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工荒看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重构

合集下载

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者待遇:统一抑或排斥?——基于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审慎考量

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者待遇:统一抑或排斥?——基于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审慎考量


是存是废 : 最低工 资制度 争议焦点
理 的最低 工资标 准及对 其他 工资水 平 的影 响 。
而反 对 者 以新 古典 经 济学 为 分析 框架 , 他们 将
继 1 9世 纪末 新 西 兰与 澳 大利 亚 推 出最低 工 资 制度 以后 , 界各 国纷纷 制定 了最低 工资制 度 , 世 目前
第 1卷 第 l 8 期
21 0 1年 1 月
成 都理 工大 学学 报( 社会 科学版 )
J UR O NALOFC NG NI R I Y OFT C HE DU U VE ST E HN0 0 L GY S c l cecs (o i i e) aS n
v I 9 N . o1 . o1
来, 随着经 济形势 的复苏 , 沿海 地 区用 工短 缺 的现 象 开始 凸显 , 大有 愈 演 愈 烈 之 势 。2 1 并 0 O年 以来 , 进

为世 界各 国的普遍 做法 。但最 低工 资制度 自开始设
立至今 , 其存 废 问题 却一 直处 于争议之 中, 最低 工 资 制 度 的支 持者 和反对 者均 提出 了各 自的理 由。 支持 者 以古典经 济学 的生存 工资理 论为理 论基 础 。他们 认为 , 最低 工资制度 对 于保障 弱势群 体 、 调 节 收入分 配及消 除贫 困有 重要 意 义 , 中国则 主要 在
属 , 清政 府 与 企 业 责任 、 极制 定保 护 社会 弱 势群 体 的 辅助 公 共政 策 , 最 终 建立 主 辅得 当 的最低 工 资制度 。 厘 积 并
关 键 词 : 低 工 资 制度 ; 低 工 资 标 准 ; 最 最 劳动 者 待 遇 ; 弈 ; 博 考量
中 图分 类号 : 0 1 1 F 6. 文献标志码 : A 文 章 编号 :6 20 3 (0 1 0 — 6 — 5 1 7 — 5 9 2 1 ) 10 60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和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和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和调整一、引言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理劳动报酬的重要制度安排。

其设立与调整,既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也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良性循环。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目前状况和应对挑战等方面,深入探讨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和调整问题。

二、历史背景1. 最低工资标准的起源最低工资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的欧洲,旨在解决工人劳动条件恶劣、报酬不公等问题。

此后,各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最低工资制度,并不断进行调整完善。

2.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设立的发展历程中国在198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起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经过多次修订和加强实施,在1994年正式成为法定待遇。

之后,我国继续加大力度进行政策调整和提高标准水平。

三、目前状况1. 区域差异带来不均衡问题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的差异,导致最低工资标准在不同地区出现较大差异。

一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薪资差距,这种不均衡状态影响了劳动力流动和经济协调发展。

2. 调整机制亟待完善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和调整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以及科学有效的机制。

这使得制度运行面临挑战,也给企业和劳动者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四、应对挑战1. 加强政府引导作用政府在最低工资制度设立和调整中应承担更多责任,在监督、指导、评估等方面进行更加积极的参与。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透明公正的机制,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符合实际需求。

2. 制定合理分级标准针对不同地区经济水平和生活成本的差异,可以考虑将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若干个层级,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应的比例关系。

这样可实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薪资均衡。

3. 强化监测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通过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提高标准调整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结语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和调整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在历史背景下经历了长期演变与修订。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理劳动报酬,我们需要在政府引导、分级标准和监测评估等方面做出相应改进。

制度和权益缺失视角下我国“民工荒”现象探析

制度和权益缺失视角下我国“民工荒”现象探析

制度和权益缺失视角下我国“民工荒”现象探析摘要:一向被认为廉价劳动力“无限供给”的中国,近年来却出现大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招不到工人的情况,即所谓的“民工荒”. 对“民工荒”现象出现的原因仅做表面的分析是不够的,还要透过现象挖掘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内容。

