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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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4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高速铁路噪声影响与评价2

高速铁路噪声影响与评价2

}概述}声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噪声预测}噪声防治措施及建议}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一、概述–1、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2、评价等级–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4、评价工作内容}二、声环境现状调查}三、环境噪声预测}四、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评价范围◦一般确定为线路外轨中心线两侧或站、所、段边界外200m以内的区域。

}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包括学校、医院(含敬老院)、居民集中居住区(城镇、乡村)等。

}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噪声源种类及数量、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变化程度、建设项目噪声有影响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噪声标准和人口分布,依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来确定项目评价等级。

◦高铁项目一般为一级评价根据评价等级确定工作内容及评价深度}评价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L d、L n}评价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及修改方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5-2011各区段具体执行的标准,依据当地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来确定。

(1)通过现场踏勘调查、环境噪声现状监测,评价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现状;(2)结合工程特点,分年度预测评价区域内的环境噪声,并按有关评价标准评述铁路噪声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以及敏感点的达标情况;(3)提出铁路噪声防护措施和建议。

分析敏感点的超标原因,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工程治理措施;给出铁路噪声防护距离,给今后的土地利用及规划提供依据。

}一、概述}二、声环境现状调查–现状调查–现状监测–分析与评价}三、环境噪声预测}四、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现场踏勘,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的情况。

包括敏感点规模、与线路的相互位置关系、既有声源状况、声功能区划、窗户类型等等,并用表格记录。

【2019年整理】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监测)

【2019年整理】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监测)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监测)总站物字[2004 ] 95号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试行)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规左了髙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点位布设、测呈条件、测量方法、测量记录和数据处理等。

本技术规左适用于髙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

2术语2.1高速公路专供汽车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2. 2高速公路交通噪声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2.3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J表示,单位为分贝(dB)。

2. 4累计百分声级在规立测量时间T内,有N%时间的声级超过某一噪声级L”这个4值叫做累计百分声级,用L、•表示,单位为分贝(dB) o累讣百分声级用来表示随时间起伏无规则噪声的声级分布特性。

常用的是La、L“和L M。

2. 5等效声级在规左测量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表示,单位为分贝(dB)。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1)式中:——时刻的瞬时A声级,单位为分贝(dB);——规泄的测量时间,单位为秒(s)。

当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泄时,式(1)可表示为:(2)式中:一一第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单位为分贝(dB);——采样总数。

2. 6昼间等效声级昼间A声级能量平均值,用5表示,单位为分贝(dB)。

其数学表达式为:(3)式中:昼间第i小时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16 一昼间规定的测量时间(小时)。

2. 7夜间等效声级夜间A声级能量平均值,用J表示,单位为分贝(dB)。

苴数学表达式为:(4)式中:L“<u—夜间第i小时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8 —夜间规左的测量时间(小时)。

2.8昼夜等效声级昼夜等效声级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g表示,单位为分贝(3B)。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噪声在夜间比昼间对人的F•扰更大,故计算昼夜等效声级时,需要将夜间等效声级加上10 dB后再计算。

昼夜等效声级为:(5)注:通常昼间是指晨6:00至晚22:00之间的时段;晚间是指晚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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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 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对已经制定国 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低噪声施 工设备指导名录并适时更新。
第四十二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与监督管理部门联,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 治。
第三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 据噪声排放、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第三十八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 会公开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海关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 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标准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标准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标准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显。

为了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环境噪声监测技术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噪声监测的目的、监测仪器和设备、监测方案等角度,阐述环境噪声监测的相关技术标准。

一、噪声监测的目的噪声监测的目的在于评估环境噪声对人体健康和居民生活的影响程度。

监测结果可用于制定噪声控制政策,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同时,噪声监测还可用于评估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系统、建筑施工等噪声源的控制效果,促进环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二、监测仪器和设备1.声级计声级计是噪声监测的核心仪器之一,用于测量噪声的声级和频谱特性。

