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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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及问答(建市〔2006〕248号)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及问答(建市〔2006〕248号)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建设部248号文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248号文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的几点建议

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的几点建议

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的几点建议摘要:本文就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建议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reas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issues were analyzed, and made ​​a few comments, for your reference.Key words: construction; security; it is recommended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探索,不断改进,采取有效的对策,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才能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

1 安全生产把关不严1.1 施工现场设施不齐全或滞后,安全条件恶劣。

1.2 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

1.3 施工安全设施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1.4 施工安全检查或巡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

1.5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1.6 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逐级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行书面签字记录。

1.7 安全危险源没建立档案,无控制、处理方法。

1.8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

2 建筑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在资金投入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主要原因有:2.1安全生产费用根本没有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成本中。

2.2建设单位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施工单位安全费用无法按时投入,安全条件无法保证。

2.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费用的管理办法没有得到执行,无法保证安全条件。

3 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明确工程建设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购供应单位以及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杭建工发[2011]130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各单位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立即根据省建设厅《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施工、监理企业的现场带班制度,要求企业研究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带班制度,企业要以书面文件的方式明确各个工程项目带班负责人、带班时间以及工作重点等内容。

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施工过程中必须有带班领导进行检查巡视,做好交接和带班记录。

企业要将制定的领导带班制度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台帐,同时上报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要立即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日常工作和检查中要求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实行企业月检、项目部周检规定,分别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

施工企业要将项目月检台帐于每月25日前报工程相关监督机构,并将企业总的月检台帐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企业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积极推进民工学校建立工作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工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建宣发〔2006〕340号),切实落实民工学校建设的责任,积极抓好民工学校的组织和教学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意见书(3篇)

工程施工安全意见书(3篇)

第1篇尊敬的工程参建单位:为确保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财产安全及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工程施工安全意见: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进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安全风险,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二、严格风险分级管控1. 对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明确各级风险的管控责任人。

2.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批后方可实施。

3. 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三、强化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2. 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 加强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暑、防冻等措施,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措施和应急响应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情况下物资供应。

五、加大安全监管力度1.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2.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3.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强化安全责任追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2.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全文导入,适用项目相关部门)建市[2006]24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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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文化。安全文化也是施工企业的一种行为文化,包括全体 成员要具有明确的行为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能够 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每个人员具备良好的素质等。行为文化是施 工企业全体成员的安全意识在实际行动中的体现,它促进施工企业成员 积极地参与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活动,把理想、信念、认识转化为实际 的行动,为实现施工企业的安全目标而努力。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文 化的主要措施
4.组建专门的领导班子,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直接领导, 充分发挥施工企业政治思想工作的作用。由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挂帅,并 由党、政、工、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该领导班子负责施工企业安全文 化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施工企业的安全)方针和安全目标,明确 各职能部门在安全文化建设中的具体职责,并要做好宣传动员、督促检 查、总结评价等各项工作。把安全文化建设与政治思想工作紧密地结合 起来,在施工企业全体成员中开展理想与道德的教育,提高全体成员的 思想境界。同时,把安全文化融入施工企业党团、工会、QC 小组等的各 类活动中去,使安全文化产生更广泛的效应,以深入人心。
4.立体交叉作业及电气、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多。 5.多为露天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如高低温作业,雨、雪、 风中作业等。 6.手工作业多,劳动强度大。 7.人员流动性大、作业技能参差不齐。 8.分包作业多,总、分包之间以及各分包队伍之间的企业安全文 化背景不同,容易形成文化冲突。 三、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主要内容 1.精神文化。 精神文化着眼于造就人的品格与提高人的素质,通过各种形式的思 想教育、道德建设、榜样示范等,在拖工企业成员的灵魂深处产生一种
1.生产岗位不固定、流动作业多,作业环境不断变化,作业人员 随时面临着新的隐患的威胁。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

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
凸显企业安全责任,加强对项目单位、第三方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和
相关企业职工的监督和管理,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2.加强安全生产监理技术和管理制度建设,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加强各类安全技术指标的制定和完善,组织高素质安全生产监理人员
灵活而有效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理;
3.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中的绩效作用,完善安全生产报表体系,不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检验;需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督,实
施投入和管理技术性的安全监督;
4.加强安全生产监理的现场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监理现场巡查制度,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5.落实安全生产保险制度,提高安全生产事故保险赔偿水平,使企业
实现更大的安全红利;
6.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个人责任意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引导员工增强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7.重视安全生产民主监督和职业健康防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民主监
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职业健康防护,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技术检
验程序,分散化地建立安全绩效评价体系;
8.采取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联合预防和整治,合理规范
decision-making 和政策贯彻,提高安全生产法律合规能力;
9.科学评价管理安全风险等级重要性、制定安全技术检验、安全监督
计划、安全投资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标准,以及给予权力和责任分
离的相应职能部门,以防范安全风险。

建市【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 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 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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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
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把好安全生产第一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住建局的工作内容:
要强化对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严格要求施工、监理企业按照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和实施监理;强化资质、资格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在施工和监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约行为,严格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超资质、资格承揽工程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等突出问题。

二、施工企业的证照持有情况:
1、工程总承包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4、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检证、
检验合格证;
5、需要检查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证照。

三、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建筑起重及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及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论证制度;
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意外伤害保险及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0、需要检查的其他制度。

五、施工企业的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况:
1、作业、办公、生活三区分离情况;
2、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及规范使用的情况;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特殊结构施工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3、临时施工用电体系、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作业层防护、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转料和卸料平台的搭设等方案制定、设置和使用情况;
4、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登记、公示及监控记录情况;
5、企业自查、监理检查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巡查时下达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执行及回复情况;
6、各项安全措施实施记录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7、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六、施工企业开工前,经现场检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报县安委办备案,分管县长签字后方可开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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