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实行创新学分认定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所取得的第一作者单位为深圳大学的优秀成果,经认定后被授予的奖励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认定类别:

(一)学术论文类。

(二)学科竞赛类。

(三)文学艺术类。

(四)科研项目成果类。

(五)发明创造类。

(六)体育类。

(七)创业类。

(八)与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第四条创新学分认定成果要求及标准:

(一)学术论文类。

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调查报告,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准,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发表学术论文,且学生非第一作者的,相应的创新学分减半;多名学生参与的学术论文,由指导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二)学科竞赛类。

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外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

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并获奖,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三)文学艺术类。

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小说、报告文学、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影视剧本及作品等,或经省级以上专业机构表彰的各类独创性艺术作品及其表演,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发表文艺作品,且学生非第一作者的,相应的创新学分减半;多名学生参与的文艺作品,由指导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四)科研项目成果类。

学生为科技成果完成人之一,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项目成果、通过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结题评审的科研项目(含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学生主持学校组织的其他学生项目,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五)发明创造类。

学生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作品,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软件作品以著作登记权为准,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知识产权,且学生非第一完成人的,相应的创新学分减半;多名学生参与获得的知识产权,由指导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六)体育类。

学生个人或集体刷新国际、国家和省体育运动比赛纪录,在国际、国家和省及其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七)创业类。

学生及其创办的企业成为国际各类创业、投资奖的获得者,国内各级政府主办的各类创业奖的获得者;进入深圳大学创业园、工业园区、高新开发区,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一年以上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学生企业创办人,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八)与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学生获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专业相关且列入本专业培养方案自主实践课程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奖励创新学分1~6分。具体认定标准由各学院(部)根据取得资格证书的难度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确定。

第五条创新学分必须在获奖或取得成果当学年提出申请,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分别在每年的九月和四月。毕业班学生的创新学分,于每年的5月20日至25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5月20日。

第六条学生个人取得的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学校组织的集体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申报。创新学分的申报及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人填写《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所在学院(部)确认同意,填写认定意见后,统一报教务管理部门。

(三)教务管理部门核定。

第七条对创新学分核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学生本人向教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本科教学工作例会审核认定。

第八条对在创新学分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所有奖项或成果均按项记分。由多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个成员贡献大小分配奖励学分。

第十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不重复记分;多项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可以累计。

第十一条创新学分记入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绩单。课程名称统一记载为“创新学分”,成绩一律计为“A”。

第十二条创新学分可以折抵选修课学分,但不计入成绩绩点。学生在学期间累计折抵不得超过10学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适用于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2012年及以前入学的本科生按教务部2011年3月颁发的《深圳大学学生创造性成

果奖励办法》执行。学校2005年10月颁发的《深圳大学学生创造性成果奖励办法》

同时废止。

附件: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二○一四年九月

附件: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类

项目发表作品类别

创新学分

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被SCI、SSCI、A&HCI检索8分

在国家级学会、中国科学院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

表的论文

4分在一般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2分在一般期刊(不含增刊)及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物发表的论文,如该论

文被EI收录可等同为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1分注: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

术与人文科学索引,EI工程索引。

2.学科竞赛类

项目级别获奖等级创新学分值

学科竞赛类

国际级

按照比赛具体情况酌情予以学

分奖励国家级

一等级8分

二等级6分省级

特等奖5分

一等奖3分

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

3.文学艺术类

项目发表作品类别创新学分值

文学、美术及设计作品全国性公开出版刊物4分省级公开出版刊物2分

艺术表演作品

全国性艺术表演4分

省级艺术表演2分

4.科研项目成果类

项目级别创新学分值

科技成果获奖

国家级酌情予以学分重奖省级8分

市、厅级5分

成果通过鉴定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6分

科研项目结题

国家级6分省、市级5分校级3分

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结题结题优秀5分结果良好4分通过结题3分

参加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3分

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校级其他学生项目结题优秀2分

5.发明创造类

项目类别创新学分值专利

发明专利4分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2分软件软件著作权2分

6.体育类

项目级别创新学分值

体育破纪录世界纪录10分国家纪录8分省级纪录6分

体育竞赛获奖国家级6分

省级4分

7.创业类

项目级别获奖等级创新学分值

创业获奖国际级10分国家级

一等奖8分

二等奖6分

三等奖5分省级

一等奖3分

二等奖2分

学生企业创办人3分

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取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综合素质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文体竞赛、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考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等,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 3.文艺创作;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 ?/ 5

