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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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的设置公司应当依法设置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数量不得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独立董事不得有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等利益关系,不得受任命单位、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合理影响,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客观、独立地行使监督职能。

第三条独立董事资格条件1. 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道德品质,做事坦荡,公正无私;2. 具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3. 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等单位的处分,并未受过破产管理、检控、刑事惩罚等处理;4. 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5.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没有其他利益冲突,能够独立进行决策。

第四条独立董事的产生及任期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相关规定,通过任职程序产生独立董事,任期通常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独立董事的任职和退出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全体董事会同意。

第五条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1. 独立董事有权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发表独立意见;2. 独立董事有权独立向监事会提出监督意见,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独立监督;3.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向董事会提出独立意见;4. 独立董事应当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监督职责;5.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第六条独立董事的责任1.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改进管理,提高经营绩效;2. 独立董事要求公司保护独立董事的权益,确保其能够独立行使职责;3. 独立董事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4. 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不得有失职、渎职行为;5.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群体责任,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保护股东利益,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公司治理相关知识和经验,拥有独立思考能力和公正判断力,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动态。

第四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治理和股东利益。

第二章选聘程序第六条公司应当依法选聘独立董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和选拔。

第七条公司应当制定独立董事选聘程序,规定独立董事的资格条件、产生方式、任职期限等。

第八条公司应当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聘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选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聘任。

第九条公司应当向股东公开独立董事的资料和背景信息,保障股东对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评价机制,定期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公司经营计划、战略方向和重大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二)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要财务信息,发出独立意见;(三)审查公司重大合同、交易和投资,保障公司合规经营;(四)审查公司治理结构和董事会决策,维护股东利益,监督公司管理层。

第十二条公司独立董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见解和建议;(二)要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保证获取真实、完整和及时的信息;(三)申请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提出独立议案;(四)要求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管理咨询等专业意见,保障独立审查权能。

第四章履职方式第十三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职,独立思考,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治理公平和透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一、基本制度1、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各境内上市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2、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3、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二、资格条件1、任职条件:(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独立性要求:(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3、其他资格规定:1、公务员: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法》(2006)第四十二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2008)第十三条】2、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第一篇: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迫切需要改革,这也是公司法修改过程中大家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符合各国公司法的通常规定,其中监事会专门行使监督职能。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也是行使监督职能,在实践中产生了与监事会的职能发生冲突和协调的问题。

一、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现状及我国建立该制度的作用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和英国。

英美等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监理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主要依靠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社会中介机构和股东的投票选择权。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膨胀发展,运营业务、经营规模呈巨型化趋势,对公司董事、经理的监督、约束,尤其是事关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的选择,越来越需要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督和更多地听取外部专家的意见。

所谓外部董事是相对于内部董事而言的,外部董事也叫非经营董事, 是指非公司雇员的兼职董事,他们的职责是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参加董事会会议,为公司决策、财务审计、业务控制提供咨询,监督内部董事和经理人员。

而且要求外部董事必须对公司战略、经营和资源配置,包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作出独立的判断。

由此派生出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独立董事。

要作出“独立的判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任命; (2)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5 年以上的商事、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 (3) 独立董事在过去3 年内不是本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没有10 万美元以上的交易,与公司雇员没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4) 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不得超过3 年,满3 年后,独立董事可以继续作为董事留任,但失去其独立董事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 独立董事有以下的特殊权力: (1) 由独立董事批准的“自我交易”,法院可免除审查。

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与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与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与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大全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与责任公司董事会是一个组织结构中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在董事中有一类特殊的成员被称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中的独立监督者,承担着监督公司经营、保护股东利益的重要职责。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与责任,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独立董事的认定标准与任命程序独立董事的认定标准往往由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来规定。

在中国,独立董事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独立董事不得持有公司股份,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受到公司控制;3. 独立董事需要具备独立判断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并至少具备一定的相关从业经验或者专业知识。

独立董事的任命通常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并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表决。

在任命独立董事时,公司应当完整公布独立董事的个人情况、履历以及独立性认定情况,以确保任命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二、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监督者,独立董事承担着以下重要责任与义务:1. 监督公司经营:独立董事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公司决策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检查和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2. 保护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当始终以股东利益为导向,对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提供专业建议: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相关从业经验或专业知识,在决策过程中提供专业建议,为公司发展提供战略和运营上的支持。

4. 维护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保持独立的判断和思考,不受任何人的干扰或影响。

三、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公司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的一系列制度、规则和程序。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董事会章程:规定董事会的成立、职权、事务处理程序等内容,确保董事会的决策和决议有效执行。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责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责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在公司内部进行独立监督和决策。

