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可靠性供电费与临时接电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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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问题的通知

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问题的通知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文件鲁电集团营〔2004〕90号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问题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25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问题通知如下:一、为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收费容量为其余供电回路容量的总和。

-1-二、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

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已预交贴费的退还问题,仍按计投资[1993]116号文件第104款规定执行。

三、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如下,地下电缆按架空线路费用的1.5倍计收。

用户受电电压 等级(千伏)收费标准(元/千伏安)外建用户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用户0.38/0.22 270 22010 220 16035 170 90110 90 50四、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同时转发县级供电企业。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主题词:供电 可靠性 费用 管理 通知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办公室 2004年3月16日印发-2-。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和临时接电费的批复-黑价格字[2008]46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和临时接电费的批复-黑价格字[2008]46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和临时接电费的批复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和临时接电费的批复(黑价格字〔2008〕46号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用电容量费的请示》(黑电财[2007]542号)收悉。

为了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744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借鉴外省的经验和做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高可靠性供电费用1、收取范围:办理新装或增容,且由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用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按供电容量或增容部分收取高可靠性费用。

2、计收单位:按容量(单位:千伏安或千瓦)收取。

3、收费标准:电压等级(千伏)收费标准(元/千伏安/千瓦)0.38/0.2227010220351706311011090由地下电缆供电的,按以上标准的1.5倍执行。

二、临时接电费用1、收取范围:申请临时用电的用户,要与供电企业签订临时用电合同,约定临时用电容量、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按相应容量预交临时接电费用。

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2、收取标准:按多回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收取。

3、退还标准:临时用电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应全部退还用户;临时用电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以外的,以临时用电设施实际拆除时间合理确定退还比例。

供电可靠性指标

供电可靠性指标

供电可靠性指标供电可靠性是指供电系统持续供电的能力,是考核供电系统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反映了电力工业对国民经济电能需求的满足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达程度的标准之一。

高可靠性供电费是指对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客户即要求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客户所收取的费用。

新装用电客户高可靠性供电费计算方法为高可靠性供电费=(多回路总容量)-(最大一路回路容量)×收费标准增加用电容量客户高可靠性供电费计算方法为高可靠性供电费=(增容后多回路总容量)-(增容后最大一路回路容量)(增容前除最大一路回路以外的其余容量) ×收费标准双回路(双电源)供电客户高可靠性供电费计算方法为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电容量×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缴纳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足通告》(国土资源价格【】号)、《山东省物价局留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缴纳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足通告”的通告》(鲁价格播发【】25号) 三、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王师傅费用缴纳标准如下,地下电缆按架空线路费用的1.5倍计付。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号)、《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足通告”的通告》(鲁价格播发【】25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缴纳问题通告如下:一、为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收取容量为其余供电回路容量的总和。

二、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当与供电企业以合约方式签订合同临时用电期限并固定费用适当容量的临时王师傅费用。

临时用电期限通常不少于3年。

在合约签订合同期限内完结临时用电的,固定费用的临时王师傅费用全部归还用户;自行少于合约签订合同期限的,由双方自行签订合同。

高可靠性供电费收取标准

高可靠性供电费收取标准

高可靠性供电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
【2003】2279号)、《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25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收取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
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
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收取容量为其余供电回路容量的总和。

二、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
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

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
已预交贴费的退还问题,仍按计投资【1993】116号文件第104款规定执行。

三、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取标准如下,地下电缆按架空
线路费用的1.5倍计收。

收费标准(元?千伏安)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 外建用户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
用户
0.38?0.22 270 220 10 220 160
35 170 90
110 90 50。

广东省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广东省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广东省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及临时接电费用征收标准表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kV)
用户应交纳的
费用(元/kVA)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工程
应交纳的费用(元/kVA)
0.38/0.22 270(250) 220(200)
10 220(200) 160(150)
35 170(150) 90(70)
63 110(100) ----
110 90(70) ----
1、括号内的数字为山区县用户执行标准,山区县以省政府公布的名单为准。

2、地下电缆供电工程的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的1.5倍执行。

3、凡供电接入点的电源侧线路为地下电缆的,由该供电点接入的用户按地下电缆标准交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或临时接电费用。

4、高可靠性供电费及临时接电费从2004年1月1日起征收。

5、本收费标准依据:广东省物价局文件.粤价【2004】72号文。

00。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收费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收费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06〕534号日期:2006-12-29来源: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为了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 号)精神,对我省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电力用户,在国家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供电企业对其余供电回路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如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出现两回或多回,只能对其中的一回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其余回路都可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二、对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与用户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向用户预收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

