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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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爱心超市积分

社区爱心超市积分

民主路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社区党建工作载体以及为培育与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提供工作抓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主路社区“爱心超市”(以下简称“爱心超市”)就是以社区为依托,借助社会大家庭得力量搭建起得长期关爱、扶助弱势群体,体现党内关爱,党员服务群众得平台。

社区居民、党员(含在职、无职)可通过参加扶贫济困、法律政策宣传、心理咨询、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卫生整治、捐赠爱心物资、矛盾纠纷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攒积分,再用积分兑换“爱心超市”里得生活用品。

第三条“爱心超市”以“以党带群、传递爱心”为宗旨,秉承“以党性焕发爱心,用爱心净化人心”得理念,采取“盈利反哺公益、积分唤醒动力、奉献收获回报、共建幸福社区”得模式,以在职党员进社区、治安联防、集体文艺活动、卫生整治活动或其她公益活动等为平台,全力助推文明、与谐、美丽社区创建。

第四条爱心超市由社区党支部管理与运行。

主要服务对象为辖区所有符合条件得居民与党员,重点就是贫困户及老人户、残疾户、大病户等各类生活困难群众与生活困难党员。

第五条“爱心超市”实行半盈利、半公益运行制度,对未登记成为爱心超市服务对象或积分卡上得累计积分不足以兑换超市商品得,所有商品一律按市场价格出售。

超市盈利资金作为超市周转资金用于“爱心超市”建设与运行,若有剩余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也可以用于其她公益项目或社区办公设施设备改善。

第二章积分管理第六条分值设定。

积分分值为基础分值与递加分值,普通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计分,党员可以以个人名义进行登记。

普通居民、普通党员基础分值为10分,贫困户及老人户、残疾户、大病户等各类生活困难户与党员基础分值为30分,已经登记即有效。

每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

第七条评分标准。

具体为:(一)在职党员或社区无职党员积极主动参加社区举办得法律政策宣传、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活动,每次参加时间30分钟以内获2积分,30钟至1小时以内获4积分,一小时以上或6积分。

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第一篇: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慈善超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慈善心超市工作加强慈善超市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慈善超市在社会求助体系中的作用提高慈善捐助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社区救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超市是指以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称低保对象和城市特困居民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低保对象生活急需的实物发放和折价销售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

本办法所称城市特困居民是指城镇户口中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实际支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居民。

第三条慈善超市的工作职责1、在区域内开展捐赠活动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居民的捐赠。

2、对接收的物资进行登记开具统一收据对接收物资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公布定期上报主办和主管部门建立物资总帐和明细帐发放、销售明细账做到帐目清楚物资收、发手续齐全。

3、对接收物资实施清点、消毒、整理、分类、储存和上架销售等工作。

4、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数额的领取券或购物优惠券通过社区按程序发给困难家庭特困居民自愿到超市领取和购买。

5、将捐赠中不适宜困难群众使用的物品义卖转移为群众需要的生活用品。

第四条慈善超市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1、慈善超市救助的对象主要是社区内困难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户、残疾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年龄和困难类别分A、B、C 三类人员每人每月凭折价购物券在超市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并享受10%-30%的价格优惠。

4、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城关街道办事处和县慈善协会共同协商确定救助类编和折价比例制作《爱心救助购物卡券》于每季度初发放的救助对象手中救助对象凭卡券在慈善超市选择购买生活必需品。

A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a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30%的价格优惠。

下河村“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下河村“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下河村“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下河村“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下河村“爱心超市”是由社区委员会与当地企业合作创建的公益超市,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物资。

为了激励居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特制定本积分管理办法。

二、积分获取规则
⒈爱心购物
居民到下河村“爱心超市”购买商品,每消费1元可获得1积分。

⒉爱心捐赠
居民可将自己无需的物品捐赠给“爱心超市”,每捐赠1件物品可获得10积分。

⒊志愿者服务
居民可参与下河村社区志愿者活动,每参与1小时可获得20积分。

三、积分兑换规则
⒈积分兑换商品
居民可使用所获得的积分在“爱心超市”兑换商品,每100积分可以兑换1元的商品。

⒉积分兑换服务
居民还可以使用积分兑换相关服务,如家政服务、社区活动参与资格等。

兑换比例由社区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积分管理和查询
⒈积分管理
爱心超市将建立积分管理系统,记录居民的积分情况,确保积分获取和兑换的公正公平。

