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出资监管企业阳光采购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阳光采购平台实施方案

阳光采购平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促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促进采购行为的规范化和有序竞争,建立“阳光”采购工作机制。
按照房管局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使采购流程进一步科学化和合理化,特制定《阳光采购平台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诚实信用;(三)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四)统一、规范、简捷、高效。
二、实现的目标(一)推进材料(设备)监管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进程,对材料(设备)采购全程实行有效监督,降低材料(设备)采购成本。
(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公开竞价议价和价格谈判逐步形成合理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
(三)规范材料(设备)采购行为,提高材料(设备)供应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推行“阳光”采购工作机制。
(四)实现材料(设备)采购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遏制材料(设备)流通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纠正材料(设备)采采购环节中的不正之风。
第二章监督机构及职责一、采购领导小组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采购领导小组,管理层为核心的集中采购工作方式,下设采购办公室,着力构建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的“阳光”采购工作机制,促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组长:副组长:成员:材料科人员二、监督机构职责:(一)采购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划和指导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负责对采购材料(设备)的供应商、材料质量、数量、采购价格、供应使用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建立采购信息平台,采购数据库管理,推行合理的点评方法和评价制度,建立长期合作供应关系。
(三)对材料(设备)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出入库管理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保密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公司的利益。
(四)材料科人员,负责搜集信息---询价---比价,并做好记录,以报告形式上报采购领导小组(报告中包括产品技术参数、质量、价格、性能,以及价格比对、性价比),报告得到批复后,依照领导批示意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问题,确定供应商。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鲁国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资〔2022〕3号各省属企业:《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国资委第339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国资委2022年5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体系和制度建设第三章过程管控第四章信息发布第五章服务平台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阳光采购行为,提高阳光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水平,防范采购廉洁风险和经营风险,持续推进省属企业降本增效,实现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招标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及其各级权属企业的物资、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阳光采购,是指省属企业通过信息发布、公开评价选取供应商的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物资,是指省属企业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燃料、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办公设备及用品等商品。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含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服务,是指除前款所称物资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各类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保险、物流运输、物业服务、审计评估、法律事务、咨询调查、检验检测等各类服务。
物资阳光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阳光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物资阳光采购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公开透明、防止腐败行为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物资采购的单位,旨在规范采购流程,强化采购管理,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2. 采购流程2.1 采购需求计划1.采购需求的提出应符合实际需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2.采购需求计划应明确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等具体内容。
2.2 采购公告1.采购公告应发布在指定的公告栏或平台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采购方式、招标条件等。
2.采购公告的发布应至少提前7天,并确保公告内容准确、明确。
2.3 招标文件编制1.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范本等,确保招标过程公正、透明。
2.招标文件应根据采购需求进行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条件、评标标准、合同履行要求等。
2.4 招标公开1.招标公开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参与投标。
2.招标公开应保证公正、公平,严禁与供应商之间存在任何利益纠葛。
2.5 评标与定标1.评标委员会应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过程需公开、透明。
2.评标标准应事先确定,并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确保选择最佳供应商。
2.6 签订合同1.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包括物资的交付、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3. 采购管理3.1 供应商管理1.采购单位应建立供应商库,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信誉和能力。
2.供应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3.2 采购合同管理1.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执行的规范化和合法性。
2.采购合同的变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3.3 采购成本管理1.采购单位应制定采购成本控制预算,并对采购成本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
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提高采购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预算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数量、规格、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等。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条采购预算应根据采购计划编制,由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建立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信用评估、业绩评价等,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质量稳定、服务优良。
第八条供应商入库前,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服务承诺等材料。
第九条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动态管理,对不合格供应商进行淘汰,对优质供应商进行优先采购。
第四章采购流程第十条采购流程包括:采购申请、询价、比价、议价、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环节。
第十一条采购申请:各部门根据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采购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询价、比价、议价: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申请,组织询价、比价、议价,确定供应商。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采购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验收: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确保采购物资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五条付款:采购管理部门在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公司设立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采购效率、成本控制、质量保障等。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腐败和不公正行为的发生。
