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农牧渔业部水产事业单位船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农业经济管理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农业经济管理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牧渔业部(已更名),劳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3.02.05•【文号】•【施行日期】1983.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农业经济管理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1983年2月5日)一年多来,各地根据原国家农委、农业部、农垦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执行《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说明”的通知,评定了一批农业级济管理干部的技术职称。
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农业部门中专职从事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干部都属于农业经济管理干部。
农业经济管理干部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按国务院颁发的《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和《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执行。
技术职称分别为农业经济技术员、助理农业经济师、农业经济师、高级农业经济师。
具体业务考核标准由农牧渔业部根据上述精神制定,但在考核标准尚未正式下达前,仍按原国家农委转发的《农业经济管理干部技术职称评定标准(试行草案)》执行。
二、农牧渔业部和各级农业部门是评定农业经济管理干部职称的牵头单位,在劳动人事部和各级人事、科技干部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指导下,做好农业经济管理干部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
三、各级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内增设一定数量的农业经济专家委员,并设立农业经济专业考核组,具体负责农业经济管理干部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
对取得农业经济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干部颁发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证书。
四、由于农业经济管理干部队伍中不具备大、中专毕业学历的人数较多,考核评定职称工作要分步骤地进行,先在有大、中专毕业学历或已取得职称的同志中进行;对于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又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目前只在秦皇岛会议《纪要》以及《贯彻执行纪要有关问题的说明》中提出的四种免于测验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其余的应按照规定,对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进行测验(测验科目另行通知),合格后,才能由评定委员会考核评定职称。
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县以下农业经营管理技术干部岗位津贴问题的意见-

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县以下农业经营管理技术
干部岗位津贴问题的意见
正文:
---------------------------------------------------------------------------------------------------------------------------------------------------- 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县以下
农业经营管理技术干部岗位津贴问题的意见
(1986年2月13日)
国务院批转的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贯彻执行以来,一些地区和部门不断询问关于“在县以下(不含县级)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在原来的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作为岗位津贴。
”的规定,是否包括农业经营管理技术干部的问题。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村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中,关于享受浮动一级工资岗位津贴的农林科技人员的范围,应包括县以下(不含县级)区、乡(社)一级(含编制、工资关系在县而派驻在区、乡长期工作的)农业经营管理站工作的具有大、中专毕业学历或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的、现在专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国家干部。
二、已执行对上述人员享受浮动一级工资岗位津贴的地区,应继续执行。
还没有执行的地区,从本文下发之月起开始执行,以前的不再补发。
需要增加的经费,仍按照《关于加强农村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规定办理。
——结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6.24•【文号】人社部发〔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引航机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健全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充分调动广大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船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船舶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把握船员职业特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建立符合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职称制度,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海运强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国际通行。
引导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牢固树立服务宗旨,全心全意服务航运、服务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适应国际公约标准要求,建立船员资格与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对应关系,促进船员国际交流与合作。
2.坚持分层分类、科学评价。
