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爱心超市运行管理办法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为保障爱心超市的有序运行,方便爱心人士进行经常性的捐助物品、有困难的村民及时接受救助,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放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天)次。
二、接受捐赠制度1、爱心超市随时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团体和居民的捐赠,并开具捐赠收据。
2、做好接受物品的清点,并按要求填写《爱心超市接收物品登记表》。
3、对接收的物品进行分类估价、粘贴标签,做到物品上架摆放整齐,分类合理。
三、物品发放制度1、爱心超市的服务对象全体村民,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2、采取爱心券积分制兑换发放相应物品。
3、做好《爱心超市接收物品登记表》、《爱心超市发放物品登记表》、《爱心券》等相关登记工作,做到准确无误、不错不漏字迹工整、登记规范。
四、物品管理制度1、爱心超市的物品要定期保洁维护;2、超市物品每季度全面清点一次,并定期张榜公布物品的接收和发放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五、安全保卫制度1、要关好门窗,发现损坏及时修缮。
2、加强爱心超市的安全保卫,严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六、积分规则1、参加村上组织的各类培训、卫生清洁等活动,每次积10分;2、参加村上组织的贫困户会议,每次积5分,在会上为村两委及工作队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次积5分;3、在村内热心帮助他人,团结邻里,做好事,无邻里纠纷的,经村委或工作队认定后可每月积5分,该项每户每年累计积分不超60分;4、户下房前屋后整洁,环境卫生好的,经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评比后每月可积5分,且全年累计积分不超60分;5、被村上评选为村级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的每次可积10分,被镇级表彰的每次可积15分,县级及以上的每次积20分。
6、在脱贫攻坚入户走访或检查中,对扶贫政策知识及自户所享受的扶贫政策及帮扶措施能讲解清楚地,每次可积10分;7、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扣20分;违反村规民约的,每违反一条扣5分。
8、家有子女上学的,一位学生加10分;种地大户超过10亩的加20分;常年打工的家庭加10分;有重病患者或残疾的家庭加10分。
爱心超市物资管理制度

爱心超市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超市物资管理制度是为规范爱心超市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利用率,减少浪费,保障爱心超市正常运转的制度。
第二条爱心超市物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物资使用的合理、有效。
第三条爱心超市物资管理制度适用于爱心超市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资管理范围第四条爱心超市的物资主要包括食品、衣物、日用品等各类物资,需按照物品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爱心超市的物资管理范围包括物资的采购、入库、领用、使用、清点、报废等环节。
第三章爱心超市物资管理制度第六条爱心超市应当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部门,明确各级物资管理员的职责,并履行相关责任。
第七条爱心超市应当建立健全的物资采购制度,明确物资采购的程序、要求及核定权限。
第八条爱心超市应当建立严格的入库管理制度,对进货物资进行验收,并登记清点。
第九条爱心超市应当建立严格的领用管理制度,确保领用物资合理使用。
第十条爱心超市应当建立有效的物资使用管理制度,防止物资的浪费和损失。
第十一条爱心超市应当建立健全的清点制度,定期对物资进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爱心超市应当建立完善的报废制度,对需要报废的物资进行分类处理。
第四章物资管理责任第十三条爱心超市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明确物资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物资管理员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物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五条物资管理员应当按照规定对物资进行分类、整理、管理,确保物资的品质和数量。
第五章立法环节第十六条爱心超市应当尊重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物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十七条爱心超市应当建立健全与物资管理相关的制度、管理规定和标准,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
第十八条爱心超市应当加强对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经济管理第十九条爱心超市应当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物资的利用率和整体效益。
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五篇】

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五篇】第一篇: 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一、“爱心超市”积分对象为在富兴社区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居民。
二、“爱心超市”积分兑换物品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具体兑换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根据所获积分发放积分卡,建立积分台账,实行实名登记,积分发生变化时,积分卡和台账保持一致,如果积分卡损毁、丢失,以积分台账记录情况为准。
四、各户积分值由驻社区脱贫攻坚工作组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入住户对落实脱贫攻坚、环境整治等工作情况及家庭成员平时表现综合确定分值。
五、基础分。
各户基础分为0分,由驻社区脱贫攻坚工作组依据加减分项进行赋分。
爱心积分在兑换截止日期前可以累积,兑换截止日期按照旗脱贫攻坚指挥部扶贫工作总体安排进行。
六、加减分项:出现以下情况的,各户可获得奖励加分或扣分:1.搬迁入住情况。
2017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入住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入住的,积0分。
2018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入住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之前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还未入住的,积0分。
