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通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2018年最新版)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版全文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教师职业道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时代发展需求,根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
第三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教育教学秩序,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教师基本职责第四条教师应当忠于教育事业,尊重学生人格,尽职尽责,严谨治学,不偏不倚。
第五条教师要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做学生学习的楷模。
第六条教师要不断学习,积极进取,提高专业素养,提升教学水平。
第三章课堂教学规范第七条教师在课堂上应认真备课,授课热情,授课内容真实可靠,言传身教,引导学生积极思考。
第八条教师对待学生要公平公正,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第九条课堂纪律要求严格,确保教学秩序,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章师德师风建设第十条教师要注重内在修养,培养高尚品德,自觉遏制各种不良行为。
第十一条教师要与同事团结合作,互助互勉,共同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第十二条教师要正确看待待人接物,言行举止文明规范,维护教师形象。
第五章外联服务规范第十三条教师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学生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教育合力。
第十四条教师要尊重学生人生规划选择,为学生提供职业发展建议,引导学生正确面对未来。
第十五条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社会活动,承担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根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结束语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教育部门有权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教师要时刻牢记职业道德规范,做一名合格的教育者,为学生的未来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细则。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1.1 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背景和意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
教师作为社会的灵魂工程师,其行为和言行对学生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关规范。
1.2 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程序和参与方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调研、讨论、起草、审议等。
参与方主要包括教师代表、教育专家、学生代表等,以确保规范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1.3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和要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应包括教师的基本职责、职业行为准则、教学方法和评价标准等内容。
规范要求教师要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关心学生的发展和福祉。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和培训2.1 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通过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可以增强教师对规范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宣传可以通过举办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方式进行。
2.2 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培训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培训是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的有效途径。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案例分析和讨论等,以帮助教师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规范。
2.3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监督和评估监督和评估是确保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的重要环节。
可以通过学校内部评估、同行评议、学生评价等方式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效果评估3.1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的影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可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使教师更加关注学生的发展和福祉,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3.2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学生的影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可以对学生产生积极的影响,使学生受到良好的教育和引导,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8新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

18新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要求: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教师队伍中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可歌可泣的模范人物。
在今年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震区广大教师奋不顾身地保护学生,表现了崇高的师德精神。
在新形势下修订并重新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内容《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规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规范》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习贯彻时应注意和教育法规的学习结合进行。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版原文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版原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指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职业道德观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的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教师队伍。
第二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是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核心,以教育为使命,以师德为灵魂,以身心健康、专业素养、职业操守、教学能力为基本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教师应当秉承为人师表的职责,做到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忠诚履行教育教学任务,传道授业解惑,尽心竭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职业操守第四条教师应当以诚信为本,维护教育教学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严谨对待师生关系,严禁利用教学工作谋取不正当私利。
第五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以学生个人的政治、经济和其他不相关因素为理由对其进行任何歧视。
教育教学活动中要避免体罚、侮辱学生等不当行为。
第六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兴趣爱好,科学设置教育教学目标,倡导个性化教育,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章:教学能力第七条教师应当具备专业的教育教学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要注重对学科知识的深入理解和掌握,善于创新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八条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学习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教学计划,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兴趣特点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九条教师应当定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参与学科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能力和水平,达到以教育促进自身成长和培养学生的目的。
第四章:身心健康第十条教师应当注重保持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生活状态,不因工作压力过大或生活问题影响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坚守教育教学第一线,乐于奉献,乐于助人,主动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学生的贴心人。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崇高的教师情怀,不断追求自我完善和提高,做一个合格的、优秀的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8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8引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作为中小学教师,除了传授知识外,还肩负着培养学生健康成长的使命。
为了保障教师的职业道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8对教师的职业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爱岗敬业中小学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教师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要为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负责,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二、学生关爱中小学教师应以学生为中心,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人差异,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
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能力,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三、诚实守信中小学教师应坚守职业操守,保持诚信,履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各项义务。
教师要遵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教师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虚构自己的学术和教学成果。
四、廉洁自律中小学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廉洁自律的品行。
教师要自觉遵守教育教学工作的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利用公共资源进行私人活动。
教师要正确对待自己的权力和地位,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团结协作中小学教师应主动与同事和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加强合作教育。
教师要团结同事,互相支持,共同进步。
教师要与家长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共同促进学生的发展。
六、文明待人中小学教师应以文明的行为举止,与人为善。
教师要尊重他人,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不得侮辱、歧视学生。
教师要言行一致,言必行,行必果,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榜样。
七、持续学习中小学教师应持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要关注学科前沿动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教师要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结语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8的出台,对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学教师应以此为准则,自觉践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各项要求,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一、引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守的一系列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为了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化,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本文制定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细则。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1. 教育为本:教师应当以教育为本,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德育为先,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和道德修养。
2. 尊重学生: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不歧视、不伤害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3. 崇尚科学:教师应当崇尚科学精神,教学内容应当科学、客观、真实,不传播错误的观念和信息。
4. 诚信守规:教师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 勤勉敬业:教师应当勤勉敬业,认真备课、上课,提高教学质量,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
6. 师德表率:教师应当做学生的榜样,言行举止要符合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不良行为,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的关系。
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1. 教育教学要求:a.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关注学生的发展需求,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
b. 教师应当严格要求自己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确保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c. 教师应当及时批改作业和考试,给予学生及时的反馈和指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提高学习成绩。
