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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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的建设

浅谈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的建设

浅谈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的建设[摘要]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的建设是顺应信息化趋势、破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困局的必然之举。

它由信息、网络平台、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信息意识和相关制度五要素有机组合而成,具备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判的功能。

完善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可以为决策层提供决策依据,并渗入个案侦查的每个环节,极大提升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职务犯罪信息,是指检察机关以公开或秘密的侦查措施以及其他方法获得的有关职务犯罪活动的一切情况和线索。

侦查破案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案件信息的收集、处理、研判的过程。

在以往的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虽然也使用各种案件的信息,但是案件信息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处于辅助性地位,而且各类信息是孤立的、片面的、静态的,这种被动的侦查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需要。

因此,构建以信息为核心地位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推进侦查工作的信息化,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要素(一)信息信息是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的基础,是核心,是关键。

在该系统中,信息具有全面、共享、动态的特征。

信息的全面性是指一切与职务犯罪有关的人、事、物都应纳入信息收集的范畴,这是因为信息数量的多少,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系统运行的效果。

信息的共享性,是指为实现信息占有的最大化,不仅要在检查机关内部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更应该能与辖区内的重点单位以及公安、海关、金融、工商、税务、审计、纪检检察等社会管理部门进行数据的共享。

信息的动态性,是指信息的收集、整理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补充、更新,以保持信息的鲜活性。

(二)网络平台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运行必须依托一个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以整合和盘活信息资源并形成有效情报。

首先,该系统要正常运行必须有网络基础硬件设施。

从2000 年开始,以科技强检为目的的检察机关技术信息化建设拉开了序幕。

提高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水平的路径规划

提高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水平的路径规划

提高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水平的路径规划[摘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地方保护、队伍专业化不强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双重领导的检察体制下,检察权受制于地方较多,尤其是人事权和财权不能独立。

同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侦查现代化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当前的司法改革正探索检察机关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在这种背景下,职务犯罪侦查应该把握时机,努力实现侦查人员职业化、侦查分工专业化、侦查技术普及化、侦查监督内部化,全面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提升反腐能力。

[关键词]司法改革;垂直管理;专业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上海将探索建立省级以下检察院统一管理的用人体制和省级以下检察经费统一管理的体制。

检察改革已被提上我国深化改革的重要日程,笔者从司法改革的角度出发,结合工作实践,谈一谈如何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一、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一)从外部环境来看,部分地区地方保护色彩浓厚。

我国是传统的人情社会,在职务犯罪查办过程中,涉及行业利益、地方利益和一些身居要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检察人员会面临人为的阻力和心理上的压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一旦被查处,地方政府领导往往持一种谨慎态度。

国有企业通常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部分地方政府领导考虑到可能对经济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有时也会对检察机关施加一定压力。

(二)从队伍建设来看,队伍专业化特征不强。

职务犯罪主体和犯罪手段特殊,而职务犯罪侦查机关专业特征并不明显。

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与其他单位或检察机关其他部门人员对流情况较多,并不具有明显的不可替代性。

就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出身来看,大多为转业军人和高校毕业生,缺乏职务犯罪高发领域专业人才。