2.科学研究活动; 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学分的认定与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的综合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别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依学生参加各类相关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认定其学分值,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获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超出部分可认定为综合素质学分。 2.学生分别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将该学年在校期间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个人填报,经专业班级汇总后报所在学院审核。报送时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在学院存档。 审核后的相关学分填报数据由学院整理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并由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 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学期进行一次补报。 3.学校加强对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对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4.相同项目(内容)等级考试不重复统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统计。 第六条本办法是对《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设立与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务字〔20XX〕94号)和《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教务字〔20XX〕88号)的修订,自20XX级学生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 5

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四川大学文件 川大教〔2008〕11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 二、学分内容 1、假期实践

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 (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 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特长生与带徒工程 以教务处文件为准,培养验收合格,即可获得2学分。

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2013年5月3日) 为促进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电信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附件1)的基础上,特制定电信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围 学校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学术论文、电信学院创新基地相关项目、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创新性科技活动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成果应能够体现同济大学所倡导的卓越人才培养精神,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同济大学。 二、学分认定办法 电信学院的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表项目之一并取得及格及以上认定成绩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分及成绩认定流程 1、电信学院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进行两次学分认定; 2、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分认定资料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 项目成绩认定表”(见附表1,简称成绩认定表),交指导教师初审并给出建议成绩; 3、班主任汇总相应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表”及建议成绩; 4、专业教学系主任(创新基地负责人)审核创新基地相关项目的学分认定并填写“成 绩认定表”中的“认定意见”; 5、所有认定材料提交电信学院教务科,经学校教务处(学校认定范围)和电信学院主 管教学院长(学院认定范围)审核批准后,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成绩录入及材料 存档备案。 附表: 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 附件: 1、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 2、同济大学校级认定竞赛一览表 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竞赛一览表 (本学分认定细则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5月

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凭《深圳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 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 须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及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 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由深圳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组织进行。对患有疾病包括新患 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 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两周内办理 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 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下一 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内到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 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学 校将撤消其选课资格。 一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由注册人员在学校注册系统中为学生注册并在学生证 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和学生证有效凭证。 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事先请假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 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 明办理续假手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超过两周以上含两周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学生放弃 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证遗失者,经学院同意后,可先注册,补办学生证后,缓期办理验证手续。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注册后学生因病、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管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成果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模拟市场等。 5、职业资格: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能考核后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科技文体竞赛:指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技能、公益类竞赛项目,包含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比赛。 7、社会实践:指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千人回千校”活动、假期企业锻炼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献血、绿色环保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和校园公益服务(特指学生干部)。 8、社团活动:指学校专业训练队及团委备案的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以及校报、校园网发表的文章及作品。 9、自主学习:指学生通过图书馆、网络公开课、讲座、培训班等方式主动学习,并撰写笔记或心得体会。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期、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六条创新创业学分按照“公共必修课”学分形式进行管理,每学期第20周前统计一次学生所获学分,第7学期第20周前按自然班出一份汇总成绩单,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存档。 第七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九个项目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形式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具体如下表:

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辽东学院 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 (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 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或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

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实行创新学分认定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所取得的第一作者单位为深圳大学的优秀成果,经认定后被授予的奖励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认定类别: (一)学术论文类。 (二)学科竞赛类。 (三)文学艺术类。 (四)科研项目成果类。 (五)发明创造类。 (六)体育类。 (七)创业类。 (八)与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第四条创新学分认定成果要求及标准: (一)学术论文类。 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调查报告,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准,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发表学术论文,且学生非第一作者的,相应的创新学分减半;多名学生参与的学术论文,由指导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二)学科竞赛类。 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外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

