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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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2020辽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2020辽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2020辽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退伍军人津贴政策《关于给部门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晚年糊口补贴的关照》按照民政部、财务部《关于给部门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晚年糊口补贴的关照》(民发〔2011〕110号)划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门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任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较)、每人每月发给10元晚年糊口补贴。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团结我省现实,提出如下实验意见:一、合用工具的界定政策实验工具的职员范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任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放条例》实验前入伍,年数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度按期抚恤补贴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今朝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职员。

上述职员中不包罗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报酬的职员。

兵龄按现实服任务兵年限确认,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较(如:1956年10月入伍,1961年12月退伍,现实服役时刻为5年零2个月,计较兵龄时则按6年)。

晚年糊口补贴的发放时刻,骄傲60周岁的昔时起(如:1952年出生的,则为2012年元月份)开始发放,入伍时刻以档案中《入伍核准书》人武部盖印时刻为准。

二、职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事变凭证属地解决原则组织实验,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分同一观测、核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

各级民政部分要普及采纳媒体播报、张贴公告、入户宣讲等情势,担保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抵家喻户晓,大家皆知,相干工具在外地的,应实时关照本人,防备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呈现漏查漏认的题目。

(二)个人申报。

切合前提职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干证明原料,向本人户籍地址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治理挂号手续,必需完备填写挂号考核表(详见附件)。

(三)初审把关。

对相干职员的申报原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挂号事变。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

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

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

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

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60岁以上农村退伍兵补贴政策

60岁以上农村退伍兵补贴政策

60岁以上农村退伍兵补贴政策农村退伍兵补贴政策是为了解决60岁以上农村退伍兵的生活保障问题,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和福利。

下面是相关的参考内容。

1. 补贴标准根据国家规定,60岁以上的农村退伍兵可按照一定的标准获得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一般根据退伍兵的服役年限、残疾情况以及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都会保证退伍兵的基本生活需求。

2. 补贴范围农村退伍兵补贴政策一般包括生活补贴、医疗补贴和优待待遇。

生活补贴是指每个月通过财政资金发放一定数量的补贴资金,用于退伍兵的日常生活开支。

医疗补贴主要是为退伍兵的医疗费用提供资助,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和购买药品等。

优待待遇方面,可以包括免费或者优惠的交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待遇。

3. 补贴申请退伍兵可以通过农村的村委会、退伍军人事务部门或者相关的社会组织申请补贴。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及近期的照片等。

在申请过程中,有关部门会对申请者的身份、服役记录、经济状况等进行核实,并根据相关政策综合评估,最终确定补贴的标准和范围。

4. 政策宣传为了让更多的退伍兵了解到相关的补贴政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

可以通过村委会、媒体、社区活动等形式将相关政策信息传达给退伍兵和他们的家属。

同时,也可以加强与退伍军人事务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的合作,共同宣传农村退伍兵补贴政策,帮助退伍兵获得他们应得的权益。

5. 监督和审查为了确保农村退伍兵补贴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需要加强相关的监督和审查机制。

政府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发放对象的合法性。

同时,还可以设立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不当行为进行举报,以保证政策的实施效果。

总结起来,农村退伍兵补贴政策是为了保障60岁以上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包括生活补贴、医疗补贴和优待待遇等方面。

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民政部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7.12.04
•【文号】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
•【施行日期】2017.12.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民政部公告
〔2017〕第424号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部开展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经2017年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7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5件(截至2017年8月31日)。

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民政部
2017年12月4日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详细讲解]60老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落实问题答复

[详细讲解]60老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落实问题答复

关于落实农村老兵生活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各地在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和山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晋民发【2011】54号)过程中,陆续发现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统一答复如下:一、年限认定1、义务兵役年限如何计算?以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的跨年度数计算,即: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跨了几个年度就按几年计算。

例如:1958年12月1日入伍,1961年3月退伍,服役时间为4年。

2、二次入伍或多次入伍的义务兵役年限如何计算?按“问题1”的办法分别计算后,再累加。

3、义务兵超期服役时间能否计算为服义务兵役年限?能。

计算方法同“问题1”。

二、身份认定1、复员回农村的志愿兵、士官能否认定?服义务兵役年限如何计算?能。

服义务兵役年限为转改志愿兵、士官前的服役年限。

2、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能否认定?不能。

3、新兵训练尚未结束就被部队退回的,能否认定?不能。

4、退役时落户非农村户籍、后转为农村户籍的能否认定?不能。

5、退役时落户城市户籍、现仍为城市户籍,但是一直未安排工作的,能否认定?不能。

6、享受40%救济人员能否认定?不能。

7、军官学校学员中途退学后退役回农村的,能否认定?服义务兵役年限如何计算?除被除名或开除军籍者外,应当认定。

义务兵考入军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包括部队服役和军校学习两部分,连续计算;士官考入军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刨除选改士官后、考入军校前的部分。

8、士官学校学员中途退学后又退役回农村的,能否认定?服义务兵役年限如何计算?除被除名或开除军籍者外,应当认定。

义务兵考入士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包括部队服役和在校学习两部分,连续计算;士官考入士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为在部队选改士官前的服役年限。

9、户口本、身份证不齐全的,怎么认定?请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

优抚政策问答讲解

优抚政策问答讲解

优抚政策问答咨询内容:什么是优抚对象?答复内容:优抚对象是指以下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咨询内容:国家对优抚对象是怎样抚恤优待的?答复内容: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咨询内容:对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什么条件符合国家抚恤?答复内容: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因上学或天生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因上学或无生活费来源且由军人生前供养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均给予生活费抚恤。

咨询内容:什么是残疾军人?答复内容:残疾军人是指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经评定部门审定的军人,由残疾程度轻重确定级别。

咨询内容:残疾军人可享受什么抚恤待遇?答复内容:残疾军人待遇有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医疗待遇等,抚恤待遇就是经济医疗待遇,根据残疾等级,待遇也是不同的,残疾军人都享有残疾抚恤金,残疾等级不同,残疾抚恤金标准也不一样。

其中,一至四级还享受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也按等级不同而不同,是根据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比例测算的。

咨询内容:什么是复员军人?答复内容:复员军人指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后经批准退伍的军人,统称复员军人。

咨询内容:复员军人有什么定期补助待遇?答复内容:复员军人在乡退役人员全部享受国家定期补助,其中在职、离休、退休、退职、精简下放中的复员军人,国家已给予经济待遇的一律不称在乡复员军人,不能重复享受国家发给的经济待遇,两者只能任选其中一项经济待遇。

复员军人的定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咨询内容:什么条件下退伍军人可享受定期补助?答复内容:除伤残军人享受伤残抚恤金外,1954年10月30日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可以享受国家定期补助。

部分农村籍退役军士兵身份认定告知承诺书

部分农村籍退役军士兵身份认定告知承诺书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
xx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告知承诺〔年〕第号
行政机关告知书
一、证明事项名称(内容)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件、本人近期两寸彩色照片、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申请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人力社保部门提供)、《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审批表》
二、证明用途
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申领老年生活补助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四、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承诺的方式。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6.16•【文号】民发[2006]98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财务制度正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对调整标准后仍达不到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地区,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补足。

二、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40元。

对于生活仍有困难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他们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年336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省按照每人每年504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年672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年840元安排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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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办发﹝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

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

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

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

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

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

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

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

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

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

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

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

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

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附件: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yaj/201107/20110729112928631.doc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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