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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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尽快提高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重大事项严格实施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

二、重大事项包括:

1、贯彻中央、市区委重大政策的部署,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

2、涉及全局性的重点工作事项、工作目标、任务、规划及干部职工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3、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大宗办公用品采购及重要项目的安排;

4、超过五千元大额资金的使用;

5、各种考核、表彰、奖励、处罚、干部任免、人事调配等。

三、重大事项按照责任分工,分别由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研究决定。

四、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由主管科室或主管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

五、凡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前必须采取适当方式,如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发挥民主。

六、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对已经决定的事项,个人可以保留不同竟,但必须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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