2.旧房拆除情况。
2017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
2018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仍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
无房户积2分。
3.针对有劳动能力户,鼓励自主就业,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或工资单,奖励该户积分10分(按月累计)。
4.针对弱劳动能力户,能够及时到社区进行登记,安排公益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安排,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社区及群众对其工作满意的,奖励积分10分(按月累计)。
5.针对无劳动能力户且家里有卧床、大病的人员。
子女能够尽到赡养义务,照顾起居,提供生活保障,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干净,经社区和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后,奖励子女5分,子女若非本社区搬迁户,不奖励,同时也奖励该无劳动能力户5分(按月累计)。
乡村振兴爱心超市制度

乡村振兴爱心超市制度一、设立目的和意义乡村振兴爱心超市旨在解决农村地区物资流通不畅、农产品销售困难等问题,同时为贫困户和需要帮助的村民提供物资援助和就业机会,助力乡村振兴。
通过爱心超市,可以激发村民的自我发展意识,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超市运营模式1.爱心超市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运营。
线上平台可以接受捐赠和购买物资,线下实体超市则提供物资兑换和销售服务。
2.超市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和监督,同时聘请部分村民参与超市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工作,增加村民的就业机会。
3.超市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运营,所得收益用于物资采购、公益活动和村庄建设等方面。
三、商品来源及质量保障1.商品来源:爱心超市的商品主要来源于捐赠、采购和村民自产。
捐赠者可以通过线上平台进行捐赠,采购则通过与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合作进行。
2.质量保障:爱心超市对所售商品进行质量把关,确保所售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对捐赠物品进行分类筛选,确保符合需求。
四、兑换方式及标准1.兑换方式:村民可以通过爱心积分或者现金方式进行商品兑换。
爱心积分可以通过参与公益活动、捐赠等方式获得。
2.兑换标准:爱心超市设立兑换标准,根据商品类型、数量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兑换标准。
同时,对于不同积分的村民,可以享受不同的优惠待遇。
五、爱心积分制度1.积分来源:村民可以通过参与公益活动、捐赠、推荐商品等方式获得爱心积分。
2.积分管理:爱心超市设立积分管理系统,对村民的积分进行统一管理。
同时,设立积分兑换窗口,方便村民进行积分兑换。
3.积分奖励:对于积分数较多的村民,爱心超市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以激励更多村民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捐赠。
六、超市管理及监督1.管理制度:爱心超市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商品采购、库存管理、兑换流程等方面,确保超市运营有序。
2.监督机制:爱心超市设立监督机制,对超市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超市运营公正透明。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优质的服务,促进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和文明消费水平,树立良好的社区形象,特制定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二、爱心超市的定位和宗旨1. 定位:爱心超市是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优质、优惠的生活用品购物服务的社区公益性单位。
2. 宗旨: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以社区建设和居民福祉为基础,以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为目标。
三、经营范围1. 生活日用品:包括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用品等。
2. 生活服务:包括便民缴费、快递代收、社区活动信息发布等。
四、爱心超市的管理架构1. 爱心超市设有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财务专员一名、采购员若干名、收银员若干名、店员若干名。
2. 经理负责整个爱心超市的运营和管理工作,副经理协助经理开展具体的管理工作,财务专员负责爱心超市的财务管理工作,采购员负责爱心超市商品的采购工作,收银员和店员负责爱心超市的日常销售和服务工作。
3. 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和权限,由爱心超市制定专门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管理制度。
五、爱心超市的服务承诺1. 商品品质:所有商品均为正规渠道采购,不售劣质、过期商品。
2. 价格优惠:确保商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以此服务社区居民。
3. 服务质量:提供周到、热忱的服务,确保居民购物愉快。
4. 社区活动:定期举办社区活动,为居民提供更多的福利和服务。
六、爱心超市的管理规定1. 员工形象:所有员工均需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保持整齐的仪容仪表。
2. 工作纪律:所有员工需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3. 商品陈列:所有商品需按照规定的陈列方式进行摆放,以保证居民的安全和便捷。
4. 安全保卫:爱心超市门店需配备安全设施和保安人员,确保门店安全。
5. 卫生保洁:门店内外环境需保持清洁卫生,确保居民的健康。
6. 投诉处理:对于居民的投诉需及时处理,确保解决问题。
七、爱心超市的监督检查1. 爱心超市设有监督检查员,负责对超市的运营情况和工作人员的态度举止进行监督检查。
村“爱心超市”管理办法(试行)

