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工作规范性文书[1]
税务检查纳税评估制度范本

税务检查纳税评估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税收征收效率,确保国家税收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税务检查纳税评估制度,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通过审核、比对、分析、核查等方法,对纳税人的税收申报和纳税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和税收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三条税务检查纳税评估制度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的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工作。
第二章税务检查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税务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对象、内容和时间等。
第五条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应依法采取查阅、复制、核对、询问等方法,收集和核实纳税人的税收申报和纳税情况。
第六条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应遵循保密原则,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七条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记入纳税人的税收信用记录。
第三章纳税评估第八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税务检查结果和其他相关信息,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人的税收申报准确性、纳税合规性、税收风险程度等。
第九条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评估时,应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第十条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评估时,应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诉求,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第十一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评估结果,对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或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应提出处理意见,包括补税、罚款、滞纳金等。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评估结果,对存在税收风险的纳税人,提出整改要求,包括改正违法行为、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遵从度等。
第五章信息管理和共享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建立和完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分析和共享。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税收信息与经济、金融、财政等信息的共享。
纳税评估的内容[优秀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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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的内容[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纳税评估的内容附件1:纳税评估审核评析内容一、增值税、消费税审核评析内容(一)审核欠税。
将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与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分析,审核是否存在欠税问题;(二)审核税收负担率。
将纳税人税负率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审核纳税人经营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有无隐瞒销售收入、虚增进项的情况。
(三)审核销售额变动率。
销售额变动率横向与应纳税额、销售成本的变化比较,纵向与上年同期比较,有较大差异幅度的,分析其有无销售不入帐或按规定应作视同销售的业务不计或少计销售额等问题。
(四)审核帐户变动情况。
对本期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应付款项有较大幅度变化的,应分析其是否存在销售不入账,货款挂往来账户的账外销售问题。
(五)审核进项税额构成。
通过对纳税人当期非防伪税控部分进项税额占全部进项税额比例的计算,并结合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纳税人是否存在“四小票”虚假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六)审核销售额变动和应纳税额变动配比情况。
对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之间差异较大的应结合本期和上年同期(或上月)销售毛益率和进项税额的变化情况,分析其有无不计、少计销售收入或虚抵进项税问题。
(七)审核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配比情况。
对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间比率相差较大的,应结合同行业的资金周转情况,分析纳税人有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八)审核销售成本变动与销售额变动配比情况。
对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之间差异较大的,应深入了解纳税人本期和上年同期(或上月)商品进销价格的变动情况,分析其有无不计或少计销售问题。
(九)审核销售利润增长与税款实现增长配比情况。
通过对纳税人销售利润和实现税款增长幅度的对比,分析纳税人是否存在未计提或少计提销项税额的问题。
(十)审核销售毛益率和税负率配比情况。
将销售毛益率和主营货物的乘积与同期的税负率进行比较,分析其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或虚抵进项税额等问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02.06•【字号】赣国税发[2005]33号•【施行日期】200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赣国税发[2005]33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1-2(略)二○○五年二月六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信息技术和科学方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当期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分析,并依法及时进行处理的一项日常管理活动。
第三条纳税评估主要对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纳税评估主要内容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重点是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数量)和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等。
第四条纳税评估应按照依法、规范、效能、客观的原则,采取人机结合的方法,按照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案头审计、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省、市国税局负责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征收管理部门负责纳税评估的综合协调和考核检查;税种管理部门负责各税种纳税评估的指导及纳税评估指标峰值的测算;计划统计部门负责纳税评估指标峰值的发布。
