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最新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最新妇女保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妇女保健工作目标(一)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二)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早孕建卡率、产前检查率、高危妊娠管理率、产后访视率、4个月内母乳喂养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新生儿访视率等指标。
(三)提高妇女健康知识普及率、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三、妇女保健工作内容(一)婚前保健1. 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医学检查。
2. 开展婚姻健康教育,普及婚前卫生知识。
(二)孕产期保健1. 孕产妇健康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和产后康复。
2. 孕产妇保健覆盖: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的保健服务,确保孕产妇在整个孕期得到必要的关注和支持。
3. 早孕建卡:为孕妇建立孕期保健档案,跟踪孕期健康状况。
4. 产前检查:为孕妇提供定期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5. 高危妊娠管理:对高危孕妇进行专门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6. 产后访视:对产后妇女进行访视,关注产后恢复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7. 4个月内母乳喂养:推广母乳喂养,提高母乳喂养率。
(三)儿童保健1. 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为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包括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检查等。
2. 新生儿访视:对新出生婴儿进行访视,关注新生儿健康状况。
3. 产后14天访视:对产后14天妇女进行访视,关注产后恢复情况。
4. 儿童入园、入托体检:为儿童入园、入托提供体检服务,确保儿童健康入园、入托。
(四)妇女常见病筛查1. 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2. 提高妇女健康知识普及率,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四、妇女保健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管理1. 设立妇女保健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2. 建立健全妇女保健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妇保工作制度

妇保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我国妇女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妇女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妇女保健工作。
2. 设立妇女保健科,负责具体实施妇女保健工作。
三、工作目标1. 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2. 提高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降低发病率。
3. 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普及妇女健康知识。
四、工作内容1. 孕产妇健康管理(1)开展孕产妇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档案。
(2)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3)提供分娩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4)开展产后访视,关注产妇身体恢复情况。
2. 妇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1)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筛查,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
(2)普及妇女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3)加强对妇女疾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 妇女健康教育(1)开展妇女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妇女健康知识。
(2)加强对妇女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工作流程1.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 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 定期总结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4.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结果。
六、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落实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 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支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 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七、工作评价1.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孕产妇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2. 妇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 妇女健康素养得到提高,普及妇女健康知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解释权归妇女保健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旨在保障我国妇女的身体健康,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通过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管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妇女健康教育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妇女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确保母婴安全,为我国妇女的健康幸福提供有力保障。
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3篇)

