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作为程序_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民主观及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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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合法性理论及其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启示

哈贝马斯合法性理论及其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启示

法性最 根 本 的 基 础。 政 治 秩 序 本 身 也 是 行 动 的 一 方,要主动去谋求民众的认同,去获取被民众认同的 价值。
(二)合法性的特点 哈贝马斯界定的“合法性”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合法性有 特 定 的 适 用 领 域,即 政 治 秩 序 才 拥 有或丧失合法性。如跨国公司或世界市场不会有合
的稳定。但如 果 政 治 秩 序 得 不 到 大 众 认 同,无 法 证
哈贝马斯将政治危机具体化为行政管理危机
明自身的正确与公正,那么很可能导致政变,甚至是 和认同危机。行政管理危机是指行政系统无法 协
革命,不利于维持统治秩序的稳定。
调和落实从经济系统那里接手来的控制命令而导
3.合法性问题不仅存在于当代,古代社会也必 致的危机。哈贝马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
一、合法性的内涵及特点
法化问题,他们本身就具有合法化的效果,这些领域 便没有追求 合 法 性 的 必 要。 政 治 秩 序 则 不 同,自 身
(一)合法性的内涵
无法产生合法化的效果,政治秩序可能拥有合法性,
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既要求民众对政治秩序的 也可能丧失合法性,为了维护政治统治,政治秩序必
认可,又要求政治秩序本身应具有“被认同的价值”。 须去谋求合法性。
在哈贝马斯看来,“合法性”不单纯是民众对政治秩
2.合法性是那些追求正确的和公正的存在物而
序的认同和认可,这种观点只看到了民众一方的作 被认可的政治秩序的依据,并且,政治秩序获得合法
用,而没有注意到政治秩序本身的作用。“合法性” 性将有利于维护其统治秩序的稳定。政治秩序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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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可的价值”,目的在于要证明这种政治秩序本 交换原则被破坏,新的合法性却未曾建立起来,造成

哈贝马斯程序主义伦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哈贝马斯程序主义伦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哈贝马斯程序主义伦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摘要:哈贝马斯程序主义伦理思想是话语伦理思想的深化,其实质体现了一种形式化的道德规范程序,表现出伦理学的程序主义范式。

他试图从道德标准、道德程序、道德实践及道德有效性等四个方面阐述程序主义伦理思想。

在后现代语境中,程序主义伦理学以其范式转换的根本性变革更彰显其当代价值。

作为回应现代性道德危机的独特解决方案,研究哈贝马斯程序主义伦理思想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程序主义伦理思想;道德规范;当代价值德国哲学、社会学家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是当代西方公认的最有影响力的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家之一,以创建交往行为理论和积极的理论态度著称于世。

话语伦理学(也称商谈伦理学)就是其交往行为理论在伦理学的运用和拓展,本文认为哈贝马斯的话语伦理学不涉及道德的具体内容,只涉及规范有效性的论证程序,实质是程序主义伦理思想。

哈贝马斯自己说得很清楚:“就商谈伦理学有理由被看做是形式伦理学来说,商谈伦理学的原则与一种程序,即通过商谈来满足规范的有效性要求的程序有关。

它不阐述有导向的内容,而仅仅阐述一种过程:实用的商谈的过程。

这个过程不是要形成某种正当的规范,而是要证明被人们提出的、并被尝试性地考量过的规范的有效性。

”[1]113哈贝马斯程序主义伦理思想是回应当今现代性道德危机的一种独特解决方案,虽然带有形式主义的缺陷,但对后现代语境中的当代伦理学具有范式转换的重要意义,并在民主政治、法哲学、国际关系、公共领域等方面都颇具研究和应用价值。

一、哈贝马斯程序主义伦理思想哈贝马斯试图从道德标准、道德程序、道德实践及道德有效性等四个方面来构建程序主义伦理思想的内容体系,在话语伦理学的基础上进行程序转换和范畴深化。

(一)道德标准:两大程序性原则哈贝马斯所设计的两大话语伦理原则,实质是一种形式主义的道德规范,它包含了两个视角:一是共同性的论证和程序原则,二是经过论证或话语各方共同接受的共同利益。

论哈贝马斯协商民主理论及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

论哈贝马斯协商民主理论及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

论哈贝马斯协商民主理论及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作者:凌新喻红军来源:《江汉论坛》2010年第04期摘要: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和冲突都是由于人们在交往过程中的语言缺乏共通性而难以形成共识的结果,因此他希望建立一种人人都能理解的“普遍语用学”来重塑人们的交往行为。