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及其构建

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及其构建
20 0 9年 l 2月
社会科学家
S CI o AL S C皿 N I T rS
De . o 9 c, o 2
( 1 , 第 2期 总第 12 ) 5期
【 法学与法制建设】
( .2Ge ea o12 No1 , n rl .5 ) N
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及其构建
蒋人 文
( 广西师 范大 学 法学 院,广西 桂林 5 1 0 ) 4 0 4
侦查职务犯 罪是检 察机关 行使检 察权 即法 律监督权 的重 特征 。 我们把检察人员 的侦查能力称为个体侦查能力 。 其特点 要 内容 , 国家预 防和惩治腐败 的基本 途径 。由于职务犯 罪侦 主要包括 :1发展性 。侦查能力不是侦查 主体头脑里 固有 的 , 是 () 查 的对象 主要 是涉嫌职务犯罪 的国家工作 人员 , 与侦查普通刑 而是在侦查实践 活动 中形成 和发展起来 的。 比如 , 问能力 , 讯 是 事犯罪相 比 , 虽然都是适 用刑事诉讼法 , 在侦查 的性质 , 但 侦查 在与犯罪嫌疑人 的不断接触 中形成和发展起来 的 ; 查访问能 调 工作的侧重点、 出发点 , 侦查方法、 手段及侦查的难度上有 自己 力 , 是在调查 访问的 实践 中形成 和发展 起来 的。没有 讯问犯罪 的特殊性 , 对检察机关及其 侦查人员 的侦 查能力也有 其特殊要 嫌疑人 和调查访 问实践 , 检察人员决不 会有讯问能力 和调查访 求。目 , 前 由于职务犯罪 的团体性 、 隐蔽性 、 高智能性 和强对抗 问能力 的形成和提 高。 () 2多样性 。职务犯 罪侦查不仅工 作量 性, 使职务 犯罪侦查工作面 临诸 多挑战 。0 1 , 不断增强 大 , 为此 必须 而且涉及人员 多。 每类 人员都要发挥相应 的能力 , 才能齐头 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 的职务犯罪侦查 能力 。 并进 , 把工作都做好 , 案件顺 利侦 破才会有保障 。 就侦查指 挥人 员来说, 应具有组织指挥能力、 运筹能力、 决策能力等; 就检察 人员来说 , 应具有 运用各种侦 查措施的能力 、 判断分析 能力等 ; 职务犯罪侦查能力的基本认识 就技术人员来 说 , 应具有技 术鉴定能力 、 分析能力等 。 综合 侦查 还表 现在每一 种侦查能力涉及 的内容也是 多样 职务犯罪侦查能力这一命 题 ,包含 “ 职务犯罪 侦查” “ 、 能 能力 的多样性 , 比如 , 识别 能力 , 涉及 到与犯罪有关 的所有人 、 、 。 3 差 事 物 () 力” 两个概念 。 职务犯罪侦查 , 最高人 民检察 院副检察 长朱 孝清 的。 异性 。 检察人员个体 侦查 能力存在差异性是必然 的。 同的检 不 将 其归纳 为 :职务 犯罪侦查 是指人 民检察 院在 办理 职务犯罪 “ 察人员素质不 同 , 结构不 同 , 知识 办理业务 经历也存在差别 , 这 案件 中 , 依照法律进行 的专 门调查工作 和有关 的强制性措施 。 ” 样的差异性决定 了不 同的检察人员能力不可能具有 同一性 。 就 据刑事诉讼法第 8 条第 1 规定 :侦查 是指公 安机关 、 2 项 “ 人 具有 每种 能力 发挥 的程 民检察 院在 办理案件过程 中 , 依照法 律进行 的专 门调查工作 和 每一名检 察人员 来说 , 多种侦 查能力 , 也是有差 异的 。这 种差异 的发展往 往使 某种或某 些能力形 有关 的强制性 措施 。” 可以界定为职务 犯罪侦查是 指人 民检察 度 , 4 综合性 。由犯罪案件 的复杂性所决定 , 院依照法律对 可能 已发生 了的职务犯 罪调查 收集相关证 据、 查 成 检察人员的特长 。( ) 侦破 任何一个 案件 , 需要综 合运 都 找并抓 获犯 罪嫌疑人所 进行 的各种 专 门调查 活动 以及 采取有 侦破 中完成任何 一项工 作 , 用多种侦 查能力 , 靠某 一种或某 几种侦 查能 力 , 单 是不 可能完 关 的强制性 措施 。 成侦查任务 的。 在侦破过程 中 , 各种侦查能力是相互交 织、 相互 “ 能力” 是指 能胜任某项任务 的主观条件 。口 力 的解释是 能 补充、 相互制 约 、 互促进 , 同推 动侦 破工作 向前发 展的 。其 相 共 相对于 自然人 而言的。 职务犯罪侦查能 力是 指专 门针对职务犯 都会 限制其 它侦查能力充 分发挥其 罪 的侦查能力 , 即检察 机关 及其检察人员 展开职务犯 罪侦查活 中任何 一种侦查能 力薄弱 , 进 实 任何一 动, 收集证 据 、 明犯罪事实 、 查 侦破职务 犯罪案件 的能力 。由于 应 有的作用 , 而影响整个侦破工作健康 发展 。 际上 , 侦查职务犯罪 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及其 检察人 员 , 犯罪侦查 项 侦查能力 , 职务 都既不 可能孤立 地存 在 , 也不可 能孤立 地发 挥作 各种侦查能 力只有密切配合 , 互相辅助 , 才能充分发挥其应 能力包 括检察人 员个体 侦查能力 和检 察机关 的侦 查组织 领导 用 。 有 的效力 。 以说 , 职务 案件的侦破 , 可 任何 都是综合运 用多种侦 与协调能力 。从检察 人员个体而 言 , 侦查 能力是检察 人员在侦 综合性是 侦查能力 的一个本 查 活动中 , 进行 专门调查工作 和有关 的强 制性措施 的一种心理 查能力 的结 果 。从这个 意义上讲 ,

