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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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适应高等教育的改与发展,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经我校按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缴纳学费等各种费用。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到校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由所在学院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经学校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校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申请入学,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随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并按期缴清学费等款项。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需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对不按期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超过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或不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生证遗失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到学校学生处补办学生证后再行注册。

第二章请假与考勤第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实践材料提交要求》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实践材料提交要求》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实践材料提交要求》教学实践材料提交要求学员提交要求:1.毕业论文与调查报告一式三份,两份交至所属学习中心,一份学员自留。

2.装订顺序调查报告装订顺序。

《社会调查报告封面》—《专业实践情况上报表》—《社会调查报告表》—《调查报告内容》,左侧装订。

调查报告封面信息要求填写完整,必须打印。

毕业论文装订顺序为。

论文封面—目录—论文摘要—论文正文—结束语—参考文献—写作日志—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定意见表。

毕业论文封面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必须打印。

3.重写相关事宜学员调查报告或者毕业论文不及格,需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重写申请,填写《毕业论文重写申请表》或《调查报告重写申请表》,待学习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查报告或毕业论文的重写。

申请毕业论文重写的学员需向学习中心缴纳重写费80元。

重写的毕业论文或调查报告装订顺序与毕业论文、调查报告的装订顺序相同。

4.英语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用英文进行写作。

5.学员必须将实践材料交至所属学习中心,我院不接受学员单独邮寄实践材料。

6.为确保教学实践工作顺利进行,所有教学实践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交至学习中心,逾期不再接收。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xx年十二月一日第二篇: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2)主要业绩应附有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3)优秀事迹栏可加页;(4)本表一式两份,分别存学院和学生本人单位人事档案。

(请正反两面打印)第三篇:xx年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工作总结xx年工作总结我校位于中国”金娃娃”之称的甘肃省金昌市,于xx年秋季正式开展招生工作,通过近一年的主持学习中心工作的时间,我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熟练掌握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招生、教务平台,深入了解学院最新政策,及时把最新相关信息公布在我校学生群共享文件里供学员学习,对本职工作做以小结,给日后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能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现将xx年工作分招生管理、教务管理、平台学习三方面做以下总结:一、招生工作。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实验教学实施管理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实验教学实施管理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实验教学实施管理办法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验操作是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训练,培养学生观察、操作、分析等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根据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课课程设置实验课程通过网上课件学习、实验操作与撰写实验报告三个环节完成。

1、网上课件:学生可通过登陆“学生平台”浏览实验课件进行学习。

2、实验操作:采取由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在学校完成;学生在本单位操作完成;由学生所属学习中心统一组织在当地高校完成三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

学生可任意选取一种方式完成实验操作的教学内容。

3、实验报告:实验操作完成后,学生应按照《实验课考核办法》具体要求撰写实验报告。

二、实验操作的组织与实施1、在实验课开课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各学习中心组织学生确定实验操作方式,填写《实验操作申请表》,统计汇总填写《学习中心实验操作学生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报学院教务部备案,以便学院进行实地教学质量检查。

2、如学生为在职教师,本单位具备实验条件,选择在本单位实验的,学习中心根据申请,将不再安排实验操作。

3、选择在陕西师范大学实验操作的,由各学习中心统一组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按时到陕西师范大学进行实验操作。

4、选择在当地高校实验操作的,由各学习中心按照学院规定的实验课教学要求,负责联系实验室,确定实验时间及指导教师等工作,并根据学院实验课教学安排,制定可行的《学习中心组织实验操作计划表》报学院备案。

5、在实验操作前,各学习中心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验课课件,《实验课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提前通知学生做好实验课的预习,组织学生顺利完成实验操作。

6、实验操作结束后,各学习中心应督促学生认真撰写、按时提交实验报告。

各中心将收集的实验报告整理后,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邮寄至学院教务部。

三、实验课成绩评定实验课程采取考查方式进行考核。

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和《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讲学生仅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通过普通高考被本校录取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坚持以生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要求和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通过普通高考被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学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者例外。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以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3—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自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即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经治疗康复者,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向学校申请入学,并附县级以上医院“恢复健康”的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经校医院同意,患有风湿性心脏病等慢性病的新生可留校学习,在校期间治病医疗费自理。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令第41号),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所属学院请假,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总体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组织查阅本院新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高考录取情况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回原籍或原单位治疗,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

离校治疗的学生,不享受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医院证明,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需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可以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生免修申请表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生免修申请表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学习中心年季学生课程免修审批表
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层次专业
电话最新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免修课程情况序号免修课程名称免修课程成绩成绩取得时间免修课程学分1
2
3
4
5
6
学习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附件
成绩证明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教务部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院长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1、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此表,所属学习中心签字盖章后,由学习中心将此表寄(送)到学院教务部。

教务部报学院院长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2、成绩证明必须为原始记载形式的影印件,并加盖原就读学校教务处的公章,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学习起止日期、考核成绩等;等级证书必须为原件。

学生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或证书原件),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学籍。

3、此表一式贰份,一份报学院存档,一份学习中心存档,
4、凡享受教师资格证减免学费政策的学员,申请免修的课程只免除其课程考试不免学费。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2005]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陕西师范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践行“厚德、积学、励志、敦行”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学术、科研、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等资助;(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七)获得学校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2.12•【字号】陕教规范[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2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4年2月12日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各类办学主体。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省内各地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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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总则入学与注册课程选修与免修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毕业、结业与学位学籍变动奖励和处分附则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保证我院网络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网络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的学籍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建档管理。

陕西师范大学设立在各地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作为网络教育学院的教学支持服务机构,有权利和责任协助、配合网络教育学院做好包括学籍管理在内的各项教学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网络教育学院执行专门制定的、统一的教学计划,实行统一课程考核。

