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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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讨论

对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讨论

对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讨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住房需求的增长,房屋建筑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

然而,在房屋建筑的过程中,安全问题是一个需要高度关注的方面。

因此,在房屋建筑的过程中,需要进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

本文将以“对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讨论”为主题,对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进行深入探讨。

一、什么是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建筑的结构、技术、设备、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以确定其安全性和稳定性的一项技术活动。

一般包括对建筑的地基、结构、墙体、屋顶、电气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鉴定。

该项技术活动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鉴定。

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重要性1.安全保障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在房屋建筑的过程中,如果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受损,那么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建筑物的时候就会面临着巨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鉴定可以及时发现建筑物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从而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提高房屋建筑的使用寿命房屋建筑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可能会出现破损、老化等情况。

通过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可以及时发现这些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修复,从而延长房屋建筑的使用寿命,减少房屋维修的频率和成本。

3.提高房屋的价值通过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可以及时修复建筑物的安全隐患和破损等问题,提高房屋的使用价值和观感价值,从而提升房屋的市场价值。

4.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由于房屋建筑涉及到许多环境问题,如电气设施的使用、水源污染、废弃物的排放等。

通过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实施房屋建筑安全鉴定通常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认证的机构或专业人员实施。

鉴定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1.资料收集在实施安全鉴定之前,需要收集建筑物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维修记录等。

建筑工程的建筑物安全性鉴定

建筑工程的建筑物安全性鉴定

建筑工程的建筑物安全性鉴定摘要:由于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建筑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使用年代过久、在承受过多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建筑物的安全性亟待鉴定,尤其是那些正在建设当中的建筑物的市场商品化,鉴定工作的开展与结论会和建筑物的各方单位产生直接的经济关系,建筑安全鉴定人员的工作会遇到不少问题值得探讨。

关键词: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开展方式引言:部分城市建筑由于居住时间长以及之前的施工使用方法等因素的影响,还有一些建筑物业遭受了不同的自然灾害的打击,目前已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损伤,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需要进一步进行安全性鉴定检测。

我国的建筑工程发展相对比较晚,科技水平以及检测方法相对落后,在施工中,鉴定检测人员需要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已完工的或者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选择更加合理科学的安全性鉴定检测方法。

在进行安全性检测过程中,鉴定结果关系着各相关方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存在着很多不可避免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也给出了相关建议。

正文:一、建筑物安全性鉴定检测的重要性城市建筑工程在不断增加,施工安全事故也在不断增加,主要原因是安全性鉴定检测的不靠谱,在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唯利是图,徇私舞弊,检测工作出现了疏漏,近几年,房屋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这不但浪费了建筑资源,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

在建筑物的使用中,会经常受到各种自然灾害的冲击,建筑物的安全性检测尤为重要,同时,在工业建筑物中,做好安全性鉴定检测,不但可以保证资源的利用率,还可以保证施工进度以及质量;针对已完工的建筑,安全性检测可以让单位以及居民更好地了解目前建筑物的实际使用情况,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保证建筑物正常安全使用的同时,也可以延长建筑使用寿命,这样既节约了资源,也降低了成本。

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人们更加注重自身的安全以及生活的质量,建筑物安全性检测,可以保证房屋的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选择合理的开展方式,能够保证建筑物更好的利用,也能够满足人们对房屋质量的要求,保证建筑物的经济效益。

对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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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物 安全性鉴定工作 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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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 院 建筑工 程系 (6 0o 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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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已建造了大量的民用和工业建筑。

由于建筑物建造年代、使用年限、遭受不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建筑物的安全性有待评定;特别是一些已完工或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由于各种待鉴定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已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损伤,为此必须进行建筑物安全性鉴定。

一、关于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在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有待解决,有些纯为科学技术问题,有些则与科学技术水平无关。

在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许多问题,为此就下面问题谈几点看法:1、检测、鉴定工作的资质问题表面上看资质不是问题,其实不然。

任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开展均依赖于检测数据,若检测数据全面、详细和准确,其鉴定工作的科学性也越强,然而什么样的检测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鉴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也就是经计量认证,取得检测资质、具有CMA章的单位,用经计量认证的检测仪器经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检测的试验数据,在其出具的检测数据上盖有CMA章的检测数据方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单位或各人提供的数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实际工作中对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的资质问题似乎不完全明确,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专家组进行的鉴定工作和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提供的鉴定报告也具有法律效力,但问题是盖有研究机构、相关学术团体印章的鉴定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则不完全清楚,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承认其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则不承认其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由此而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该问题应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2、检测、鉴定项目的科学性问题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作,由于建筑物建设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很多,涉及到的部门不少,如建设场地的地质勘察、建筑物的规划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但本文主要探讨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建筑物安全性鉴定问题的思考

