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络诈骗报告

随着网络的普及及网络技术和网络资源的应用,网络这把“双刃剑”的作用也突显出来,它在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的同时,也成为滋生网络犯罪的温床,从而使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或以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对象,运用网络技术和知识实施的犯罪成为世界性的灾难,网络诈骗便是网络犯罪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网络诈骗是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出现的一种新类型犯罪,于是在界定网络诈骗犯罪时从犯罪学意义上结合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认为: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络空间中诈骗犯罪与传统的诈骗犯罪相比,其共同之处在于:从犯罪主体而言,都是现实社会中的自然人;从犯罪动机而言,两者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犯罪结果而言,都是直接或间接侵犯了被侵害对象的物质利益或精神财富;从犯罪危害性而言,都给现实社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危害,带来了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其区别主要在于实施犯罪的方式不同,即取得财物的方式不同。传统的诈骗活动,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过面对面的沟通,二者之间至少有一面之交,被害人晓知犯罪人的体貌特征,犯罪行为人是通过“人———人对话”方式达到诈骗目的的;而网络空间的诈骗则不然,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沟通,没有正面的交流,犯罪行为人是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达到犯罪目的。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通过网络中介实现的,而非面对面直接交流的特性决定了网络诈骗犯罪较之传统的诈骗犯罪,具有其特殊性。表现为:网络是一个四通八达,没有边界、没有中心的分散式结构,体现的是自由开放的理念和堵不住打不烂的设计原则。任何人都可以接入互联网,向世界发布信息,传播自己的观点和理念,在这里信息跨越了时空界限,实现了自由流动。网络在为人们的生活提供自由、便捷的同时,也为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使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超越了时空条件的限制,犯罪行为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有网络的空间虚构事实或非法获取访问特权实施犯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