他们的职责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监督公司管理层、保护股东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

本文将重点论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角色,并探讨他们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一、监督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中的监督者,其首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和行为。

他们必须保证管理层从事正当合规的经营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忠实履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应该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和经验,以便能够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把控。

二、保护股东权益作为独立董事,他们有责任保护股东权益,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

他们应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以进行审查,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

三、参与重大决策独立董事应该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如公司的战略规划、资本运作、融资等。

他们应该发表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投票权行使其监督和干预权。

独立董事的参与能够保证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公司的决策受到控股股东或管理层的操纵。

四、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与其他董事一起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他们应负责制定公司治理的政策和流程,并确保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运作。

独立董事还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并保证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独立调查并报告独立董事有责任独立调查公司内部违法或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公司股东和监管部门报告。

他们应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故或违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向公司的利益相关方提供完整的调查报告。

总结: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角色,他们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监督、决策和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作用。

通过监督公司管理层、保护股东权益、参与重大决策、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以及独立调查并报告违法行为等方式,独立董事确保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维护了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关于国企独立董事的正确认知与管理

关于国企独立董事的正确认知与管理

管管理萃关于国企独立董事的正确认知与管理黄炜摘要:本文从三个方面对比分析了是否应使独立董事在国企董事会里占多数,结论是否定的,认为应适当引入独立董事,这与大多数人的结论不同。

本文论述了聘请独立董事的标准,不能迷信独立董事的作用,也不能刻板地看轻非执行董事的作用,以及论述了如何安排独立董事的报酬遥本文还用一些具体案例佐证、反证了相关论点遥关键词:独立董事;国有企业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基金项目:2018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2018BDS001)。

作者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除了在股东(代表)中选举董事,也可以外聘独立董事(或称独立非执行董事),其是非执行董事的一种。

独立董事与所在公司及其重要股东、各子公司、经营管理者无直接或明显的利益关系(在该公司领取薪酬、购买其少量股票除外),包括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和专业联系,也无直接或明显的利害冲突。

他们常被视作中立者,代表的是诸多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而能为企业的运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公正的建议,也比较能公正地监督企业的运营情况。

独立监事也有类似的作用。

股东董事代表的基本上是股东利益,总经理代表的可能是其个人利益。

有时,经理与股东的利益、观点不一致,不一定意味经理有明显的不当行为,而可能表现为经营理念不一致。

例如,国美公司原总经理陈晓与董事长黄光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就属于这一情况。

又如,不少经理倾向于快速实现较好的经营业绩,不愿为远期目标投资,包括购买大型生产设备,唯恐拉低了近几年的绩效水平,从而保障、提升自己的职业经理身价。

但这种心态与经营理念可能恰恰成为这些经理被解雇的原因,如联想集团收购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的个人电脑业务后聘请的首席执行官阿梅里奥就有这样的情况。

我国董事会中也有“内部人控制”现象,聘请独立董事有其必要,同时须发挥股东(大)会、监事会、国企党组织、职代会、工会等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以及外部利益相关者、其他机构与公众的监督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治理制度北大纵横治理咨询公司二○○二年四月1 / 16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2)第三章独立董事的聘任 (3)第四章独立董事的职责 (3)第五章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 (5)第六章对独立董事的监督评价 (5)第七章独立董事的离职 (6)第八章独立董事的经费及酬劳 (6)第九章责任保险 (7)第十章附则 (7)3 /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民主性,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广夏(银川)实业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一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有关规定。

同时,独立董事应本着诚信和勤勉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代表所有股东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专业的原则,履行本制度中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第四条为了保证公司决策治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真正发挥独立董事在我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经营决策方面的作用,凡应聘我公司的独立董事,除满足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董事资格规定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不是公司及附属企业当前和往常的高级职员或一般职员(过去两年之内),同时必须与公司没有职业上的关系(如在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等机构任职);(二)不在与公司直接和间接发生10万元以上交易的供应商或用户任职;(三)不是本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要紧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要紧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或上述人员的生意上的合伙人;(四)除了必须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之外,所聘请独立董事应是业内专家或具有较高知名度;(五)必须保证每年能够为公司服务至少个工作日以上,能够以充足的精力向公司提供服务;(六)公司独立董事的年龄应不高于_____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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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二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2)第三章独立董事的聘任 (3)第四章独立董事的职责 (3)第五章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 (5)第六章对独立董事的监督评价 (5)第七章独立董事的离职 (6)第八章独立董事的经费及报酬 (6)第九章责任保险 (7)第十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广夏(银川)实业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一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有关规定。