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4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做好妇幼卫生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补漏和质控工作;掌握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和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6.按要求做好以“知情选择”为主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服务。
7.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
妇女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按照妇女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妇女保健各项工作;开展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认真做好辖区内妇女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工作。
3.严格遵守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4.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
认真进行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营养咨询、医学指导等工作,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6.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进行青春期保健、婚姻保期健、孕产期保健、科学喂养和避孕节育知识的讲座和指导,普及优生优育、妇女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7.规范填写《西安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等工作,做好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妇女保健相关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相关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妇女保健工作。
第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妇女身心健康。
第四条妇女保健工作应遵循自愿、平等、公正、保密的原则,尊重妇女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妇女保健工作的领导,将妇女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妇女保健工作经费。
第六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妇女保健工作。
二、妇女保健工作内容第七条妇女保健工作内容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心理卫生保健、乳腺保健、生殖道感染性疾病防治、性传播疾病防治、妇女常见病筛查和防治等。
第八条青春期保健:提供青春期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营养指导、性教育等服务。
第九条婚姻期保健:提供婚姻期健康教育、生育指导、避孕咨询、孕前保健等服务。
第十条孕产期保健:提供孕前检查、孕期保健、分娩服务、产后康复等服务。
第十一条更年期保健:提供更年期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激素替代疗法、骨质疏松防治等服务。
第十二条老年期保健:提供老年期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康复护理、心理关爱等服务。
第十三条心理卫生保健: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
第十四条乳腺保健:提供乳腺健康检查、乳腺疾病筛查、乳腺疾病治疗等服务。
第十五条生殖道感染性疾病防治:提供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筛查、治疗、预防等服务。
第十六条性传播疾病防治:提供性传播疾病筛查、治疗、预防等服务。
第十七条妇女常见病筛查和防治:提供妇女常见病筛查、诊断、治疗等服务。
三、妇女保健工作制度第十八条设立妇女保健科,负责妇女保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十九条妇女保健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职业道德,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5篇)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辖区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辖区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辖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定期总结全辖区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
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辖区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辖区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辖区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____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辖区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辖区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辖区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辖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____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____实施。
5、搜集、整理本辖区儿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监督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身心健康,提高妇女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女保健科全体工作人员,旨在规范科室工作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第三条妇女保健科工作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人为本,关爱妇女健康;2.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3. 依法执业,诚信服务;4. 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妇女保健科设科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第五条科室下设以下部门:1. 咨询接待室:负责接待妇女咨询,提供健康指导;2. 体检中心:负责妇女健康体检,提供体检报告及咨询服务;3. 诊疗室:负责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4. 手术室:负责妇女手术工作;5. 药剂室: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及使用管理;6. 保健门诊:负责妇女保健门诊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咨询接待室:(1)热情接待妇女咨询,提供健康指导;(2)解答妇女关于妇科疾病、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问题;(3)为妇女提供预约诊疗、手术等服务。
2. 体检中心:(1)负责妇女健康体检,包括妇科检查、乳腺检查、生殖健康检查等;(2)提供体检报告及咨询服务;(3)对体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患者,并跟踪随访。
3. 诊疗室:(1)负责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2)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3)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提高诊疗水平。
4. 手术室:(1)负责妇女手术工作,严格执行手术操作规程;(2)做好手术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手术顺利进行;(3)术后做好护理工作,确保患者康复。
5. 药剂室:(1)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及使用管理;(2)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3)及时了解药品市场动态,合理调整药品库存。
6. 保健门诊:(1)负责妇女保健门诊工作,包括婚前检查、孕前检查、产后检查等;(2)开展妇女健康教育,提高妇女保健意识;(3)对高危人群进行随访,降低妇女疾病发生率。
妇女保建部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女保健部(以下简称保健部)是负责妇女保健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为妇女提供优质的保健服务。
第三条保健部的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服务至上,质量第一。
第四条保健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妇女保健工作。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保健部设有一个正部长和若干名副部长,正部长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保健部设立以下职能科室:(一)妇女保健科:负责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负责孕产妇保健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更年期妇女保健工作等。
(二)儿童保健科:负责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负责新生儿保健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儿童营养和生长发育的监测和指导工作等。
(三)计划生育技术科: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负责避孕节育的指导和随访工作;负责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等。
(四)宣传教育科:负责妇女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负责保健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和管理;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等。
(五)行政办公室:负责保健部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和归档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对外联络工作等。
三、工作职责第七条保健部的工作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妇女保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展妇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妇女的健康素养。
(三)负责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四)负责孕产妇保健管理和指导工作,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水平。
(五)负责更年期妇女保健工作,提高更年期妇女的生活质量。
(六)负责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七)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八)负责保健部内部管理和行政事务处理,为妇女保健工作提供保障。
四、工作流程第八条保健部的工作流程包括:(一)妇女保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流程。
妇女保健管理制度

妇女保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女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妇女保健工作,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生育健康、妇女疾病防治、妇女营养保障等方面。
第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妇女保健工作的经费投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第二章健康教育与促进第五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妇女的健康知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六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第七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妇女青春期、围婚期、围产期、围绝经期和老年期的健康教育,提供相应的保健指导。
第八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对妇女营养保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妇女的营养健康水平。
第三章预防保健第九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建立妇女健康状况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妇女健康问题。
第十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对妇女生殖系统疾病的预防工作,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十一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妇女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预防和减少心理障碍的发生。
第四章生育健康第十二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生育健康保障,提高妇女的生育健康水平。
第十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工作,提供生育健康教育和生育技术服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第十四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婴幼儿保健工作,提供婴幼儿健康教育和婴幼儿保健技术服务,提高婴幼儿健康水平。
第五章妇女疾病防治第十五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妇女疾病的防治工作,提供妇女疾病预防和治疗服务,降低妇女疾病的发生率。
第十六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对妇女恶性肿瘤、慢性疾病等严重威胁妇女健康的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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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 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 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4.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 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 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 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 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 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1. 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普及。
2. 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
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
做好性生活指导,提高已婚夫妇生活质量。
3.提供避孕药具,做好相关药具的储存与保管。
4.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5.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
6. 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登记、汇总、统计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