本文着重从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缺失的角度来剖析“民工荒”现象出现的成因,并对解决“民工荒”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民工荒;制度缺陷;权益缺失;对策一、“民工荒”现状自2004年广东东莞首次被官方确认为“民工紧缺”之后,珠三角、长三角、闽东南、浙东南等地都出现大规模劳动力供给不足以满足企业招工需求的“民工荒”现象。

其中,尤以“珠三角”地区形势最为严峻。

2011年春节过后,东南沿海的劳动力缺口再次出现,“民工荒”、“用工荒”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与往常不同的是,今年的“民工荒”来得更早、形势更猛,甚至蔓延到传统的劳务输出大省安徽、河南等地。

据了解,目前整个珠三角地区用工缺口在200万以上,其中普工最难招。

平均企业招聘到岗率仅有70%~80%,最缺的是制造业,有严重的企业缺工可以达到60%。

[ ]劳动力缺口的背后已经不再仅仅是企业能否招到工人的问题,制度保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开始在“民工荒”的大背景下逐渐显现。

二、基于制度缺失的角度分析”民工荒”成因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指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

”因此相关制度的完善与否是特定团体利益能否得到确切保障的必要条件。

[ ]而户籍制度的羁绊,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等一系列制度缺陷使农民工一开始就受到与城市居民不平等的待遇,一开始就处于社会的底层地位。

这无形之中阻碍了农民工的流动,并成为导致“民工荒”现象的根本原因。

1.户籍制度的羁绊首先,由于户籍制度的阻隔,农村劳动力很难真正的流入城市。

农民进城务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通常无法融人正规的城镇就业体系,只能是城市职业岗位上的临时工,并且只能从事一些脏、累、差的工作,于是便形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城市剩余工作”的局面。

探析最低工资立法

探析最低工资立法

探析最低工资立法一、最低工资的提出最低工资立法是各国政府保护低收入劳动者最低生活保障的一项重要法律,其目的是以法律形式来保证劳动者能够通过其劳动获得满足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

19世纪末,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最早开始实行最低工资立法。

后来,英、法、美等国也各自出台了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

20世纪,由于工人阶级的发展壮大,劳资矛盾越来越尖锐,工人运动越来越高涨,于是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最低工资立法。

20世纪中叶,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纷纷独立,最低工资立法也提上日程。

二、我国最低工资的现状新中国成立后,各阶层的工资是一样的。

在改革开放以后,工资差异才渐渐出现。

1992年,深圳颁布了《关于公布深圳地区1992年度企业最低工资的通知》,珠海颁布了《关于公布珠海地区1992年度企业最低工资的通知》。

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1994 年出台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最低工资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呈逐年上调的趋势,尤其是2010年底到2011年初,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大幅度上升。

根据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各个省份的状况分别是:浙江从1100上升到1310;广东从1030上升到1300;上海从1120上升到1280;天津从920上升到1160 ;北京从960上升到1160;江苏从960上升到1140;山东从920上升到1100;福建从900上升到1100 。

三、刘易斯转折点与市场工资水平我国的统计数据中,农村人口全部“被就业”,而最低工资对广大的城镇职工影响不太大,所以受其影响最大的,应该是进程务工的农民工。

对于农民工劳动力供给,比较适合中国当今国情的就是刘易斯转折点。

刘易斯转折点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在二元经济结构中,在剩余劳动力消失之前,社会可以源源不断地供给工业化所需要的劳动力,同时工资还不会上涨。

“民工潮”与“民工荒”思考

“民工潮”与“民工荒”思考

“民⼯潮”与“民⼯荒”思考2019-06-09从2004年初开始,珠三⾓、闽东南、浙东南等原本农民⼯打⼯的热点地区先后出现招⼯难的问题,由于程度严重,被有些媒体称为“民⼯荒”现象。