通过交往理论、话语理论和商谈理论“三位一体”的讨论,哈贝马斯完成了对协商民主的理论建构。

尽管哈贝马斯的这一理论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但其从“对话”与“商谈”的角度来确立现代社会公共生活伦理建构方式的独特思路和路径,对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正确处理国内各方面社会矛盾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全新视野。

关键词: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交往行为;协商民主;和谐社会建设中图分类号:D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0)04-0080-05从20世纪80年代起,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以大众认同普遍下降为典型特征的政治合法性危机。

在此种危机中,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种族与文化矛盾冲突日益凸显,社会治理实践面临巨大困境,现代民主制度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此情况下,“协商民主”模式成为学术界普遍认同的能够修补现代民主缺陷,促进社会发展的民主治理形式,在西方各种协商民主理论中,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独树一帜,最具特色。

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哈贝马斯在对人类交往行为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必须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建立在工具理陸基础之上的工具性行为,通过建构一种为所有主体都能够理解的“普遍语用学”来建立主体间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和社会和谐二致的新型交往方式,重建社会的合法性。

一哈贝马斯通过对传统自由民主和共和民主思想的对比分析,提出了第三种民主模式——即建立在交往理论、话语理论和商谈理论基础之上的协商民主模式。

他主张在主体间对话过程中,通过建制化的方式和程序,促进民主的意见、意志、法律及公共政策的形成,从而实现大众对社会的政治认同。

民主作为程序_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民主观及其现实意义

民主作为程序_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民主观及其现实意义

民主作为程序———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民主观及其现实意义喻 中内容提要 自由主义的民主与共和主义的民主,构成了当代社会民主模式的两大景观。

在比较分析与综合这两大民主模式的基础之上,哈贝马斯论证了他的程序主义的民主模式。

民主作为程序,意味着商谈和对话成了民主模式的核心内容。

这种以交往与对话为特征的民主理论,可以为当代中国的民主法治理念的更新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关键词 民主模式 程序主义 话语理论 哈贝马斯〔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3)05-0047-06在人类漫长的政治文明演进史上,民主基本上都是思想家们警惕与防范的对象之一,近两三百年以来,民主尽管成了各个国家努力追求的一个积极、正面的政治目标,然而,人们对民主的一些负面效应依然有所保留,由此形成了对于民主概念的诸多修饰,比如自由民主、代议民主、宪政民主、多元民主等等,①这些复合词,既体现了对民主的修饰,也反映了民主实践的不同类型。

尽管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民主模式,但在哈贝马斯的法哲学视野中,民主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其中,已经存在的民主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自由主义的民主与共和主义的民主。

但这两种民主都有其固有的缺陷,哈贝马斯严格论证的是第三种模式,即程序主义民主。

在《民主的三种规范模式》一文中,②哈贝马斯集中提出了他的程序意义上的民主观。

下文谨以哈贝马斯的这篇文献以及相关论著为基础,整理出哈贝马斯“民主作为程序”的分析理路,并进而阐明程序主义民主观对于当代中国民主法治理论及其实践的借鉴意义。

一、作为背景的自由主义民主观与共和主义民主观哈贝马斯提出程序主义民主观的主要背景,是自由主义民主观与共和主义民主观。

这两种影响甚大的民主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对民主进程作用的不同理解。

其中,自由主义民主观认为,民主进程的作用在于根据社会的不同利益来安排国家,社会是私人及其社会劳动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交换的系统。

这里,公民政治意志形成意义上的政治,其作用在于联合和贯彻私人的社会利益,用以对抗国家,因为国家追求的是用行政手段行使政治权力,以实现集体目标。

浅析哈贝马斯的“合法化危机”理论及其意义

浅析哈贝马斯的“合法化危机”理论及其意义

浅析哈贝马斯的“合法化危机”理论及其意义引言:哈贝马斯是德国社会学和政治哲学的重要思想家,他的“合法化危机”理论是其学术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旨在从理论背景、主要观点及其意义三个角度来深入探讨哈贝马斯的“合法化危机”理论。

一、理论背景:在理解哈贝马斯的“合法化危机”之前,有必要先了解其理论背景。

哈贝马斯主要从批判理论、法哲学、寿命哲学等多角度来考察现代社会的问题,总体来说,他认为现代社会的主要问题在于,社会制度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失衡,从而导致了制度危机、信任危机以及认同危机等问题。

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中的政治权力,不再是像绝对主义时代那样的权威,而是得到了公民社会的制约与控制。