根据船舶等级及航区特点,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3.坚持结合实际、注重业绩。
结合船舶工作实际,突出职称评价的品德、能力、业绩导向。
船员薪酬管理制度

船员薪酬管理制度一、船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公平是船员薪酬管理的核心原则。
基于船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和工作条件等因素,合理地确定船员的薪酬水平,确保船员间的薪酬差距符合公平原则。
2、激励原则:船员薪酬管理制度要能够激励船员发挥潜能和创造价值。
通过设置奖励机制,及时给予表现突出的船员相应的薪酬激励,鼓励其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3、合理原则:船员薪酬管理制度必须合理合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船员的劳动权益。
特别是要遵守《海上劳工公约》等国际公约规定,保障船员的基本工资、工作时间和劳动保障等权益。
4、灵活原则:船员薪酬管理制度要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船员个人情况和公司业务状况进行调整。
例如,应对船舶行驶区域、船舶类型和船舶状态等情况进行灵活的薪酬管理。
5、公开透明原则:船员薪酬管理制度要公开透明,船员应当清楚了解自己的薪酬构成和计算方式,确保船员对自己的薪酬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和监督权力。
二、船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薪酬构成和计算方式:详细列出船员工资的构成要素和计算方式,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工龄津贴、加班费、福利待遇等项目,并明确规定相关的计算标准和公式。
2、薪酬核算周期和支付方式:规定船员工资核算周期,通常为月度,也可以是季度或年度。
并明确确定薪酬支付的方式,一般为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也可以增加部分现金支付的方式。
3、薪酬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规定船员工资的调整机制。
包括年度工资调整、通货膨胀调整、职务晋升等因素的薪酬调整规定。
4、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船员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奖励通常以奖金的形式给予,处罚通常以降低工资或停止奖金的形式给予。
5、福利待遇和保险制度:列明船员的福利待遇和保险制度,包括医疗保险、伤残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
同时要规定船员享受以上福利待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特殊工种津贴的法规

特殊工种津贴的法规有许多关于特殊工种补贴的规定,其中大多数是地方或行业标准。
你可以根据你所在的行业或地区查阅资料:1997年11月12日人发〔1997〕107号《关于调整农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劳动部、1989年5月18日《财政部关于调整邮电企业现场人员补贴标准的批复》(劳发〔1989〕9号[)。
(1989)《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在甘肃省部分地区建立高原地区临时补贴的批复》(劳发〔1987〕62号)12月14日,(1987)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及其他两个市县部分职工实行地区津贴的批复(1987年4月28日劳动人事部劳人发〔1987〕17号)国家医药管理局、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医退伍军人技术津贴的通知(1987年1月9日中医总会〔1987〕18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的批复(1986年11月29日劳发〔1986〕106号[)、(1986)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对县以下气象台站科技人员实行浮动一等工资的批复(1986年11月24日劳动工资([〔1986〕105号)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海洋局部分海洋观测的报告,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交通行业部分海岛助航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制的批复(1986年7月17日,劳动工资[[1986]70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适当调整劳动工资环境卫生津贴的批复》(劳发[1986]67号[1986年7月14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渡口市、凉山州等困难地区津贴标准的批复。
关于《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国科研人员赴南极生活待遇的规定》(1986年6月10日南非国家行政管理后第045 (86)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意见)劳动工资工资工资区类别(1986年6月25日[〔1986〕61号)的批复,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县级以下农业管理技术干部岗位补贴的通知(1986年2月13日(86)农(任)字第10号)劳动人事部关于从1986年1月起增设服务津贴、教学服务津贴和护理服务津贴的通知(1985年12月18日发〔1985〕71号)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的通知劳动人事部关于改革国家体委运动员和教练员工资制度的通知(1985年9月27日,[[1985]46号)民政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关于向聋哑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发放15%特殊教育津贴的通知(1984年11月10日,协会第47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勘工人野外工作津贴的批复(1984年9月12日财会[1984]159号)城乡建设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提高建筑安装企业工人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1984年8月25日,1984 (84)成劳字第464号)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看守所、拘留所、行政拘留所干警岗位津贴的通知(1984年7月28日84]公发(申)116号)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职工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1984年7月16日铁劳字第84号) (84)成字第351号)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1984年5月8日(84)广电总局赣字第330号)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困难广播电视台津贴的通知(4月23日,国办发〔1984〕286号)外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试行《外交人员补贴暂行规定》的批复(1984年3月3日(84)劳动人事部劳人事部字第026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人工资、卫生保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利等问题的批复》(1983年8月5日,劳薪[1983]359号)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交警岗位津贴试点的通知(1983年7月21日,90号,工发(治)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1983年6月10日)(83)农垦字第88号)第号《关于建立锯木工人保健津贴制度的请示》(1983年5月21日)的通知。
