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保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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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保健工作规章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规章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孕产妇保健工作。

第三条孕产妇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提供全面、连续、科学的孕产妇保健服务。

第四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确保孕产妇保健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孕产妇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孕产妇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孕产妇保健工作。

第六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孕产妇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评价,建立健全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体系,提高孕产妇保健工作水平。

第七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立孕产妇保健科(室),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机构孕产妇保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孕产妇保健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具备最新的孕产妇保健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保健服务内容第九条孕产妇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生育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孕期检查、分娩服务、产后访视、新生儿保健等。

第十条孕产妇保健服务应遵循科学、规范、人性化的原则,充分尊重孕产妇的权益,保护孕产妇的隐私。

第十一条孕产妇保健服务应注重个体化,根据孕产妇的年龄、健康状况、生育史等因素,制定合适的保健计划。

第四章保健服务流程第十二条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包括: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产后保健和新生儿保健。

第十三条孕前保健主要包括生育咨询、遗传咨询、婚前医学检查等,提倡科学备孕,提高生育质量。

第十四条孕期保健主要包括定期产检、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健康辅导、预防孕期并发症等,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五条分娩期保健主要包括提供安全、舒适的分娩环境,严密监测产程,及时处理分娩并发症,保障母婴安全。

第十六条产后保健主要包括产后访视、产后康复、哺乳指导、预防产后并发症等,促进产妇身体恢复,提高母乳喂养率。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是一个负责妇女孕产保健工作的部门,拥有重要的任务和职责。

为了保障妇女孕产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育安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是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和职责:1.保证妇女孕产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育安全。

3.开展妇女孕产保健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孕产妇的体检、产前检查和孕产期的健康管理工作。

5.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妇女产前、产后等医疗服务工作。

二、工作流程和要求:1.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位孕产妇进行详细的个人信息记录,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孕产史、家族病史等。

2.制定孕产妇的健康管理计划,根据个体差异制定相应的孕产保健措施。

3.定期开展孕产妇的体检工作,监测孕产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发育情况。

4.组织开展产前检查工作,包括孕期血常规、唐氏筛查、B超检查等项目。

5.进行孕妇的营养指导和健康教育,提供科学合理的饮食建议和生活指导。

7.加强与社区、学校等单位的合作,开展孕产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态度和行为规范:1.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关怀。

2.保护孕产妇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严格遵守医疗行为规范,不参与非法医学实践和违法行为。

4.注重团队合作,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和协作。

5.不歧视任何妇女孕产妇,平等对待并提供公平合理的医疗服务。

6.不传播未经证实的医学信息,提供准确、科学的健康教育。

7.不索取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回扣,保持职业道德和廉洁奉公的原则。

四、考核和奖惩机制:1.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对孕产保健部门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2.对工作能力较强、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适当的处罚。

以上是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落实这套制度,可以确保妇女孕产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育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妇幼健康事业的持续发展。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5篇)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5篇)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辖区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辖区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辖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定期总结全辖区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

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辖区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辖区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辖区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____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辖区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辖区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辖区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辖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____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____实施。

5、搜集、整理本辖区儿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监督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一、工作时间1.孕产保健部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共计8小时。

2.工作时间遵循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节假日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制度1.全体员工需按时参加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出差、请假事宜需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并经批准。

3.员工需在调休期限内完成调休,不得超时或向上级申请延期。

三、工作流程1.接诊:根据预约和来院患者,进行初诊、问诊并记录患者相关信息。

2.检查:根据患者病情和医嘱,进行常规和特殊检查,如血压、体重、尿常规等。

3.诊断:通过患者病史、检查结果等综合判断,做出初步诊断。

4.治疗:根据诊断结果,给予合理治疗建议,包括药物治疗、饮食禁忌、疏导指导等。

5.随访:对需要随访的孕妇,制定随访计划,并按计划进行随访。

7.教育:开展孕妇教育宣传工作,提供相关保健知识和技巧培训。

四、岗位职责1.主任医师:负责部门内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协调,监督和指导下属的工作。

2.医生:负责患者的初诊、检查、诊断和治疗工作。

3.护士:协助医生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并负责患者的照料和随访工作。

4.科室助理:负责接待来院患者,安排挂号、预约和就诊流程,并协助部分行政工作。

五、安全与保密1.孕产保健部员工需熟悉并遵循医院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2.对于患者的病史信息、诊断结果和个人隐私等,保持严格保密,不得泄漏给非授权人员。

六、培训与进修1.孕产保健部员工需定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和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2.鼓励员工主动了解新知识和技术,参与相关进修和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七、奖惩制度1.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员工可获得表彰和奖励,如嘉奖信、奖金等。