这种转变为代表一种制度危机,即现代国家已经无法以单方面的命令来掌控社会,也不再是绝对的权威。

二、主要观点:1. 合法性空洞化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的制度危机体现在合法性的空洞化,其中一个表现就是,政治权力不再像以前那样绝对无瑕疵,受到了公民社会的制约。

良好的政治秩序必须使享有公民权利的人们参与其中,否则这个秩序的合法性就无法得到认同。

2. 资本主义的错位哈贝马斯认为,资本主义是现代社会出现的主要制度,但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经济规律和社会效应同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产生的政治规律和社会效应之间的差异,使得资本主义存在“错位”问题。

3. 内在化的暴力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的暴力已经不再局限于国家的暴力,它融入到了现代社会的各个方面,成为一种难以察觉的力量。

这种暴力不是外部加在个体身上的,而是经由某些制度、文化以及日常经验的内化而获得的。

三、意义:1. 指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断裂,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哈贝马斯的“合法化危机”理论,指出了制度与实践之间的断裂,注意到个体的实践活动对于社会制度的改善及维护的重要性。

他关注到在制度危机中,个体的实践应作为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

2. 为社会的改革提供了方向哈贝马斯认为,解决“合法化危机”的关键在于公民社会、市民社会的全面发展与参与,这种参与是追求政治合法性的一种途径。

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与哈贝马斯商谈政治学比较分析

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与哈贝马斯商谈政治学比较分析

第3期2019年5月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Jilin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Social Science Edition)No.3May.2219doi:10.3969/j.issn2096-2991.2019.03.010新时代$会主义协商*主思想与哈贝马1)234学比7分析夏银平,辛海风(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510275)[摘要]近几十年来,协商民主在西方迎来了理论研究热潮,这其中以哈贝马斯的商谈政治学影响最为深刻;十九大以来,习近平围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提出了新的论断。

同样具备协商民主的典型特征,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理论主要是实践反馈和经验总结的结果,而商谈政治学则更多来自于伦理驱动和逻辑推论;在协商主体上,前者更具广泛性和真实性,而后者对交往资质的要求与对理性主义传统的坚持实际上将很大一部分群众排除在外;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协商民主,而哈贝马斯强调协商的规范性,排斥任何预先参与的政府权力。

上述种种差别,有力证明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才是更适合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的制度设计。

[关键词]新时代;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商谈政治学[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2991(2019)03-0074-052210年6月,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

_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所作报告中,习近平再次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新时代,协商民主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环节。

浅析哈贝马斯协商民主的现实价值

浅析哈贝马斯协商民主的现实价值

浅析哈贝马斯协商民主的现实价值[摘要]民主是法治的重要价值因素,虽然现代国家民主进程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但各国依然选择以维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作为政治生活的重要路径。

马克思法兰克福学派的哈贝马斯在提出交往理论的基础上发掘了较有新意的协商民主论,希望通过交往行为来达到一种和平稳定的社会状态。

[关键词]哈贝马斯;协商民主;交往理论哈贝马斯,德国当代最重要的哲学家、社会理论家之一,是西方马克思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中坚人物,他继承和发展了康德哲学,致力于重建启蒙传统,视现代性为“尚未完成的工程”,①并提出了著名的交往理论。

哈贝马斯的民主理论正是以交往理论为基础而提出,哈贝马斯认为民主不应该建立在国家基础之上的,而应该将其放置于公共社会这样一个社会整体中亦即公共领域中去实践,在这个领域中,公共意见形成过程、相关的选举过程以及立法决定之间形成了交往,这种交往的目的是确保能够通过立法过程而把舆论影响和交往权力转化为行政权力。

一、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一)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交往理论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其实是交往理论在政治领域中的进一步升华,他的交往理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范性的理性。

在哈贝马斯那里,社会行为有四种类型,一是目的论行为;二是规范调节的行动;三是戏剧行动;四是交往行动。

这种交往理论并不是建立在某种共同的价值观内容的基础上,而只是说明交往行动中的方法及规则,而交往行动中参与者主要有三种权利:即任何有能力的人都可以参加辩论;而任何人都可以质疑任何主张并表达自己的期望,同时任何人都不能以强制力来妨碍上述两方面权利的行使。

这样就保证了公民在参与过程中的平等和自由,保证了结论的合理性及其公平性。

(二)协商民主的发展其实协商民主最早可以追溯到雅典公民大会中,大会中与会人员权利平等,每人都具有发言权故需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

