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人名单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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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申请人:***,女,1996年11月15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 ***2-501,身份证号码:610**3043,电话:15891***。

被申请人一: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泾阳县泾干大街东段花园酒店附属楼****201号,联系电话:029-6213**58 。

被申请人二:苏***,系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181**77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与理由:

***诉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17年3月9日作出(2016)陕***民初1**0号《民事调解书》,上述调解书已于2017年3月*日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鉴于被申请人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二条之规定,提出本申请,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咸阳市**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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