检察机关应设立侦查员职位

检察机关应设立侦查员职位

检察机关应设立侦查员职位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1979年制定的,1983年曾对个别条款进行过修订,属于上个世纪的产物,与当今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已经基本脱节,有许多地方已不能适应我国法治发展形势和检察工作需要。

一部运行了近40年的法律,且不谈法律制定自身的滞后性,与其他部门法也不相衔接,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任免”一章中明确地列举了一级人民检察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笔者认为无论从法学理论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司法实践需求的角度来看,都应当设立“侦查员”这一职位,以便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这一重要检察职能。

本文将从理论依据、司法实践以及初步设想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希望能够起到更多的讨论,推动理论争鸣和有利于司法进步。

一、设立侦查员职位的理论依据1、侦查工作的同一性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目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主要由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承担,但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与普通刑事犯罪侦查工作所处刑事诉讼阶段的节点是一致的,都是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审查起诉决定时止。

不论是职务犯罪侦查还是普通刑事案件,侦查目的具有同一性,即通过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性质在理论界一直都有争论,不论是界定为司法行为、行政行为、带有行政性的司法行为或是带有司法性质的行政行为,都不能抹杀侦查工作“上级服从下级,集合团队力量突破案件”的本质特性。

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已经有一套成熟的侦查机制,包括侦查员的培训、管理、任免等,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在相同的诉讼阶段、同一工作目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设立侦查员的职位是完全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的。

论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平台的构建

论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平台的构建
的前 提和 基础 , 挥着 十分重要 的作用 , 发 司法 实 践 中
必须 高度重 视 , 法收集 情报信 息 , 断推进 职 务犯 依 不 罪 案件 的侦破工 作 。
l 职 务 犯 罪 侦查 信 息 工作 的重 要 作 用
所谓信 息 , 是一种 信 息资 源 , 人类 对 客观世 它 是
由此 , 我们 可 以确 定职 务 犯罪 情 报 信 息 工 作 在职 务 机 构 ( 或专 职信 息人 员 ) 这 在一 定 程度 上 阻 碍 了职 , 3 职 犯罪 侦查工 作 中的核心地 位 。在传 统 的职 务犯 罪侦 务 犯罪 侦 查 工 作 的顺 利 进 行 l 。殊 不 知 , 务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 法》 的规定 , 污贿赂犯 贪
收 稿 日期 : 0 9—0 0 20 7— 9
基金项 目:四川省人民检察 院 20 08午重点研究课题“ 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工作的理论 与实践” ss yt84) 职 (cj k00 。 c
作 者 简 介 : 培 ( 97一) 男 ( 族 ) 四川 成 都 人 , 薛 16 , 汉 , 二级 检 察 官 , 究 方 向为 刑 法 、 事诉 讼法 及 检 察 理论 。 研 刑 ① “ 括 贪污 、 包 贿赂 、 职 、 犯公 民人 身和 民 主权 利 在 内的 大量 国 家工 作 人 员犯 罪案 件 都 归检 察机 关 负 责侦 查 , 他 案件 则 由公 安 机 关 ( 渎 侵 其 包 括 国家 安 全机 关 、 狱 、 事保 部 门等 ) 责 侦查 。 引 自陈瑞 华 : 刑事 诉 讼 的 前沿 问题 》 中国人 民大 学 出版 社 ,00年 版 , 3 2— 2 监 军 负 ” 《 , 20 第 2 33页
须据此整合资源 , 建立专业化的职务犯 罪情报信息机构 ; 强人才培养 , 加 建设 高素质 、 高技 能的情报信息专业 队伍 ; 加

