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标准
如何成立协会

建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行业协会是指从事同样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保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集体。
行业协会建立分两个阶段:一、行业协会筹办建立(一)行业协会申请筹办提交的资料1、筹办申请书。
其内容包含:(1)建立该社会集体的必需性及可行性;(2)社会集体的主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集体的活动地区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本和经费根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集体须有 3 万元以上活动资本。
(5)社会集体拟发展的会员及散布状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办申请书须有主要倡始人或许发起单位署名盖印。
2、办公住处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办的社会集体的主要做事机构所在地为住处,如住处房子是自行购置的,应供给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供给租用合同样使用权证明。
住处的产权证明或许使用权证明应包含使用限期、面积、住处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办的社会集体的活动资本状况文件。
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倡始人(倡始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状况。
一定有 8 家以上倡始单位。
倡始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状况包含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涉外人员不可以任主要负责人)。
倡始单位需供给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营状况证明。
5、章程草案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
章程范本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 栏目中下载。
6、拟会员名册( 50 家单位会员以上)。
7、填写《筹办建立社会集体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受理1、由倡始人持上述所有文字资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办建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办建立的所有资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三)筹办建立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 日内作出同意和不同意的决定。
在此时期: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察申报资料的真切性和合法性包含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观察并召开主要倡始人会谈会认识状况。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6.06.29•【字号】•【施行日期】201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属行业协会商会: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15〕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66号)要求,现将《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29日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15〕6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15〕61号)中参加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
其它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执行。
第三条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指在行业协会商会中担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界限为70周岁;(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无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它情形。
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有工作人员管理、任用、考核、培训制度及薪酬标准并认真执行,缺一项扣 2分
5
定期对工作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5
工资管理 (20分)
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落实的扣5分
10
执行有关薪酬和社会保障规定,未落实的扣5分
5
监事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相关的会议纪要有监事签字确认
5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如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信息等,并接受其监督
5
办事机构 (15分)
设立秘书处(办公室)并认真履行职责
5
秘书长为聘任的,得5分;选任且专职的,得5分;选任不专职的,得3分;无秘书长的,不得分
10
近两年,年平均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15分、100-200万元的13分、80-100万元的11分、60-80万元的9分、40-60万元的7分,10-40万元的得5分,1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15
支出与结余(15分)
近两年,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性收入大于会费收入的得15分;小于50%的得12分;无服务性收入的得10分;年末结余资金小于注册资金的不得分
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评估指标(10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四级指标
满分
依法办会(140分)
法人资格(55分)
法定代表人 (5分)
法定代表人按章程规定产生、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年龄符合章程规定。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分
5
名 称 (5分)
有悬挂单位招牌
5
印 章 (5分)
按时参加年检
5
连续3年以上年检合格的,得5分;上年度年检合格但3年内曾有过不合格的,得2分;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未参检的不得分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津民函〔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的通知津民函〔2022〕34号各市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更好地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市级社会组织近年来抽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实际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社会组织财务管理通知如下: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自身的财务行为,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
社会组织必须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财政、审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对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社会组织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为指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试行)2022年12月30日附件天津市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财务行为,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社会组织,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天津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行业协会的归位、规范及职能的发挥——谈天津市实施《行业

行业协会的归位、规范及职能的发挥——谈天津市实施《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天津社科院 刘文智为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把行业协会真正办成民间自治组织、规范行业协会行为,使行业协会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今年7月14日,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