各设区市国税局在省局发布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纳税评估指标峰值。
县(市、区)国税局负责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计算机自动筛选第六条系统预置评估指标,分为通用指标和选用指标,根据评估对象不同分类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评估操作规程1(共5篇)

纳税评估操作规程1(共5篇)第一篇:纳税评估操作规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增强对纳税人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申报纳税过程中的错误和异常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酒泉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税款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用量核定与调整等情况,进行审核分析、综合评定及分类处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纳税评估分为税源监控评估、审核评估和专项评估三个阶段。
税源监控评估是通过计算机数据处理(CTAIS)监控税源变化。
审核评估是根据计算机和人工评析成果开展评析、核实、认定、处理。
专项评估由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根据征管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章纳税评估对象第四条纳税评估对象为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所有纳税人。
第五条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认定后,列入专项管理的企业,不作为当期纳税评估对象。
第三章纳税评估工作职责第六条酒泉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管理科和征收管理科分别负责对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并对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的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的税收政策管理科和征收管理科负责对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第七条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按规定在管理分局、税务所设置纳税评估岗位(调查分析岗、评估检查岗、评定处理岗,人员少的可将职责合并)。
一、调查分析岗职责(一)根据计算机数据和人工分析结果,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申报纳税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分析,找出存在的疑点问题。
(二)向金税工程认证管理岗位索取纳入评估企业的《认证结果通知书》和向金税工程报税管理岗位索取纳入评估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
纳税评估文书样本

附件1
税务约谈通知书
地税评字[ ] 号
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请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到______________就涉税事宜接受约谈。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地址:
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被约谈纳税人,一份评估使用后留存入档。
附件2
税务约谈笔录
注:本笔录为A4竖式,一式一份,评估使用后留存入档。
税务约谈记录(续页)
注:本笔录为A4竖式,一式一份,评估使用后留存入档。
附件3:
纳税评估案件移送书
地税移[ ] 号
___________稽查局:
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纳税人____________(流水号:_________)移送你局,请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
附件:
1、
2、
3、
经办人:移送单位(盖章)
年月日
签收人:接收单位(盖章)
年月日注:本文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稽查局,一份留存入档。
附件4:
纳税评估移送稽查反馈书
地税字[ ] 号
________________:
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对你单位《纳税评估案件移送书》(地税移[ ] 号)涉税情况进行稽查,现将查处情况反馈如下:
经办人:稽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签收人:管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注:本文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管理单位,一份由稽查部门留存入档。
总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税法遵从,强化税源管理,规范纳税评估工作,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申报纳税情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评价,综合判断其纳税遵从风险(以下简称“风险”)程度,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服务与管理行为。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遵循依法实施、专业管理、分工制约的原则。
第四条纳税评估应在纳税申报期满之日起三年内进行。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统筹安排纳税评估工作任务,实施一次评估、各税联评,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评估后发现新线索的,可再次实施纳税评估。
同一年度内,对列为稽查对象的纳税人不再实施纳税评估。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纳税评估工作平台,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制约,实现纳税评估过程控制和任务推送,共享信息资源和评估成果,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税务机关要建立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纳税人、税务机关以及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强化数据质量管理,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有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得再向纳税人重复采集;确需补充采集的,应提出采集计划,实行统一采集、部门共享。
第二章初步审核第八条初步审核是指税务机关运用各类涉税信息,分析识别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风险,确定纳税人风险等级,明确风险应对措施的过程。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运用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发票使用信息和税务管理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以及其他媒体披露信息,针对纳税人规模、行业(产品)、税种等风险发生规律,建立纳税评估风险指标体系,制定风险识别参数,建立风险特征库等,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分析。
第十条初步审核可采取计算机和人工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分析。
纳税评估适用文书规范.