建筑物安全性鉴定问题的思考

建筑物安全性鉴定问题的思考摘要:建筑物由于设计,施工、使用方法、使用年限、遭受不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建筑物的安全性有待评定;特别是一些已完工或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已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损伤,为此必须进行建筑物安全性鉴定。

由于建筑产品的商品化、市场化,建筑物鉴定工作直接与各相关方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从而也导致了一些法律问题,做为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单位在鉴定工作中存在的各种技术和非技术问题值得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建筑物安全;鉴定;问题;思考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是一项技术和政策相结合、局部和整体相结合的工作。

在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许多问题,有些纯为科学技术问题,有些则与科学技术水平无关。

一、检测、鉴定工作的资质问题资质问题只是单纯在表面看可能并不存在,但是实际情况恰恰相反。

检测数据可以说是所有的何建筑物安全性能的鉴定工作的基础、重中之重,如果检测数据不仅准确,而且详细,那么与之相应的鉴定工作也就更加的可靠、科学,但是怎样判断检测数据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效力呢?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条约以及资料发现,建筑物检测部门应当得到CMA章、通过计量认证以及得到相应检测资质认定,检测技术人员要拥有相应的上岗证书,只有这类技术人员使用通过专门机构计量认证的专用检测仪器所得到的试验数据,同时该试验检测数据还应当具有CMA章,这样的检测数据才存在法律效力,若不符合上述的一项则不能断定检测数据存在法律效力。

然而通过对实际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当前建筑物安全性能的鉴定人员以及机构的资质问题存在模糊界定,比如说专家组只要通过有关行政机构的认定,其所开展的鉴定工作以及出示的鉴定报告存在法律效力,存在检测资质的相关检查部门所出示的鉴定报告同样也存在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报告如果是盖有相关学术团体或者是相关研究机构的印章,那么该份鉴定报告是否存在法律效力,这是现在还模糊的界定,这是由于部分地方的人民法院认为盖有相关学术团体或者是相关研究机构印章的建筑安全性能的鉴定报告存在法律效力,但是部门地方的人民法院认为这类鉴定报告不存在法律效力,这是一个相矛盾的地方。

浅谈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建筑安全鉴定的几点思考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已建造了大量的民用和工业建筑。

由于建筑物建造年代、使用年限、遭受不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建筑物的安全性有待评定;特别是,一些已完工或在建建筑物受到各种待识别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已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损伤,为此必须进行建筑物安全性鉴定。

一、关于建筑安全鉴定的几点思考在建筑物安全鉴定中,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有些纯为科学技术问题,有些则与科学技术水平无关。

在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许多问题,为此就下面问题谈几点看法:1、检测、评估工作资格表面上看资质不是问题,其实不然。

任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开展均依赖于检测数据,若检测数据全面、详细和准确,其鉴定工作的科学性也越强,然而什么样的检测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鉴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也就是经计量认证,取得检测资质、具有CMA 章的单位,用经计量认证的检测仪器经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检测的试验数据,在其出具的检测数据上盖有CMA章的检测数据方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单位或各人提供的数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实际工作中对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的资质问题似乎不完全明确,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家组进行的评估工作和评估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提供的鉴定报告也具有法律效力,但问题是盖有研究机构、相关学术团体印章的鉴定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则不完全清楚,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承认其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则不承认其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由此而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该问题应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2、检测、评估项目的科学问题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作,由于建筑物建设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很多,涉及到的部门不少,如建设场地的地质勘察、建筑物的规划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然而,本文主要讨论了建筑结构安全鉴定中的相关技术问题。

对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讨论

对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讨论

对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讨论摘要:房屋建筑质量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本文就如何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结合工程实例,对房屋安全鉴定的类别、程序及方法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房屋安全,鉴定,分析一直以来,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一直是工程建设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而房屋建筑质量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建筑工程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

因而,我们应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以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房屋安全鉴定的类别(一)房屋可靠性鉴定对结构建筑质量方面有怀疑的鉴定;建筑物达到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或改变结构布置的鉴定;建筑物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建筑物出现结构性损伤的鉴定;(二)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火灾后结构损伤程度、残余承载力及结构可靠性的鉴定;水灾后砌体结构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三)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施工前的证据保全鉴定;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损坏原因、程度及安全鉴定。

(四)房屋损害纠纷鉴定;(五)危险房屋鉴定;(六)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七)建筑结构抗震鉴定;(八)建筑物建造年代鉴定。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A、B、C、D四等级进行划分。

