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

深圳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
深圳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

深圳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

深大通告[2006]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管理,依法治校,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经入学报到,尚处在学籍审查期内的新生,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三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四条 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诈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

(三)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五条 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

(一)认错态度不好;

(二)制造障碍,妨碍调查取证;

(三)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

(四)对检举揭发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

(五)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六条 本条例中的给予某一级别“以上处分”包含该级别处分。

第七条 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或有突出贡献者,可申请撤销处分。

第八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其所在学院负责考察。在察看期内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终止;有突出贡献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提前终止(察看期不能少于六个月);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又犯规定中任何一种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九条 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处以刑罚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或授权组织处罚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对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从事非法社会、政治、宗教活动,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组织煽动闹事,张贴有碍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的宣传品,或进行其他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对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违纪行为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散播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的言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利用计算机网络干扰正常教学管理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恶意散播病毒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煽动闹事,破坏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散播妨碍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言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传播淫秽资料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其它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对偷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如数偿还和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 (一)偷窃公私财物,首次作案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作案两次以上(含两次)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盗用他人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工作证、图书证等)、信用卡、存折等,冒领他人财物者,除追回被冒领的财物或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盗用他人账号、证件、饭卡等进行上网、打电话、借用图书资料及餐厅消费等活动者,除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将他人奖学金、助学金或公款(包括学生活动经费、班会费、社团会员费等)据为己有或予以挪用者,除追回相关款项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有私刻他人印章,非法刻制公章,伪造证件、证书、证明、成绩单等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偷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作案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九)协同作案者作案,或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赃等,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抢夺或敲诈勒索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给予以下处理:

(一)动手打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参与打架两次以上(含两次)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打人致伤者,须按期缴纳有关赔偿。否则,给予加重一级的处分。

(四)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勾结校外人员在校内打架肇事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参与黑社会或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帮派团伙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持械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变化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参与打架的当事人进行非组织活动,利用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知情而故意提供伪证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打架事件处理终止后又有打击报复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污辱、威胁或殴打教职员工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有调戏、侮辱妇女、猥亵他人等流氓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卖淫、嫖娼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凡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活动都是赌博行为。凡有赌博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对吸毒、介绍他人吸毒、贩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 对违反考场纪律、考试(考核)作弊者,给予以下处理:

(一)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考试(考核)作弊或考试(考核)过程中协同他人作弊者,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旷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二十条 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者,除责成赔偿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严禁学生酗酒。酗酒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借酒寻衅滋事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严禁高空掷物。对高空抛掷物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高空抛掷物品致人受损伤者,除赔偿有关费用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违反学校或相关部门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通报其接收单位。

第二十五条 在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申请及各类奖励评选中弄虚作假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已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及有关证书悉数收回。

第二十六条 对有上述未列举的违纪违规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章 处分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处分权限:

留校察看以下(含留校察看)处分决定由主管校长主持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 处分程序:

(一)学院听取学生本人陈述和申辩,学生本人应提交书面的陈述和申辩材料;

(二)学院根据学生违纪性质,会同有关职能部处室核查学生违纪事实;

(三)学院根据核查情况,参照本条例,给出处分建议意见,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和盖章后,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在受理学院材料后,按本条例相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报请学校作出处分决定。

第二十九条 考试作弊处分程序:

(一)教务处提供监考教师认定的学生作弊意见,并接受学生本人书面陈述与申辩;对作弊事实认定清楚的,将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

(二)学生工作处根据教务处送交材料,行文报请学校作出处分决定。

第三十条 处分决定作出后,学校可对违纪学生作出的处分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予以公布。处分决定书由学院送达学生本人,并由本人签收,签收条送学

生工作处备案;无法送达的由学院在校内公告。处分决定书存入学生档案,不得撤销。

第三十一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须在处分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学校不发给学习证明,并将其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五章 学生申诉权限和程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分管纪委、监察工作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纪委办、监察处、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十三条 违纪学生有权提出申诉,申诉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违纪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三)经复查,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四)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五)学生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六)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条例规定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原《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同时废止。