d. 教师应当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和追求。
2. 师生关系要求:a. 教师应当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与学生沟通交流。
b.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隐私权,不得侵犯学生的个人权益,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歧视或侮辱。
c. 教师应当正确处理与学生的关系,不与学生发生不正当的亲密关系,不利用职权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或侵犯。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指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应遵循的一系列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它旨在引导教师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细则。
一、坚守教育理念1.1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
教师应以学生的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1.2 坚持科学教育观。
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3 坚持德育为先。
教师应注重学生的品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二、规范教学行为2.1 严格遵守教学纪律。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进行教学活动,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内容和教学进度。
2.2 讲课内容准确全面。
教师应准备充分,讲课内容准确全面,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2.3 尊重学生个体差异。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帮助学生充分发展潜能。
三、维护教育公平3.1 公正评价学生。
教师应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不偏袒任何学生,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2 不搞学术造假。
教师应坚守学术道德,不参与学术造假和抄袭行为,保证教学和科研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3 不进行不正当的择优。
教师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进行不正当的择优,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
四、保护学生权益4.1 尊重学生人格尊严。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侮辱、歧视和虐待行为。
4.2 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不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内容。
4.3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教师应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和帮助学生解决身心问题,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
五、自我提升与专业发展5.1 不断学习更新知识。
教师应不断学习更新教育教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它对教师的职业行为、师德修养、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细则,包括教师的职业操守、教学方法、师生关系、教育公平和教师自身发展。
正文内容:1. 教师的职业操守1.1 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应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律规定。
1.2 尊重学生权益: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益,不歧视、不虐待学生,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1.3 保护学术诚信:教师应坚守学术诚信,不抄袭、不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念。
2. 教学方法2.1 针对学生特点: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年龄、兴趣、能力等特点,灵便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2.2 多样化教学手段:教师应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如讲授、讨论、实验、案例分析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2.3 引导学生思量:教师应引导学生主动思量和探索,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批评性思维,不仅注重知识的传授,更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
3. 师生关系3.1 亲近而无非分亲密:教师应与学生保持亲近的关系,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但不应过分亲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3.2 公平公正对待学生:教师应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偏袒、不歧视,赋予每一个学生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3.3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教师应与学生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学生的问题和困惑。
4. 教育公平4.1 尊重多样性:教师应尊重学生的多样性,包括文化背景、性别、宗教信仰等,不歧视任何学生。
4.2 公正评价学生:教师应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表现,不偏袒、不刻意降低或者提高学生的评价结果。
4.3 提供平等机会:教师应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不因学生的背景或者条件差异而对其进行歧视或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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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高等学校教师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高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东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章师德规范
第三条爱国守法。
爱国守法是对高校教师的基本道德要求。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忠于祖国和人民,坚决抵制有损国家形象、政府声誉和人民利益的言行。
不得有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言行。
(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认
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依法从教,依法执教,依法治学,争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认真履行教师的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校园和谐,坚决反对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行。
不得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四条敬业爱生。
敬业爱生是高校教师的基本职责,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一)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
热爱教师职业,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弘扬爱校荣校精神,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碍学校发展的事。
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与时俱进。
认真学习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方法,拓展知识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
(三)真心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全面深入了解学生,真情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教书育人。
教书育人是高校教师的天职,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精髓和核心。
(一)坚持育人为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遵循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更新教育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思结合,知行合一,精心备课,悉心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二)坚持立德树人,正确处理教书与育人的关系。
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的培养,把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
了解学生的发展需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鼓励学生的正当爱好,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加强自身修养,严慈相济,诲人不倦,以正确的思想观点、严谨的教风师风影响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六条严谨治学。
严谨治学是高校教师应具备的职业操守。
(一)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
以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尊重科学规律,勇于探索创新,追踪学术前沿,勇攀学术高峰。
坚持实事求是,潜心钻研业务,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
发扬学术民主,善于团结协作,协力攻关,互助共进,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
(二)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力戒心浮气躁和急功近利,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劳
动和学术成果,依法和规范引用、借鉴他人成果,不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不沽名钓誉,不侵占他人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坚决抵制一切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
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服务社会。
服务社会是高校教师应尽的社会责任。
(一)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自觉服务社会,积极参与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将新成果、新工艺、新技术及时应用于社会,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积极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贡献力量。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参与决策咨询、对策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培训等服务活动,为政府、企业和民众提供专业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主动参与社会实践,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专长服务社会、回报人民,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损害公共利益。
谋取个人私利。
第八条为人师表。
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素质的内在要求,是高校教师应当继承和弘扬的优秀传统美德。
(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学为人师。
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志存高远,淡泊名利,把个人理想、本职工作、学生成长与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不断学习,开拓进取,以身作则,以高尚品
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二)坚持从自身做起,身正为范。
模范遵守社会主义公德和家庭美德,知荣明耻,公道正派,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为学生做好表率。
注重师表风范,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仪容仪表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塑造良好的师表形象。
自尊自律,清廉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自觉抵制一切有损教师身份和职业声誉的行为,自觉维护高校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社会形象。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要加强对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成立由学校党委牵头,组织、宣传、人事、教务、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执行机构,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师德建设实施办法,精心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第十条要做好师德建设的政策配套工作。
各高校要根据学校自身实际,针对教学、科研、管理等不同教师群体的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
根据不同的职业行为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和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将师德规范落实到教师日常工作中。
第十一条要完善并实施师德考核制度。
各高校要制定操作性强的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奖励等细化措施和实施办法,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考核结果要作为教师的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评优奖励、晋级提拔、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管理的主
要依据,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二条要不断推进师德建设的改革创新。
各高校要把学习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计划,积极探索招聘新入职教师的道德考察、师德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等有效形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
要定期开展评选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奖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
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广大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推向深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