2.不履行或不达到工作要求的员工将给予警告、扣减绩效工资等纪律处分。

以上即为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的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员工也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改进。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三条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设立孕产期保健科(室),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第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确保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服务第九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孕前保健:提供孕前健康咨询、生育指导、遗传咨询、婚前医学检查等服务。

(二)孕期保健:提供孕期健康管理、产前检查、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咨询等服务。

(三)分娩服务:提供安全、舒适的分娩环境,确保母婴安全。

(四)产后保健:提供产后康复、母乳喂养指导、产后心理咨询等服务。

(五)新生儿保健:提供新生儿健康检查、喂养指导、预防接种等服务。

第四章孕产期保健技术第十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孕产期保健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孕产期保健技术规范,确保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制度,包括孕期筛查、分娩管理、产后康复等方面的制度。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监督第十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质量控制与监督。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母婴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架构1.成立孕产妇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产科、儿科、护理部、预防保健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设立孕产妇保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安排、任务分配、资料整理和汇总等。

二、工作内容1.宣传普及孕产妇保健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2.按照《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和手册》。

3.对产前检查中发现的高危孕妇进行风险评估,做好高危因素的初评分和复评分工作。

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登记本,进行专案登记和定期检查监护。

4.医师和产房助产士在《保健卡》中认真填写分娩记录,并督促其按时进行产后保健。

5.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母婴同室,做好母婴喂养的宣传指导。

6.填写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报表,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居住地址中要填写清楚母亲户口所在地,以便核对落实。

7.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减少孕产妇死亡率。

8.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定期组织评审,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9.开展孕产妇保健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10.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基层现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各项妇女、儿童保健常规制度、保健措施及适宜技术的贯彻落实和推广。

11.采用多种形式(如录像、广播、报刊、宣传册、画板),向广大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知识。

12.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全市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

三、工作流程1.孕产妇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孕产妇保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孕产妇保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工作总结。

孕产优生工作制度

孕产优生工作制度

孕产优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孕产健康水平,保障母婴安全,促进优生优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孕产优生工作是指在孕期和产期对孕妇和新生儿进行的一系列保健措施,包括孕期健康管理、孕期疾病防治、分娩安全、新生儿急救和转诊等。

第三条孕产优生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程服务、重点保障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孕产优生工作制度,加强孕产优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孕产优生服务水平。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孕产优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孕产优生工作经费,提高孕产优生工作水平。

二、孕期健康管理第六条孕妇应当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及时了解孕期健康状况,接受孕期健康管理指导。

第七条孕产保健机构应当为孕妇提供孕期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一)孕期一般检查;(二)孕期特殊检查;(三)孕期疾病筛查;(四)孕期健康教育;(五)孕期心理辅导;(六)其他孕期健康管理服务。

第八条孕产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期健康管理档案,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检查结果和健康状况。

第九条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产前诊断:(一)年龄超过35周岁的;(二)有遗传病家族史的;(三)有出生缺陷史的;(四)有妊娠并发症的;(五)其他需要进行产前诊断的情形。

第十条孕产保健机构应当为孕妇提供必要的产前诊断服务,及时发现并处理产前诊断结果异常的情况。

三、孕期疾病防治第十一条孕产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孕期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孕期疾病防治水平。

第十二条孕产保健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孕期营养、心理、环境等方面的干预,预防孕期并发症的发生。

第十三条孕产保健机构应当开展孕期疾病筛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治疗孕期疾病。

第十四条孕产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孕期疾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孕妇自我保健意识。

四、分娩安全第十五条孕产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分娩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分娩安全。

第十六条孕产保健机构应当为孕妇提供安全、舒适的分娩环境,提高分娩质量。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制度,确保孕期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进行。

1.2 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预防为主,实施全面、全程、连续的孕期保健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2.1 组织机构:设立孕期保健科,负责孕期保健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2 人员配备:配置专业的孕期保健医生、护士和助产士,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孕期保健服务内容3.1 孕期健康管理: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3.2 孕期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年龄、体重、胎次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孕期营养方案,指导孕妇合理膳食,保证母婴营养。

3.3 孕期心理辅导:为孕妇提供心理支持,帮助她们应对孕期可能遇到的心理问题,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3.4 孕期运动指导: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制定合适的运动计划,指导孕妇进行适度运动,促进胎儿健康发育。

3.5 孕期安全教育:加强孕妇的安全教育,预防孕期意外伤害,确保母婴安全。

3.6 分娩准备:为孕妇提供全面的分娩知识培训,指导孕妇进行分娩准备,提高自然分娩率。

3.7 产后康复:为产妇提供产后康复服务,包括母乳喂养指导、产后身体恢复等,促进产妇身心康复。

四、孕期保健工作流程4.1 孕期保健科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制定孕期保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4.2 孕期保健科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做好工作日志,记录服务内容和孕妇的反应。