这与早先出现的、持续了近⼆⼗年的“民⼯潮”现象形成鲜明反差。

虽然“民⼯潮”与“民⼯荒”表现出来的结果和影响不⼀样,但它们都是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转移中出现的现象和问题。

⼀、“民⼯潮”和“民⼯荒”现象回顾“民⼯潮”起源于20世纪⼋⼗年代中期,兴于九⼗年代,它是指每年春节后的⼀个⽉时间左右,总要爆发⼀次百万民⼯外出寻找⼯作机会的现象。

尤其在1984~1988年和1992~1996年两个时期最为严重。

后来,“民⼯潮”逐渐泛指农民⼯供⼤于求的形势。

据统计,20世纪⼋⼗年代初,我国农村外出打⼯者不过⼏百万,到1988年则超过2500万⼈,⽽2003年在外流动的农民⼯已逾9000多万。

“民⼯潮”形成之快,规模之⼤,为世界瞩⽬。

“民⼯潮”从本质上说是农民对现代⽣活的⾃然追求,⽽我国⽬前农村现状难以在短期内发⽣令⼈满意的变化,⼜有75~80%的⼈⼝⽣活在农村,加之民⼯潮对⼴⼤落后闭塞地区影响的进⼀步扩⼤,民⼯潮规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除了偶尔波动外,总体是难以减弱的。

就在“民⼯潮”还没有消退、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还没有实现持久稳定转移,农民⼯就业仍然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却出现了所谓的“民⼯荒”。

“民⼯荒”是指2004年春季开始,我国部分地区、部分⾏业先后出现劳动⼒供不应求的情况。

到2005年,情况有所缓解。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6年2⽉15⽇的《2006年就业⾯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2006年预计全年城镇需要安排就业总量约2500万⼈,这2500万⼈包括城镇新增就业⼈⼝和转⼊城镇就业的农民⼯。

⽽城镇将新增就业岗位约1100万个,这意味着劳动⼒供⼤于求,将有1400万名劳动者找不到⼯作,⽐2005年增加100万⼈。

因⽽,从总量上看,农民⼯仍然是供⼤于求。

从“民工荒”的现实悖论看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战略转型

从“民工荒”的现实悖论看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战略转型

Q A ag ig IN Y n mn ( at Sho o Wu e C ut C m ie P Wu e, nu 33 0 C ia P r col f w i o n o m teo C C, w iA h i 8 0 , hn ) y y t f 2
Ab t a t s r c S o tg fmi rn Y e s g e an te o o c c mmo e s i o t u u l p e rn tp ee ti h ra e o ga twok r o sa i s c n mi o g n s n e,s c ni o sy a p a ig a r s n n n


文 献综述 与 问题 的提 出
城 市为 代表 ) 。农 业部 门人 口多 、 长 快 。由于边 际 增 生产率 递减规 律 的 作用 , 边 际生 产 率 非 常低 甚 至 其
著 名 发 展经 济 学 家 刘 易斯 在 15 发 表 其 著 94年
名著作《 无限劳动供给下的经济发展》建立 了第一 , 个人 口流动模型。他认为 , 在一 国经济发展初期存 在二元经济结构 , 一个是以传统生产方式生产的“ 维 持生计” 部门( 以传统农业部 门为代表 )一个是以现 ; 代生产方式生产的“ 资本主义” 门( 部 以工业部 门和
成 都 航 空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Jun lo h nd A rn u c ora fC eg u eo a t i V c t n la dT c nc l o e e oa oa n eh ia lg i C l
2 1 年 0 月第 2 总第 8 期 ) 01 6 期( 7
V 12 o2 Sn o8 )2 1 o.7N .( ̄ m N .7 0 1