村“爱心超市”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爱心超市”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县“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秉承“爱心扶贫、用行济困、激发内生动力、促进文明乡村建设”的理念,积极探索“积分改变习惯、勤劳改变生活”的思路,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二)管理人员店长:管理员:监督员:(三)村组信息联络员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积分审核、组织评议及爱心超市运行工作;管理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管理、超市物品入库、发放物品领取告知单、物品发放、积分登记、过程公示等工作;监督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运营监督工作,及时对捐赠物品、积分兑换情况予以监督;村组信息联络员负责登记本组内“事迹登记册”、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积分办法(一)原则及程序爱心积分实行“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村小组信息员核实登记或村组信息员直接登记后,上报村委会;经村委会定期召开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登记分值,并在爱心超市公示栏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3天),发放“爱心超市”积分告知单;积分可以累积,但不兑换现金。
(二)评分标准第一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积极探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推动文明行为、诚实守信、崇尚先进、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记15分,被评为“好媳妇”、“好公婆”、“好家庭”、“好妯娌”、“好邻居”、“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记60分,子女受到就读学校表彰的记5分)。
第二条社会公德。
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活动(参加一次活动记10分);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每做到一项记5分)。
第三条家庭美德。
在家庭生活中,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和睦记5分,邻里团结记5分)。
爱心超市项目运营方案

爱心超市项目运营方案一、项目目标爱心超市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捐赠和公益销售,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物资和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同时,项目还致力于唤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和参与,推动更多人加入公益事业,共同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二、运营模式1. 捐赠模式:爱心超市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包括食品、衣物、生活用品等,捐赠者可以是企业、组织或个人。
同时,也可以接受现金捐赠,用于购买物资和运营成本。
2. 公益销售模式:除了接受捐赠,爱心超市还提供一定数量的商品进行公益销售,所得收入用于支持项目的运营和购买资助对象所需的特殊物资。
三、合作机构1. 社会组织:与相关的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公益活动,提供公益服务。
2. 企业:与企业合作,接受企业的赞助或合作捐赠,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
3. 政府和公共机构:与政府和公共机构合作,协助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四、人力资源项目需要的人力资源主要包括:1.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运营;2. 管理人员:负责超市的日常营运和捐赠物资的管理;3. 志愿者:协助管理人员进行超市的运营,以及开展相关的公益活动。
五、宣传推广项目的宣传推广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社交媒体宣传: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引导公众关注项目,了解项目的目标和意义。
2. 合作宣传:与合作机构共同宣传项目,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公益活动:组织一些公益活动,吸引更多人参与,提高社会关注度。
六、风险管理1. 捐赠物资的管理:确保捐赠物资的来源合法合规,不接受过期或损坏的物资。
2. 财务风险管理:严格管理项目的财务收支,确保资金用于项目的合理用途,规范财务报告,保证财务透明度。
七、可持续发展为了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多样化筹款渠道:不仅依靠捐赠和公益销售获得收入,还可以通过举办公益活动、募捐等方式筹集资金。
2. 合理利用资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增加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
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慈善爱心超市是为了帮助有需要的人群而设立的公益性质的超市。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慈善爱心超市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其工作高效、透明、公正,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社会救助的功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慈善爱心超市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由慈善机构的代表、社会公众及志愿者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超市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
第三章资金与物资1. 资金来源:慈善爱心超市的资金主要由慈善机构、社会捐赠以及政府补贴等方式筹集。
2. 物资来源:慈善爱心超市的物资可以通过捐赠、购买和志愿者的自愿捐赠等渠道得到。
第四章志愿者管理1. 志愿者招募:慈善爱心超市通过招募志愿者来提供服务和支持。
志愿者应符合慈善机构制定的志愿者招募要求,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2. 志愿者服务: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态度,在超市运营过程中协助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并确保超市秩序良好。
第五章助捐人管理1. 助捐人登记:慈善爱心超市应对每一位提供捐赠的助捐人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捐赠物品的详细信息。
2. 助捐物品验收:慈善爱心超市应设立专门的验收岗位,对助捐物品进行核实和验收,确保物品质量符合超市的要求。
第六章超市运营与服务1. 超市开放时间:慈善爱心超市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开放时间,确保尽可能多的人群能够获得服务。