为便于综合评判,将危险点及其数量作为基本参量,以量变质变的辩证原理来划分房屋危险性等级:A级:无危险点B级:有危险点C级:危险点量发展至局部危险D级:危险点量发展至整体危险二、可靠性鉴定的概念与方法(一)可靠行鉴定的概念可靠性鉴定主要是指建筑结构的可靠性鉴定,其定义为:结构在规定时间内(即设计时所假定的基准使用期)、规定的条件下(结构正常的设计、施工和使用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如强度、刚度、稳定性、抗裂性、耐久性)的能力。

这一定义将结构的可靠性归结了三个基本的功能,其分别是安全性功能、适用性功能和耐久性功能。

其中:1、安全性功能是指,在正常设计、施工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作用和变形而不发生破坏;在偶然事件(如地震、爆炸等)发生时和发生后,仍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而不至于倒塌。

关于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而在进行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的工作中,需要注
意以下几点:
一、加强安全意识,提高鉴定水平
建筑物安全性鉴定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需要
我们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

同时,鉴定工作也需要专业的技能和知识。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从而
更好地完成鉴定工作。

二、统一标准、科学鉴定
在进行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的工作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

这些标准和规范能够确保我们的鉴定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

因此,在进行鉴定工作时,我们需要认真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
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进行鉴定工作时,需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们需
要尽可能地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
安全。

四、加强鉴定结果的传达和利用
在进行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的工作中,我们需要将鉴定结果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群众。

同时,我们也需要充分利用鉴定结果,完善建筑物安全防范措施,从而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

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长期性的工作。

在进行这项工作时,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提高鉴定水平,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并尽可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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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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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已建造了大量的民用和工业建筑。

由于建筑物建造年代、使用年限、遭受不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建筑物的安全性有待评定;特别是一些已完工或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由于各种待鉴定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已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损伤,为此必须进行建筑物安全性鉴定。

由于建筑产品的商品化、市场化,建筑物鉴定工作、鉴定结论将直接与各相关方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从而也导致了一些法律问题,做为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单位及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存在的各种技术和非技术问题值得探讨与研究,为此根据作者在部分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作者之见解,希能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文中若有不当之处,请同仁指正。

二、关于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在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有待解决,有些纯为科学技术问题,有些则与科学技术水平无关。

在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许多问题,为此就下面问题谈几点看法:
1、检测、鉴定工作的资质问题表面上看资质不是问题,其实不然。

任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开展均依赖于检测数据,若检测数据全面、详
细和准确,其鉴定工作的科学性也越强,然而什么样的检测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鉴定、测试能力和可*性考核合格”,也就是经计量认证,取得检测资质、具有CMA章的单位,用经计量认证的检测仪器经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检测的试验数据,在其出具的检测数据上盖有CMA章的检测数据方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单位或各人提供的数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实际工作中对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的资质问题似乎不完全明确,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专家组进行的鉴定工作和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提供的鉴定报告也具有法律效力,但问题是盖有研究机构、相关学术团体印章的鉴定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则不完全清楚,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承认其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则不承认其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由此而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该问题应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2、检测、鉴定项目的科学性问题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作,由于建筑物建设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很多,涉及到的部门不少,如建设场地的地质勘察、建筑物的规划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但本文主要探讨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首先是材料强度检测问题。

由于科学技术水平和检测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原因,检测工作中对所检测对象的检验数据的准确性问题本身可能就存在问题。

如在砌体结构建筑中砂浆强度等级的准确评定是较为困难的一项工作,其影响抽检数据
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抽检部位、灰缝厚度、已使用的时间等),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已建砌体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的确定也是较为困难的工作,其目前尚未见到砌体柱原位试验测试技术的有关文献;又如混凝土标准抗压强度的现场检测问题,不同的检测方法其检测结果经常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检测数量、检测部位的不同,同样也会影响检测数据。

其次,目前有关规范并不完善,相关数据处理的可操作性不易把握,尽管规范采用了数理统计理论,但由于问题性质的不同,其统计处理的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对岩体抗压强度检测样本数量的要求,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就不同,相同地点的不同检测单位对同一工程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同时按不同标准统计出的设计强度也不同,特别是样本变异性较大时更是如此。

总之,这类问题很多这里就不再一一例出,但应该指出的是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数据应该是科学的、公正的,每一个技术人员所提供的数据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存在的问题是鉴定工作的依据问题。

设计规范有国家和地方的规范,也有不同行业的规范,根据不同的规范要求,对同样的问题具有不同的抽样标准和评定标准,有时其检测数据的评定结果差异很大,问题是最终以那一本规范作为评定依据呢?目前不同的学者对其看法并不一致,设计单位、检测单位均希望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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