这三个文件是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行业协会立法调研小组,在调查、研究实际情况和学习、借鉴外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的。
这意味着天津市的行业协会向民间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使行业协会的工作有法可依、具体行为有章可循,为行业协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目前,民间组织已成为社会组织结构的重要部分,而行业协会则是当前各类民间组织中发展最迅速、门类最齐全、作用也日益明显的社团组织。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有关部门也将行业协会作为优先培育发展的一类社团组织。
2002年至2003年,天津市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优化结构调整布局工作的意见》,对行业协会进行了整合、调整和规范。
2004年在全市行业协会中开展了“示范行业协会创建活动”。
通过树立典型、交流经验,有力地推动了行业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行业协会的归位势在必行我国的行业管理机构的发展目前正处在国家体制变革交替的过程中,面临不少困难,亟待解决的就是地位不顺问题。
行业协会本来是市场与政府联系的纽带,但由于不少企业对政府的依赖观念没有改变,而且目前我国大多数行业协会受政府控制程度较高,尚未形成独立运作机制,所以职能上也存在着诸多不顺畅之处。
行业协会应该是由行业内自发形成的代表行业利益的组织,但由于行业协会对政府体系的依附程度较高,无法起到为本行业利益发出呼声、为政府决策建言献策的作用,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行业管理。
天津市的行业协会虽然进行了一些改革和整顿,但基本的状况仍不尽如人意,和上述情况一样,具体表现在:一是行政化倾向严重。
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标准

四级 指标 满分
专家评判
评判说明
查看产生法定代表人的会议纪要和决议。 协会商会成立以来,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口法定代表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出席会员(或会员代 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法定代表人未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按照章程规定产 法定代表人 生,未兼任其他社 (10分) 会团体的法定代表 人 口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出席人数、表决人数违反章程规定或法定代表人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口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或理事会 2/3以上理事出席,2/3以上出席理事表决通过,且法定代表人未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基础条件 (100分) 法人资格 (40分) 净资产不低于登记 的活动资金数 活动资金(10 分) 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5 口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出席人数、表决人数违反章程规定或法定代表人兼任其他社会团 体法定代表人 核对资产负债表中上年末净资产数额。 5 口上年末净资产不小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 口上年末净资产小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 查看开立独立银行账户情况。 口开立独立银行账户 口未开立独立银行账户 查看名称牌匾悬挂情况。 名称(6分) 悬挂协会名牌匾 6 口名称牌匾悬挂于办公场所外 口名称牌匾悬挂于办公场所内 口未悬挂名称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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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按规定办理登记事 项 5 口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或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口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 查看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口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制定分支机构(代 表机构)管理办法 并有效执行 5 口有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和分支、代表机构工作计划、总结 口有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或有分支、代表机构工作计划、总结 口未制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和分支、代表机构工作计划、总结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未按 规定办理登记事项 查看分支、代表机构活动情况。 根据协会授权开展 活动、发展会员 5 口分支机构根据协会授权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口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未经授权发展会员;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时有未冠以协 会商会名称情况;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上述四项有一项 查看相关材料。 党组织建立情况: 口按党章规定要求,独立、联合建立党组织或不具备建立条件未建立党组织 党组织(10 按规定建立,活动 分) 正常,工作有效 10 口具备条件但未建立党组织 党组织活动与工作情况: 口党组织活动丰富,工作材料齐全 口党组织活动较少,工作材料不够全面 口不能提供党组织活动与工作材料或未建立党组织 有与业务工作相适 应的工作人员,其 中专职工作人员 定岗聘员(20 (不含离退休返 分) 聘)5人以上,且与 专职工作人员签订 劳动合同 查看工作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等资料。 口专职工作人员达N5人且与全部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10 口专职工作人员达N5人或与全部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口专职工作人员少于5人且未与全部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注:专职工作人员指除返聘和工作关系在其他单位的人员外,在协会商会领取薪酬的工作人员。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一、前言当前,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各行各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和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
为了维护行业的良性发展、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我们有必要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二、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意识1.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为规范,明确组织成员的职责和行为准则。
2.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成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3.定期开展诚信自律相关的专题研讨和交流活动,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沟通和学习。
三、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机制1.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委员会,负责协调和处理会员单位的诚信问题。
2.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成员及时向委员会举报不诚信行为,确保自律机制的有效执行。
3.对于发现的不诚信行为,及时采取合理、公正的纠正措施,维护行业诚信形象。
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的诚信建设1.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合作,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2.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核心价值观和宗旨,强化社会责任感,树立诚信文化。
3.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诚信评价体系,对会员单位进行诚信评估,公开诚信评级结果。
五、强化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1.建立行业协会商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不诚信行为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2.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不良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不诚信行为的监管和打击。