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并获奖,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三)文学艺术类。 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小说、报告文学、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影视剧本及作品等,或经省级以上专业机构表彰的各类独创性艺术作品及其表演,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发表文艺作品,且学生非第一作者的,相应的创新学分减半;多名学生参与的文艺作品,由指导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四)科研项目成果类。 学生为科技成果完成人之一,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项目成果、通过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结题评审的科研项目(含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学生主持学校组织的其他学生项目,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五)发明创造类。 学生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作品,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软件作品以著作登记权为准,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知识产权,且学生非第一完成人的,相应的创新学分减半;多名学生参与获得的知识产权,由指导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六)体育类。 学生个人或集体刷新国际、国家和省体育运动比赛纪录,在国际、国家和省及其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七)创业类。 学生及其创办的企业成为国际各类创业、投资奖的获得者,国内各级政府主办的各类创业奖的获得者;进入深圳大学创业园、工业园区、高新开发区,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一年以上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学生企业创办人,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备注: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

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创新教育即创新学分认定细则及上交材料

创新教育即创新学分认定细则及上交材料

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一般可分为三个方面 学分分配(1+2+3) 一、调研方面: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知识储备。具体表现形式为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高水平技术讲座。(1分) 获得途径:学术报告/讲座 序号 考核内容 性质 学 分 备 注 1 学院组织的专业性学术报告/讲 座 (下限0.8学分) 必修 每参加1次并经审核合格记0.1学分 提供每次讲座心得体会,主办单位证明。 2 学院组织的人文类学术报告/讲 座 (下限0.2学分) 必修 每参加1次并经审核合格记0.1学分 提供每次讲座心得体会,主办单位证明。 提交材料:学术报告记录本,记录满十次报告内容。 二、 实践方面: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成果显示。具体表现形式为参加学科竞 赛、社会实践活动等。(2分) 获得途径:1、发表学术论文 序号 项目及标准 性质 学分/篇 备 注 1 被SCI 收录 选修 8 1.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 2.属多人合作完成者,按系数分配学分,具体系数见七。 2 被EI 收录 选修 6 3 中文核心期刊 选修 5 4 公开出版学术期刊 选修 3 5 全国性报刊 选修 2 6 省级报刊 选修 1.5 7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选修 4 8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选修 2 9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选修 1.5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学术成果报告/讲座 序号 考核内容 性质 学 分 备 注 1 学生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 (上限0.2学分) 选修 主讲者记0.2学分/次 提供学术讲座稿(5000字以上)、主办单位证明 3、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级 别 获奖等级 学 分 备 注 国际级 特等奖 9 提供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一等奖 7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国家级 特等奖 8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省部级 特等奖 6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校 级 特等奖 3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深圳大学2017届本科生毕业典礼校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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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7届本科生毕业典礼校长致辞 亲爱的同学们: 又到了凤凰花盛开的夏天,一派生命怒放的景象令人振奋、陶醉,几乎忘了这也是离别的季节。今天,你们将要作别栖息着无数青春梦想的荔园,踏上充满机遇和挑战的全新征途,作为老师,我要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衷心的祝福!每逢此时,许多家长、亲朋、校友也会前来观礼,让这个庄严的时刻倍显幸福与温情,欢迎你们!也感谢你们! 一所成功的大学,必有其特殊的气质,在众多高校中独树一帜;这所大学的校友,必烙上母校的印记,在人生道路上砥砺奋进。此刻,你们即将完成从深大学子到深大校友的身份转变,你们的谈吐、举止、兴趣、志向、品格、思想所传递的信息,足以证明这所大学虽然颜值不凡,却以独特的气质和实力屹立于中国高校之林。 近年来,网络自媒体风起云涌,每个账号都是一个独立的流量接口、一个自主的个性品牌。人们追逐“热门”、“排行”、“等级”,关注“@”、“留言”和“赞”,低头刷屏成为社交中的“国民姿势”;人们热衷自拍、直播、粉丝,关心p图技巧、直播礼物、围观人数,自拍杆成为许多人出行的标配。这是科技赋予我们的全新生活体验,与社会变革中自我意识的成长密切关联。 然而,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过分沉浸于自我经营,淡漠他人与公益正有成为普遍性社会问题的趋势,公共精神缺失的现象在一些场合触目皆是。令人欣喜的是,还有这样一群深大人,他们始终抱持公益精神和奉献品质,让自我张扬的年代依旧暖意融融。 不久前,《太阳的后裔》风靡亚洲,我要告诉大家:那样的暖男并不只有柳时镇。2017级管理学院校友王天罡曾在大三时远赴肯尼 第2 页共6 页