标准应明确声级计的技术指标,包括测量范围、频率范围、响应时间等,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 数据记录器数据记录器用于噪声数据的采集、存储和传输。

应规定数据记录器的采样率、存储容量、数据格式等要求,以满足不同监测场景需求。

此外,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也应予以关注。

3. 附属设备附属设备包括声源定位仪、声音分析软件等。

标准应对这些附属设备的技术规范进行明确,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监测方案1. 监测点选取监测点的选取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如代表性原则、重点区域原则等。

各行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监测点的具体选取方法,并在标准中进行规范。

2. 监测时间和频率监测时间和频率的确定对于准确评估噪声污染具有重要作用。

标准应规定合理的监测时间和频率范围,并对特殊情况下的监测方法进行指导。

3. 监测数据处理和分析监测数据处理和分析的准确性对于评估噪声污染的程度至关重要。

标准应规定相应的数据处理方法和分析方法,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四、质量控制为保证监测结果的可信性,质量控制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标准应规定噪声监测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仪器校准、现场验证、数据验证等,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五、报告编制噪声监测报告是监测结果的呈现方式,直接影响监测结果的有效传递和应用。

211246022_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污染监测方案及防治措施

211246022_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污染监测方案及防治措施

0引言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高速公路为其提供了便利的发展条件,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

在此背景下,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全面铺开。

在高速公路运营期间,由于交通量大、车速高,导致高速公路两侧的噪声超标情况日益严重,公路交通噪声污染对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环境的干扰程度也随之加剧[1-2]。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由交通噪声引起的投诉也逐渐增加,公路交通噪声污染已经变成沿线居民最为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3]。

本文针对云南武昆高速某路段沿线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对其交通噪声是否超标进行准确有效的监测,避免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通过对该高速公路交通噪声进行监测,并提出针对性的降噪措施,以期达到更好的降噪效果,使工程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有助于达到社会经济和人们生活的环境质量平衡发展的目的。

1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污染1.1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的来源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来源于运行中车辆发出的声音,主要分为进气噪声、排气噪声、风扇噪声、燃烧噪声、发动机噪声、机械噪声、轮胎噪声、喇叭噪声和车身噪声等。

当车辆低速行驶时,发出的噪声主要为发动机噪声和排气噪声;当车辆行驶速度超过50km/h时,发出的噪声主要为轮胎噪声[4],而高速公路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 ,因此高速公路交通噪声主要是轮胎噪声引起的。

1.2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污染的特点高速公路交通噪声具有污染噪声频率宽泛、污染介质无形、污染时间持续和污染范围具有区域性等显著特点[5]。

①污染噪声频率宽泛。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交通噪声会随车速的变化而变化,并且噪声种类多,分布于低、中、高频率,具有频率宽泛的特点。

②污染介质无形。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会因振动产生声波,并传递到个人受体,使其感受到声音的频率和强度,对身体或心理产生影响,因此噪声传播是无形的。

③污染时间持续。

与普通公路对比,高速公路为满足货物运输、人员流动的需要,具有车流量大、24h 连续通车等特点,因此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污染是持续不断的。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试行)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点位布设、测量条件、测量方法、测量记录和数据处理等。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

2 术语2.1 高速公路专供汽车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2.2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2.3 A 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 A表示,单位为分贝(dB)。

2.4 累计百分声级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有N%时间的声级超过某一噪声级L A,这个L A值叫做累计百分声级,用L N表示,单位为分贝(dB)。

累计百分声级用来表示随时间起伏无规则噪声的声级分布特性。

常用的是L10、L50和L90。

2.5 等效声级在规定测量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表示,单位为分贝(dB)。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1)式中:——时刻的瞬时A声级,单位为分贝(dB);——规定的测量时间,单位为秒(s)。

当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2)式中:——第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单位为分贝(dB);——采样总数。

2.6 昼间等效声级昼间A声级能量平均值,用L d表示,单位为分贝(dB)。

其数学表达式为:(3)式中:L Aeqi—昼间第i 小时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16 —昼间规定的测量时间(小时)。

