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T29-204-2010
DBT29-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DB /T 29-XXX-2019备案号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Standard for assessment of prefabricated building(征求意见稿)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Standard for assessment of prefabricated building(征求意见稿)DB/T XX-XXX-2019主编单位: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日期:2019年X月X日2019 天津前言根据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27号)要求,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与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在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等标准文件的基础上开展本标准编制工作。
标准编制组开展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装配式建筑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关内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装配率计算。
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192号1895大厦,邮政编码:300073)。
本规程主编单位: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本规程参编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1 总则 (1)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4)4 装配率计算 (5)附: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DBT29-86-2011

编号DB/T29-86-2011备案号J 10424-2011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Tianjin urban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filing and arrangement2011-12-09发布 2012-03-01实施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报批稿)Tianjin urban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filing and arrangementDB/T29-86-2011备案号J10424-2011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实施日期:2012年03月01日2011 天津前言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9]338号)文件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研,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归档质量要求,归档范围及内容,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建设工程档案著录,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移交等。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第四章增加电子文件的归档质量要求、编绘竣工图的质量要求两节;原第五章第二节的整理部分修改为第六章,增加电子文件的整理一节;原第六章改为第七章,增加著录级别、电子档案著录两节;原第七章改为第八章,增加纸质文件的归档、声像资料的归档、电子文件的归档三节;原第八章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拆分成第九章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和第十章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
附录增加建设工程类别的划分、公路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园林绿化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声像资料归档内容。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二0一0年三月)各区、县建委,滨海新区建交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城建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市建设交通委起草了《2010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2010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2010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工作总要求,坚持把质量安全当作工程建设的生命来抓,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前提,以严格各方责任为重点,以创新管理机制为保障,以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为契机,着力抓好保障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质量安全责任制建设,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努力开创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新局面。
2010年要实现3个目标,重点做好6项工作:确保3个目标:一是创优目标。
2010年建设工程要创鲁班奖3项、国优奖6项、结构海河杯奖200项、海河杯奖160项(其中金奖海河杯奖50项)、海河杯住宅示范奖10项;创市级文明工地奖300个(其中市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100个)。
二是质量目标。
2010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要达到100%,工程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DBT292042010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04-2010备案号J11715-2010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主要条文住宅建筑4.1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4.1.1建设场地不得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有价值的植被和其它保护区。
4.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
在建筑场地内进行土壤氡含量和土壤污染程度的检测,并采取应对措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m2、多层不高于28m2、中高层不高于24m2、高层不高于15 m24.1.4住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5种植适宜天津市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环境无害的植物。
4.1.6中环线以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
,其它地区住区绿地率不低于40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 m2。
4.1.7居住用地内配套设置的自行车、汽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T29 -6的规定配置。
4.1.8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9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应符合现行《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技术规程》(DB29 - 200 - 2010 )的要求。
一般项4.1.10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4.1.11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4.1.12住区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4.1.13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4.1.14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4.1.15根据天津市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藤、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天津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程DB-T29-255-2018

天津市地方标准

20元 DB29-197-2010 20元 DB29-200-2010 20元 DB29-201-2010 20元 DB29-202-2010 20元 15元 60元 55元 20元 20元 20元 20元 DB/T29-204-2010 DB/T29-209-2010 DB/T29-213-2010 DB/T29-217-2013 DB/T29-218-2013
450元 DBJT29-178-2007 320元 DBJT29-183-2013 35元 DBJT29-183-2013 110元 DBJT29-183-2013 52元 DBJT29-183-2013 89元 DBJT29-183-2013 75元 DBJT29-183-2013
