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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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1〕95号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报名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分类考试办法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面向不同学生类型的分类考试办法,即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一)春季高考:为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

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主要为高职院校选拔合格生源。

考试时间为当年的5月份。

(二)夏季高考:为重点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

继续执行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政策和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分开进行,允许考生相互兼报。

二、报名条件(一)夏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4.具有我省户籍。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或者以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报考体育专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

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

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4.8,科类为理工类。

报考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

具备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面向退伍军人招收有实践经验考生的国防经济类专业,必须是退伍军人,未婚,年龄在21周岁至27周岁之间(1985年9月1日至1991年9月1日出生),文、理科均可。

以高水平运动员或优秀运动员资格报名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

对于非省统一测试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9.16•【文号】教学〔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构建较为完备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提高选拔质量,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

加强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立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不同专业分类考试。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4.18•【字号】鄂教高[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2〕5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做好201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2012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为: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应征入伍,于2011年退役并经湖北省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也可以自愿报考。

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退役士兵考生报名条件为:本省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在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

二、普通专升本举办院校、招生计划及形式2012年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为23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以下简称举办高校)。

全省面向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招生的普通专升本计划数为4650人(举办高校名单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

鉴于我省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均是由举办高校负责组织,为方便退役士兵考生集中参考,同时为保证专科与本科专业的对应,省教育厅将根据退役士兵考生的专业分布,指定5所左右本科院校接收退役士兵考生就读并组织考试。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精神,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相关政策,在年底前制定并出台本地贯彻国发16号文件的措施。

各高校也要根据国发16号文件的部署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部队建功立业3.继续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1.04•【文号】教学厅〔2024〕7号•【施行日期】2024.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5年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机制(一)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有关高校是本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高校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健全校内党政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制度,落实相关工作机制。

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办法(含校考组织工作方案等)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完善工作举措,压实相关部门、院系工作职责,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二)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招生考试机构加大对属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核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加强监督指导,从严从实做好考试招生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3.26•【文号】教高厅〔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动态调整优化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升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贡献力,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本科专业目录年度更新发布机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每年更新。

新列入和不再列入《专业目录》的专业,与当年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一并公布。

高校本科招生专业按照更新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二、完善本科专业类的设置与调整机制。

增设、更名专业类,或调整专业类下设专业,原则上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类教指委)提出调整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设置教指委)进行审议。

三、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

根据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范围。

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调整一般由专业类教指委提出、专业设置教指委审议。

特设专业转为基本专业,按上述程序调整。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的要求,我部对1998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1999年印发的专业设置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

为便于新目录的实施,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现将新目录、新规定及对照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工作按新目录执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2013年起按新目录执行,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仍按原专业执行。

二、对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我部拟在近期按新目录和对照表统一组织整理。

整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高校要依据新目录和新的专业介绍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进行全面修订,积极借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以来的教学改革理念、措施和经验,及时将其固化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过程之中,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新目录和新规定的印发实施,是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带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优化,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希望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部。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doc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doc教育部2012年9月14日。

《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13号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稳步实施改革,促进公正公平;严肃考风考纪,构建良好秩序;深化阳光工程,推动优化服务。

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夯实考试安全基础,确保高考万无一失1、强化组织领导。

考试安全是高等教育考试的头等要务。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高考的组织领导。

主要领导对试卷保密、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杜绝考试失泄密的发生,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的发生,杜绝影响全局的考务事故和重大差错的发生。

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责任书》,分级管理,明确责任,杜绝任何渎职行为。

2、强化制度管理。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认真落实《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办法》和《试卷印刷、运送工作管理办法》,强化从试卷的印刷、运送、交接、保管以及施考、评卷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措施,强化试卷保密室的硬件建设,强化试卷保管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强化制度管理和按程序办事工作思路,用规范的操作、完善的制度和明确的责任,实现考试各环节的无缝对接和高考试卷的绝对安全。

3、强化部门职责。

普通高考是重要的政府行为。

省招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7号),进一步明确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任务和职责,细化工作环节、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二、严肃考风考纪,构建良好的招生考试环境1、严厉打击高科技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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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继续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9〕34号文件附件1)执行。

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为2012年。

二、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及时公布省级统考实施办法、成绩分布情况及校考实施办法、招生简章、专业合格线等考生应知须知信息。

专业考试结束后应通过本省、校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省级统考、校考合格考生基本信息及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规范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办法和评价标准。

加强对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对具有表演属性的有关艺术类专业考试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录像。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考科类,提高省级统考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在本地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范围及统考事宜统筹管理。

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要求,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四、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五、严禁高等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高等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与本校专业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

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等学校下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省级统考应于2012年春节前完成。

校考应于2012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具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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