论职务犯罪初查侦查化

论职务犯罪初查侦查化
区 分规 定 。 由此 产生 的后 果 是 , 务 犯 罪初 查 无 论 是 在立 法 职
界对此也莫衷一是。但 不管其定位是否合法 , 还是其性质究
竟是 行 政行 为 、 讼 行 为 、 查 行 为抑 或 非 侦 查 行 为 , 实 中 诉 侦 现 初 查 已经成 为 对 职 务犯 罪 查 处 的 最重 要 一 环 , 实 际 地 位甚 其
提高;怛 另一方面 , 【 结合 中国司法体 制改革的大背景以及 国
际 上 职务 犯罪 侦 查 制 度 发展 的规 律 和 趋 势 , 们 更应 该 看 到 我
罪嫌疑信息 , 除却犯罪嫌疑人 自首 以外 , 这些犯罪信息都是
支离 破碎 、 不完 整 的 。 这 种情 况 下 , 查 人 员一 般 是从 外 围 在 侦 秘 密 调查 案 件 的 举 报 人 、 情 人 , 定 侦查 方 向 , 知 确 然后 调 查 相
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层面均缺乏必要 的规范和保障, 这不仅 不利于对当事人权利的保 护 , 更是影响到了检察侦查权的实
现 , 显 然 与 国 际 上 职务 犯 罪 侦 查 制度 发 展 的 规 律 和趋 势 不 且 相 符 。笔 者 认 为 , 却 有 学 者 在 “ 查 行 为说 ” 除 侦 中所 述 初 查 行
至超过了侦查本身。大量 的侦查行 为 、 侦查措施在初查中被
使 用 , 行 为 已变成 事 实 上 的 侦查 行 为 , 初查 出现 了“ 查 侦 查 初 化 ”初 查 制度 异 化 为侦 查 制 度 的现 象 。 面对 问 题 , 、 “ 研究 者 需 要 正视 它 们 的存 在 , 察 它 们 的 实 际状 况 , 释 它 们 的 成 因 , 考 解 预 测它 们 未 来 的 走 向 , 出 一 定 的 标 准 和 方 法 , 究 解 决 的 提 研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问题探究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问题探究摘要: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建立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大力推行的一项改革措施,对于有效查办职务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检察机关面临的反腐败工作形势的不断变化,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运行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为此我们应从强化侦查协作机制、加强案件线索管理、搭建人才队伍、精良技术装备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完善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106—02一、引言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现行的检察体制模式下,在现行的法律规定框架内,为了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建立的以上级院为龙头,以基层院为支点,以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以提办、交办、督办、联合办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查办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制。

[1]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新时期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际推出的一项重大检察改革举措,对于开展反腐败斗争、提高整体侦查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坚定不移地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积极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已成为各级检察机关的一致共识。

但随着我国社会形势的变化,职务犯罪逐渐向智能化、隐蔽化方向发展。

检察机关面临的反腐败工作形势越来越复杂,加之相关配套制度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有效运行。

因此,很有必要就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进而促进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二、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运行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一)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分散根据最高检下发的《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规定,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力配置于反贪污贿赂部门、渎职侵权部门、监所部门和举报中心。

实践证明,这种“侦出多门”的侦查权配置方式,由于力量分散,形不成合力,致使案件或被束之高阁,或遇到问题时互相推诱,贻误战机,不利于有效打击职务犯罪,并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威,具有较大的弊端。

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思考

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思考近年来,职务犯罪在我国司法领域中频频出现,对于公共利益、司法公正以及国家权威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如何有效侦破职务犯罪案件,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专业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作用、专业化面临的挑战、提高专业化的途径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为提高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水平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专业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作用1、提高侦查效率专业化的优势在于聚焦问题、找准定位。

专业而有序的团队能够对案件开展系统性研究分析,提高侦查效率。

职务犯罪案件复杂多样,如果只有一个专业侦查员,那么侦查效率一定会大打折扣,难以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2、保障证据的严谨性职务犯罪案件通常难以获取到直接证据,需要对一系列间接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这就需要一个有专业素养的侦查团队能够进行深层次的调查和资料筛查,从而保证证据的严谨性,切实起到惩治犯罪的作用。

只有专业的侦查人员才能够深入挖掘案件的证据,从而能够有效地揪出犯罪嫌疑人,打击职务犯罪。

3、提高司法公正性职务犯罪涉及到国家权威和公共利益,如果没有专业侦查团队的参与,就难以维护司法公正性。

专业化的侦查团队能够准确判断案件的真实情况,避免冤假错案发生,为保障司法公正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专业化面临的挑战1、人员专业化不足目前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着人员专业化不足的问题。

