的具体方法和过程,可以包括定期进行自评、专家评估、学生
家长满意度调查等。

5. 考核时间:确定年度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可以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和年度计
划来确定。

6. 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对学校年度考核的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根据考核结果采
取奖励措施或改进措施。

7. 考核监督和跟进:指定相应的部门或人员对考核进行监督和跟进,并确保改进措施
的有效实施。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应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设计,并注重科学性和公正性,以实现学校的整体发展目标。

学校考核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考核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考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考核制度是我校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价、激励和管理的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分类评价、动态管理。

第四条学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育教学成果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考核等级第五条考核对象分为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三个类别。

第六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奖惩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八条学校考核工作按照自评、互评、民主评议、领导评价、公示、审核、反馈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教职工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撰写自评报告。

第十条教职工之间进行相互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对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二条学校领导对教职工进行评价,综合各方面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人事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反馈给教职工。

第四章考核内容第十五条德育考核:教职工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教师观,注重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第十六条能力考核:教职工要具备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学习业务,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工作态度考核: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八条工作业绩考核:教职工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成果,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余杭区临平一小教育集团年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杭州余杭区临平第

余杭区临平一小教育集团年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杭州余杭区临平第

余杭区临平一小教育集团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九届二次教代会通过)为了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余杭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余教2010年11号文件)和《余杭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意见(试行)》(余教2010年12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提高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统筹兼顾,适当倾斜。

统筹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兼顾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和后勤人员的利益,适当向班主任、教学一线教师、名优教师倾斜。

5.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学校受聘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上的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义务教育学校中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绩效考核内容和标准1.考核内容:突出对师德、能力、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包括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

主要考查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研究能力。

学校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学校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准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教职工奖励制度,激励广大教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进行。

对学校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着眼于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全面准确评价学校工作人员,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工作中,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分级分类、简便有效;(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三条对学校教职工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一)德。

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恪守师德师风,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

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三)勤。

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出勤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四)绩。

主要考核履行职责任务情况,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成果的水平。

(五)廉。

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四条根据学校人员岗位分类,按教练、教师、行政后勤及教辅人员三类进行考核。

(一)教练的考核。

考核教练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训练能力、训练工作量、运动员管理、赛事成绩、输送成绩等方面的内容。

学校考核制度

学校考核制度

学校考核制度学校考核制度是一种用于评估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学生在学业上取得进步,并提供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估机制。

下面是学校考核制度的标准格式文本,详细描述了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 考核目的:学校考核制度旨在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客观、科学。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1. 考核内容(1)学科知识考核:包括课堂测试、作业、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

(2)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参预活动情况等。

2. 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学期内按照教学计划安排的考试和测试。

(2)非定期考核:包括课堂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等。

三、考核评分和等级1. 考核评分(1)百分制评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将得分转化为百分制评分。

(2)等级评定:根据百分制评分,将学生的成绩划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等级。

2. 考核等级(1)优秀:成绩在90分以上。

(2)良好:成绩在80-89分之间。

(3)中等:成绩在70-79分之间。

(4)及格:成绩在60-69分之间。

(5)不及格:成绩在60分以下。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和反馈1. 考核结果的应用(1)学生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2)学生辅导: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不理想的学生进行个性化辅导,匡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

2. 考核结果的反馈(1)成绩单:学校将定期向学生发放成绩单,详细反映学生的考核结果。

(2)家长会:学校组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生的考核情况,并与家长共同探讨学生的学习问题。

五、考核制度的改进和完善1. 考核制度的改进(1)根据学生的反馈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考核方式和内容,以适应学生的学习需求。

(2)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评估能力和科学性,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考核制度的完善(1)与其他学校进行交流和比较,借鉴其他学校的优秀经验,不断完善考核制度。

学校年度考核制度

学校年度考核制度

学校年度考核制度引言学校年度考核制度是指为了全面评估学校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制定的一套考核机制和评价标准。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培养出更优秀的学生以及激励教职员工的优化表现。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年度考核制度的目的、实施方式及其对学校发展与提升的影响。

目的学校年度考核制度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评估学校教学质量:通过考核学校的教学工作,可以客观地评估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的教学能力,为学校提供改进教学质量的依据。