深圳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

深圳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 深大通告[2006]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管理,依法治校,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经入学报到,尚处在学籍审查期内的新生,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三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四条 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诈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 (三)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五条 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 (一)认错态度不好; (二)制造障碍,妨碍调查取证; (三)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 (四)对检举揭发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 (五)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六条 本条例中的给予某一级别“以上处分”包含该级别处分。 第七条 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或有突出贡献者,可申请撤销处分。 第八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其所在学院负责考察。在察看期内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终止;有突出贡献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提前终止(察看期不能少于六个月);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又犯规定中任何一种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九条 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处以刑罚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或授权组织处罚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对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从事非法社会、政治、宗教活动,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组织煽动闹事,张贴有碍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的宣传品,或进行其他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对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违纪行为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散播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的言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利用计算机网络干扰正常教学管理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恶意散播病毒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煽动闹事,破坏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散播妨碍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言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传播淫秽资料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其它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对偷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如数偿还和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 (一)偷窃公私财物,首次作案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作案两次以上(含两次)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06〕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

深圳大学2014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指南

深圳大学2014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指南 就业指导中心2014-4-25 17:35:00 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政策及规定,为方便我校2014届本科毕业生熟悉就业政策和事务办理流程,顺利步入社会,特编制本指南。 一、派遣办法 (一)派遣方式 毕业生根据本人就业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可在以下三类共4项派遣方式中提出申请: 1、申请签发就业报到证 ①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有人事权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毕业生出具接收函(须由有人事权的单位盖章方为有效);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的,可在就业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由其代办地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接收函。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签发派往接收函所列接收单位的就业报到证; 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省就业中心签发派往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此外,符合派遣资格的毕业生不提出其他申请的,省就业中心默认签发派往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 2014届新疆生源毕业生属定向招生的,原则上回生源地就业。 2、申请暂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暂未取得接收函(或申请暂不派遣)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办理暂缓派遣手续,省就业中心暂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暂缓派遣期间(毕业当年7月1日起两年内)档案托管在省就业中心。毕业生在暂缓派遣期间取得接收函后(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向省就业中心申请办理取消暂缓派遣,省就业中心签发派往接收函所列接收单位或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在暂缓派遣期间未办理取消暂缓派遣手续的,省就业中心在暂缓派遣期满后签发派往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 3、申请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考取境内院校研究生的,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关于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的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省就业中心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档案户口按要求转至研究生招生单位。 (二)不纳入派遣方案的情况 1、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旁听生; 2、成人教育、函授教育、业余、夜大、自考、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学生; 3、港、澳、台籍学生(含国内学生在校期间持单程证赴港澳定居); 4、外国籍学生; 5、已经确定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 (三)延期毕业的派遣办法 延期毕业(指未能在8月1日前按期毕业)的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在毕业证书签发日起三个月内,凭毕业证书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派遣,有接收函的派往接收函所列接收单位,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必须在一至七学期(五年制在一至九学期)取得8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构成 第四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一)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初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认定方式、范围及分值 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所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累计,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一次性取得学分超6学分的,以单次取得的学分计。 第六条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排序第1人记

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 第七条科研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者,可分别计7、5、3学分。 (二)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奖者,计10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校(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三)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学分,省(部)级计8学分,校(地厅)级计6学分;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依据项目权重价值计3至6学分;主持并完成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计4学分,校级一般项目或院级重点项目计3学分,院级一般项目计2学分。 (四)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凡被SSCI、SCI、E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论文计8学分;被E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计6学分;核心刊物论文计4学分;一般省级刊物论文计2学分;校级社团刊物论文计1学分。 (五)文艺作品。文艺创作、影视作品在大众媒体(限电台、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者,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计1学分。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 (六)发表著作。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者,分别计2、1、0.5学分。