3.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保护行业协会商会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宣传和引导1.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宣传机制,加强对外宣传,展示行业的诚信形象和自律努力。
2.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行业诚信宣传活动,引导社会舆论关注行业协会商会的诚信建设。
七、总结行业协会商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以诚信自律建设为重点,通过加强自身的规范、机制、宣传等方面的努力,确保行业的良性发展和稳定。
希望各行业协会商会积极采纳本文所提的意见,共同推动诚信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正文】一、引言行业协会是一个以服务和代表某一特定行业利益的组织,其主要目的是促进行业内企业的合作与发展。
成立行业协会有助于行业内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以及政策协调,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二、条件成立行业协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一定规模的行业:成立协会的行业必须拥有足够的企业数量和规模,以确保协会可以代表行业内多数企业的利益。
此外,行业内企业的分布也应该较为广泛,避免出现个别地区或个别企业过于集中的情况。
2. 行业内的自愿参与:协会的成立需要行业内企业的自愿参与和支持。
行业内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程度的合作意愿和共同利益,愿意通过协会来推动行业的发展和整体利益的提升。
3. 法律法规的支持:成立协会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行业协会的宗旨和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批准也是成立行业协会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流程成立行业协会的流程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筹备组织确定组织筹备小组,由行业内的代表企业或相关专业机构的专家组成。
筹备小组应当明确组织的宗旨、任务和规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筹备活动。
2. 召开筹备会议筹备小组根据筹备工作计划,召集相关企业和机构的代表,召开筹备会议。
会议上应当对协会的宗旨、组织结构、会费等进行讨论和确定,并选举产生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和管理机构。
3. 注册登记筹备小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备相关注册材料,如组织章程、申请表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后,协会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具备一定的法律地位和资格。
4. 开展运营注册登记完成后,协会可以正式开始运营。
协会应当按照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章程,开展各项服务和活动,维护会员的利益,促进行业的合作与发展。
同时,协会还需要积极与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其他行业协会进行交流与合作。
四、总结成立行业协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行业规模、自愿参与和法律法规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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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行业协会标准化建设标准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天津市行业协会建设标准3.1 机构、场所、活动资金、工作人员3.1.1机构性质3.1.2名称3.1.3办公条件3.1.4活动资金3.1.5工作人员3.1.6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产生的程序3.1.7理事会(常务理事会)3.1.8监事或监事会3.1.9负责人的条件、产生及罢免程序3.1.10办事机构设置和管理3.1.11党组织建设情况3.2 内部管理3.2.1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2.2行业协会登记和备案事项3.2.3年度检查3.2.4财务资产管理3.2.5档案、证章管理3.3行业协会职能3.3.1沟通职能3.3.2自律职能3.3.3服务职能3.3.4对外交流职能3.3.5行业影响力3.4社会形象3.4.1内部认可度3.4.2外部认可度3.4.3新闻媒体认可度3.4.4社会认可度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依法成立天津市行业协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天津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民政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3 天津市行业协会标准化建设标准3.1 机构、场所、活动资金、工作人员3.1.1机构性质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成立、由同一行业经济组织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自律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3.1.2名称3.1.2.1名称规范名称包含地域名、正确表述业务范围、反映协会的性质。
例:天津市XXXXXX行业协会3.1.2.2悬挂单位牌匾在协会办公场所门口或明显建筑物上悬挂单位牌匾。
3.1.3办公条件3.1.3.1住所有独立、固定的办公住所。
行业协会办公住所为专供其独立使用,持有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或由单位(个人)无偿提供的证明。
办公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或人均办公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3.1.3.2具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具有满足基本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上网功能。
拥有注册邮箱或网站,能够实现办公自动化和网络信息传递。
3.1.4活动资金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各项会费、资助、有偿服务收入来源合法,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1.5工作人员行业协会及其下属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应为专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其工作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及公积金。
有条件的还要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建立年金制度,并可进行职称评定。
3.1.6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产生的程序3.1.6.1会员(代表)大会按规定时限和民主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五年,会员(代表)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1/3以上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3.1.6.2 大会按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职权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涉及章程的修改和废止;会长、法定代表人、理事或者监事等人员的产生和罢免、协会的分立、合并与自行解散;及其他涉及会员基本权益的重大事项的需经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1.6.3表决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决议经出席会员(代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
3.1.6.4会员(代表)大会制作并保存了会议记录、会议决议3.1.7理事会(常务理事会)3.1.7.1产生、罢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选举、换届改选、罢免、增补)。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均需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并经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的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由理事会罢免。
