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危险品发放领取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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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191-2015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DB11!T~1191-2015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4)饮食品、粮食、饲料、药品、药材类、食用油脂与按
10 △ × × △ 11 × ×
△ 10 11
普通货物条件贮存的化工原料、化学试剂、非食用药剂、 香精、香料应隔离 1m 以上。
自燃物品
一级 二级
12 △ × × × × △ △ × × ×
13 × × △
×△△
12 13
遇水燃烧物品(不得与含水液体货物在同一库内配存)
a) 符合 GB 13690 规定的化学品危险性质的警示标签; b) 符合 GB 13495 和 GB 15630 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c) 符合 GB 2894 规定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永久性安全标志。
7.4 危险化学品的领用
7.4.1 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应有专人负责,并根据实际需要的最低数量发放。 7.4.2 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化学品的领取,应由两人以当日实验的用量领取,如有剩余应在当日退回,并详 细记录退回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7.4.3 领用时应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记录,按品种、规格记录购入、发放、退回的日期、单位及经手人、数 量以及结存数量和存放地点。领用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还应详细记载用途。
3
DB11/T 1191-2015 8.1.7 危险化学品包装不应泄漏、生锈和损坏,封口应严密,摆放要做到安全、牢固、整齐、合理。不应使 用通常用于贮存饮料及生活用品的容器盛放危险化学品。 8.2 储存限量 8.2.1 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外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 100L 或 100kg,其中易燃易 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 50L 或 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 20L 或 20kg。 8.2.2 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或两天的用量。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 求量。 9 废弃化学品的处置 9.1 废弃化学品应按照 GB/T 31190 要求分类收集、贮存。 9.2 废弃化学品应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质的单位处置。 10 应急要求 10.1 应编制符合 GB/T 29639 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10.2 每年应至少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调查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调查登记表
42
二硫化碳
75-15-0
43
乙烷
74-84-0
44
环氧氯丙烷
3-氯-1,2-环氧丙烷
106-89-8
45
丙酮氰醇
2-甲基-2-羟基丙腈
75-86-5
46
磷化氢

7803-51-2
47
氯甲基甲醚
107-30-2
48
三氟化硼
7637-07-2
49
烯丙胺
3-氨基丙烯
107-11-9
50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9004-70-0
69
硝酸胍
506-93-4
70
高氯酸铵
过氯酸铵
7790-98-9
71
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过氧化叔丁基苯甲酸酯
614-45-9
72
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
发泡剂H
101-25-7
73
硝基胍
556-88-7
74
硝化甘油
55-63-0
75
乙醚
二乙(基)醚
60-29-7
注:
2.“CAS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调查登记表
所属县(市、区):填表日期:年月日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安全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
(按照附件1中的行业分类,填写所属的小类行业)
员工人数
主要产品及产量(吨)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一览表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吨/年)
最大储存量(吨)
CAS号
1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和《公安部87号令》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采购、保管、领用、管理各方遵照执行。

一、采购1、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我校物资供应中心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校财务不予报销。

一经发现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采购人员应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3、要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和《公安部87号令》的规定进行采购;4、要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要提供合法健全的手续,凭证购买;5、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方购买证明;6、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结算;7、相关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二、保管1、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2、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3、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如实记录日常的进出,相关材料保存两年备查;4、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

三、领用1、领用人须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2、领用人进出库房须在保管人员带领下领取,不得私自进出易制毒化学品库;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量应尽量满足教学科研单次使用量,不应大批量领取积压;4、领用人应按照保管人员的要求在相关的领用凭证上签字;5、领用人在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使用安全盛器盛放运输,确保安全。

危险化学品保管情况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保管情况登记表

酒泉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和腐蚀品等,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

第三条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

第四条各学校负责人必须保证本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学校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要经常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环境、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规章制度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条各学校使用、保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人员,必须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第六条学校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提出申购危险化学品的计划,报教务主任审核,经校务会议研究批准后,报县(市、区)教育局集中采购或由学校总务处严格按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和程序进行采购。

第七条学校采购、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药品时,必须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购买、运输许可证件,未取得相应许可证件的,不得购买运输.第八条采购进来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学校应组织2人及时进行验收,验收人应根据申购计划、实物数量、品种一一核对。