而在中世纪时期的意大利,国家重大决策都要经过反复协商,最后会用公开投票的方式作出决定。

延续到近现代,协商民主有了多种不同的类型,特别是在西方国家,协商民主成为选举民主的重要的补充方式。

哈贝马斯程序正义思想及其现代意蕴

哈贝马斯程序正义思想及其现代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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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义 的程 序 合 理 性 。 贝马 斯 认 为 , 序 正 义 的 合 理 性 在 哈 程
真正的共识, 固守实质正义的立场并不能解决问题 , 唯有通过中 于 它 通 过 合 理 化 的 方 式 , 除 理 性 中 的暴 力成 分 和 纠 正 理 性 被 消
立 的程 序 安排 来 寻求在 自主性 前 提下 的 相互 理 解 和 相 互 承 认 。 扭 曲的部分, 成道 德主体 间的正义共识 ; 达 并且 , 还 可 以使 它
会 制度 的第 一价 值 , 正像 真 理 是 思 想体 系 的首 要 价值 一样 。 ”在 度本身将失去其基本正当的伦理维度、民众政治信任 和社会有 危 机 和 困 境 丛 生 的现 代 社 会 , 突和 竞 争 激 烈 , 序 和 混 乱 并 力支 撑 。 冲 有 存 , 何 实现 正 义成 了现 实 难 题 , 如 哈贝马 斯程 序 正义 思想 正 是 以 为司法公 正的 最终 实现 提供 重要 前提 。 法学 家伯尔 曼说 过 ,
最终保证了正义的结果确定性。 而实体正义因受到主体主客 心是话语论 证程序。 哈贝马斯 同时指出, ” 程序 普遍 性或 自我 性, 立法的形式条件是价值冲 突的中立化和 “ 在差异中生存 ” 因为 观条件等制约, , 导致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哈贝马斯为 “ 符合程序的决策对于公民来说是 ‘ 合理地可以接受的’ . …“人 此指出, 无须涉及道德 内容 , 因为道德 内容复杂多变难 以把握; 因为它才是真实的前提和不偏不倚 们总是可 以坚持有效 的结果和在一个制度框架范 围内合理 的可 只须 设定道德程序和原则, 以接受的结果之 间的差异。 哈贝马斯认为程序正义 的合法性 的可操作性 的程序 内容。 ” 但不能据此认为程序正义是唯一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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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作为程序———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民主观及其现实意义喻 中内容提要 自由主义的民主与共和主义的民主,构成了当代社会民主模式的两大景观。

在比较分析与综合这两大民主模式的基础之上,哈贝马斯论证了他的程序主义的民主模式。

民主作为程序,意味着商谈和对话成了民主模式的核心内容。

这种以交往与对话为特征的民主理论,可以为当代中国的民主法治理念的更新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关键词 民主模式 程序主义 话语理论 哈贝马斯〔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3)05-0047-06在人类漫长的政治文明演进史上,民主基本上都是思想家们警惕与防范的对象之一,近两三百年以来,民主尽管成了各个国家努力追求的一个积极、正面的政治目标,然而,人们对民主的一些负面效应依然有所保留,由此形成了对于民主概念的诸多修饰,比如自由民主、代议民主、宪政民主、多元民主等等,①这些复合词,既体现了对民主的修饰,也反映了民主实践的不同类型。

尽管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民主模式,但在哈贝马斯的法哲学视野中,民主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其中,已经存在的民主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自由主义的民主与共和主义的民主。

但这两种民主都有其固有的缺陷,哈贝马斯严格论证的是第三种模式,即程序主义民主。

在《民主的三种规范模式》一文中,②哈贝马斯集中提出了他的程序意义上的民主观。

下文谨以哈贝马斯的这篇文献以及相关论著为基础,整理出哈贝马斯“民主作为程序”的分析理路,并进而阐明程序主义民主观对于当代中国民主法治理论及其实践的借鉴意义。

一、作为背景的自由主义民主观与共和主义民主观哈贝马斯提出程序主义民主观的主要背景,是自由主义民主观与共和主义民主观。

这两种影响甚大的民主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对民主进程作用的不同理解。

其中,自由主义民主观认为,民主进程的作用在于根据社会的不同利益来安排国家,社会是私人及其社会劳动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交换的系统。