“民工荒”背景下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博弈分析

‘ ‘ 民工荒 ” 背景 下农 民工 工资 问题 的博弈分 析
雷颖娣 , 亚相 刘
( 北农 林科 技 大 学 理 学 院 , 西 杨 凌 72 0 ) 西 陕 1 10
【 摘 要 1 当前我国各大城市面临着严重的用工短缺 现象, 民7 荒” 即“ - 问题 。 民7 荒” “ - 出现的根本 原 因就是农 民 - 7 的7 资太低 。文章从农民7 的7 资-他 为企业创造 的价值 的关系角度 出发 , - - - 9 构建 了供小 于求的农 民7 劳动力市场 中 - 农民7 - - 9企业关于7 资的轮流 出价的讨价 还价 博弈模型 ,分析 - - 9农民7 7 资 密切联 系的各 因素对农 民7 7 资 的影响 , -- --
得 出双 方 能 否 达 成 协议 主 要 取 决 于农 民 工 对他 为 企 业 创 造 的价 值 的估 计 , 提 出农 民工 可 以通 过 组 建 7 会 集 体 议 价 的 并 - 形式来提 高贴现 因子以及 通过激励措 施鼓 励企 业揭示农 民工为其创造 的真实价值 的建议 , 而可 以提高农 民工的工资 从 水平 , 解 “ 工 荒 ” 象 。 缓 民 现
现象。

农 民工是我 国改革 开放和工业化 、 城镇化进程 中涌 现出的 支新型生力军 。他们 为城市繁荣 、 农村发展和 国家现代化 建 设 做 出 了突 出贡 献 。 而 近 年来 , 沿 海 到 内地 , 多 城 市 出 现 然 从 很 了严重的用工短缺现 象 , 严重影 响了我国依靠丰富 劳动力 资源 支撑的制造业的发展 。 多学者对“ 很 民工 荒 ” 生 的 原 因 以及 如 产 何解 决劳工短缺 的问题做 了细致的分析 , 为“ 认 民工荒” 的产 生 主要是 由于工资待遇 低 、 户籍制 度限制 、 益缺失 以及惠 民政 权 策的影响等并提 出通 过提高农 民工 的工资 , 完善农 民工 的社会 保障制 度 , 大对农 民工的人 力资 本投 资来 改善 民工 短缺 的 加

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工资的影响

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工资的影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趋向向城市转移。

农民工成为了许多中国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

然而,农民工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之一就是低工资。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中国政府逐步推行了最低工资制度。

然而,最低工资究竟能否真正提高农民工的薪资待遇,这一问题备受关注。

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劳动者获得公平的报酬,并提供一种机制来防止恶意压低工资。

通过设立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可以避免劳动市场的价格竞争,降低失业风险,提高劳动力价值。

对于农民工来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确实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首先,最低工资制度确保了农民工获得了一定的基本工资保障。

农民工往往是由于贫困或就业机会稀缺而前往城市打工的,收入低是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在没有最低工资制度的情况下,雇主可能会利用农民工的需求进行恶意压低工资。

而有了最低工资制度,政府可以规定最低工资水平,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收入,防止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

其次,最低工资制度帮助农民工提高了谈判能力和议价权。

由于缺乏社会保障和劳动合同,农民工在工资谈判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然而,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使得农民工有了基本的工资底线,提升了他们的谈判能力。

农民工可以通过与雇主商议薪资问题,争取获得更高的待遇。

此外,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还可以帮助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益,提高他们维权和自我保护能力。

然而,最低工资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的提升也存在一些限制。

首先,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由于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力成本不同,制定一套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最低工资标准面临较大的挑战。

制定地区差异化的最低工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各地的经济状况和就业情况,否则可能导致企业发展困难和雇佣更少的工人。

此外,最低工资法的执行问题也值得关注,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力,导致农民工无法获得应有的工资保障。

其次,最低工资制度虽然提升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但仍然无法完全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

“民工荒”

浅谈“民工荒”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时曾出现短暂的民工返乡潮,随着经济的复苏“民工荒”开始让企业头疼,让公众关注。