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近年来处分案例

案例一:寇某,男,某某学院2008级学生。2012年1月4日,该生窃取

同宿舍王某某iphone4手机一部。为掩盖自己盗窃手机的事实,寇某谎称自己

的手机也被盗,让同学王某某报案。后寇某前往南山赛格销赃,被王某当场抓获。公安部门通过调查取证,认为寇某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

盗窃罪,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对寇某刑事拘留三日。学校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偷窃公私财物,首次作案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以及第五条第二款“制

造障碍,妨碍调查取证”的规定,给予寇某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二:蔡某某,男,某某学院2010级学生。该生于2011年10月30日,以虚假身份在新浪微博上发布虚假消息,引起社会上和校园内一定程度的

恐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该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二十五条第一款,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学校根据《深圳大学

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或授权组织处罚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以及第十一条第一款“散播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的言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规定,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三:阮某某,男,某某学院2007级学生。该生于2010年7月12日在考试中作弊。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考试(考核)作弊或考试(考核)过程中协同他人作弊者,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学校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该生于2010年7月办理离校手续,从本校结业,但因离校前未能解除留校察看,无法获得学位证书,对其考公务员带来很大影响。

案例四:林某某,男,某某学院2008级学生。该生于2011年7月4日的考试中,请他人替考,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由他人代替考试或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本应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鉴于该生能主动认错、深刻检查、积极悔改,决定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五,耿某,男,某某学院2007级学生。该生于2010年7月6日的考试中,利用手机和飞信平台与在场外的同学李某协同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本应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鉴于该生能主动认错、深刻检查、积极悔改,决定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在以上案例中,五位同学都因为无视校规校纪、罔顾诚信、存在侥幸心理而铤而走险,在自己的人生画卷上留下了污点。

以铜为镜,可以知仪容;以人为镜,可以正己身。脚踏实地、求真务实是每一个大学生应有的人生态度,希望广大同学能够以此为戒,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最终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加强我校学风校风建设,严肃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一个对学生终身发展有益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道德品质,排除干扰,集中精力一心学习,通过多方意见,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违纪处理办法: 1、学生扣分达到20分以上,予以警示通告。校内反思一天,接受批评教育。 学生扣分达到30分以上,予以警告,校内张贴。校内反思两天,写保证书。 学生扣分达到40分以上,予以记过并大会通报。校内反思三天,写反思材料(不少于1000字)。 学生扣分达到50分以上,回家反思三天,来校后交反思材料(不少于1500字) 学生扣分达到60分以上,另择他校。 2、按照学生考核细则所规定的扣分要求,学生因违纪扣分累计达到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给予发放违纪报告单,并由班主任填写告知家长书,并通知来校办理相关事宜。 3、警告、记过处分学生在校反思写思想汇报。 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回家反省1—3天并写出保证及思想汇报,由家长签字。

反省满天数后,要求该生来校交反思材料(不少于1000字)一式两份,一份交回政教处,经政教校长审阅签字后,返校后每小周写一份思想汇报材料,才可办理入班手续;另一份交给班主任,并要求在班级自习课上向全班同学朗读。 4、反思学生按通知时间,统一集合进行入班教育,然后到政教处领取反思专用纸,只准带笔入反思室对号入座开始反思。 5、在反思期间如违反学生行为管理考核细则任何一项,反思天数累计追加一天,依次类推,直至反思结束。 6、累计扣分达到60分,给予另择他校处分。若学生与家长不愿意择校者可申请评议。评议通过者,给予其在反思室反思三天,并写出不低1500字的反思材料。如能深刻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决心,本学期给宽限20分的扣分机会。政教处给予办理入班手续。 二、违纪学生返校进班程序。 1、凡因违纪反思的学生,要在规定返班日期携带“本人成长反思材料”到政教处报到,接受再教育。 2、政教处签发违纪返校学生入班通知书。 3、在履行完上述手续后,学生方可入班。否则,任何人无权让学生进班上课。 三、如出现以上规定之外的其他行为,其处理办法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四、本规定从2018年9月起执行。 说明:1.本考核扣分不予清零,以学期为准。考核累计扣分的30%,计入下学期。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3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公寓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留校 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海大学字[2005]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悔改表现的,可按期解除察看;对表现突出的,经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教育中心研究,报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做出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的决定;对认为应当延后解除留校察看的,学校可以做出延长留校察看的决定;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内又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本科生、高职生不能毕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在察看期内不得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察看期满,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可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 第七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之日起,对处分无异