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用户提出结束临时用电并按规定缴清电费的,预收的临时接电费用应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执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四、对已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对用户的电气联锁装置和其它安全措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户用电安全及电网安全运行。

当电网一路供电电源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及时提供备用供电。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用户供电可靠率应达到99.89%以上。

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供电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五、供电企业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到期不需退还的临时接电费用,只能用于增加或改善用户用电而必须建设、改造的有关工程和有关业务支出,不得挪作它用。

供电企业必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的收支情况,其中省电网直供区由省电力公司汇总直接报送我局,趸售供电企业由所在地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汇总上报我局。

临时接电费收费标准

临时接电费收费标准

临时接电费收费标准为了规范临时接电费的收费标准,提高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制定以下收费标准:一、临时接电费的收费项目。

1. 临时接电费包括电费、设备押金和服务费三部分。

2. 电费按照实际用电量进行计费,计费标准为国家电网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3. 设备押金根据接电设备的种类和规格确定,押金金额在合理范围内,并在用户终止使用后及时返还。

4. 服务费为临时接电服务的管理和维护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计算。

二、临时接电费的收费标准。

1. 临时接电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用户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到相关收费标准和收费计算方式。

2. 收费标准应当合理,不得存在任何损害用户利益的情况。

3.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三、临时接电费的收费流程。

1. 用户申请临时接电服务后,应当向供电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2. 供电部门应当在收到用户申请后,及时安排接电工作,并向用户说明相关收费标准和流程。

3. 用户在使用临时接电服务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电费,并妥善保管接电设备,以免发生损坏或丢失。

四、临时接电费的收费监督。

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临时接电费收费标准的监督,确保收费合法合规。

2. 用户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对收费标准进行监督,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3. 供电部门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对收费标准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临时接电费的收费问题解决。

1. 用户在使用临时接电服务中遇到收费问题,可以通过供电部门的服务热线或投诉渠道进行咨询和投诉。

2. 供电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并向用户说明处理结果。

3. 对于临时接电费的收费争议,用户和供电部门可以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六、临时接电费的收费宣传。

1. 供电部门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宣传栏、媒体等渠道向用户公布临时接电费的收费标准和流程,提高用户的知晓率。

2. 供电部门应当定期对临时接电费的收费标准进行宣传,加强用户对收费标准的理解和认识。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收费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收费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06〕534号日期:2006-12-29来源: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为了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 号)精神,对我省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电力用户,在国家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供电企业对其余供电回路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如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出现两回或多回,只能对其中的一回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其余回路都可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二、对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与用户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向用户预收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

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用户提出结束临时用电并按规定缴清电费的,预收的临时接电费用应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执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四、对已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对用户的电气联锁装置和其它安全措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户用电安全及电网安全运行。

当电网一路供电电源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及时提供备用供电。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用户供电可靠率应达到99.89%以上。

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供电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五、供电企业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到期不需退还的临时接电费用,只能用于增加或改善用户用电而必须建设、改造的有关工程和有关业务支出,不得挪作它用。

供电企业必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的收支情况,其中省电网直供区由省电力公司汇总直接报送我局,趸售供电企业由所在地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汇总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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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厅报装
(客户)
拨打“95598”电
话报装(客户)供电公司网站报装
(客户)
用电报装需求登记
(供电公司)
答复客户供电方案
(供电公司)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
(供电公司)
供电工程接电验收
受电工程竣工检验
(供电公司)
供用电双方合同签约
(双方)
装表接电
(供电公司)对于需要对用电现场进行调查的,自办理客户新装、增容用
电登记起,在3个工作日内组
织开展现场勘查。

自办理用电登记之日起答复供
电方案的时限要求:
①居民供电不超过3个工作日;
②低压供电不超过7个工作日;
③高压单电源供电不超过15个
工作日;
④高压双电源供电不超过30个
工作日。

对未取消受电工程设计审查的客户,审核设计资料的时限要求:
①低压供电不超过8个工作日;
②高压供电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自接到客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
和检验申请之日起组织竣工检
验的时限要求:
①低压供电不超过3个工作日;
②高压供电不超过5个工作日。

客户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
相关手续后完成装表接电的时
限要求:
①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②非居民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新装/增容用电业扩报装业务流程
受电工程中间检查(供电公司)对未取消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的客户,自接到客户中间检查申请之日起组织中间检查的时限要求:
①低压供电不超过3个工作日;
②高压供电不超过5个工作日。

高可靠性供电费与临时接电费收费标准
客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 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及临时接
电费收费标准(元/千伏安)
电缆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及临时接
电费收费标准(元/千伏安)
0.38/0.22 260 390
10 210 315
35 160 240
110 80 120 220 6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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