本文档将针对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1.建立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采购活动。
2.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流程,确保阳光采购的实施。
3.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控。
4.推动采购信息公开的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原则的落实。
5.处理各类采购纠纷和投诉,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
6.提供相关咨询和培训,提高各方对阳光采购的认识和理解。
三、阳光采购的原则1.公开透明:采购活动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确保供应商和公众可以了解到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
2.公平竞争:采购过程应当公正无私,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标。
3.经济合理:采购活动应当注重物有所值,确保物价合理、质量稳定和效果显著。
4.便利高效:采购过程应当简化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5.责任承担:采购各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四、阳光采购的流程1.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需求,明确采购目标和采购规模。
2.采购准备工作:制定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文件评审和发布采购公告,确保采购过程透明。
3.供应商选择: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确保公平竞争原则的落实。
4.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结果,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供应商和公众都能够了解到中标结果。
5.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合同的履行义务和权益,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
6.采购执行:监督和管理采购合同的执行过程,确保供应商按合同履行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7.结算支付: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结算和支付,确保供应商权益得到保护。
五、阳光采购的监督措施1.审计监督:组织对阳光采购活动的审计,查找不合规行为和腐败现象。
阳光采购实施措施

阳光采购实施措施1. 引言在现代采购管理中,采购透明、公平、公正、公开是企业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
阳光采购是一种推动采购透明度的理念和实践方式,通过建立透明的采购流程、公开的采购文件和信息,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开,从而实现采购项目的最佳结果。
本文将介绍阳光采购的实施措施,包括采购前的规划准备、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采购文件的公开和采购结果的公示等方面。
希望通过阳光采购实施措施的推行,提高采购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
2. 阳光采购实施措施2.1 采购前的规划准备为了确保阳光采购的顺利进行,企业需要在采购前进行充分的规划准备工作。
具体的措施包括:•制定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明确阳光采购的目标、原则和方法;•确定阳光采购的负责人和团队,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阳光采购的标准和流程,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公正;•建立阳光采购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采购项目的登记、公告、文件管理等;•做好内部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法律意识。
2.2 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阳光采购的核心是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的参与者都有公平的机会参与竞争。
为了实现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时间安排、资格要求等;•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争;•在采购过程中,及时公布采购文件的变更和解释,保证所有供应商在同一起跑线上;•组织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的见面会,提供机会进行交流和提问;•在评审过程中,及时公布评审标准和评审结果,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及时作出说明,并提供申诉渠道。
2.3 采购文件的公开采购文件是阳光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采购文件的公开,可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
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实现采购文件的公开:•在采购公告中明确要求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并及时向他们提供采购文件的修改和解释;•在企业的网站上建立采购文件的下载区域,供供应商方便下载;•对于技术规格等关键信息,要求供应商在投标书中提供详细说明。
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原材料、辅料、设备、仪器、试剂、消耗品等物品及相应服务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四条公司建立阳光采购体系,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采购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采购活动。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市场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评价和监督,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质量保障能力。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可追溯性和资料完整性。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九条采购部门在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查和价格比较,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数量、采购周期等,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物品的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条款,并进行合同审查。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组织对采购物品的验收,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四章采购监督与评价第十三条公司设立采购监督机构,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
第十四条采购监督机构应定期对采购部门的工作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和采购监督机构报告采购情况和效益,接受公司内部的监督和评价。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采购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制度,对采购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
阳光采购的措施
阳光采购的措施引言阳光采购是指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并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阳光采购措施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并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文将介绍一些有效的阳光采购措施,帮助企业实现高效可持续的采购管理。
1. 供应商评估和选择在进行采购前,企业应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以确保其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以下是一些评估供应商的关键指标:•经验和信誉:考察供应商的历史和声誉,包括过去的业绩、客户评价等;•资质和认证:核实供应商是否拥有必要的资质证书和行业认证;•财务状况:分析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以确保其经济实力稳定;•供应能力:评估供应商的产能和交货能力,以满足企业的需求;•制度和流程:了解供应商的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以确保其运作规范和合规。
通过对供应商的评估,企业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2. 采购合同管理在进行采购时,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以下是一些采购合同管理的要点:•合同条款:定义采购的具体项目、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并规定双方的权责;•价格和付款方式:明确采购价格、支付条件和方式,以避免争议;•交货时间和地点:规定供应商的交货时间和地点,确保按时提供所需物资;•退换货政策:明确退换货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相应的赔偿措施;•违约责任:规定双方违约的责任和赔偿方式,以减少合同风险。
通过有效的采购合同管理,企业能够确保供应商按照协议履行责任,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3. 供应商绩效评估为了确保供应商持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企业应定期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