3.1.7.2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次数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会长或1/3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经会长或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3.1.7.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召集方式、到会人数、表决人数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均需经到会理事(或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1.7.4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决议经出席理事(或常务理事)表决,表决方式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无记名投票3.1.7.5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制作并保存了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并由参会理事(或常务理事)签名3.1.8监事或监事会3.1.8.1按规定的条件和民主程序产生、罢免监事(或监事会)是社会团体的监督机构,监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等情况。
监事会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由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监事(或监事会)的每届任期同会员(代表)大会一致,连任不超过两届。
监事不得兼任理事。
3.1.8.2履行监督职能监事(或监事会)的职责为: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工作,监督协会财务管理情况和会费的收取和支出,接受会员投诉,组织调查取证工作等。
监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3.1.9负责人的条件、产生及罢免程序3.1.9.1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并履行职责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和副会长(副主任委员)。
法定代表人、会长(理事长)需由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会长(理事长)候选人、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和副会长(副主任委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选举方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逐渐实行差额选举。
各位领导成员要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3.1.9.2负责人任职年龄规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岁。
3.1.9.3会长(理事长)一般为法定代表人人选。
不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3.1.9.4会长(理事长)要求为企业家,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3.1.9.5负责人成员中无现职国家公务员兼任3.1.9.6秘书长为专职,可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3.1.9.7负责人每届任期5年,同一人连续担任同一职务不超过两届。
3.1.10办事机构设置与管理3.1.10.1行业协会办事机构的设立办事机构是协会内部设立的承办社团日常事务的机构,具体是指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等工作部门。
3.1.10.2机构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设立的办事机构建立了具体职责或分工,并能实现正常运转,同时各部门之间能够相互协作。
3.1.10.3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1.10.4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建立与协会工作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以及专项制度等。
3.1.10.5分支机构的设置与管理3.1.10.5.1行业协会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可分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但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3.1.10.5.2行业协会拟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分支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活动。
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本协会的名称。
可在章程规定的原则下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并有效执行。
3.1.10.5.3分支机构按照协会授权开展活动,发展会员3.1.11党组织建设情况3.1.11.1组织建设凡有正式党员(含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党员)3名及以上的行业协会,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要按照“业务相近、地域相邻、便于活动”的原则,采取单位联建、挂靠组建、区域或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
对没有正式党员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党建工作。
3.1.11.2党组织书记行业协会党组织书记要求党性强,政治素质好,科学发展能力强;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促进班子团结,抓好班子建设及党组织按期换届;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组织书记遵章守法,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
3.1.11.3工作机制、制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围绕单位中心任务抓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行业协会章程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要健全党组织制度,坚持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完善“领导班子参与社会组织重大决策机制”、建立“党组织维护各方利益机制”和“党组织工作考核评议机制”。
3.1.11.4党务工作党员活动有场所,党务工作机构有挂牌,党组织工作有经费,配备有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3.2 内部管理3.2.1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2.1.1章程制定符合民主程序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章程草案或章程修改建议需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由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后,要有会议纪要3.2.1.2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章程的制定或修改后在规定期限内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行业协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2.2行业协会登记和备案事项3.2.2.1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行业协会的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活动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时间办理变更登记3.2.2.2按规定备案3.2.2.2.1负责人、公章、办事机构、银行账号行业协会的银行账号应在开立后7日内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行业协会刻制公章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负责人、办事机构变化或新增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2.2.2.2会费标准行业协会的会费收取标准需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由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需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领取会费票据。
3.2.2.2.3重大活动事先报告行业协会举行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重要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换届、改选、增补主要负责人会议;重大的庆典纪念活动;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行业协会分支机构成立大会;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的跨组织、跨地区的学术活动以及较大影响的社会活动;涉外活动等应在举办活动3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并于活动结束后将总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