2. 名额限制:为了保证服务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慈善爱心超市应设立每日或每周名额限制,确保每一个有需要的人都有机会获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章绩效评估与公示1. 绩效评估:慈善爱心超市应定期对超市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志愿者的表现等,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公示公告:慈善爱心超市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重大决策以及财务状况等,保持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慈善爱心超市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法律制裁,同时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社会责任。
结语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慈善爱心超市的管理和运作,提高其社会救助的效能,并确保公众对慈善机构和超市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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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圪台镇梁家塬村
脱贫攻坚爱心超市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脱贫攻坚爱心超市的运行管理(简称,爱心超市),全面提高爱心超市助力脱贫攻坚作用,现结合村情、社情及民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杨家圪台镇梁家塬村爱心超市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爱心超市,是指由党委、政府倡导,以扶贫扶志和扶智为基本原则,以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等靠要思想为根本目的,通过积分兑换实物的方式,将各级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定向到村的各类物资,公开、公平、公正发放到群众手中的一个平台。
第四条梁家塬村村民委员会是爱心超市的主体,具体负责爱心超市的运行管理工作。
驻村帮扶工作队、第一书记、村党支部和监委会负责人配合开展工作,负责爱心超市运行管理的监督,以第一书记监督为主。
爱心超市接受县级扶贫、民政等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业务指导,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爱心超市运行管理情况。
第五条爱心超市物资来源主要以民政救助和村委会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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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驻村帮扶工作队派出单位、社会爱心人士捐赠为辅。
第六条爱心超市实行积分兑换制。
由驻村帮扶工作队、村委会和监委会,根据村民产业发展、环境卫生、家风遗训及参加村集体活动等情况,每月定期开展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实物活动。
具体积分兑换参见《梁家塬村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实物标准》。
第七条积分方式。
每户村民基础分为0分,村民积极发展产业记10分,家庭院落环境卫生保持整洁记5分,与邻和睦、家庭和谐、子女孝顺记5分,主动参加村集体劳动记10分。
其他情况,由村民委员会视情况酌情确定积分标准。
村民积分可累计,如有与积分标准向违背的情况,可计负分。
第八条每个积分计提人民币1元。
持有爱心超市卡册的群众,每月凭借卡册积分,到爱心超市兑换领取等值物资。
若所领取物资价格大于卡册积分值,超值部分由村民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负责统计并制定爱心超市积分卡册。
原则上,长期不在村的群众不纳入统计范围。
积分卡册原则上应做到在村群众户均一册,贫困群众直接发放,其他群众申请领取。
卡册使用期限为一年,每半年审核一次卡册持有人员的申领资格。
第十条成立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工作小组。
组长由第一书记兼任,副组长由村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负责人兼任积分卡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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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员,监委会负责人和包村干部兼任积分卡册监督员。
管理员主要负责爱心积分卡册的制定、发放、管理、登记和日常积分工作。
监督员主要负责爱心积分卡的积分监督工作,并定期公开积分情况。
第十一条爱心超市积分兑换程序。
1.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工作小组按照积分方式,由管理员牵头负责,每月上旬对在村群众上一个月度主动参加村集体劳动、清理清洁环境卫生等情况,开展一次评分计分活动;
2.监督员及时将评分计分结果在公示栏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如在公示期内,未接到任何群众的不同意见,由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工作小组牵头,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每月下旬开展积分兑换实物活动;
4.活动开展期间,在村群众持积分兑换卡册,到爱心超市兑换等值物资。
积分兑换工作小组及时将已兑换的积分予以核减清除。
第十二条对因灾受损或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可凭借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到爱心超市申请领取急需的生活物品。
困难群众如有特殊的救助需求,可向爱心超市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组织部分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审核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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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爱心超市向社会募捐物资进行救助。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由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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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塬村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实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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