本文从“民工荒”这一现象谈起,分析了我国企业出现“民工荒”的原因,并根据我国“民工荒”的特点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民工荒”;劳动力供求;制度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2-0211-012006年我国部分地区开始出现了“民工荒”,2008年的金融危机暂时打破了这一进程,但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以及中国经济以更快速度攀升,“民工荒”卷土重来并成为企业和公众关注的要点。

据统计:2011年深圳的农民工缺口高达80万人,上海的缺口接近30万,北京、广州的缺口也都在15万以上。

就连安徽、河南等传统劳务输出大省也出现了“民工荒”现象。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从劳动力的结构上看,劳动力的供给不存在整体性短缺,我国的“民工荒”是既有生产需要的劳动力的短缺,也有剩余劳动力存在的矛盾现象,所以我国存在的是结构性短缺问题。

一、各种因素引起的供需矛盾是导致“民工荒”产生的原因(一)劳动力需求的增加1.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全球经济回暖,国内外订单大幅增加,特别-是一些加工制造业的订单增多,由于加工制造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订单的增加使得企业出现了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

2.产业的地区间转移随着西部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的实施,内陆企业发展迅速。

在这种状况下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都普遍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和发展机遇,产业的地区间转移也带动了用工的转移,增加了劳动力需求。

(二)劳动力供给的减少1.目前中央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很大,基于务农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成本的考虑,部分农民工选择离开大城市回乡搞农业。

2.我国的新生代农民工的人生理念与父辈们有了较大的差别,他们外出务工不仅仅是为了养家活口,他们有了一定的价值追求。

工资薪酬、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生活成本、职业发展等都成了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考虑因素。

“民工荒”与我国“刘易斯拐点”问题

“民工荒”与我国“刘易斯拐点”问题关于《“民工荒”与我国“刘易斯拐点”问题》,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对刘易斯模型理解上的偏差,是造成21世纪以来因两次“民工荒”所引发学术界关于我国“刘易斯拐点”是否出现的众多争议的主要原因。

出现“刘易斯拐点”主要有两个标志: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持续下降,二是农业工资水平显著上升。

近年来的经验数据充分表明:我国确已进入这一拐点,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既是挑战,更是机遇,越过“刘易斯第一拐点”,不仅意味着我国已从“第一次人口红利”阶段向“第二次人口红利”阶段转型升级,同时也由此为我们带来诸多重要的结论和启示。

“民工荒”与“就业难”并存,主要是由我国劳动力供需结构不对称造成的。

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从无限供给转向有限剩余的新阶段,党和政府应通过大力加强各类教育培训来努力挖潜释放“第二次人口红利”;要努力消除限制劳动力转移与流动的各种障碍,尽快营造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党和政府应在新时代条件下更加全面科学系统地规划、部署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项工作,为我国成功跨越“刘易斯第二拐点”引航助力。

下载论文网关键词:民工荒;刘易斯拐点;?诙?力市场;产业转型升级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8)02-0101-0721世纪以来“民工潮”的退却和“民工荒”的频现,预示了我国经济发展“刘易斯第一拐点”与国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到来。

在我国已步入“三期叠加”的新常态和国民经济从高速向中高速增长战略转轨的背景下,尤其是中共十九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经济社会发展即将迎来崭新局面的形势下,在农村劳动力从“无限供给”转入“有限剩余”阶段,将相关材料整合起来进行综合性的历史分析,对推动各项工作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21世纪以来两次“民工荒”概况21世纪以来,以往人流汹涌的“民工潮”逐步退却,特别是2004和2010年两次“民工荒”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的严重程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民工荒看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重构摘要:2004年,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首次出现了大规模的民工短缺现象,即所谓的“民工荒”,这一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沿海地区劳动力市场供求发生了变化,农民工的工资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速度;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整体工资水平偏低。