第三条网络教育学院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习期限。

高中起点专科90学分,学习期限2—5年,专科起点本科85学分,学习期限为2--5年。

高中起点本科160学分,学习期限为4--7年。

二、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和材料,按规定的日期到网络教育学院或所属校外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学籍档案所规定的相关表格并交纳学费及教材费。

第五条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校外校外学习中心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20天。

各校外校外学习中心将请假情况汇总后报网络教育学院备案。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无故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因各种正当原因不能在本学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网络教育学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经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30天内向网络教育学院申请入学。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可取得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和学生证。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条学生证系本院学生证明身份的证件。

学生证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必须随身携带学生证,并应主动服从教学管理人员的检查。

如学生证遗失,应立即向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汇报,写出书面说明,说明遗失原因和经过,经学院批准后,收取工本费并予以补办。

学生因退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注册并交纳学费及教材费,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须向所属校外学习中心请假,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课程选修与免修第十条各专业所开设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扩展课和教学实践环节四个部分。

各专业每学期所开课程由网络教育学院确定并在网上公布。

学生入学后须仔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根据每学期课程安排选课学习。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后,才能进行教学实践环节。

第十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在办理完注册、交费手续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选课。

网络教育学院在收到学生选课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开通课程。

第十二条学生选课必须严肃认真。

所选课程一经批准,即作为记载成绩和统计毕业所需总学分的依据,不得随意变动。

如确实选课不当,应在所选课程开通30天内向校外学习中心申请办理改选或退选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课程开通30天后不退学费。

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擅自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新生首次选课前须认真学习《网络学习导航》。

第十四条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课程,通过自学考试等途径确已掌握的,且与我院各专业层次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数、教材等相当,可申请免修该门课程。

申请免修的课程学分最多不能超过该专业总学分数的20%。

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能免修。

第十五条申请免修课程需在新生注册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再办理第十六条申请免修课程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

各校外学习中心在审验学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和有效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将签字盖章的复印件、学生填写的免修课程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报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者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以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第十九条免修课程的学分记入总学分,课程成绩栏内标注“免修”字样,其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都应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一条必修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

其他课程一般采用考查方式。

第二十二条课程考核的方法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考评作业、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验报告、小论文等多种方法。

第二十三条课程考核由考评作业成绩和课程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考评作业成绩占该课程考核成绩的30%,课程考试成绩占该课程考核成绩的70%。

课程考核成绩由考评成绩和课程考试成绩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

但只有两部分成绩都达到合格时,该门课程成绩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课程考核由网络教育学院确定时间、组织命题、印制试题、组织监考、巡考以及阅卷,各校外学习中心根据学院安排组织实施。

课程考核每年举行两次,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考试由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以考查方式考核的课程,学生须在课程学习结束时,按规定和要求提交课程论文、证明等相关材料,以此计课程考核成绩。

学生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外学习中心初审同意,报网络教育学院备案。

第二十六条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或学生对虽已合格的成绩不满意者可以重考。

但重考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校外学习中心申请,并报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二十七条重考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该门课程需重修。

第二十八条课程考核结束后学生可以上网查询成绩。

学生的考试成绩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有效。

第二十九条课程考核成绩的记载方式为:考试成绩按百分评分记载,100分为满分,60分及其以上为及格。

考查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70-89分)、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四等分制评分记载。

第三十条课程重考成绩的记载方式与课程考试成绩记载方式相同。

第三十一条在考试中凡有违纪、舞弊等行为者,该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毕业、结业与学位第三十二条具有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完成教学实践环节,并取得所学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且通过国家基础公共课统一考试,准予毕业。

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陕西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加注网络教育),毕业证书通过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第三十三条在读期间违纪的学生,未解除处分之前,不发给毕业证书。

待批准解除处分后,方发毕业证书,但取消其申请学位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学习年限内,不能通过教学实践环节的,不发给其毕业证书,只发结业证。

第三十五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所学专业规定的总学分,视其已修学分情况,只开据其已修课程的课程成绩证明。

第三十六条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者,经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可授予学士学位:1.取得陕西师范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2.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评定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4.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者。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没有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

2.重考课程超过3门者。

3.在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六、学籍变动第三十八条网络教育学院不实行休学制度。

第三十九条网络教育学院不实行校际之间的转学制度。

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1.未按期注册者。

2.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等疾病者。

3.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4.因工作调动,其所在地区无法参加考试者。

5.连续多次考试不合格,确感学习困难者。

6.由于其他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坚持学习者。

第四十一条关于退学手续。

学生因某种原因申请中途退学(开除学籍者除外),应向网络教育学院提出退学申请,并填写《退学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十二条学生退学,学费按以下办法处理:已修课程,学费不予退还,发给已修课程学分证明书;正在修读的课程,所选课程开通不超过一个月的,其课程学分学费全退,超过一个月的,所开课程的学分学费不退;学生退学时,已发教材资料的费用一律不退。

第四十三条关于学生在不同校外学习中心之间的转学规定。

因工作或其他正当原因,需要转到其他校外学习中心参加学习者,可到所属校外学习中心填写转校外学习中心申请,经转出和转入校外学习中心的同意并报网络教育学院批准,予以办理转校外学习中心手续。

转校外学习中心后学费标准按照转入校外学习中心的标准计算。

转校外学习中心后学生学号不变。

第四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2.学生入学后因工伤事故或发现某种疾病和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网络教育学院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网络教育学院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因工作变动须转专业者。

第四十五条学生转专业需由本人于每学期开学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外学习中心同意盖章后报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并按以下规定办理:1.学生转专业后须按新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要求修读课程和缴纳学费,修满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由网络教育学院审核认定。

2.原专业已选修课程中,未予认定的课程,所交学分学费及教材费不予退还。

已取得成绩的课程发给单科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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