⒉积分查询
居民可通过爱心超市网站、方式应用或致电客服咨询等多种方式查询个人积分。

五、附则
⒈本文所称“下河村”指下河村社区。

⒉本文所称“爱心超市”指下河村“爱心超市”公益店。

⒊本文所称“居民”指下河村社区的居民。

⒋本管理办法由下河村社区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⒈下河村“爱心超市”积分管理系统说明书
⒉积分兑换商品目录
⒊志愿者服务活动时间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公益:指为社会福利而奉献的行为。

⒉居民:指在特定区域内、合法居住并享受相应权益的自然人。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购物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为了满足顾客的购物需求,提高其购物体验,促进顾客的回头率,越来越多的超市开始引入积分制管理。

爱心超市作为一家以关爱消费者为宗旨的超市,也积极响应这一趋势,推出了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

二、积分制管理的目的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激励会员积极参与购物活动,增加他们的消费频率,提高超市的盈利能力。

通过积分制管理,超市能够对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进行分析,优化商品布局,提高销售额,同时也提供一种回馈机制,让顾客感受到超市的关爱和重视。

三、积分获取规则1. 注册成为爱心超市会员即可享受积分获取的权益。

2. 每消费一元可获得相应积分,积分比例为消费金额的百分之一。

3. 特定商品或活动期间,额外赠送积分的情况会在超市公告或宣传资料中明确标示。

四、积分使用规则1. 积分可兑换现金券、礼品卡等有价物品,使用范围限于爱心超市指定门店。

2. 积分兑换所需达到的最低积分数将根据超市的设定进行调整,并在爱心超市官方网站或门店内公示。

3. 积分不可转让、不可提现,只能在爱心超市内进行消费兑换。

五、积分过期规则1. 积分有一定的有效期,具体有效期根据超市政策设定。

2. 过期积分无效,不能进行兑换或使用,请会员在有效期内使用积分。

六、积分管理规则1. 会员需保管好个人信息,如遗失或泄露导致积分被他人使用,超市概不负责。

2. 恶意刷卡套现、盗用他人账号等违规行为将取消积分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多个账号不能合并积分,每个账号仅限使用自身积分。

七、其他事项1. 爱心超市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对积分制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解释,并在适当时候将调整和解释结果通知会员。

2. 如有疑问或遇到问题,会员可前往爱心超市指定门店的顾客服务台进行咨询。

通过引入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爱心超市将能够更好地了解顾客的消费习惯和需求,提供更加个性化的购物体验。

爱心兑换超市积分管理制度

爱心兑换超市积分管理制度

爱心兑换超市积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激励人们积极参与爱心活动,本制度制定以激励大众参与公益事业、有关单位和个人共同支持公益事业。

第二章积分获取途径1.参与公益活动(1)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的个人可通过填写志愿服务表格获得相应的积分。

(2)单位组织参与公益活动,每参与一次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2.捐款(1)个人捐款:每捐款100元可获得10积分。

(2)单位捐款:每捐款1000元可获得100积分。

3.购物积分(1)爱心兑换超市会员在超市内购物时,根据购物金额获得相应的积分。

(2)特定商品购物:购买公益产品可获得双倍积分。

第三章积分使用规则1. 爱心兑换(1)积分可以用来兑换礼品或者优惠券。

(2)兑换礼品或者优惠券的数量不限。

2. 社区服务(1)可以使用积分参与社区服务活动。

(2)每次参与社区服务活动需要消耗相应的积分。

3. 展览活动(1)可以使用积分购买展览活动门票。

(2)每次购买展览活动门票需要消耗相应的积分。

第四章积分规则1. 积分有效期(1)积分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的积分将被清零。

(2)每次获取积分后,系统会自动延长积分有效期。

2. 积分记录(1)系统会对所有积分的获取和消耗进行记录,并且积分余额可以随时查询。

(2)每次使用积分或者获取积分都会有相应的凭证。

3. 积分结算(1)每季度都会对超市会员的积分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以短信或者邮件形式通知会员。

(2)结算期内如果有争议,都可以向超市管理部门申诉。

第五章监督机制1. 审计监督(1)每一期的积分结算都会有专门的审计部门进行监督。

(2)如果发现有不当行为,会进行相应的追究。

2. 投诉渠道(1)会员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或者在超市内填写投诉表格进行投诉。

(2)超市会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第六章安全保障1. 隐私保护(1)会员的个人信息只用于积分管理,不会泄露给第三方。

(2)会员可以随时查阅自己的积分记录。

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近年来,社区爱心超市成为了越来越多社区居民购买物品的重要场所。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社区爱心超市开始实行积分管理。

本文主要介绍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一、积分获取
社区居民在爱心超市消费每满10元便可获得1个积分。