一些在职民警没有接受过专业化培训,难以胜任高难度侦查任务,因此难以提供有效的助力。

专业化人才缺失是职务犯罪侦查面临的严峻挑战。

2、制度、机制不完善我国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的工作机制仍然不是很完善。

部分职业犯罪案件由于涉及个人利益等原因,难免存在着干扰、压制行为。

目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没有被重视和及时处理,甚至会导致账目出现问题,给工作人员带来极大的困扰。

3、技术力量不足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职务犯罪案件使用了高科技手段,这就需要专业的技术力量才能够有效地对证据进行分析和研究。

职务犯罪专项整治方案

职务犯罪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及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问题,提出要加强职务犯罪防治工作,特别是要对职务犯罪开展专项整治。

为了更好地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工作,制定职务犯罪专项整治方案,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1.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和职务人员职业操守。

2.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建设健全职务犯罪预防体系。

3.加强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挤出职务犯罪的生存空间。

4.提高职务犯罪的处理效率,严惩职务犯罪分子,对于典型职务犯罪案件要严惩不贷。

三、具体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力度(1)加强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提高公民法制意识,引导公众远离职务犯罪。

(2)加强职务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养,提高职务人员的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做到做人做官,守纪律守法。

2.建设职务犯罪预防体系(1)建立完善的职务风险评估机制,对于职务风险模型进行研究,建立职务风险评估模型,早发现、早预防职务犯罪。

(2)建立健全的职务犯罪预警系统,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职务犯罪预警系统,提前发现和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3.加强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1)建立健全的职务犯罪打击机制,制定完善的职务犯罪打击方案,建立专门的职务犯罪打击执法团队,下大力气打击职务犯罪。

(2)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于职务犯罪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4.提高职务犯罪的处理效率(1)优化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流程,简化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流程,提高处理效率。

(2)建立完善的职务犯罪案件协作机制,建立政法协作机制和部门协同机制,加快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速度。

四、预期效果1.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了公民法制意识和职务人员职业操守,有效降低了职务犯罪的发生率。

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侦查信息化建设研究

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侦查信息化建设研究[摘要]信息是人们认识、了解事物的媒介。

在职务犯罪侦查当中,信息是侦查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来讲,信息已经主导了侦查。

目前,检察机关信息化程度较低,不足以应对职务犯罪的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成案率低等困境。

检察机关必须健全机制,设立信息情报机构;整合资源,完善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综合查询平台,以增强职务犯罪信息搜集能力。

[关键词]信息;侦查信息化;信息情报机构;情报信息综合查询平台一、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概述上个世纪80年代末,美国著名趋势学家奈比斯特首先明确使用“信息社会”这一概念来描述未来社会。

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使“信息社会”不再是一个预言,而成为活生生的现实。

目前,信息化革命正以迅不可挡之势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促进经济和社会急剧变革和加速发展的同时也引起了社会管理的变革,以信息化建设引领社会管理创新提上日程。

(一)职务犯罪信息通常认为,信息是指那些储存着某种特定内容的信号、标志、图像、表格、数据、记录、消息和情况。

[1]在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下,信息被赋予新的内涵,信息是指以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为媒介的人类活动在虚拟空间所留下的痕迹的反映。

信息是人们认识、了解事物的媒介,也是人们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在职务犯罪侦查当中,信息是检察机关经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搜集、整理、研究和加工后,进行传递和利用的与犯罪或与犯罪人相关的资料,它能够提供侦查线索从而启动侦查程序,推进侦查进程,并通过信息寻找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具体而言,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犯罪线索信息;2.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社会关系情况、家庭情况、性格特征、生活习惯等;3.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信息,包括存款、车辆、房产、股票等有价证券信息;4.能够证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等法定、酌定情节的事实情况;5.虽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使用,但对于揭露犯罪事实有帮助或有关联的情况或信息;6.能够反映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特定岗位职务犯罪特点与规律的消息与情报;7.涉案人员行踪等对于、查找、追逃工作有利的信息与情报;8. 其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需要的信息和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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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建设的内容有
哪些?
1.进行专业化培训。

进行有针对性的侦查业务培训是实现职务犯罪侦查队伍专业化的重要途径。

2.建立检察事务官制度。

从长远发展来看,为了促进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发展,检察机关必须从制度层面推进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的专业化。

3.其他。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十分复杂,涉及知识面较广,需要专业的人才担当。

由侦查工作的特点决定,侦查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优秀的专业素质和大量的专业经验。