特殊工种津贴的法规

有关特殊工种津贴的规定很多,多数为地方或行业标准,你可以根据你所从事的行业或地区查找一下文件: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1997年11月12日人发[1997]107号)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邮电通信企业外勤人员津贴标准的复函(1989年5月18日劳薪字[1989]9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甘肃省部分地区建立高原地区临时补贴的复函(1987年12月14日劳人薪[1987]62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等两市一县部分职工实行地区津贴问题的复函(1987年4月28日劳人薪[1987]17号)国家医药管理局、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行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的通知(1987年1月9日国药联人字[1987]第18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问题的批复(1986年11月29日劳人薪[1986]106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县以下气象台站科技人员实行浮动一级工资问题的复函(1986年11月24日劳人薪[1986]105号)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海洋局部分海洋观测、监测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制问题的复函(1986年7月17日劳人薪[1986]71号)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交通部门部分海岛航标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制问题的复函(1986年7月17日劳人薪[1986]70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适当调整环境卫生津贴问题的复函(1986年7月14日劳人薪[1986]67号)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渡口市和凉山等地艰苦地区津贴标准、工资区类别问题的复函(1986年6月25日劳人薪[1986]61号)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我国赴南极考察人员生活待遇的规定(1986年6月10日国南办后(86)045号)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县以下农业经营管理技术干部岗位津贴问题的意见(1986年2月13日(86)农(人)字第10号)劳动人事部关于从一九八六年一月起增发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通知(1985年12月18日劳人薪[1985]71号)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体委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1985年9月27日劳人薪[1985]46号)民政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关于发给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15%特教津贴的联合通知(1984年11月10日民(1984)协47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问题给地质矿产部的复函(1984年9月12日劳人薪[1984]159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提高建筑安装企业职工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1984年8月25日(84)城劳字464号)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看守所、拘役所、行政拘留所干警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1984年7月28日 [84]公发(审)116号)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乘务津贴、流动施工津贴和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1984年7月16日(84)铁劳字1020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1984年6月13日(84)城环字第351号)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1984年5月8日(84)广发干字330号)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行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的通知(1984年4月23日广发干字[1984]286号)外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试行《外交服务人员补贴的暂行规定》给外交人员服务局的复函(1984年3月3日(84)部办字第026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职工工资、保健、福利等问题给青海省人民政府的复函(1983年8月5日劳人薪[1983]359号)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对交通民警试行岗位津贴的通知(1983年7月21日 [83]公发(治)90号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农垦、水产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试行保健津贴的通知(1983年6月10日(83)农垦字第88号)关于建立油锯伐木工保健津贴制度的请示的批复(1983年5月21日文号:(83)林计劳字60号)农物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1983年1月28日(83)农牧字第10号)国家气象局、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标准的办法(1983年1月12日(83)国气人字第009号)劳动人事部关于“粒状黑药”生产的危险工序实行岗位津贴问题给兵器工业部的复函(1982年12月30日劳人薪[1982]82号)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农业单位专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试行保健津贴的通知(1982年12月23日(82)农(人)字第37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卫生津贴发放范围的补充通知(1982年10月8日(82)城劳字第378号)国家劳动总局、地质部关于调整地质野外工作津贴地区类别的复函(1981年12月25日(81)劳总薪字149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海上干线公用航标人员的津贴等待遇问题给交通部的复函(摘录)(1981年12月1日(81)劳总薪字145号)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劳教、劳改工作干部试行岗位补贴的通知(1981年7月7日(81)公发(劳)95号)教育部关于在中等专业学校、盲聋哑学校班主任中试行津贴的通知(1981年3月17日(81)教计资字049号)国家劳动总局、地质部关于调整野外工作津贴地区分类问题给河南、湖北、湖南、贵州省劳动局(厅)、地质局的复函(1981年2月3日(81)劳总薪字6号地劳[1980]46号)地质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调整野外工作津贴地区分类的复函(1980年11月22日地劳[1980]867号(80)劳总薪字第201号)中央气象局关于野外气象科学考察津贴的规定(1980年10月6日(80)中气计字第170号)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的试行办法(1980年10月6日民发[1980]66号(80)劳总薪字186号)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关于物资部门从事废金属回收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联合通知(1980年9月19日(80)劳总薪字179号(80)财企字492号(80)物政字571号)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1979年12月30日(79)卫政字第1700号(79)财事字第399号(79)劳总薪字第185号)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对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事废旧物资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联合通知(1979年12月26日(79)供销日联字第768号(79)劳总薪字第201号(80)财企字第6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全国普通中学和小学公办教师中试行班主任津贴的通知(1979年11月27日(79)教计字489号(79)财事字393号(79)劳总薪字163号)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1979年10月31日(79)卫防字第1560号(79)财事字第336号(79)劳总薪字第133号)国务院关于提高主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1979年10月17日国发[1979]245号)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先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78年12月17日(78)教普字1352号)国家劳动总局、冶金工业部关于对钢铁冶炼企业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实行临时补贴问题的通知(1977年12月6日(77)劳薪字178号(77)冶劳字1208号)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建筑安装企业职工流动施工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1977年6月24日(77)建发施字第176号)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局关于解决微波、调频、地震和气象台、站职工津贴问题的处理意见(1975年8月2日(75)计劳薪字160号)劳动部关于建筑和勘察设计单位中从事工程地质野外勘察工作的职工实行野外工作津贴的通知(1964年7月17日(64)中劳薪字第285号)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暂行规定(1964年5月15日(64)国劳字221号)劳动部、中央气象局关于艰苦气象台站津贴的暂行规定(1963年11月25日(63)中劳薪字第662号(63)中气计张第162号)铁道部修订铁路职工出差、助勤、施工、乘务、救援津贴支付办法(摘录)(1962年10月27日铁劳资郭[1962]字第3341号)铁道部修订公布铁路基建工程流动施工津贴暂行办法(1962年9月29日铁劳资郭[1962]字第3065号)劳动部复吉林省劳动厅关于保健津贴问题(1961年6月29日 [61]中劳薪字第55号)劳动部工资局复地质部人事司关于地质科学院建立保健津贴制度问题(1960年8月18日 [60]中劳薪字77号)劳动部、卫生部颁发关于夏秋间工矿企业卫生保健工作的指示(1951年7月17日 [51]中劳护字第1586号)。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标准的通知-劳人薪[1986]41号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标准的通知-劳人薪[1986]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014b3f0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49.png)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标准的通知
(劳人薪〔1986〕41号)
农牧渔业部:
关于你部要求调整海上水产捕捞人员的伙食津贴标准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调整海江船员伙食津贴标准的指标,通知如下:
1.你部所属水产捕捞人员的伙食津贴标准,在现行津贴标准(黄、渤海区1.7元,东海区1.8元,南海区2.1元)的基础上各提高0.5元。
调整后的标准为:黄、渤海区2.2元,东海区2.3元,南海区2.6元。
水产其他海上船轮作业人员的伙食津贴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办理。
2.调整后的伙食津贴标准,从一九八六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企业所需费用列入工资总额,进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所需费用可列行政事业费开支。
上述经费在财政核定的财务包干、预算包干指标中自行调剂解决。
3.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结合现行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下达执行,同时送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备案。
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c60187--010921fjk
——结束——。
人事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

化 学分 析
环 境有 毒物
工 作 的人 员
2
。
质 监 测 分析 及其 它科 研 工 作 学 药 品 或 致 癌 物质 的人 员
3
.
经 常 使 用 高 毒 以上 化
、
专职 从 事 强 致癌 物质研 究和 测 试工 作 的 人
. 、 、
员
专 职 从 事癌 细 胞 培 养
.