此外,社区居民还可以通过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捐献物品、帮助社区居民等行为获得积分。

二、积分兑换
社区居民可以在爱心超市中使用积分进行兑换。

兑换的物品包括日常生活用品、小家电以及食品等。

每次兑换需使用一定的积分,且积分数量和兑换物品种类有所不同。

例如,积分兑换一瓶饮用水需要10个积分,而积分兑换一台电水壶需要100个积分。

三、积分有效期
社区居民获得的积分在获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积分自动失效。

因此,社区居民需要在积分有效期内尽快使用。

四、积分管理
社区爱心超市会记录社区居民的积分获取和使用情况,并在每个月的月初公布积分排名情况。

排名前三名的社区居民将获得额外的奖励,奖励物品包括食品、小家电等。

五、注意事项
1. 积分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给他人。

2. 社区爱心超市有权对积分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如有调整,将会提前告知社区居民。

3. 如社区居民没有在积分有效期内使用积分,积分将自动失效,不予返还。

总而言之,社区爱心超市通过积分管理办法,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也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增强社区凝聚力,营造和谐社区环境。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客户积极参与购物活动,提高顾客忠诚度,爱心超市特制定本积分制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爱心超市所有门店的购物积分活动。

第二章:积分获取规则第三条:在爱心超市购物消费的有效金额,每消费1元获得1积分。

第四条:购物积分以购物完成之日起计算,以当月底结算。

第五条:顾客购买指定商品可获得额外积分,具体详情请参考附件一。

第六条:积分不得转让给他人,也不可兑换现金。

第三章:积分兑换规则第七条:顾客可在购物时将积分用于抵扣商品金额,每100积分抵现1元。

第八条:积分兑换不得超过商品金额的50%。

第九条:积分不可用于购买指定商品。

第四章:积分管理第十条:顾客可通过爱心超市官方APP或线下会员服务中心查询积分余额。

第十一条:积分可以累积使用,不设有效期。

第十二条:如果顾客退货,相应消费所得积分也会相应扣减。

第五章:优惠活动第十三条:爱心超市将不定期举办积分翻倍、积分兑换活动,具体详情请参考附件二。

第十四条:积分兑换的商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具体情况请参考附件三。

附件一:购买指定商品获得额外积分列表1. 商品A:每件获得50积分2. 商品B:每件获得30积分...附件二:优惠活动日程表日期活动内容2022-01-01 积分翻倍活动2022-02-14 情人节积分兑换活动...附件三:积分兑换商品数量及积分要求列表商品名称数量积分要求商品A 10件 500积分商品B 5件 200积分...法律名词及注释:1. 有效金额:指购物消费金额扣除折扣、优惠券后的实际支付金额。

2. 积分兑换:将积分抵扣等值商品金额。

爱心超市积分细则

爱心超市积分细则

爱心超市积分细则1、贫困户基础积分为10分,非贫困户基础分为8分。

2、家庭院落卫生整洁,改厨、改圈、改厕,不乱丢垃圾,不乱排污水,加2分。

3、家庭成员穿着干净,精神面貌好,生活惯健康,加2分。

4、熟知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并在群众中主动宣讲的农户,非贫困户加3分,贫困户加4分。

5、积极响应镇村号召,发展各项产业的农户,非贫困户加4分,贫困户加5分。

6、贫困户自主创收,并主动提供印证凭据申报的家庭年收入每一千元,加2分,人均年收入超过3200元的,一次性再给予该贫困户加10分。

7、参加修路,环保等公益劳动的,每小时记2分。

9、邻里团结,互帮互助的非贫困户加1分,贫困户加2分。

10、孝老爱亲,尊老爱幼,家庭成员在新民风建设中,被镇、县、市、省、国家层面评为“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好人”、“文明家庭”等,分别给予20分,30分,50分,100分,300分的加分。

11、调节村民矛盾纠纷一例,非贫困户加2分,贫困户加3分。

12、积极参加村集体组织的各项公益举动的,每次非贫困户加2分,贫困户加3分。

13、积极共同省、市、县、镇各级督查和检查验收的,积极共同联户干部工作的,每次非贫困户加2分,贫困户加3分。

14、积极参加乡镇小组召开的各种会议的,非贫困户加2分,贫困户加3分。

15、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满月、庆生、祝寿、升学、参军、乔迁、开业、买车等喜事一概不办,自发破除成规,树文明新风的加20分。