2.7 夜间等效声级夜间A声级能量平均值,用L n表示,单位为分贝(dB)。

其数学表达式为:(4)式中:L Aeqi—夜间第i小时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8 —夜间规定的测量时间(小时)。

2.8 昼夜等效声级昼夜等效声级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 dn表示,单位为分贝(dB)。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噪声在夜间比昼间对人的干扰更大,故计算昼夜等效声级时,需要将夜间等效声级加上10 dB后再计算。

昼夜等效声级为:(5)注:通常昼间是指晨6:00至晚22:00之间的时段;晚间是指晚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区 域 监 测 评 价
说清楚后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析城市声环境状况的年度变化规律和趋势。
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各类道路:城市快车道;主、次干道;轨道、高速公路。 选点原则
反映不同道路特点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点 位 设 置
不同道路特点考虑车辆类型、车流量、车辆速度、 路面结构、道路宽度、敏感建筑物分布等。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 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 类声环境功 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 区域。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 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 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 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 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L50:相当于噪声的平均值; L90:相当于噪声的平均本底值 Leq: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均值。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噪声计中的频率计权网络有A、B、C三种标准计权网络。A网络是模拟人耳对等响曲 线中40方纯音的响应。B网络是模拟人耳对70方纯音的响应。C网络是模拟人耳对100 方纯音的响应。声级计经过频率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称为声级,根据所使用的计 权网不同,分别称为A声级、B声级和C声级,单位记作dB(A)、dB(B)和dB(C)。
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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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点位布设、测量条件、测量方法、测量记录和数据处理等。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

2 术语
2.1 高速公路
专供汽车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2.2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
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2.3 A 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 A表示,单位为分贝(dB)。

2.4 累计百分声级
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有N%时间的声级超过某一噪声级L A,这个L A值叫做累计百分声级,用L N表示,单位为分贝(dB)。

累计百分声级用来表示随时间起伏无规则噪声的声级分布特性。

常用的是L10、L50和L90。

2.5 等效声级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表示,单位为分贝(dB)。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1)
式中:——时刻的瞬时A声级,单位为分贝(dB);
——规定的测量时间,单位为秒(s)。

当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2)
式中:——第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单位为分贝(dB);
——采样总数。

2.6 昼间等效声级
昼间A声级能量平均值,用L d表示,单位为分贝(dB)。

其数学表达式为:
(3)
式中:L Aeqi—昼间第i 小时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
16 —昼间规定的测量时间(小时)。

2.7 夜间等效声级
夜间A声级能量平均值,用L n表示,单位为分贝(dB)。

其数学表达式为:
(4)
式中:L Aeqi—夜间第i小时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
8 —夜间规定的测量时间(小时)。

2.8 昼夜等效声级
昼夜等效声级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 dn表示,单位为分贝(dB)。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噪声在夜间比昼间对人的干扰更大,故计算昼夜等效声级时,需要将夜间等效声级加上10 dB后再计算。

昼夜等效声级为:
(5)
注:通常昼间是指晨6:00至晚22:00之间的时段;晚间是指晚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本技术规定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9 最大声级
在规定的测量时间内或对某一独立噪声事件,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L Amax表示,单位为分贝(dB)。

2.10 噪声敏感场所
指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

2.11 噪声敏感区域
指医疗区、居住区、文教科研区、机关办公区等噪声敏感场所集中的区域。

3 测量条件
3.1 测量仪器
3.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符合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和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3.1.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值相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

3.1.3 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3.2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风力低于4级(风速为5.5m/s)的气象条件下进行。

4 测量位置
4.1 噪声敏感场所测量点位
4.1.1 布点原则
4.1.1.1能较好地覆盖各种噪声敏感场所及其地貌特征;
4.1.1.2高速公路两侧距路肩200m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区域以及高速公路的高架桥或立交桥附近的噪声敏感区域;
4.1.2 测量点位
应布设在受噪声影响较大的噪声敏感场所的建筑物户外1m处,楼房在每奇数层户外1m处布设点位.
4.2 声屏障测量点位
4.2.1 声屏障声学性能测量。

