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确认表(表7-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表(表格下载里面)

机关事业单伤 时间
性别
职务
身份证 号码
受伤 部位
近期彩色像片
受 伤 经 过 及 伤 后 诊 断
当事人所在单位申报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月日
说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或家属申请;2、证明人的证实材料; 3 、医疗病志及诊断证明;4、本单位编制本复印件(盖章);5、单位申报工伤的公函;6、职工 身份证复印件;7、工伤认定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本人、认定部门、鉴定部门各一份)。
死亡工伤申请流程

死亡工伤申请流程一、申请条件1、参保职工死亡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3、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二、申请材料1、工伤(亡)建档登记:工伤认定书(信息共享获取;无法实现共享的暂由用人单位提供)。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1)《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
(2)属于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停工留薪期审批意见。
3、丧葬补助金申领,用人单位核实丧葬方式。
4、供养亲属资格确认:(1)供养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公证机关、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未实现数据共享前需提供,实现数据共享后无需提供)。
(3)供养人签订《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按供养人每人1份(无民事能力的或文盲,可由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签)。
(4)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5)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要提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信息共享获取;无法实现共享的暂由用人单位提供)。
5、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领、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申领、经批准赴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及市内交通补贴申领。
提供以下材料:(1)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原件和病历、费用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复印件。
(2)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需提供交通、食宿费票据原件。
(3)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还需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6、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本事项已嵌入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需提供账户发放信息,无需单独申请。
三、申请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1、申请人向省、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社服务快办专栏)、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2、省、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推送到联办部门或经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 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老工伤人员1-10级纳入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等5张表格

老工伤人员(1-10级伤残职工)
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单位各一份。
2、应附《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材料。
老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
备注:应附: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医疗费统筹后)或事故伤害证明和医疗证明等财务凭证(工伤医疗费统筹前);
2、当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其供养对象户籍证明;
3、村(居)开具的固定经济收入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4、供养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老工伤人员长期待遇复核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二份,单位一份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复核表
注:1、本表一式三份,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二份,单位(单位)一份; 2、孤寡人员应提供孤寡(或孤儿)证明。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资格认证表
注:1.工伤职工配偶改嫁的不属于认证对象。
2.此表作为领取抚恤金对象的生存证明材料。
3.此表盖章后寄回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地址:邮编:电话:。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供养亲属抚恤⾦的⽀付标准是什么供养亲属抚恤⾦按照职⼯本⼈⼯资的⼀定⽐例发给由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劳动能⼒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40%,其他亲属每⼈每⽉30%,孤寡⽼⼈或者孤⼉每⼈每⽉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之和不应⾼于因⼯死亡职⼯⽣前的⼯资。
对于供养亲属抚恤⾦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下⾯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供养亲属抚恤⾦赔偿具体计算标准1、配偶每⽉可获得职⼯本⼈⼯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或者⼯伤死亡职⼯配偶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
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赔偿⾦额=⼯伤死亡职⼯本⼈⼯资(元/⽉)×40%2、其他亲属每⼈每⽉可获得职⼯本⼈⼯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伤死亡职⼯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母、祖⽗母、外祖⽗母、孙⼦⼥、外孙⼦⼥、兄弟姐妹等⼈。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的条件是:(1)由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的;(3)⼯伤死亡职⼯⼦⼥未满18周岁的;⼯伤死亡职⼯⽗母均已死亡,其祖⽗、外祖⽗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伤死亡职⼯⼦⼥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其孙⼦⼥、外孙⼦⼥未满18周岁的;⼯伤死亡职⼯⽗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赔偿⾦额=⼯伤死亡职⼯本⼈⼯资(元/⽉)×30%3、孤寡⽼⼈或者孤⼉每⼈每⽉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伤死亡职⼯的配偶为孤寡⽼⼈,则其每⽉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为职⼯⼯资的50%。
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赔偿⾦额=⼯伤死亡职⼯本⼈⼯资×50%4、如果⼯伤死亡职⼯的⽗母、祖⽗母、外祖⽗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或者其⼦⼥、孙⼦⼥、外孙⼦⼥、兄弟姐妹等为孤⼉,则他们每⼈每⽉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为职⼯⼯资的40%。
【法规】工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相关表格

老工伤人员(1-10级伤残职工)
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各一份。
老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复核表
用人单位名称:单位:元
注:本表一式三份,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二份,用人单位一份。
表四
老工伤人员长期待遇复核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二份,用人单位一份
表五
福建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
编号:
说明: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
2、本表填写完整后,工残人员或供养亲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
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当地社保中心盖章确认;
3、工残人员或供养亲属人员每年6月30日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此表,
超过日期未将《认证表》寄回的,我们将按规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待认证表寄回后再予以补发。
2022年衡水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衡水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衡水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22年衡水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
【衡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衡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2年衡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衡水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衡水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2022年衡水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2022年衡水经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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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_______等____人符合有关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同意申请享受供养亲属
意见 抚恤金。
(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经审核,以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人符合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18号令)的
经办机 条件,同意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构意见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确认表(表7-2)
单位名称: 工亡职工姓名
认定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家庭住址
供养亲属姓名
性 别
单位编号:
性 别
个人编号
参加工
作时间
死亡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与工亡职 申请抚恤 工关系 金条件
申请人签字
经审核,以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核:
负责: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