2.培养优秀学生:学校年度考核制度可以激励学生在各个方面都达到更高的水平,包括学习成绩、品德素养、创新能力等,从而培养出更多的优秀学生。

3.激励教职员工:学校年度考核制度可以公正地评价教职员工的教学表现和学校管理工作,从而激励他们不断进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促进学校发展:通过一年一度的考核,学校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推动学校的长期发展。

实施方式学校年度考核制度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考核目标确定学校应该根据学校的愿景和目标,制定年度考核目标。

考核目标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师的教学质量、学校的管理水平等方面。

收集信息和数据学校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收集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包括学生的考试成绩、学生的评价、教师的评价、教师的培训情况、学校的管理文件等。

考核指标制定学校应该根据考核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以确保考核的公正、客观和透明。

考核评估实施学校应该按照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评估,有效地对学校进行评估。

评估可以包括学生的考试、课堂观察、学生评价、教师评估等多个方面。

反馈与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应该向相关人员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同时,学校还应该总结经验和教训,以便今后的改进。

影响与意义学校年度考核制度对学校发展与提升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1.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年度考核制度可以促使学校注重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教育培训,确保教师的素质与能力不断提高,从而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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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学校年度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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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学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学校建设和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加强中小学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管理和发展与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为评价学校发展和领导干部的奖惩、培养、提拔、使用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时间和组织领导
第三条考核范围:各区属、局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民办学校也可申请参加考核。

第四条考核时间:小学和幼儿园在每年的六月份进行;中学、成校、中心学校等在每年的十二月份进行。

第五条区教育局成立学校(领导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年度(任期)考核工作的指导与结果确定。

具体考核工作由督导室和组织人事科负责,相关科室协助。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管理和发展情况,学校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学校管理和发展:学校管理和发展目标达成情况(对照校[园]长制订的任期目标责任书),学校教育、教学、后勤管理情况(计划、总结、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校本培训、课程改革、校本教研、办学行为、校务公开、德育工作、学校安全、财务管理等),学校发展变化和工作实绩(学校的变化情况和取得的各种荣誉、教育教学质量、创新工作和特色工作等)。

学校领导自身素质:从”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对学校领导干部工作进行考核。

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现代管理能力,敬业精神,工作质量与效益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七条对正职领导干部还要侧重考核其统筹全局、综合协调、选人用人、贯彻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情况。

对副职领导干部还要考核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情况,以及同其它副职的团结协作、独立负责,做好分管工作的情况。

第八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各等次的比例为:优秀级占20%、良好级占25%、合格50%左右、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占5%左右。

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级。

1.学校当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
2.学校教职工在师德师风或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发生严重问题;
3.学校严重违反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乱收费、校务不公开、节假日集体补课、随意调课停课、办事不按原则或程序规定引起的重大信访等);
第九条领导干部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管理有方;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改革创新精神,并能团结协作,关心群众,威信高,工作成绩突出,教师专业发展成效显著。

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教职工民主测评优秀率达75%及以上,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率相对较低;家长满意率高;
2.任教一门学科,兼课、听课节数和参加教科研活动次数达到规定要求;
3.有区级及以上立项课题和获奖论文(或发表论文);
4.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师生中无违法犯罪行为;
5.学校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6.学校有区级及以上集体荣誉。

良好: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深入教学第一线,比较精通业务,兼课、听课节数达到规定要求;工作勤奋,管理有方;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改革精神,注重团结,关心群众,威信较高,民主测评优良率达85%及以上;工作有成绩,学校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中处中上水平,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师生中无违法犯罪行为;教师专业发展有成效,精神面貌好。

合格:能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管理规范,重视教师专业发展,师德师风好,能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熟悉业务,兼课、听课节数达到规定要求;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有群众观念,教职工民主测评合格率70%以上。

基本合格:能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学校管理基本正常,完成常规性工作,不发生大的失误;能兼课、听课;尚能倾听群众意见,教职工民主测评合格率55%以上。

不合格: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正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专业发展意识淡薄,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责任心不强,群众观念差,教职工民主测评合格率55%以下。

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领导)可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教职工中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2.教职工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给学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3.学校不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乱收费、校务不公开、节假日集体补课、随意调课停课、办事不按原则或程序规定引起影响较大的信访等);
4.学校领导工作事业心、责任心、进取性不强,自身表现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教职工和家长反映强烈的;
5.学校领导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教职工民主测评中优良率低、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率相对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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