议者,应当于一周内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离校者由学校公安处处理。 第八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研究生指年度;本科生、高职学生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学部、院(系)各类奖励评定的资格;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自处分文件下达之日起停发一年。 (二)取消其当年可享受的未发放的各类奖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除外)、资助和贷款,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离校前须一次性偿还贷款; (三)取消其当年获得的由学校自行评定和由学校推荐评定的各类荣誉称号;(四)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论其课程修业程度如何,只发给学习证明,不发给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有其它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说明违纪行为,检查认识深刻;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说明,认错态度好; (三)积极举报违纪行为的; (四)其它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十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分: (一)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三)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曾受过两次处分,第三次违纪时,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同时触犯本条例两条以上(含两条)规定的; (五)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本条例的; (六)涉外活动违纪的; (七)煽动、组织群体性违纪事件为首者; (八)其它应当给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二章权限与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本条例的具体执行。

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凭《深圳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 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 须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及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 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由深圳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组织进行。对患有疾病包括新患 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 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两周内办理 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 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下一 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内到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 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学 校将撤消其选课资格。 一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由注册人员在学校注册系统中为学生注册并在学生证 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和学生证有效凭证。 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事先请假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 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 明办理续假手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超过两周以上含两周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学生放弃 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证遗失者,经学院同意后,可先注册,补办学生证后,缓期办理验证手续。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注册后学生因病、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物,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卫生,无视体育锻炼等,依照本条例应当受批评或处分的行为,是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四条违纪处分分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第五条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对违纪学生处分前先批评教育,并责令具结悔过,可不处分的仅限批评,必要时给予处分,但目的还是为教育和挽救。 第六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 第七条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以最重的一种结果处分,连续出现同一种违纪行为的,应从重处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者从严处分。 第九条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 第十条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搞欺骗的应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第十二条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机关制裁,学校应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又违纪,累加处理。 第十五条受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半个学期后,确已改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出具意见,教育处审核同意,给予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后又受处分的,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适时执行;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由教育处裁决;留校察看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第十八条执行处分的程序 1、教职工或同学对违纪者的行为事实如实向班主任反映; 2、班主任对教职工或学生的反映情况作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3、对确有违反纪律管理的学生,班主任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书面上报年级组,年级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上报处分的决定。 4、年级组认为应处分的,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处。 5、教育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裁决范围内的裁决或有权作出免予处分的决定。 6、教育处认为该生的违纪行为应受的处分超出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以书面材料上报主管校长,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7、校长办公会对违纪学生以班主任或政教处上报的材料为依据,必要时作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8、对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职工或学生可直接书面上报教育处处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一律公布,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处记过以上的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也采取相应方式。 分则 第二十条破坏课堂纪律应受到的处分。 1、高声说话,随便走动,互相谈笑,做怪动作等足以使任课老师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的,处警告一次。 2、在课堂上互相打架谩骂的,各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上课故意与任课老师顶嘴,漫骂老师或打老师的,处警告以上直到勒令退学。 4、未下课时擅自离开教室、操场从事别的活动的,处批评教育,并作无故早退一次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试舞弊应受到的处分:

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实行创新学分认定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所取得的第一作者单位为深圳大学的优秀成果,经认定后被授予的奖励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认定类别: (一)学术论文类。 (二)学科竞赛类。 (三)文学艺术类。 (四)科研项目成果类。 (五)发明创造类。 (六)体育类。 (七)创业类。 (八)与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第四条创新学分认定成果要求及标准: (一)学术论文类。 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调查报告,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准,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发表学术论文,且学生非第一作者的,相应的创新学分减半;多名学生参与的学术论文,由指导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二)学科竞赛类。 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外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

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并获奖,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三)文学艺术类。 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小说、报告文学、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影视剧本及作品等,或经省级以上专业机构表彰的各类独创性艺术作品及其表演,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发表文艺作品,且学生非第一作者的,相应的创新学分减半;多名学生参与的文艺作品,由指导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四)科研项目成果类。 学生为科技成果完成人之一,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项目成果、通过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结题评审的科研项目(含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学生主持学校组织的其他学生项目,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五)发明创造类。 学生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作品,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软件作品以著作登记权为准,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知识产权,且学生非第一完成人的,相应的创新学分减半;多名学生参与获得的知识产权,由指导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六)体育类。 学生个人或集体刷新国际、国家和省体育运动比赛纪录,在国际、国家和省及其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七)创业类。 学生及其创办的企业成为国际各类创业、投资奖的获得者,国内各级政府主办的各类创业奖的获得者;进入深圳大学创业园、工业园区、高新开发区,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一年以上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学生企业创办人,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 (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深圳大学2017届本科生毕业典礼校长致辞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深圳大学2017届本科生毕业典礼 校长致辞

深圳大学2017届本科生毕业典礼校长致辞 亲爱的同学们: 又到了凤凰花盛开的夏天,一派生命怒放的景象令人振奋、陶醉,几乎忘了这也是离别的季节。今天,你们将要作别栖息着无数青春梦想的荔园,踏上充满机遇和挑战的全新征途,作为老师,我要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衷心的祝福!每逢此时,许多家长、亲朋、校友也会前来观礼,让这个庄严的时刻倍显幸福与温情,欢迎你们!也感谢你们! 一所成功的大学,必有其特殊的气质,在众多高校中独树一帜;这所大学的校友,必烙上母校的印记,在人生道路上砥砺奋进。此刻,你们即将完成从深大学子到深大校友的身份转变,你们的谈吐、举止、兴趣、志向、品格、思想所传递的信息,足以证明这所大学虽然颜值不凡,却以独特的气质和实力屹立于中国高校之林。 近年来,网络自媒体风起云涌,每个账号都是一个独立的流量接口、一个自主的个性品牌。人们追逐“热门”、“排行”、“等级”,关注“@”、“留言”和“赞”,低头刷屏成为社交中的“国民姿势”;人们热衷自拍、直播、粉丝,关心p图技巧、直播礼物、围观人数,自拍杆成为许多人出行的标配。这是科技赋予我们的全新生活体验,与社会变革中自我意识的成长密切关联。 然而,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过分沉浸于自我经营,淡漠他人与公益正有成为普遍性社会问题的趋势,公共精神缺失的现象在一些场合触目皆是。令人欣喜的是,还有这样一群深大人,他们始终抱持公益精神和奉献品质,让自我张扬的年代依旧暖意融融。 不久前,《太阳的后裔》风靡亚洲,我要告诉大家:那样的暖男并不只有柳时镇。2017级管理学院校友王天罡曾在大三时远赴肯尼 第2 页共6 页