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短期内提高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长期内解除农村劳动力流动障碍,消除地区收入差异,促进经济增长。

在2010年,由于经济迅速回暖,沿海地区和内地同时出现严重的缺工现象,中央依然有再次采取提升最低工资标准的迹象,但是,提升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只是针对解决“民工荒”现象,“民工荒”现象也不是单依靠提升最低工资就能妥善解决的。

一、“民工荒”的由来“民工荒”是指民工短缺现象。

这种现象最早出现在南方一些主要城市,并尤其在春节时期尤为明显。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其他省市也出现了“民工荒”现象。

这是用工制度的一个不合理现象。

按理说,出现“民工荒”对民工是好事,说明市场对他们需求增加了,但事情并不让人乐观。

过低的工资待遇和一些歧视行为,让民工也寒心。

他们逐渐意识到,城里的那份工作并不可靠,由当初的趋之若鹜变得理性起来,城市里就出现了招不到民工的现象,所谓的“民工荒”。

在2004年、2008年以及刚刚开始的2010年,均出现了招工难、招不到工的现象。

2004年出现“民工荒”的原因有四:一是出现民工荒在于农民工的劳动条件恶劣,工资过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他们无法忍受,纷纷离去。

二是2004年经济发展出现热潮从而推动劳动力需求量的骤然增加,是造成民工短缺的一个主因。

三是我国劳动力用工市场不成熟、不规范,当宏观经济出现波动影响到劳动力需求量的变化时,劳动力市场无法及时、准确地传递这种信息。

四是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和农产品价格上涨刺激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而对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是外出务工人员觉得回家务农比打工挣钱多。

而2008年则是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大多数企业无力支付劳动人员更高的工资,而物价上涨过快,导致外出打工人员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纷纷返乡。

2010年,经济迅速回暖,一时间沿海地区和内地均出现了严重的缺工现象。

二、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国外的最低工资制度起源比较早,我国虽然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并在1984年就已宣布批准承认国际劳工组织1928年通过的《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但直到1993年11月24日才由劳动部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制定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4年7月5日第八届一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04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发布了《最低工资规定》,对原劳动部劳部发[1993]333号《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作了某些修正和补充。

自此,随着2004年11月西藏颁布本自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其受益面不断扩大,全国31个省市都实施了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克扣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有利于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报酬部分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有利于正确确定劳动关系,也为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提供了一个基础。

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为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加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基础。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有利于发挥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

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但是,由于法律规范、运行机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法律在实践中实际效果与立法的精神和目的有一定差距。

三、“民工荒”与最低工资制度重构“民工荒”首次出现在2004年,主要是由于经济热潮加大劳动力需求量,信息传递滞后,民工所遭遇的不公平待遇所造成。

这次出现的民工短缺,使得大多数企业措手不及。

而这次的“民工荒”主要出现在珠三角地区,广州等地并没有出现严重的缺工现象。

这次的“民工荒”所造成的影响恶劣,农民工因索要工资被殴打致伤,甚至死亡。

突然而至的“民工荒”打破了中国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神话”,引起了企业界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显示:工资待遇长期徘徊、劳工权益缺乏保障、企业用工迅速扩张、经济增长模式面临变革这四大原因造成了目前的“民工荒”,其中,工资缺乏吸引力和劳动条件差又是普通工人短缺的主因。

为缓解“民工荒”现象,2004年下半年以来,由于“招工难”的问题日益显现,各地纷纷大幅调高最低工资,尤其是长江三角洲,调整幅度非常大。

上海的最低工资已达到635元/月,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的最低工资也已达到620元/月,增幅均超过10%,最高的达到19%。

广州市最低工资已确定为684元/月(一类标准),比上年增长34%;佛山、东莞、珠海、中山确定为574元/月(二类标准),比上年增长27%;惠州确定为494元/月(三类标准),比上年增长24%。

