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司大协作 案结事了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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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编者按:近年来,法律援助得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备受群众关注。公检法大协作的逐步形成,缓解了法律援助孤立的一面,通过以下案例,显现了司法部门大协作的巨大成效。

法律援助案件之和谐篇1:

公检法司大协作案结事了促和谐

近日,英山县一起公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英山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联手协作下,通过庭前调解,受害人终获民事赔偿14万元,案件圆满终结,促进了社会和谐。

【基本案情】2007年11月19日上午8时许,以在城关拉板车为生的进城农民工刘某早早来到菜市场口等候生意,由于菜市场口人流拥挤嘈杂,板车挡住了一社会青年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双方由此发生了口角争执。王某误以为刘某出言不逊辱骂了他,便下车殴打,致刘某重伤倒地,后见事情闹大,王某即投案自首,并负责了前期5万元的医疗费用,但对于后期医疗费用和赔偿额双方争议较大,且王某己批捕入监,其妻子带着不足三岁的小孩寄居他家,一时无力筹措资金,两个家庭都陷入贫困之中。

【承办经过】 2008年元月16日,刘某女儿找到了英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即派员上门核实情况,了解到受害人刘某的家庭极度贫困:上有八旬老母,妻子体弱多病,女儿正在校就读,且刘某是家庭唯一的男劳力,常年靠进城务工维持生计,现正卧床待治。中心将情况向局里作了汇报后,引起了局长

李长啸同志高度重视,当即指示:由法律援助中心诉前介入,确保受害人民事赔偿兑现!并指派分管法律援助的局领导胡时勇督办该案。

中心正式受理该案后,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受害人刘某作出了司法鉴定(二级伤残),到侦查机关复印了该案主要材料,并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王某,但王某声称:既然坐了牢,钱一分没有。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为确保受害人急需的赔偿不因判决而落空,中心经集体研究,决定对该案民事赔偿部分实行“三步调”:一是与警方联调;二是与公诉机关协调;三是在庭审中共调,最大限度确保赔偿到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该方案得到了公、检、法三家的支持和配合,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还多次协同中心工作人员到看守所做被告人王某工作,并促成王某亲属与受害人亲属见面沟通,达成了初步谅解意见;案件移送到公诉机关后,中心工作人员又主动与公诉人进行直接沟通,要求公诉人做被告人及其亲属法律释明工作,以赔偿换取宽大处理;案件移送法院后,中心工作人员再次与主审法官进一步交换意见,在巩固前期调解的基础上,多次促谈,终于在刑事判决前使双方达成了正式协议:一、二00八年四月十二日前,由被告人王某委托的亲属筹措14万元赔偿金;二、受害人在足额收到赔偿金后,即对民事赔偿部分撤诉。

【承办效果】该《协议》在中心工作人员的多方努力下,终于得以促成并全部当庭履行,被告人王某亦得到从轻判决。受害人刘某及其亲属有感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三个多月的艰辛努力和无私援助,让其女儿送来了现金红包表示感谢。局长李长啸同志获悉后,即安排局纪检组带领中心工作人员上门回访,返

还红包,并赠衣送物,以示对弱势群体无偿法律援助的承诺和关怀。

案件点评:

本案例受到了司法部的关注,拟定于近期进行刊登报道,司法大协作是司法进程的一种好的方向,在关心民生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案的当事人刘某,作为弱势人群中的一个缩影,在人与人的权势方面形成了极大的不公。这些人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的权益在受到侵害时,急切需要一个公道的政府机构为其讨要说法。这时候,通过法律援助、通过司法大协作,让当事人受伤的身心得到了愈合,也讨要了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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