那么,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建设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特点
职务犯罪“是伴随着国家公共权力的出现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

其最大特点就是,主体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国家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
行为是利用其职务所为,故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权力运作过程中的权力异化和失控现象,是权力腐败的极端表现。

由于这种犯罪的主体和客观行为的特殊性,故其社会危害性甚于一般刑事犯罪。


职务犯罪有两个基本的特点:一是犯罪主体比较特殊,除了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等少数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以外,绝大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犯罪与职务、职权有关,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本人(单位、机构)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即主管、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职权之便,主要是指利用自身现有的职务之便,包括直接的职务之便和间接的职务之便。

基于职务犯罪活动的特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多态性,或者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多种类、多形式、多行业、多专业等特征。

首先,职务犯罪包括很多种类,而且每一种类的职务犯罪都有自己的特点。

其次,职务犯罪涉及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而且每个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活动都有自己的规律。

再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往往需要与多家执法部门或经济管理部门协调与合作,而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方法与程式。

最后,职务犯罪侦查要采用多种侦查措施和手段,而每种措施和手段都有自己专门的要求和规范。

二、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化要求
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化,就要求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素质、专业经验。

首先,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应该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包括法律知识、侦查知识和行业知识。

由于正规学习是获取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主要途径,所以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一般应该具有法学的专业教育背景,并有相关的专业学习经历。

其次,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应该掌握相关的专业技能,如询问证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技能、观察事件和勘察场所的技能、发现和提取物证的技能等,专业技能往往需要通过专门的培训才能获得。

再次,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既包括先天形成的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也包括后天养成的专业思维能力和专业行为习惯。

由于专业素质同时具有先天和后天的属性,所以要保证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一方面要重视合格人才的遴选和引进,另一方面要加强在职人员的培养和训练。

最后,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还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验。

职务犯罪侦查是一种实务性工作,要胜任这项工作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经验既包括个体的经验也包括群体的经验,既包括直接的经验也包括间接的经验,因此,职务犯罪侦查人员既要注意积累个人的经验,也要注意学习他人的经验,而职务犯罪侦查机关也要加强群体专业经验的总结和交流。

三、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需要侦查人员的专业化,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化,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途径进行。

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体制内人力资源的共享。

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是一种发展趋势,这一趋势根源于职务犯罪的发展。

根据我国现行检察机关的设置和案件管辖的规定,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一般由级别较高的检察机关负责,而这类案件对侦查分工和协作的要求更高,更有必要使用特殊侦查措施。

不难看出,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程度在不同级别的检察机关是不一样的。

级别高的检察机关对侦查专业化的程度要求要高,级别低的检察机关要低。

某些类型的职务犯罪案件并不是经常发生,或在某些地方不经常发生,过度的专业分工反而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因此,应当根据检察一体原则,在检察体系内部实现人力资源的共享。

根据案件发生情况和侦查工作的需要,进行有专才的侦查人员的有机流动。

在同一检察机关内部,实现反贪部门和反渎职侵权部门的侦查人才共享。

在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加强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协调作用,调动侦查人员异地办案或跨级办案,使侦查专才有用武之地。

在这方面,实践中进行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模式是一种非常有益的探索。

通过一体化模式实现侦查人力资源的共享,在提高侦查效率的同时也推动了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当然,检察系统内人力资源共享模式更多着眼于对现有人才的使用上,实现侦查队伍专业化还必须建立专业人才的生成机制。

(二)、进行专业化培训。

进行有针对性的侦查业务培训是实现职务犯罪侦查队伍专业化的重要途径。

在现行的检察人员招录制度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可行的做法是对已经取得检察官资格,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侦查专业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设计,一是不同办案环节的侦查实务技能培训,二是除法律以外与侦查办案有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前者注重实务操作,带有操作演练的性质,后者则侧重专业知识的补充,带有补课的性质。

通过紧贴实务并带有很强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可以促使一部分检察侦查人员实现专业转型,从通才转变为专才,以实现侦查队伍人才的多样化,从而推动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三)、建立检察事务官制度。

从长远发展来看,为了促进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发展,检察机关必须从制度层面推进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的专业化。

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台湾地区的“检察事务官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建设必须依据侦查工作的特点开展,包括体制内人力资源的共享、对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以及建立检察事务官制度等等,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专业化建设要有章可循。

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建设的内容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编对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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