分 析研 究工 作 的 人
公 财 税法规
人 事 部 财政 部 农 业 部 关 于调 整 农 业 事 业 单 位 有毒有 害保健 津贴 和 畜牧兽 医 医 疗 卫 生 津贴 标 准 的 通 知
人 发〔
7
、
、
〕
2 5
7
号
、
、
各省
、
自治 区 直 辖 市 人 事
,
、 、
人 事 劳动 ) 厅 局 )
、 、 、 二
2
、
元
。
厅 ( 局 ) 农业 ( 农牧渔 业
,
农 牧 农 林 ) 畜 牧 农垦
,
农
畜 牧 兽 医 医 疗 卫 生 津 贴 的调 整
,
机 乡镇企 业 渔 业 厅 ( 局 ) 新 疆 生产 建 设 兵 团 经 国 务院 批 准 决 定 调 整 农业 事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有 毒 有 害 保 健 津 贴 和 畜 牧 兽 医 医 疗 卫 生 津 贴标 准 及 其 发放 范 围
” 。 。
、
按 原 农牧 渔 业 部
、
劳动 人 事部 和 财 政 部 《 关于 农业 单 有 害 工 作 人 员试 行保 健 津 贴 的通
37
元
2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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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农牧渔业部水产事业单位船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工资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01.27•【文号】劳人薪[1986]8号•【施行日期】1986.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农牧渔业部水产事业单位船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6)8号1986年1月27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同意农牧渔业部拟定的《农牧渔业部直属水产事业单位船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按照贯彻执行。
附:农牧渔业部直属水产事业单位船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农牧渔业部直属水产事业单位船员工资制度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下达的《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我部直属水产事业单位船员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方案:一、农牧渔业部直属水产事业单位的海上资源调查船、渔政船、教学实习船等船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
(一)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二)职务工资。
分在港和出海两套工资标准。
船只按马力大小分为三类,各类船船员在港工资标准见附表一、二、三,船员在港与出海工资标准对照表见附表四。
二、实施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
(一)属船员编制,并在船上工作的船员方可执行船员工资标准。
船队管理人员和临时借调上船工作的人员,不得执行船员工资标准。
(二)船员一律以本人现行在港标准工资额,按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19号文件的规定,套改本方案所附船员在港工资标准。
(三)船员按在船上实际担任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并随职务的变动而变动。
(四)新参加工作的船员,均实行一年的熟练期,熟练期内的工资待遇,六类工资区(下同)为52元。
熟练期满后转正时,执行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58元的标准。
定级时执行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64元的标准。
(五)船员出海期间,执行出海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实际出海天数计发。
(六)凡随船出海的科技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出海期间,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结构工资制的,可加发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与附表四相对应的出海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差额部分,执行其它工资标准的人员,加发本人在陆地的标准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出海工资。
(七)本方案只适用于农牧渔业部直属水产事业单位。
地方所属的水产事业单位海上船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可根据船只大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拟定,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农牧渔业部备案。
地方所属水产事业单位船员的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方案规定的标准。
(八)本方案经批准后,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四日附表一农牧渔业部直属水产事业单位一类船船员在港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六类工资区)单位:元---------------------------------------|基础|职务工资标准职务||----------------------------|工资|一|二|三|四|五|六|七|-------|--|---|---|---|---|---|--|--|--船长|40|140|130|120|110|100|91||轮机长|40|130|120|110|100|91|82||大副、大管轮|40|120|110|100|91|82|73||二副、二管轮|40|110|100|91|82|73|65||三副、三管轮|40|91|82|73|65|57|49||水手长、大厨|40|82|73|65|57|49|42|36|一级船员|40|73|65|57|49|42|36|30|二级船员|40|57|49|42|36|30|24|18|------------------------------------------------------------------------------|基础|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两项合计职务||----------------------------|工资|一|二|三|四|五|六|七|-------|--|---|---|---|---|---|---|--|-船长|40|180|170|160|150|140|131||轮机长|40|170|160|150|140|131|122||大副、大管轮|40|160|150|140|131|122|113||二副、二管轮|40|150|140|131|122|113|105||三副、三管轮|40|131|122|113|105|97|89||水手长、大厨|40|122|113|105|97|89|82|76|一级船员|40|113|105|97|89|82|76|70|二级船员|40|97|89|82|76|70|64|58|---------------------------------------注:1.本表适用于1600匹马力以上的资源调查船、渔政船、教学实习船及其它工作船。