声屏障声学性能的测量执行HJ/ T 90—2004《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

4.2.2声屏障所保护的噪声敏感场所。

在声屏障所保护的噪声敏感场所的建筑物户外1m 处,布设测量点位。

4.3 24小时连续测量点位
选择车流量有代表性的路段,在距高速公路路肩60m、高度大于1.2m范围内布设24 h连续测量点位,其它噪声对该点位的影响要比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的影响低10dB以上。

对于交通流量变化较大,且测量的高速公路在100km以上的,可选择2~3个点位。

4.4 断面衰减测量点位
4.4.1开阔无屏障测量点位。

在高速公路的坡度和路堤高度适宜、运营车辆正常行驶、公路两侧开阔无屏障的路段,沿垂直公路的方向分别距高速公路路肩30m、60m、90m、120m与180m处布设测量点位。

4.4.2 噪声敏感区域测量点位。

选择受噪声影响较大的噪声敏感区域,在最近点、最远点和中间点分别布设测量点位。

5 测量方法
5.1 传声器设置与仪器工作状态
传声器距地面的距离不小于1.2m,垂直指向高速公路。

仪器的频率计权特性为“A”, 时间计权特性为“快”,采样时间间隔≤1s。

5.2 测量量
测量量为:L Aeq、L Amax、L10、L50、L90。

24 h连续测量再增加L d、L n与L dn。

测量时,同时记录车流量,车流量按大型、中型、小型车分类统计。

5.3 测量时段与测量频次
5.3.1 噪声敏感场所测量。

每天测量4次,昼间、夜间各测2次,分别在车流量平均时段、高峰时段测量,每次测量20min,连续测量2天。

同一个噪声敏感区域的测量点位应同步测量。

5.3.2 24 h连续测量。

每天24 h连续测量,每小时测量1次,每次测量不少于20min,连续测量2天。

5.3.3 交通噪声断面衰减测量。

每天测量4次,昼、夜间各测2次,分别在车流量平均时段、高峰时段测量,每次测量20min。

所有测点应同步进行测量。

6 测量记录及数据处理
6.1 测量记录
记录测点名称、路标桩号、相对路下行方向方位、距路肩距离、路面相对高度等。

记录表格见附表。

6.2 数据处理
6.2.1 测量值与背景值相差10dB以内时,应按表1进行修正。

表1 背景值修
正单位为dB
差值 3 4~5 6~10
修正值
-3 -2 -1
6.2.2 车流量折算。

车流量折算系数见表2。

车辆类型
折合小客车系数
Ⅰ占地面积Ⅱ A声功率级
小型轿车、微型客车、微型货车、轻型客车、
轻型货车、越野车
1 1
中型中型客车、中型货车、大型客车 2 3.5 大型大型货车、重型货车 3 8
附表1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24 h连续监测记录表
测点编号及名称路标桩号距路肩距离m 路面相对高度m
仪器名称、型号仪器编号仪器校正值、测量前dB、测量后 dB 天气状况风力(速)风向气
温0C
测量
时间
车流量(辆/小时)测量值[dB(A)]
日时大型中型小型合计折合小客
车L
eq
L
max
L
10
L
50
L
90Ⅰ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平均昼夜昼夜昼夜昼夜昼夜昼夜
L
d
: L
n
:L
dn

测量人员复核者审核者年月日共页第页
附表2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记录表
仪器名称、型号仪器编号仪器校正值、测量前 dB、测量后dB天气状况风力(速)风向气温0C

点编号测点
名称






距路肩
距离
(m)
距公路
红线距
离(m)
路面相
对高度
(m)




车流量(辆/小时)测量值[dB(A)]






合计
L
eq
L
max
L
10
L
50
L
90
ⅠⅡ


测量人员复核审核
年月日共页第页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
总站
日期:200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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