深圳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

深圳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 深大通告[2006]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管理,依法治校,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经入学报到,尚处在学籍审查期内的新生,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三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四条 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诈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 (三)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五条 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 (一)认错态度不好; (二)制造障碍,妨碍调查取证; (三)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 (四)对检举揭发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 (五)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六条 本条例中的给予某一级别“以上处分”包含该级别处分。 第七条 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或有突出贡献者,可申请撤销处分。 第八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其所在学院负责考察。在察看期内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终止;有突出贡献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提前终止(察看期不能少于六个月);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又犯规定中任何一种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九条 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处以刑罚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或授权组织处罚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对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从事非法社会、政治、宗教活动,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组织煽动闹事,张贴有碍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的宣传品,或进行其他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对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违纪行为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散播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的言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利用计算机网络干扰正常教学管理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恶意散播病毒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煽动闹事,破坏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散播妨碍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言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传播淫秽资料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其它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对偷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如数偿还和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 (一)偷窃公私财物,首次作案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作案两次以上(含两次)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3篇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3篇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3篇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篇一: 关于给予张三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张 三,男,秘书系201X级班学生,张三入学以来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多次打架斗殴。12月5日,张三喝醉酒回宿舍开门时,被正要出门的同宿舍黄四同学不小心撞了一下,张三竟大打出手,将黄四打成重伤。 张三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校规。鉴于他本人在校方教育下仍不思悔改,态度恶劣。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根据《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xx条的规定,经校学生处研究决定,给予张三同学记过处分。 张三同学身为在校大学生,不珍惜得之不易的求学机会,不注意个人品德的修养,不约束自己的行为,违反校规,情节严重。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团结同学,提高个人修养,做一个文明大学生,出色地完成大学学业任务。 XX大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 篇二: 学生处分决定 我校1104班石油工程专业邱泽民、钟胜邦、刘忠文三位同学,至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校纪校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邱泽民: 在1103班学习期间,经常旷课迟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服从班主任老师管理,顶撞老师。学校为了挽救他,将其调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别严重的是仅201X年11月1日,连续三次出现违纪行为。一是上午第二节课时,在课堂上玩手机,被科任老师发现,经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态度恶劣。二是上午第三节课时,又伙同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时间,在306寝室将课桌有意损坏。该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学生管理条例,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30分。 钟胜邦: 该生在新生军训期间不积极参加军训,想方设法逃避。不服从教官和班主任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学习期间又经常旷课迟到,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特别是 201X年11月1日中午,在306寝室伙同邱泽民有意损坏并将损坏的桌子扔向居民区,差点砸到小孩,在社区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钟胜邦严重警告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20分。 刘忠文: 在校学习期间,经常惹是生非、旷课迟到,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尤其是在201X年11月1日上午第三节课期间,组织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刘忠文严重警 告处分,扣除学分20分。 以上三位学生处分后,如在校三个月内,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班主

深圳大学2014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指南

深圳大学2014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指南 就业指导中心2014-4-25 17:35:00 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政策及规定,为方便我校2014届本科毕业生熟悉就业政策和事务办理流程,顺利步入社会,特编制本指南。 一、派遣办法 (一)派遣方式 毕业生根据本人就业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可在以下三类共4项派遣方式中提出申请: 1、申请签发就业报到证 ①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有人事权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毕业生出具接收函(须由有人事权的单位盖章方为有效);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的,可在就业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由其代办地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接收函。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签发派往接收函所列接收单位的就业报到证; 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省就业中心签发派往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此外,符合派遣资格的毕业生不提出其他申请的,省就业中心默认签发派往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 2014届新疆生源毕业生属定向招生的,原则上回生源地就业。 2、申请暂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暂未取得接收函(或申请暂不派遣)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办理暂缓派遣手续,省就业中心暂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暂缓派遣期间(毕业当年7月1日起两年内)档案托管在省就业中心。毕业生在暂缓派遣期间取得接收函后(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向省就业中心申请办理取消暂缓派遣,省就业中心签发派往接收函所列接收单位或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在暂缓派遣期间未办理取消暂缓派遣手续的,省就业中心在暂缓派遣期满后签发派往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 3、申请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考取境内院校研究生的,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关于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的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省就业中心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档案户口按要求转至研究生招生单位。 (二)不纳入派遣方案的情况 1、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旁听生; 2、成人教育、函授教育、业余、夜大、自考、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学生; 3、港、澳、台籍学生(含国内学生在校期间持单程证赴港澳定居); 4、外国籍学生; 5、已经确定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 (三)延期毕业的派遣办法 延期毕业(指未能在8月1日前按期毕业)的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在毕业证书签发日起三个月内,凭毕业证书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派遣,有接收函的派往接收函所列接收单位,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根据《中学生 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把违纪处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 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 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运用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 处理。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 1、通报批评; 2、警告或严重警告; 3、记过或记大过;