4.3 孕期保健科定期对孕妇进行随访,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调整孕期保健措施。

4.4 孕期保健科对孕期保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孕期保健服务质量。

五、孕期保健工作制度保障5.1 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强对孕期保健工作的支持,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孕期保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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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保健工作制度
(一)心理卫生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服从专科负责人的调配,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卫生咨询工作。

2、心理咨询医生应以和蔼、耐心、诚恳的态度对待求询者以取得信任。

3、对求询者要求保密的隐私及谈话记录应予以保密,并允许求询者不告知真实姓名。

4、咨询门诊医生应熟悉妇女心理卫生知识,对妇女遇到的心理问题进行病因分析与诊断,给予认真的答疑和指导。

5、对千各种心理治疗措施,医务人员应有耐心、有信心,使求询者能够与医生充分合作,取得最佳治疗效果。

6、对不能解决心理问题的求询者应预约间隔一定时间复诊,对需要做心理治疗者应定期复诊直至好转或痊愈。

7、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

8、遵守孕产保健部各种制度。

(二)孕期营养工作制度
l、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服从专科负责人的调配,积极开展妇女营养咨询工作。

2、由熟悉妇女营养卫生知识的医护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营养师担任本科工作。

3、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对来询者态度和蔼,
有问必答。

4、负责对门诊和住院的围产期、哺乳期、青春期、围绝经期、老年期的妇女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和营养治疗。

5、做好营养知识的宣传,使患者了解营养与健康的关系、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

6、电脑仪器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保养、维修、使用制度。

7、做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8、每月按时统计工作量,并做好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三)围产保健工作制度
l、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孕产妇的系统化管理工作。

2、工作环境安静、清洁,接诊热情,认真询问病史,检查动作轻柔。

3、将所有首诊孕妇纳入系统化管理,筛查并加强管理高危妊娠,落实急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4、开展优生咨询及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工作。

5、认真执行产后检查的各种规章制度,仔细准确填写好母子健康手册,绘制妊娠图。

6、设有孕妇学校,采用看录像、授课、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宣传孕期保健知识,指导母乳喂养及喂哺的技巧和方法。

7、凡来院就诊的孕妇及家属,必须接受1-2次母乳喂养的教育。

(四)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
高危妊娠是指可能危害母婴或导致围产预后不良的妊娠。

高危妊娠的早期识别及处理是围产保健的重点之一。

处理得当可使高危妊娠转化为低危妊娠,改善母婴预后。

1.高危妊娠的诊断
1.1一般资料: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身高小于145厘米;从事有毒职业者;有烟、酒或某些药物成瘾者。

1.2既往病史:有心血管、肝、肾、呼吸、内分泌、神经、精神病史者,或有重大外科手术史者。

家族及本人遗传病或先天异常者。

1.3既往产史;有月经失调、不孕症史、多次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及新生儿死亡史者、有新生儿畸形史、难产、产后出血史者。

1.4本次妊娠经过:孕早期有阴道出血、病毒感染、服过某些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或接触放射性物质者。

1.5本次妊娠检查发现异常者包括有内外科合并症如心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内分泌、血液系统疾病及外科疾患。

也包括有产科合并症者如妊高征、多胎妊娠、胎儿宫内发育异常(迟缓或加速)、胎盘异常、羊水异常、胎位异常、骨盆狭窄、软产道异常、胎儿宫内窘迫、早产或过期妊娠等。

2.高危妊娠的门诊处理
2.1病因治疗,必要时内科会诊。

2.2加强营养与休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指导。

如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予以高蛋白、高能量饮食,补充维生素。

糖尿病合并妊娠则控制饮食、低糖、低脂肪饮食、适当运动等。

孕20周后补充铁、钙剂。

2.3胎儿胎盘功能监测,胎动计数,胎心监护等。

3.改善胎儿宫内生长发育条件:
3.1左侧卧位。

3.2定时吸氧,每日二次,每次30分钟。

3.3改善子宫胎盘血流。

3.4及时收入院,凡门诊治疗效果不好者收入病房积极治疗。

3.5分娩方式及时机选择,根据母婴情况,决定最适宜的时机及方式终止妊娠,产科门诊也适时提出初步意见,供病房参考。

3.6高危追踪制度:凡高危病人卡片作标记、登记高危病情、地址、电话、预约日期,如未按约到诊者,电话或家庭追踪,门诊高危病人有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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