名称 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钢筋混凝土异性柱结构技术规程 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热技术规程 雷击电磁脉冲建筑防护标准 电热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建设事业IC卡应用标准 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疏散系统设计标准 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地下管线非开挖技术规程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桥梁工程部分)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污水厂部分) 桥用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 钢结构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 增强聚丙烯(FRPP)室外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 程 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与复壮技术规程 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天津市公共汽车服务管理标准 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务管理标准 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排风道应用技术 劲性搅拌桩技术规程 天津市管道直饮水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沥青路面基层冷再生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燃气应用设备技术规程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 天津市遥感影像绿地统计标准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标准 城市供水管网维护技术规程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仙客来生产栽培技术规程 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建筑用界面处理挤技术规程 现浇发泡夹心保温墙体施工及验收规程 城市快速路设计标准 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地下铁道盾构法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天津市地下铁道暗挖法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完整word版)DBT29-222-(用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施工安全资料用表2014年2月11日目录建设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用表 (1)监理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用表 (7)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用表 (22)附录A表建设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用表津建安-建-1施工现场围挡验收表年月日编号津建安-建-2重大风险点位验收表年月日编号:注:本表建设单位组织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津建安—建—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表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编号:56附录B表监理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用表津建安-监—-1 报审表编号:津建安—监—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编号:津建安-监—4全监理日编号:津建安—监-3监理例会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津建安—监-5监理通知单津建安—监-6(完整word版)DBT29-222-2014(用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监理通知回复单津建安—监——7监理单位______作业监控任务书填表单位(盖章):编号:津建安—监—8监理单位______监控记录表编号:监理单位(盖章):作业名称:此表为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附着脚手架、整体提升模板的安装(含附着、加高、拆卸)施工作业过程监督。
津建安—监—9重大风险点位复检表编号:注:本表作为申请施工验收表的附件,由监理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津建安-监-10重大风险点位验收申请表编号:.(完整word版)DBT29-222-2014(用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20 津津建安—监-11总监理工程师带班记录表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编号:津建安—监-12旁站记录表工程名称: 编号:附录C表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用表(完整word版)DBT29-222-2014(用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23津建安—施-1人员登记表津建安—施-2证书复印件登记表填表人: 年月日津建安-施—3安全技术交底表施工企业:编号:津建安-施-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施工企业:项目名称:津建安-施-5安全员工作日志(完整word版)DBT29-222-2014(用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津建安-施-6负责人带班记录表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编号:注:津建安-施-7安全检查记录表编号:津建安-施-8施工作业班前安全隐患排查表编号:电填写闸箱编号,脚手架填写栋号前檐、后檐、xx山墙;模板支撑体系填写栋号及楼层编号.(完整word版)DBT29-222-2014(用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津建安—施-9项目安全生产自评汇总表项目名称:(完整word版)DBT29-222-2014(用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成员签字:津建安—施-10隐患整改通知单编号:津建安—施-11隐患整改反馈表津建安—施-12培训教育记录表(1)施工单位:编号:填表人:年月日津建安-施—12培训教育记录表(2)施工单位:编号:津建安-施—13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施工单位: 编号:安全例会记录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编号: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包/租赁单位):编号:(完整word版)DBT29-222-2014(用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津建安—施—16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实际演练桌面演练提问讨论演练其他记录人:负责人: 年月日津建安—施—17应急预案演练评价表津建安—施—18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编号:。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附件1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促进建设科技进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部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依据:标准化法第2、3、5、6、7条,建筑法第32、37、56、58、74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9、11、18、20、42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0、19、22、28、36、44、47、48、63、64条;部规定第1条。
第二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制定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依据:部规定第2条第三条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应纳入本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依据:部规定第3条第四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经费,可以从本市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助、标准培训收入等渠道筹措解决。
依据:部规定第4条第五条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应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和便于实施。
凡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等方面内容的标准条文,应当报建设部确定后,作为强制性标准条文。
依据:部规定第8、11条第六条开展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应及时收集和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天津市工程建设实际适时吸收或采用。
应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依据:标准化条例第4条第七条鼓励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学会、协会等社会机构、企业以及各方面人员参加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依据:标准化条例第19条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以下简称“市建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制定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制度;(二)制定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立项和编制工作;(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等任务;(四)负责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审批、编号、发布和向建设部进行地方标准的备案,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出版发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五)负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六)受理我市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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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与绿化管理制度。
4.6.2住宅水、电、燃气、供热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4.6.3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垃圾站和垃圾收集点的设置,便于垃圾分类运输,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
4.6.4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袋装化存放。
4.6.8采用无公害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具有严格规范农药、杀虫
剂、除草剂、化肥等化学物品的使用制度,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4.6.9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6.10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新。
4.6.11栽种和移植的树木成活率大于90%,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4.2.1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现行标准《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4.2.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空调系统中主要设备的性能系数、能效比和效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4.5.9设采暖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各房间室温分别进行调控。
4.5.10采用可调节外遮阳装置,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