4、留校察看; 5、劝其转学。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 报学校德育处,或由德育处直接给予处分。处分决定后,由 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德育处、团委、教务处开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批复。 第三章违纪行为与处分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或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 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1、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3、主动赔偿损失者; 4、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者; 2、认错态度不好者; 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试行) 第一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院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以下六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 第二条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良好表现者,可按期撤销处分;一年内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撤销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不思悔改或再违犯纪律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顺延,也可以视其所犯错误性质及轻重给予延长半年或一年毕业的处分。 第四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学院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诽谤他人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为首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情节严重,但经教育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情节严重,经教育不能改正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拘役、判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对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者,作如下处理: 一、肇事者 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侮辱或其他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策划者: 1、策划他人打架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勾结校外人员到校内打架肇事者,从重处罚,一律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参与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者,一律开除学籍。 三、打架者: 1、先动手打人者,给予记过处分; 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一年; 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深圳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要求

深大教务[2006]41号 深圳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要求 (二○○六年十二月修订)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提高本科生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素养,促进校内外学术交流,特制定《深圳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要求》。 一、基本结构 1.前置部分:封面、诚信声明、论文目录。 2.主体部分: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正文、注释与参考文献、致谢、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 3.附录部分(非必需):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图纸等。 二、装订顺序 1.封面 2.诚信声明 3.目录 4.主体部分

5.附录 三、内容要求 (一)前置部分 1.封面:学校统一设计。 2.诚信声明:学生对所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独立性予以郑重声明。其格式和内容由学校统一设计,学生手签生效。 3.目录 目录由论文(设计)的章、节、附录等序号、名称和页码组成。 (二)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要保证文章结构清晰,纲目分明,撰写论文通行的标题层次按以下五种格式编排: 撰写论文可任选其中的一种格式,但所采用的格式须前后统一,不混杂使用。

1.中文摘要 摘要是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内容及结论的简明概述。其内容应说明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试验方法、结果、结论和意义等。中文摘要不少于200字。 2.关键词 关键词是指论文中最主要、最关键、重复频率最高的专业名词或词组,有助于读者了解全篇主旨。设置数量一般为3-4个,每词字数一般在6个字之内。关键词之间以一个分号符分隔。 3.前言(引言或序言) 简要说明本项研究课题的提出及其研究意义(学术、实用价值);本项研究的前人工作基础及其欲深入研究的方向和思路、方法以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4.正文 正文是毕业论文(设计)的核心部分,应占主要篇幅。正文内容必须客观准确、论证充分严密、论据充分、层次分明、语言流畅,符合学科及专业的有关要求。正文中出现的符号和缩语应采用本专业学科的权威性机构或学术团体所公布的规定。各学院可制定细则,报教务部备案。 5.注释与参考文献

初中学生违纪处罚惩戒办法

白芬子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惩戒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 (3) 严重警告; (4) 记过; (5) 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将书面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