同时,独立董事应本着诚信和勤勉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代表所有股东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专业的原则,履行本制度中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第四条为了保证公司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真正发挥独立董事在我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经营决策方面的作用,凡应聘我公司的独立董事,除满足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董事资格规定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不是公司及附属企业当前和以前的高级职员或一般职员(过去两年之内),并且必须与公司没有职业上的关系(如在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等机构任职);(二)不在与公司直接和间接发生10万元以上交易的供应商或用户任职;(三)不是本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或上述人员的生意上的合伙人;(四)除了必须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之外,所聘请独立董事应是业内专家或具有较高知名度;(五)必须保证每年能够为公司服务至少个工作日以上,能够以充足的精力向公司提供服务;(六)公司独立董事的年龄应不高于_____岁。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聘任第五条公司独立董事的聘任需按严格的甄选程序进行。

(一)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成员、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侯选人应比选举人数多人。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事先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三)接到被提名人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后,董事局应当对被提名人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取证审核,经审核无误的资料和信息,本公司董事局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四)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局将所有经过核实的被提名人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董事局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局的书面意见。

(五)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局应对独立董事侯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董事局在股东大会投票前,应对侯选人进行简要的说明,并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的质询。

(六)股东大会应按规定程序合法选举出独立董事后,授权董事局与独立董事签订聘任合同和保密协议,聘任合同和保密协议生效后,独立董事开始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第六条独立董事的任期和其他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七条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职责第八条除《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本公司独立董事享有以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局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二)向董事局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向董事局提请召开监时股东大会;(四)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第九条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十条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独立董事应要求公司董事局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对本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提名、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四)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即: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十三条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本公司董事局秘书应负责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

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局秘书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十四条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超过2人时,可以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例会主席,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会议,就重大问题事先进行讨论。

独立董事例会主席定期轮流担任。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有义务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专业建议和指导,必要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

第五章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第十六条公司独立董事应本着诚实、勤勉原则履行职责,和其他董事一样享有同等的知情权。

凡须经董事局决策的事项,董事局秘书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必要时,独立董事可通过公司总裁向有关管理人员或其它有关渠道获取第一手资料或外部资料。

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局提出延期召开董事局会议或延期审核该事项,董事局应予以采纳。

本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本公司董事局秘书和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十七条董事局秘书应协助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局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机构办理公告事宜。

第十八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充分的配合和支持,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应作书面记录。

第六章对独立董事的监督评价第二十条本公司董事局对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由独立董事自评、有关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组成。

第二十一条独立董事每年终了应就职责履行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估,作为公司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未作自我评估的独立董事视同辞职。

第二十二条有关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终了应就各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情况,尤其是对公司决策和管理的积极作用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作为公司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的综合评价、公开披露的意见是公司股东大会是否续聘或提前解聘独立董事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独立董事的离职第二十四条独立董事的离职分任期届满、解除职务、辞职及死亡等四种情况。

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必须满足上述任职资格。

第二十六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之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但是,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股东大会有权根据有关法规和制度解除独立董事的职务:(一)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局会议的;(二)由于独立董事的失职,而使公司承担重大损失的;(三)任职期间,独立董事触犯国家刑法而被制裁的;(四)任职期间,经审查发现收受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财物或贿赂的;(五)任职期间,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进行客观、独立的判断,即失去独立董事资格。

第二十七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局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是,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如因独立董事离任导致公司董事局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董事局应及时提请股东大会补选独立董事。

第八章独立董事的经费及报酬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在履行其职权中,发生的费用,经过核定,由公司负责承担。

具体费用包括:(一)独立董事为了行使其职权,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二)独立董事参加董事局会议期间发生的差旅、交通等费用;(三)其他经核定与独立董事为本公司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条独立董事的报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分固定津贴和董事局额外津贴。

具体如下:(一)固定津贴:________元,按年发放;(二)额外津贴:每参加一次董事局支付_________元会议津贴。

第三十一条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局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第三十二条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本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章责任保险第三十三条为了防范和降低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引致的风险,本公司在条件许可时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不予投保:(一)个人欺诈、不诚实行为;(二)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除外,因为有其他险种保障;(三)不包括被保险人之间的诉讼,例如公司董事起诉另一名董事,但有下面例外情况:雇佣方面的索赔;股东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董事局中董事向另一董事提出共同承担责任的诉讼;前董事提起的索赔。

(四)第三十五条公司独立董事责任险要求独立董事的决策是经过深思熟虑,并且记录在案。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局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所有条款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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