2.仪器主任、渔捞长执行三副工资标准;炊事员执行一级船员工作标准。
附表二农牧渔业部直属水产事业单位二类船船员在港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六类工资区)单位:元---------------------------------------|基|职务工资标准职务|础|-----------------------------|工||||||||||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船长|40|120|110|100|91|82|73|||轮机长|40|110|100|91|82|73|65|||大副、大管轮|40|100|91|82|73|65|57|||二副、二管轮|40|91|82|73|65|57|49|||三副、三管轮|40|82|73|65|57|49|42|||水手长、炊事|40|73|65|57|49|42|36|30||员普通船员|40|73|65|57|49|42|36|30|24|18------------------------------------------------------------------------------|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两项合计职务|础|--------------------------------|工||||||||||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船长|40|160|150|140|131|122|113|||轮机长|40|150|140|131|122|113|105|||大副、|40|140|131|122|113|105|97|||大管轮||||||||||二副、|40|131|122|113|105|97|89|||二管轮||||||||||三副、|40|122|113|105|97|89|82|||三管轮||||||||||水手长|40|113|105|97|89|82|76|70||、炊事|40|113|105|97|89|82|76|70|64|58员普通||||||||||船员||||||||||---------------------------------------注:1.本表适用于500~1599匹马力资源调查船、渔政船、教学实习船及其它工作船。
2.渔捞长执行三副工资标准;电工、加油、压缩机工等执行普通船员工资标准。
附表三农牧渔业部直属水产事业单位三类船船员在港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六类工资区)单位:元---------------------------------------|基|职务工资标准职务|础|-----------------------------|工||||||||||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船长|40|110|100|91|82|73|65|57||轮机长|40|100|91|82|73|65|57|49||大副、大管轮|40|91|82|73|65|57|49|42||二副、二管轮|40|82|73|65|57|49|42|36||三副、三管轮|40|73|65|57|49|42|36|30||普通船员|40|73|65|57|49|42|36|30|24|18------------------------------------------------------------------------------|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两项合计职务|础|--------------------------------|工||||||||||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船长|40|150|140|131|122|113|105|97||轮机长|40|140|131|122|113|105|97|89||大副、|40|131|122|113|105|97|89|82||在管轮||||||||||二副、|40|122|113|105|97|89|82|76||二管轮||||||||||三副、|40|113|105|97|89|82|76|70||三管轮|40|113|105|97|89|82|76|70|64|58普通船||||||||||员||||||||||---------------------------------------注:1.本表适用于250~499匹马力资源调查船、渔政船、教学实习船及其它工作船。
2.渔捞长、水手长、炊事员执行三副工资标准;电工、加油、压缩机工等执行普通船员工资标准。
附表四农牧渔业部直属水产事业单位船员在港与出海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对照表(六类工资区)单位:元---------------------------------------工资顺序号| 1| 2| 3| 4|5|6|7|-------|---|---|---|---|---|-----|----|在港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合计|180|170|160|150|140|131|122|||||||||出海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合计|234|221|208|195|182|170.5|158.5|---------------------------------------续上表---------------------------------------工资顺序号| 8| 9|10|11|12|13|14|15|16-------|---|---|---|---|---|--|--|--|--在港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合计|113|105|97|89|82|76|70|64|58|||||||||出海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合计|147|136.5 |126|116|107|99|91|8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