这里,公民政治意志形成意义上的政治,其作用在于联合和贯彻私人的社会利益,用以对抗国家,因为国家追求的是用行政手段行使政治权力,以实现集体目标。

而共和主义民主观则认为,政治是一种媒介,有了政治,自发的团结共同体的成员就可以意识到他们相互之间的依赖性,就可以作为公民把已有的相互承认的关系有意人文杂志2003年第5期识、有意志地发展和塑造成一个自由和平等的法人联合体。

①在这两种不同的民主观念之下,将会产生不同的法律结论:首先是权利的性质不同。

在自由主义民主观下,公民的权利是本源,是第一位的,而且具有消极权利的性质。

因为,公民的地位是由公民的主体资格确定的,而主体资格又是公民面对国家和其他公民所固有的,作为主体资格的承担者,公民受国家的保护,只要他们在法律范围之内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他就不受国家的非法干预。

但是,在共和主义民主观下,公民的权利不能归属于消极自由,因为,消极自由是私人所享有的。

在这里,哈贝马斯对“公民”与“私人”进行了区分,公民既然有“公”的属性,那么公民的权利主要是政治参与权、政治交往权,这是一种积极的具有公共性质的自由与权利。

这样的积极自由,不仅可以保障公民不受外来强制,而且还能保证公民能参与公共实践,使公民成为一个自由而平等的政治共同体中具有责任感的主体。

在此过程中,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会就大家关心的目的和规范达成共识。

可见,共和主义理解的公民就远远不是只考虑一己之利的“私人”了。

②其次是法律秩序与主体权利的关系不同。

自由主义认为,主体权利先于法律秩序,法律秩序来源于主体权利,因为,法律秩序的价值就在于明确具体情况下一定主体所具有的实际权利,法律秩序是建立在主体权利基础之上的。

但在共和主义看来,法律秩序先于主体权利,主体权利来源于一种客观的法律秩序。

换言之,主体权利必须以法律秩序为基础,只有通过法律秩序,才能促使和确保公民在平等、自主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共同生活,并达成一致。

在共和主义的理念中,共同体的法律秩序优先于个人权利,个人不具有与共同体相等的重要性。

③其三是政治范式不同。

自由主义的政治范式是“市场型”,它认为,政治就其本质而言,是围绕行政权力而展开的不同立场之间的竞争,权力的捍卫与争取,取决于选民对于竞争者个人及其纲领的评价。

选民通过投票表达自己的倾向,他们的选择在结构上等同于市场参与者的选择。

而共和主义的政治范式是“交往型”,它认为,政治意见和政治意志在公共领域和议会中的形成过程所遵循的,不是市场的结构,而是一种独特的公共交往结构,目的在于达成沟通。

这样的政治范式不是市场而是对话。

④在比较分析两种民主上述区别的基础之上,哈贝马斯侧重指出了共和主义民主模式的优点与不足。

其优点在于,坚持通过交往把公民联合起来,而且不把集体目标还原为不同私人利益之间的调和。

不足则是过于理想化,让民主过程依附于公民的道德趋向,以道德来约束政治话语,这是大错特错的。

因为,在多元社会里,在共同体内部存在着利益和价值取向之间的相互冲突,这些只能通过均衡达成共识。

利益均衡表现为不同政党之间的妥协,妥协是否公平,则要看前提和程序,它们赋予制度化的意见和意志以合法化的力量。

这是共和主义民主过程所依附的道德话语所无法完成的。

⑤二、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民主观的含义与特点由此,哈贝马斯提出了自由主义、共和主义民主之外的第三种民主观,即作为程序的民主。

所谓程序主义民主,在哈贝马斯看来,是一种以交往为前提,以话语为核心内涵的民主模式,也可以称为民主的话语模式。

它与自由主义、共和主义民主相区别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程序主义民主模式意味着,民主的形成过程是商谈与交往。

自由主义认为,民主的意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仅仅表现为不同利益之间的妥协,它们应当通过普选权、代议制及其运作程序来确保结果的公平。

而共和主义认为,民主的意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应当表现为一种道德上的自我理解。

但是,话语模式的民主依靠的是公民的文化共识,它吸引了前两方面的因素,用一种理想民主作为程序的商谈和决策程序把它们融合起来,这种民主程序在协商、自我理解的话语以及公正话语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有机的联系。

哈贝马斯相信,在这些前提下,合理乃至公正的结果是可以取得的。

这样,实践理性就从普遍主义的人权或一定共同体的道德中抽身出来,还原成为话语原则和论证形式,它们从交往行为的有效性基础,或语言交往结构当中获得了其规范内涵。

其二,程序主义民主模式还主张,民主的核心是交往的法治化或制度化。

共和主义认为,社会的核心是国家,民主与社会的政治组织是同等重要的。

哈贝马斯借用了阿伦特的论证思路来揭示共和主义的观点:必须充分激活政治公共领域,用以反对非政治民众的公民私人主义和政党国家化所带来的合法性,从而使得到恢复的公民资格具有非中心化的自我管理模式,并重新掌握官僚化的国家权力,即公民的政治参与权是非常重要的。