以下是一些供应商绩效评估的关键指标:•交货准时率:评估供应商按时交付货物的能力;•产品质量:考察供应商产品的合格率和客户投诉率;•服务水平:评估供应商对客户的响应速度和问题处理能力;•成本效益:分析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效益。
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及省属企业采购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采购行为,提高省属企业采购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降本增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廉政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及其各级权属企业的物资、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阳光采购,是指省属企业通过公开信息发布、公开评价选取供应商的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物资,是指省属企业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燃料、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办公设备及用品等商品。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含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服务,是指除前款所称物资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各类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保险、物流运输、物业服务、审计评估、法律事务、咨询调查、检验检测等各类服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省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由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运营,为省属企业实施阳光采购搭建的第三方综合性服务平台。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六条企业主体原则。
充分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省属企业作为阳光采购行为主体,享有采购主体的合同权利、采购行为的自主决策权利、采购信息的自主发布权利以及委托采购的自主选择权利。
第七条市场竞争原则。
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立足企业采购实际需要,推进采购的决策、管理、监督与服务职能相分离、相互监督,杜绝一切不正当市场行为,做到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诚信,防止权力滥用,阻断利益输送。
企业阳光采购措施
企业阳光采购措施1. 概述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企业采购越来越重要,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本和效益。
为了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和高效,一个企业应该建立起一套阳光采购措施。
阳光采购措施可以帮助企业提高采购的效率,降低采购的成本,同时也能够增强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本文将介绍一些企业可以采取的阳光采购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好处。
2. 阳光采购措施的种类2.1 信息公开企业可以通过公开采购需求和供应商信息,让所有潜在的供应商都具备参与竞争的机会。
企业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公示采购需求,同时也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提高采购的灵活性和竞争力。
2.2 采购流程透明企业可以明确采购流程,确保所有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都能够获得公平和平等的对待。
企业可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确认、招标发布、供应商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
同时,企业应该明确采购评审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3 供应商管理企业应该建立起一套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分类。
企业可以根据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交付时间等指标进行评价,将供应商分为优秀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和不合格供应商等不同类别。
对于优秀供应商,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提高合作的积极性。
3. 阳光采购措施的好处3.1 提高采购效率阳光采购措施可以帮助企业提高采购的效率。
通过公开采购需求和供应商信息,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增加采购的选择余地。
同时,明确的采购流程和评审标准可以减少决策时间和沟通成本,加快采购的进度。
3.2 降低采购成本阳光采购措施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采购的成本。
通过公开采购需求和供应商信息,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从而提高采购价的竞争性。
同时,企业可以根据供应商的信誉和产品质量等指标进行评价,选择优秀供应商进行合作,从而降低采购的风险和后续的成本。
3.3 增强合作关系阳光采购措施可以帮助企业增强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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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出资监管企业阳光采购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11.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出资监管企业采购行为,促进企业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预防采购行为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推进廉洁上饶建设的实施意见》(饶发【2020】5号)、《上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推行报价承诺法的实施意见(试行)》(饶府办字〔2019〕66 号)等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或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和社会服务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含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物资,是指企业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设备设施、办公设备及用品等商品。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服务,是指除前款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以外的其他各类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保险、物流运输、审计评估、咨询调查、检验检测、代理等各类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阳光采购,是指企业在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通过公开信息发布、公开评价选取供应商的方式,有偿取得工程建设项目、物资和社会服务的行为。
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上饶本地产品。
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由市国资委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上饶国控集团子公司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公司负责运营),为企业实施阳光采购搭建的第三方综合性服务平台。
第五条企业采购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
推进企业采购的决策、管理、监督与服务职能相分离、相互监督;公开采购信息发布、公开评价选取供应商,采购行为全过程从信息发布到采购结果公示,全程留痕,接受监督,确保采购行为公开、透明。
(二)市场竞争原则。
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提高企业采购的规范性、协同性和信息化水平,发挥同质类商品集约采购的优势,面向市场优质资源开展竞争性采购,提高企业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高质高效的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
(三)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搭建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升采购资源信息互融互通水平,集聚采购信息、专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资源,整合企业采购需求,形成采购的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实现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交易。
第二章采购范围第六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采购项目,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执行;其他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纳入本实施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物资采购30万元以上、第三款社会服务10万元以上,纳入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纳入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以公布的采购目录为准,进入服务平台进行采购。