学校违纪处罚条例

xxx违纪处罚条例 为建立和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中职学生,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班会上认真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 、课间迟到一周累计两次。 2 、无故旷课两节。 3 、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 4 、故意破坏环境(随地抛弃废弃物、在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撕布告、改通知)。 5 、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纪律。 6 、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 7 、课间在走廊里打闹、在教学区玩球且不听劝阻。 8 、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门卫、、教官、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管理人员或值日学生干部、学生。 9 、午休及就寝时间在宿舍闲聊、唱歌、嚎叫、打闹影响他人休息。在宿舍擅自留宿外人,初犯却未造成后果。 二、为严肃校纪,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 1 )警告;(2 )记过;(3 )留校察看;(4 )勒令退学;(5 )开除学籍;(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1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10 节至15 节的学生(迟到、早退两次折算旷课一节,下同); 12 、考试第一次作弊的学生(该科成绩为零)。 13 、已经发现学生谈恋爱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14 、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手段触犯他人,但未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3)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 (4)参打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为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文化,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对违纪学生处罚分为以下六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6、开除学籍。 二、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迟到累计10次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1周或累计旷课4次以上者。 3、一学期经科任教师反映4次以上不交作业者。 4、一学期上课违反课堂纪律,不接受批评教育2次以上者。 5、一学期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4次以上者。 6、一学期出入网吧、游戏厅等不适宜中学生出入的场所4次以上者。 7、一学期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活动者。 8、一学期多次违犯《中学生一日常规》,经教育无明显改进者。 9、在校园内吸烟者。 10、课堂上摆弄手机者。 11、男女生非正常交往过密且不听学校劝阻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教育工作或打击报复从事学校管理的学生干部者。 2、结交不良人员,屡教不改者。

3、侮辱诽谤他人,不听劝阻者。 4、在课堂上接打手机。 5、未经教师同意,擅自离校者。 6、其他有违犯《牡五中学生一日常规》行为,屡教不改者。 7、已受2次学校警告处分,又有警告处分所列行为者。 8、受严重警告期间,又有警告处分所列行为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长期拒不完成作业者。 2、参加考试违纪者。 3、参与校内打架者。 4、在校期间喝酒者。 5、与校外人员搭讪,且校外人员到校对教师或学生人身安全进行威胁者。 6、已受2次学校严重警告处分期间,又有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规定所列行为者。 7、受记过处分期间,又有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所列行为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污辱教师或同学人格,造成较坏影响者。 2、聚众斗殴者。 3、参加考试有盗卷行为者。 4、传播不健康信息者。 5、故意破坏学校公物者。 6、在社会上发生有损学校名誉行为者。 7、有轻微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教育者。 8、勾引校外人员到校对教师或学生人身安全进行威胁者。 9、与校外人员搭讪,且校外人员到校对教师或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者。 10、受2次学校记过处分,又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规定所列行为者。 11、受记大过处分期间,又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规定所列行为者。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勾引校外人员到校对教师或学生人身安全造成伤害者。

深圳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要求

深圳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 量,提高本科生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素养,促进校内外学术交流,特制定《深圳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要求》。 一、基本结构 1.前置部分:封面、诚信声明、论文目录。 2.主体部分: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正文、注释与参考文献、致谢、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 3.附录部分(非必需):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图纸等。 二、装订顺序 1.封面 2.诚信声明 3.目录 4.主体部分 5.附录 三、内容要求 (一)前置部分 1.封面:学校统一设计。 2.诚信声明:学生对所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独立性予以郑重声明。其格式和内容由学校统一设计,学生手签生效。 3.目录 目录由论文(设计)的章、节、附录等序号、名称和页码组成。 (二)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要保证文章结构清晰,纲目分明,撰写论文通行的标题层次按以下五种格式编排: 撰写论文可任选其中的一种格式,但所采用的格式须前后统一,不混杂使用。 1.中文摘要 摘要是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内容及结论的简明概述。其内容应说明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试验方法、结果、结论和意义等。中文摘要不少于200字。 2.关键词 关键词是指论文中最主要、最关键、重复频率最高的专业名词或词组,有助于读者了解全 篇主旨。设置数量一般为3-4个,每词字数一般在6个字之内。关键词之间以一个分号符分隔。 3.前言(引言或序言) 简要说明本项研究课题的提出及其研究意义(学术、实用价值);本项研究的前人工作基础及其欲深入研究的方向和思路、方法以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4.正文 正文是毕业论文(设计)的核心部分,应占主要篇幅。正文内容必须客观准确、论证充分严密、论据充分、层次分明、语言流畅,符合学科及专业的有关要求。正文中出现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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