北京交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加强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创新创业学分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学习创新创业课程、从事创新创业训练、参加科研创新活动等取得的,经学校认定后确认的学分。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期间须修读通识与公共基础类模块素质类课程创新创业学分不少于2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可通过以下8类途径获得。对各类学分的修读,学生所在学院应做详细的选课和学习指导。 1、学习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2、参加创新创业学术讲座。 3、实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参加学科竞赛。 5、发表学术论文。 6、申请专利授权。 7、申请著作登记。 8、开展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 第三条第1类。选修培养方案创新创业教育课组课程可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但不得超过1学分。学生学习课程时根据课程属性记录学分及成绩。 第四条第2类。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学术讲座,满3次可获得0.5学分,满6次可获得1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认定一次。课程名称记为“创新创业学术讲座”,成绩记为“P”。 第五条第3类。实施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程名记为“科研创新实践”,成绩记为“A”。 第六条第4类。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并获奖。课程名称记为“**学科竞赛”,成绩记为“A”。

第七条第5类。学生以北京交通大学的名义以第一作者发表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依据《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校科发[2010]33号)。课程名称记为“学术论文”,成绩记为“A”。 第八条第6、7类。学生以北京交通大学的名义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出版专著、申请软件著作登记成功,且排序在前两位。课程名称记为“专利与著作”,成绩记为“A”。 第九条第8类。开展其他创新创业活动,如创办企业等,经学校评估符合要求的给予认定。课程名称记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视情况认定为0.5分的倍数,成绩记为“A”。 第十条第1类按普通课程选课修读,第2-8类学分认定每年5月份组织一次,具体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且只对大学三、四年级毕业学生开放,毕业前录入教务系统。各类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 第十一条学生通过本细则第四至九条的途径取得的学分可直接折抵创新创业学分,折抵后剩余的学分可记入选修学分。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时,折抵创新创业学分满2学分的直接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学生成绩单不再单独设置或记载创新创业课程及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成果,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办法》对2016级及以后各年级不再适用。 附件: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 杭电教[2010]294号 关于下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现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创新学分决定办法通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0年12月29日印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以我校学生名义,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及文艺体育比赛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本人申请、学院认定和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均可申报创新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范围 第五条创新学分的范围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 1.“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2.“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深圳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要求

深大教务[2006]41号 深圳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要求 (二○○六年十二月修订)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提高本科生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素养,促进校内外学术交流,特制定《深圳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要求》。 一、基本结构 1.前置部分:封面、诚信声明、论文目录。 2.主体部分: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正文、注释与参考文献、致谢、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 3.附录部分(非必需):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图纸等。 二、装订顺序 1.封面 2.诚信声明 3.目录 4.主体部分

5.附录 三、内容要求 (一)前置部分 1.封面:学校统一设计。 2.诚信声明:学生对所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独立性予以郑重声明。其格式和内容由学校统一设计,学生手签生效。 3.目录 目录由论文(设计)的章、节、附录等序号、名称和页码组成。 (二)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要保证文章结构清晰,纲目分明,撰写论文通行的标题层次按以下五种格式编排: 撰写论文可任选其中的一种格式,但所采用的格式须前后统一,不混杂使用。

1.中文摘要 摘要是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内容及结论的简明概述。其内容应说明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试验方法、结果、结论和意义等。中文摘要不少于200字。 2.关键词 关键词是指论文中最主要、最关键、重复频率最高的专业名词或词组,有助于读者了解全篇主旨。设置数量一般为3-4个,每词字数一般在6个字之内。关键词之间以一个分号符分隔。 3.前言(引言或序言) 简要说明本项研究课题的提出及其研究意义(学术、实用价值);本项研究的前人工作基础及其欲深入研究的方向和思路、方法以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4.正文 正文是毕业论文(设计)的核心部分,应占主要篇幅。正文内容必须客观准确、论证充分严密、论据充分、层次分明、语言流畅,符合学科及专业的有关要求。正文中出现的符号和缩语应采用本专业学科的权威性机构或学术团体所公布的规定。各学院可制定细则,报教务部备案。 5.注释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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