16、在道德评议中,作为正面典型上红榜表扬的加20分。

17、因工作需要配合做好法律政策范畴内的各项调查核实,据实提供真实情况的加5分。

18、辛勤劳动,勤劳致富,成为发家致富能手,加20分。

19、遵纪守法,不信奉邪教,自觉抵制加2分。

20、主动申请脱贫的,一次性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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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五篇】第一篇: 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一、“爱心超市”积分对象为在富兴社区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居民。

二、“爱心超市”积分兑换物品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具体兑换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根据所获积分发放积分卡,建立积分台账,实行实名登记,积分发生变化时,积分卡和台账保持一致,如果积分卡损毁、丢失,以积分台账记录情况为准。

四、各户积分值由驻社区脱贫攻坚工作组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入住户对落实脱贫攻坚、环境整治等工作情况及家庭成员平时表现综合确定分值。

五、基础分。

各户基础分为0分,由驻社区脱贫攻坚工作组依据加减分项进行赋分。

爱心积分在兑换截止日期前可以累积,兑换截止日期按照旗脱贫攻坚指挥部扶贫工作总体安排进行。

六、加减分项:出现以下情况的,各户可获得奖励加分或扣分:1.搬迁入住情况。

2017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入住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入住的,积0分。

2018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入住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之前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还未入住的,积0分。

2.旧房拆除情况。

2017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

2018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仍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

无房户积2分。

3.针对有劳动能力户,鼓励自主就业,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或工资单,奖励该户积分10分(按月累计)。

4.针对弱劳动能力户,能够及时到社区进行登记,安排公益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安排,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社区及群众对其工作满意的,奖励积分10分(按月累计)。

5.针对无劳动能力户且家里有卧床、大病的人员。

子女能够尽到赡养义务,照顾起居,提供生活保障,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干净,经社区和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后,奖励子女5分,子女若非本社区搬迁户,不奖励,同时也奖励该无劳动能力户5分(按月累计)。

6.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学期考试成绩排在年级组前1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10分,排在前10-5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5分。

高中阶段在校生,学期考试成绩排在年级组前5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10分,排在前50-10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5分(以学校成绩榜或老师出具的证明为准)。

参加高考,被二本、一本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5分,被985、211等重点大学录取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10分(不重复累加);学生在校受到表彰、奖励的,户主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奖励该户5分。

7.积极协助社区组织开展或参与各项活动的,每人奖励2分,在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奖励5分(每月上限10分)。

8.社区和脱贫攻坚工作组会根据安排,组织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等知识竞赛,对于积极参与活动的奖励积分2分,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10分。

9.社区和脱贫攻坚工作组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例如农民运动会、打对调比赛、象棋比赛等,对于积极参与活动的奖励积分2分,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10分。

10.主动宣讲扶贫政策、扫黑除恶等知识的以及主动学习脱贫攻坚知识、扫黑除恶等知识的,在各级检查督查以及入户走访时,能够准确了解和掌握各知识的,奖励积分5分。

11.提倡人人主动维护社区公共卫生环境,对于主动打扫楼道卫生、路边卫生的积极作为,奖励积分5分;主动帮助老弱病残户打扫室内卫生的,核实后,奖励积分5分(每月上限10分)。

12.能够主动拾捡路边垃圾,垃圾装袋,留有影像资料,户主主动申报,核实后奖励该户积分2分(每月上限6分)。

13.积极配合上级各类检查、入户指导等工作活动,说话做事公允负责,不传谣、不造谣,奖励积分2分;协助做好检查中其他各项工作的,奖励积分2分。

14.主动履行公民义务,自觉参加社会志愿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的,如植树、环境卫生大扫除、爱心捐赠、义务献血等,户主主动申报,提供相应资料,核实后奖励积分5分。

15.家庭成员中有参军的,享有“光荣之家”荣誉的,奖励该户5积分;在部队有立功表现的,奖励积分10分。

16.享有或被评为“精神明文明户”、“五好家庭”等精神文明类荣誉的,提供佐证材料,每户奖励积分5分。

17.社区居住的党员、团员同志,能够积极发挥模范作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奖励积分2分(按月累计)。

18.主动申请看护楼门文化的,且楼门文化不受损,每月奖励积分5分(楼门文化建设完成后,可以申请)。

19.厅堂悬挂家训家风、书法、荣誉墙等作品等,通过户主主动申报、入户核实等程序,核实后奖励该户2积分。

20.拾到财务或是物品,能够主动上交社区、工作组,经调查取证后,奖励积分5分,如果故意伪造虚假信息,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权利。

21.故意损坏社区内的公共设施的,扣减积分10分;对于能够主动举揭发故意损害公共设施的,奖励积分5分;主动维修社区内已经损坏的设施,奖励维修者10分。

22.居民门外楼梯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如发现楼道堆放杂物、摆放鞋架,每次扣减5分,每月不定期对各楼层进行抽查,减完为止。