自由主义则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是不可避免的,但可以用民主程序来加以连接。

一定的权力和利益均衡离不开法治国家的补充。

自由主义的民主模式反对国家权力阻碍私人之间自由的社会交往,但这种民主模式的核心又不是话语公民的民主自决,而是法治国家对于经济社会的规范化;按照自由主义的理解,经济社会应当通过满足私人的幸福期待,积极地为公民提供非政治的公共福利,也就是说,自由主义民主模式强调法治国家对私人交往与私人幸福的保障,侧重维护公民的消极权利。

哈贝马斯主张的民主的话语模式不以国家为核心,但又分别从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那里各吸收了一些因素。

话语理论同意共和主义的看法,认为应当把政治意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放到核心地位,但又不能把法治国家的宪法看作是次要的东西,相反,话语理论把法治国家的基本权利和原则看作是对如下问题的必要回应:民主程序所具有的充满种种要求的交往前提如何才能得到制度化。

话语理论并不认为,话语政治的现实必须依赖于具有集体行为能力的全体公民,而是必须依赖于相应程序的制度化。

其三,程序主义民主模式同时也告别了张扬主体性的意识哲学;相反,它在更高层次上提出了一种交往过程的主体间性。

它一方面表现为议会中的商谈制度形式,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治公共领域交往系统中的商谈制度形式。

通过这样的形式,有关整个社会重大议题和需要管理的内容的意见和意志能够形成,并且多少具有合理性,非正式的意见形式贯彻在制度化的选举抉择和行政决策中,由此,交往权力转换成了行政权力。

其“出发点是,现代社会要靠三种不同的媒介来维系,即靠货币或市场、管理的力量或国家的行政管理,以及共同的价值、规范和语言来一体化。

我们不能放弃这些媒介中的任何一种,但是,它们之间必须保持一种健康的均衡关系。

在西方社会里,市场的绝对命令显然享有优先地位。

虽然一种超党派的,即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力机构是十分重要的,但人们对国家官僚体制早已表现出不信任。

另一方面,在我们这里,共同生活的社会的团结和正义陷于不利境地。

在我们这些高度发展的社会里,团结诚然不能再仅仅通过看得见的集团、家庭、邻里、社团等等中的信息交往来保障。

团结一致的共同生活观,必须超越社会差异,也在异己中发挥作用。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一部同道德相一致的成文法的诸种抽象规则来实现,假若所有的公民都有机会通过民主方式参与立法和参与这种法律的制定的话。

”①根据这样的民主模式,在规范意义上,要求把重心从金钱、行政权力转移到团结头上。

而金钱、行政权力、团结这三种资源共同满足了现代社会一体化要求和控制要求,团结作为一种社会一体化的力量,不再是仅仅来源于交往行为,它必须通过自主的公共领域以及民主意见和意志在法治国家制度中的形成程序进一步释放出来,并在面对其他两种资源(金钱和权力)时候能够捍卫自己的地位。

三、程序主义民主观视野下的合法性与人民主权哈贝马斯认为,这种以话语理论为核心的程序民主观,对于我们理解合法性和人民主权有着人文杂志2003年第5期深远的影响。

透过程序主义的民主模式,可以看到合法性与人民主权的另一种图景。

先看合法性。

自由主义认为,民主意志形成的功能只是为了使政治权力的运作具有合法性,选举结果是为了获得行政权力的许可证,政府也必须在公众和议会面前证明这种权力的行使具有合法性。

共和主义认为,民主意志的形成还有更重要的功能:它可以把社会建构成一个政治共同体,其中,政府是自我管理的政治共同体的一个部分。

而话语理论提供的理解是:意见与意志的形成具有民主形式,对于政府和权力机关依法做出决策而言,其程序和交往前提是最重要的话语合理化力量,合理化不代表就是合法化,但又不全是权力的结构化。

政治系统是一个依靠集体决策的系统,公共领域的交往结构则是一个范围极其广阔的感应网络,它们对整个社会的压力作出反应,并激发许多意义重大的意见,这些意见经过民主程序成为交往权力,它可以把行政权力的行使引导到一定的路线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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