而2008年出现的缺工现象主要集中在广州省,规模不大,导致广州省最低工资再次上调:1、本市(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780元/月调整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5元/小时调整为8.3元/小时。

2、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690元/月调整为7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6元/小时调整为7.4元/小时。

同样情况的还有重庆,2008年,重庆市调整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主城为例,最低工资标准已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80元,提高了现在执行的每人每月680元。

在刚刚开始的2010年再次出现了“民工荒”现象。

最低工资2年未涨是招工难主因。

例如,自2008年东莞市将最低工资标准从690元调至770元至今,已近2年没有调整过最低工资标准,这也是造成近年来东莞招工难的主要原因。

对此,市政协委员杨富寿建议,将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770元调至900元~1000元。

目前,这一标准与东莞在全国的经济社会地位极不相称,对东莞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的竞争极为不利。

杨富寿认为,最低工资标准过低,直接影响了东莞对外来人员的吸引力,导致大量熟练工人向工资较高的城市转移,难以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对企业的产业升级、转型,造成进退两难的局面。

所以,原地“趴”了近两年的最低工资终于有了松动的迹象。

随着各省市地方两会的召开,涨工资的呼声就一浪高过一浪。

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此后,北京、重庆、东莞、上海等也纷纷表示已具备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

有专家表示,所谓“条件”具备,一方面是财政有余力,另一方面更是招工太难。

可见,每次的最低工资上调,均是由于“民工荒”引起的。

但是,最低工资上调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答案并不明确,只能缓和这种现象。

而增加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不仅仅是为了应对一时的“民工荒”“招工难”,更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中央调结构、扩内需目标的重要政策。

四、最低工资制度重构的意义提高工资标准,是缓解招工难的明智选择,但其意义却远不止于此。

最低工资标准,不仅是一个有约束力的收入指标,对缺乏议价能力的低收入劳动者来说,也是一条基本的保障线。

因为其约束性和连锁效应,这一标准的提高,可以促进整个社会工资收入的增长。

增加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中央调结构、扩内需目标的重要抓手。

这一点,已被中央政策反复强调,也是国内外众多专家的共识。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劳动收入在分配中的比例,200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近日在北大光华论坛上也表示,当前调结构应放在首位,除了产品结构,还包括收入分配的结构,要扩大内需,才有持久的商业机会,如果不调整收入分配的结构,不能让工资收入所占的比重在收入总分配中占的比例增大,我们就不可能持久扩大内需。

此外,央视近期一项调查显示,有56%经济学家和企业家认为,当前经济面临明显的通胀预期,如果收入增长跑不赢物价上涨水平,部分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将会受到影响,所谓的“穷忙族”也将增加。

应对可能的通胀预期,或许也是全国多个地方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考虑之一。

因此,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最低工资标准不仅应该上调,还应该得到法律一样的严格遵守,使这个硬指标真正“硬”起来。

五、我国现行最低工资制度的缺陷(一)、有关最低工资的立法层次比较低由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与它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完善。

从最低工资制度明确确立到目前,除了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有所涉及外,他一直都是在行政的轨道上运行,无论是《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还是《最低工资规定》,他们都是部门规章,立法层次较低,约束力较小。

因此,只有将最低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成法律,以法的形式来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以法的强制力来推动制度的落实,才有可能使最低工资制度得以彻底实现。

(二)、最低工资计算的标准不明确、不统一我国《劳动法》第49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则是“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它只是提到应参考“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未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到底是否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这就使得各地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参考因素不一样,难以比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性。

(三)、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制度的规避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利益,而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在是否履行政府制定的法规政策和支付劳动者合理报酬的博弈中,会极力抵制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和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暗中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规避,使最低工资制度难以得到彻底的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并不是工资支付的一个实际的标准,它只是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正常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法定底线,但一些用人单位却把作为法律底线的最低工资作为一些员工的“标准工资”,这不仅是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曲解或误解,也显示出一些用人单位对员工利益的漠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