第八条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以下的及经市国资委等依法依规批准特殊、急办的采购项目,可以不进入服务平台,企业自主公开进行采购。
集团企业内部自身能够提供自身能够提供材料、技术、服务的可以不进入服务平台。
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市国资委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企业阳光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负责本办法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工作体制机制,推动企业加强采购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以及经济和廉政风险,实现提质增效;督促企业向服务平台平移并对接好有关采购的各类信息库资源;监督、检查、调度企业采购制度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
(三)指导督促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平台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服务平台加强软硬件建设,满足企业进场进行阳光采购的需要;逐步实现服务平台与企业及有关部门采购信息系统互连互通,扩大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强化采购行为实时在线监督。
第十条企业主要职责:(一) 企业应从保增长、稳就业、控成本、反腐败、防风险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成立由企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企业采购管理、物资供应、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企业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着力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管理体制和“公开、透明、择优”的采购运行机制,建立企业采购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分工落实工作机制,完善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二)企业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论证采购需求。
(三)企业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建立集中询价和集中定价机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依法开展采购活动:成立采购询价小组,建立科学询价制度,实行“询、定、审”相结合,向使用机构、生产厂家、供应商、网络平台等询价确定合理的采购预算金额。
一是企业自行询价,初步定价;二是服务平台组织专家进行询价,询价情况汇总评审后进入阳光服务平台进行采购,。
(四)加强企业采购队伍建设。
强化企业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从业人员依法采购的观念,逐步建立采购需求、采购实施、采购验收、采购支付分工制度。
(五)企业要主动做好自身采购信息系统与服务平台对接,积极支持并参与服务平台各种信息系统、各项制度的建设,支持和配合服务平台相关工作,逐步实现信息发布、数据交互的自动链接及资源共享;要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及时间安排提前与服务平台对接,便于服务平台按时汇总发布信息,组织配套的服务性工作。
第十一条阳光服务平台主要职责:(一)制定统一规范的进场采购制度体系、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并向市国资委报备。
依托本办法建立“1+N”管理制度(1即本办法,N为阳光服务平台制定的包括阳光采购业务规则、阳光采购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阳光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采购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组询价办法、采购投诉处理办法、采购开评标场地管理规定、采购收费办法等制度)。
在遵守报价承诺法的同时,建立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根据项目需要,采取“评摸”结合的做法,在阳光服务平台抽取专家公开择优选择出符合条件投标人后,再进行公开摇号选择中标单位,规范操作;逐次分批公布进入服务平台的采购项目目录,逐步推进企业采购项目全部进场。
(二)按照“高效服务、阳光透明、资源共享、守法诚信”的原则,为企业进场采购提供优质服务;采购项目逐步实现资金进场结算,引进第三方监审和支付制度,确保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在线监管,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坚持电子化、规范化、透明化、智能化平台发展方向。
引进先进交易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智能化手段,搭建互联网信息交易平台。
建立专门的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与各类采购主体及其电子采购系统进行对接,构建集中、统一的企业阳光采购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实时进行采购公告、结果公示、“黑名单”公示、采购信息统计等。
对企业不宜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交易双方带来经济利益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知识产权、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管理信息、商业信息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商业保密制度进行管理。
(三)对各市属企业建立的机构库、供应商库等进行平移并整合优化,纳入服务平台管理;对市直有关单位建立的各类机构及专家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等各类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三无”(无办公场所、无经办人员、无业务开展)机构进行清理。
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诚信评价体系,完善采购活动档案,定期调度报告企业采购项目情况,为市属企业采购提供数据支持。
(四)强化硬件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增设开评标场地,增加专家库抽取接口,满足企业进场采购各种需求,确保阳光采购平稳进行。
第四章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第十二条依法签订采购合同。
企业要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应根据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企业内部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对签署合同涉及的物价、票据、配送、验收等分别进行审核,并由企业内部法务部门对采购合同进行合规性审核。
采购合同在服务平台上公示或留痕(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十三条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企业要做好采购商品物资的质量检验工作,检验部门对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负责,重要物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检验。
加强采购质量跟踪管理,建立完善采购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质量跟踪评价体系和信用等级激励机制。
经质检不合格或存在质量缺陷的,除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和供应商动态管理依规处理外,还要将评价结果反馈服务平台。
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随采购文件存档备查。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市国资委将企业阳光采购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分别从公开透明、科学规范、阳光运作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第三方服务平台等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及时转送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日常监督,切实防范采购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和舞弊行为;严禁将采购项目有意拆散、化大为小、化整为零,规避进场阳光采购。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将采购工作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加强对重要采购活动的审计监督;企业内部财务、法务部门应将采购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加强对重大采购资金往来和采购合同审查的监督管理。
企业应将采购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十六条服务平台应严格履行第三方平台服务职责,严格遵循职业操守,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执业质量,确保采购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独立性。
对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与相关采购主体串通舞弊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企业参股公司经股东会、董事会或经营层批准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县(市、区)、上饶经开区、高铁新区、三清山风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支持所属国企按照本办法进入阳光服务平台进行采购。
第十九条企业的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及有关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上饶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2020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