4.5.11室内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空气质量监测装置。
优选项
4.5.12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4.6运营管理
4.4.2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4.4.3现浇混凝土和砂浆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4.4.4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粘土砖,包括掺加其他原材料,但粘土用量超过20%的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等。
—般项
4.4.5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4.4.6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环境无害的植物。
4.1.6中环线以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其它地区住区绿地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m2。
4.1.7居住用地内配套设置的自行车、汽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T29-6的规定配置。
4.1.8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4.10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优选项
4.4.11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4.4.12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4.4.13采用耐久性优良的建筑材料,主体结构采用防腐蚀性能好的材料。
4.5室内环境质量
控制项
4.2.6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4.2.7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空调系统中主要设备的性能系数、能效比和效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4.5.1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4.5.2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应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1%。,窗地比大于1/7。
4.5.3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夜间不大于35 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 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 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 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 dB,沿街时不小于35dB.
5.1.4公共建筑用地内配套设置的自行车、汽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T29 - 6规定配置。
5.1.5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5.1.6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应符合《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技术规程》〔DB29 - 200 – 2010〕的要求。
4.6.12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90%以上。
优选项
4.6.13对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垃圾收集或垃圾处理房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
4.6.14具有实施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管理业绩与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挂钩。
5公共建筑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5.1.1场地建设不得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有价值的植被和其它保护区。
5.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在建筑场地内进行土壤氡含量和土壤污染程度的检测,并采取应对措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5.1.3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边其它建筑日照与采光的要求。
4.1.17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它硬质铺地应采用透水材料铺装,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荫、覆绿。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
4.1.18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优选项
4.1.19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
4.1.20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5.1.11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得超过500m。
5.1.12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优选项
5.1.13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经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5.1.14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并纳入规划项目。
5.1.15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0%。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4.1.9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应符合现行《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技术规程》(DB29-200-2010)的要求。
一般项
4.1.10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4.1.11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4.1.12住区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4.2.8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在技术经济分析合理前提下,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4.2.9应选用节能的电气产品,电梯应选用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方式的产品。
4.2.10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优选项
4.2.11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现行标准《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m2、多层不高于28m2、中高层不高于24m2、高层不高于15m2
4.1.4住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5种植适宜天津市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
4.4.7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4.4.8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4.4.9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4.3.10每个居住单元、景观及灌漑用水均设置计量水表。
4.3.11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4.3.12施工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4.3.14住区景观水采用循环处理设施。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控制项
4.4.1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GB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4.2.12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4.3.1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合理利用水资源,综合水量平衡。
4.3.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4.3.3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4.3.4住区景观用水不采用自来水和自备地下水源供水。
4.3.5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设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一般项
4.3.6设置分质供水系统。绿化、洗车、冲厕等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4.3.7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源和处理技术。
4.3.8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4.3.9采用高效节水的绿化灌溉方式。
4.6.5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准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达到安全防范、电话、有线电视、信息网络与运营管理等子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保证各系统工作正常有效。
一般项
4.6.6垃圾站(间)应设置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及时清
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4.6.7设有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且工作正常有效。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04-2010
备案号J11715-2010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主要条文
住宅建筑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1建设场地不得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有价值的植被和其它保护区。
4.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在建筑场地内进行土壤氡含量和土壤污染程度的检测,并采取应对措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