23.积极主动制止外来人员到本社区贴小广告的,并将贴广告者送至社区或工作组,奖励制止人5分;能够清理社区内各类小广告的,通过户主主动申请,要留有痕迹,核实后,奖励积分5分。

24..设立举报电话,本社区居民可以举报居民的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针对举报者提供的信息,一经核实,举报人奖励积分10分,违法、不文明等行为人扣减10分。

25. 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辍学、有意破坏社区及工作组组织的活动以及其他不配合脱贫攻坚、妨碍社区管理的情况,一次性减40分,账内积分余额不足扣减的,挂账处理,减完为止。

26.不注重邻里关系,矛盾纠纷严重,拉帮结派,污言秽语,有挑唆、欺压行为的一次性扣除积分30分,账内积分余额不足扣减的,挂账处理,减完为止。

27.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打骂老人的,有虐待行为的,婆媳关系不融洽的,一次性扣除积分30分,账内积分余额不足扣减的,挂账处理,减完为止。

28.社区居民如存在曲解国家政策决定、妄议中央决策、参与邪教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行为,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对于邪教组织举行的活动能够及时举报,奖励举报者5积分;对于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的邪教组织能够做出重大贡献的,奖励积分10分。

29.虚假报告其入住信息、就业信息等虚假内容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0.社区居民要严格遵守社区规划和相关规定,不能占公用面积,不能私搭乱建,如出现上述行为,一次性扣除积分30分,拒不整改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1.家庭成员中出现直接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2.家庭成员中有长期酗酒的,或是酒后闹事,影响不好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3.家庭成员中有非法上访的,被村级、镇级等确定为不稳定人员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针对上访者能够进行劝阻的、能够消除不稳定因素,奖励劝阻者10积分。

34.家庭成员中参与打架斗殴的,聚众闹事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针对打架事件能够积极劝架的,奖励劝架者5积分。

35.其他未尽事项由富兴社区爱心超市理事会认定后,可即时进行加减分。

七.“爱心超市”在运行的各个过程中出现其他的问题,由富兴社区爱心超市理事会共同研究决定。

第二篇: 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为了激发群众脱贫致富、乐于奉献的新精神,形成多方共同参与、合力脱贫攻坚的新格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县级爱心超市由县民政局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村(社区)爱心超市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

第二条各村(社区)成立积分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

每村(社区)设积分卡管理员和监督员各一名(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管理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管理、发放、登记和日常记分工作,监督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积分监管工作。

第三条积分卡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根据各镇(办)上报的评议结果发放。

第四条3000人以下(含3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250分,3000人-6000人(含6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500分,6000人-9000人(含9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750分,9000人-12000人(含12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000分,1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500分。

每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

各村(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评分活动,每户每月积分上限为20分,积分在有效期限内可累积。

各村(社区)可设立“爱心行为和立志脱贫积分公示榜”,对当月的积分情况予以张榜公示,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积分卡在县级爱心超市可通兑。

第五条城乡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等方面,以及在党的建设、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村级评议张榜公示,均奖励一定分值的积分。

第六条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区物品分为2分区、5分区、10分区、20分区、30分区、50分区六个等级。

第七条各级爱心超市工作人员要做好超市物品的安全管理、积分兑换、台账登记与积分卡的回收等工作。

第八条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每季度末持回收积分卡和登记台帐到县民政局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爱心企业及个人定向捐赠款物统一由县慈善协会接收管理,由县民政局按照捐赠者意愿统一配发至县级爱心超市,捐赠款购买的商品由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提供,爱心超市负责上架至捐赠物品区,同时做好登记、管理及兑换工作,喜悦商贸集团与县慈善协会定期据实进行结算。

第十条居民持积分卡在爱心超市商品区兑换相应积分的日常生活用品后,还可在捐赠区再兑换相应积分的捐赠物品。

第十一条县、镇爱心超市应严格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 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社区居委会负责印制发行“积分卡”,负责积分卡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积分卡注意要用于记录爱心历程,积累爱心成果,让爱心得到社会公认,享受爱心回报。

二、使用和管理第三条社会慈善超市具体负责积分卡的编号登记,配发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区居民均可办理会员登记,并集中登记领取积分卡。

第五条个人须持有效证件办理会员登记。

一经登记,即成为慈善超市个人会员,一个哟UI想哦啊证件只可办理一张卡。

第六条会员可以通过提供捐款捐物,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环境整治、卫生保洁、结对帮扶、公益活动等爱心服务获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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