纳税评估适用文书规范目录初步审核疑点清册 (2)案头审核任务清册 (3)税收风险指引清册 (4)实地核查任务清册 (5)实地核查通知书 (6)实地核查工作底稿 (9)纳税评估报告 (10)纳税评估复核结论书 (11)移送税务稽查建议书 (12)询问通知书 (13)询问(调查)笔录 (16)税务检查通知书 (19)税务检查通知书 (22)税务事项通知书 (24)税务处理决定书 (26)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9)初步审核疑点清册疑点清册编号:评估机关:评估所属时期:共×页第×页案头审核任务清册任务清册编号:评估机关:税收风险指引清册风险指引清册编号:评估机关:评估所属时期:共×页第×页实地核查任务清册任务清册编号:评估机关:税务局实地核查通知书税核查通〔〕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等人,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疑点情况和针对涉税疑点的举证情况进行核查。
届时请依法接受核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实地核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核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实地核查通知书的,被核查人有权拒绝核查。
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评估人员依法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实地,对纳税人涉税疑点、举证情况进行核实时使用。
3.“决定派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核查通”。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实地核查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编号:共×页第×页纳税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编号:共×页第×页纳税评估复核结论书复核结论书编号:共×页第×页移送税务稽查建议书建议书编号:共×页第×页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移送部门留存,一份由稽查部门留存。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基础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加强国税机关对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核查,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的工作。
包括行业评估和个案评估。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税机关管辖范围内各税种的纳税评估。
第四条市、县级国家税务局应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考核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五条纳税评估属于税务机关日常性税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纳税评估中,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核查结合起来,对纳税评估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评估人员可进行实地核查。
第六条纳税评估分为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评估处理和评估复核等六个步骤。
纳税评估的结果应并入“一户式”纳税信息资料管理系统。
第七条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与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和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八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要加强对评估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责任意识的教育,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对象确定第九条纳税评估对象确定是指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的方法,对纳税人进行筛选并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过程。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的方法分为利用资料稽核的结果确定和根据其他信息来源直接确定两种。
第十条资料稽核是市、县级国税机关按设置的参数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筛选,并产生结果的过程。
利用资料稽核结果确定对象是指国税机关利用资料稽核结果按异常程度从高到低确定或按特定要求确定评估对象。
资料稽核参数的设置由省、市、县国税机关根据规定的权限确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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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案卷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经营地址
所属行业
联系电话
所属税务所
评估年度
保管时限
立卷人
评估资料目录
资料名称页数序号
1、纳税评估案卷
2、纳税评估案卷目录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疑点信息表
5、纳税评估报告
6、纳税评估约谈笔录
7、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8、纳税评估主要指标统计表
9、纳税数据采集表
10、业务收入数据采集表
11、成本、费用数据采集表
12、固定资产折旧表
13、2011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14、企业2011年底资
产负债表
15、企业2011年底损
益表
16、被评估单位意见
17、税款、滞纳金缴
款书
18、工资凭证
企业基本情况表
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企业名称
号
地址
法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
主要产品
场地面积(m²)认定一般纳税人时间
固定资产规年生产能
模力固定资产明
细
年度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
额应纳所得税额
2010
2011
纳税评估报告
纳税人名
纳税人识别号
称
法人联系电话
评估人员评估时期
评估实施
时间
备注:1、评估报告分为三部分。
分别为企业基本情况、评估指标情况、评估结论及处理意见。
2、对企业评估指标超出预警值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做约
谈笔录。
纳税评估约谈笔录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被约谈人员:被约谈人职务
约谈人:记录人:
被约谈人签章: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纳税评估主要评估指标统计表指标名称测算值预警范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0%--25%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20%--20%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
率的比值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与期间费用变动率的
比值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与营业费用变动的比
值
管理费用变动率
销售收入利润率
总资产周转率
主管业务毛利率变动
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15%--15%
纳税数据采集表
附表一单位:元
项目月份
2010年度2011年度
应纳税所得
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
额
应纳税额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收入数据采集表
附表二单位:元
项目月份
2010年度2011年度
主营业务收
入
其他收入主营业务收
入
其他收入
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合计
成本、费用数据统计表
附表三单位:元项目
月份
20010年度2011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
期间费用
主营
业务
成本
期间费用
销售
费用
管理
费用
财务
费用
销售
费用
管理
费用
财务
费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累计
被评估单位意见
法人签章被评估单位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