经验收的物品立即入库。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保管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公司经营过程中采取直拨直销方式主要产品丙酮等为主,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为了加强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对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我们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不断发展,我们必须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认真实施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采购部、使用部门。

四、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浙江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2、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a、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b、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c、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d、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有:①、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②、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③、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e、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危险物品登记表

危险物品登记表
: 存放记录 存放柜 危险物品名称 单位 数量 橱号 保管人 使用记录 存放柜 单位 数量 橱号 使用人
存量 使用时间 用途及后续处理
采购时间 危险物品名称
1、危险物品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品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品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物品,即指具有各种 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的物品,尤其是《山东省易制爆化学品和物品名录》列出物品。 2、本表以 实验室为单位组织填写,实验室、安办同步备案。 3、本表不同物品分页填写,每次使用后结出存量。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9、在实验室适当处应设置应急喷淋器;
10、实验台附近应设置紧急洗眼器;
11、应根据GB17914、GB17915和GB17916中规定的易燃易爆性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和毒害性化学品的 灭火方法,针对实验室使用的化学品的危险性质,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设置以下消防器材:灭 火器、灭火毯、砂箱、消防铲、其他必要消防器材;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术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按照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质、腐蚀品。 储存:实验室内少量保护、管理、贮藏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人员要求
1、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熟悉实验室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3.4实验室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标识应保持清晰、完整,包括:符合GB13690规定的化学品危险性质的 警示标签;符合GB13495和GB15630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符合GB2894规定的禁止、警告、指令、 提示等永久性安全标志。
4、危险化学品的领用
4.1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应有专人负责,并根据实际需要的最低数量发放;
4.2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化学品的领取,应由两人以当日实验的用量领取,如有剩余应在当日退回,并 详细记录退回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4.3领用时应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记录,按品种、规格记录购入、发放、退回的日期、单位及经手人、 数量以及结存数量和存放地点。领用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还应详细记 载用途。
储存限量
1、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外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 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或20kg;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工业企业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工业企业
6.3.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 GB 15258 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6.3.2 气瓶的颜色标志应符合 GB/T 7144 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的要求。气瓶上合 格证应有具有充装资质的充装单位名称。 6.3.3 当危险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 贴标识。 6.3.4 化学品安全标签脱落后应确认后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 6.3.5 实验室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标志应保持清晰、完整,包括:
3 人员要求
1
DB11/T 1191.1—2018
3.1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 a) 熟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b) 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3.2 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危险化学品、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气瓶等特 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3 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具备基本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制定、实施实验 室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措施的能力,能对实验室开展各项工作进行安全监督,阻止不安全行为或活动的 发生。 3.4 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事先应接受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清楚安全有关风险及应对 措施。
7.1.1 需要低温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防爆型冰箱内。 7.1.2 腐蚀性化学品宜单独放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储存柜或容器中。 7.1.3 爆炸性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应分别单独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 7.1.4 除 7.1.1、7.1.2、7.1.3 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通风型储存柜内。从通风柜到 排风口的整个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7.1.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可参照 GB 15603 执行。易燃易爆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毒害性化学品的储 存方法可分别参照 GB 17914、GB 17915 和 GB 17916 执行。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应与相禁忌的化学品混放。 常用危险品化学贮存禁忌物配存表见附录 A。 7.1.6 气瓶应按 GB/T 16163 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中气体特性进行分类,并分区 存放,对可燃性、氧化性的气体应分室存放。 7.1.7 气瓶存放时应牢固地直立,并固定,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套好防震圈。空瓶 与实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分区标识。对不合格气瓶,应单独存放,并加标识。 7.1.8 危险化学品包装不应泄漏、生锈和损坏,封口应严密,摆放要做到安全、牢固、整齐、合理。 不应使用通常用于贮存饮料及生活用品的容器盛放危险化学品。 7.1.9 实验室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单一包装容器符合 GB 28644.1 规定的例外数量或危险化学品单一品种 存放量在 GB 28644.2 规定的有限数量范围内的,在同一储存柜中存放时,无需适用隔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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