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答辩
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育发展改革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育发展改革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5•【字号】京体办字[2011]275号•【施行日期】201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育发展改革规划》的通知(京体办字〔2011〕275号)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育发展改革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育发展改革规划》是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和“十二五”时期首都体育发展需要,由北京市体育局会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完成的。
该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本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全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二五”时期本市体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望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育发展改革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促进本市体育发展取得更好的成绩。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育发展改革规划(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八月)目录前言第一章规划背景一、发展成就(一)奥运盛会成功举办,国际体育城市品牌显现(二)群众体育蓬勃开展,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三)竞技体育成绩斐然,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四)体育产业发展迅速,产业格局初步形成(五)设施建设全面提速,体育事业协调发展二、主要不足三、发展环境(一)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指明了发展方向(二)奥运会之后进入科学发展转型期(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要求拓展体育发展理念(四)市民体育需求不断增长(五)竞技体育发展面临激烈竞争和严峻考验第二章总体战略一、指导思想二、发展思路三、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二)具体目标第三章重点任务一、推动体育生活化,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一)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二)加快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开放(三)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四)发挥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的积极作用(五)加强全民健身法制宣传和体质监测二、合理配置资源,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一)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二)打造一流竞技体育人才队伍(三)构建业余训练发展新格局(四)形成“体教结合”发展新机制三、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体育产业加快发展(一)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体系(二)优化体育产业空间布局(三)改善体育产业政策环境(四)强化体育产业投融资服务四、调整设施配置,满足现代城市发展需要(一)推进体育设施统筹规划与均衡配置(二)根据发展需要加快体育设施建设(三)继续推进体育场馆标准化建设(四)提高场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益五、实施人才战略,促进体育人才优化整合(一)调整和优化体育人才结构(二)全面提高体育人才业务素质(三)利用网络平台培育体育人才市场第四章保障措施一、发挥政府服务职能,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建设(一)强化政府体育公共服务职能(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二、实施科技兴体战略,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一)整合首都体育科研优势资源(二)推进体育科技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三)加强体育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三、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加强体育行政执法(一)健全和完善体育政策法规体系(二)改善和创新体育执法体制和方式(三)创造良好的体育法制环境四、推进体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一)发挥政府在体育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二)推进实施体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三)推进体育协会实体化进程(四)推进竞技体育与赛事管理体制改革附件一附件二前言规划性质:“十二五”时期,是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北京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
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国家体育总局设立的资金,用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专项项目和政策措施。
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体育设施建设:用于支持体育场馆、训练基地、体育设施等的建设和改造。
2. 体育产业园区建设:用于支持体育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推动体育产业集聚。
3. 体育赛事举办:用于支持国际和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举办和组织。
4. 体育培训和教育:用于支持体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训和教育项目。
5. 体育科技创新:用于支持体育科技创新项目,促进体育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
6. 体育文化传媒:用于支持体育文化活动和体育传媒业的发展。
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旨在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提升国家体育竞技水平,促进体育健身普及化,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培养体育人才,增强国家体育软实力。
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和发展专项资金

体育产业是一项蓬勃发展的产业,它涵盖了体育比赛、体育用品、体育娱乐等多个领域,不仅仅是一项娱乐活动,更是一个巨大的经济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体育产业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然而,由于体育产业的特殊性和周期性,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引导资金和发展专项资金对体育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体育产业的特点和发展现状1. 多元化发展:体育产业包括了体育比赛、体育用品、体育娱乐等多个领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特点。
2. 娱乐性和商业性:体育产业不仅仅是一项娱乐活动,更是一个充满商业机会的产业。
3. 增长潜力巨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体育消费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体育产业的增长潜力巨大。
4. 时代背景下的机遇:随着国家体育事业的不断推动和体育产业政策的支持,体育产业正面临着历史性的机遇。
二、引导资金对体育产业的重要意义1. 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引导资金的注入能够为体育产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推动体育产业的全面发展。
2. 提升体育产业的竞争力:引导资金的引入可以提升体育产业的竞争力,加速体育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3. 优化产业结构:引导资金的合理运用可以优化体育产业的产业结构,促进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4. 推动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的支持能够促进体育产业的创新发展,推动体育产业的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发展专项资金对体育产业的重要作用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加强体育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体育产业的硬件水平。
2. 支持人才培养: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体育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升体育产业的人才素质。
3. 推动体育科研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推动体育科研创新,提升体育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 促进体育消费市场的发展: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入可以促进体育消费市场的发展,推动体育产业的市场化进程。
四、我国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和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措施1. 《关于加快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发布,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指导。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6.09.06•【字号】京体产业字〔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体产业字〔2016〕21号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体育局2016年9月6日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36号),促进北京体育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发挥区政府在加快发展首都体育产业中的作用,规范市级体育产业基地管理,依据《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6〕18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是指经北京市体育局一定程序认定命名的,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备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的体育产业园区,在体育产业重点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单位或机构,以及在体育产业特定领域成绩显著、具备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活动或项目的总称。
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的具体类型分为三类:一是以产业园区为单位,命名为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二是以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的知名企业或组织机构为单位,认定为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三是以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为单位,认定为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
第三条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的设置按照有利于创新体育产业发展模式、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有利于全面带动体育产业发展的原则评定,注重在全市范围内的合理布局,兼顾区域分XXX产业结构升级,依据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切实打造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
体育面试答辩常见问题

体育面试答辩常见问题
1.为什么您对本职位感兴趣?
因为本职位具有挑战性,是从事体育工作的一个很好机会。
我一直有兴趣参与体育产业。
我渴望利用自己拥有的知识和经验来为运动员和俱乐部提供有价值的贡献。
我也渴望随着体育职业发展,以及加强对健康及健身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对体育项目的关注度,推动更多人参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全民体育的普及和发展。
2.您认为自己具备哪些适合本职位的资质?
我拥有一定的体育背景,参加了体育相关的学术会议,拥有五年的体育工作经验,与国际和国内体育机构拥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了解体育行业的新兴动态。
此外,我还具有一定的管理及运营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多种办公软件,还能掌握一定的财务知识,能够熟练使用核算、会计、财务报告等专业知识。
3.您有什么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的计划?
我希望能够了解更加全面的体育项目,运用先进的科学理念对运动员的训练进行改进,加强针对不同运动员的针对性训练,使体育表现更有针对性,减少员工工作负担,同时融入企业文化,提升体育管理水
平,从而促进企业与运动员有效沟通,实现企业和运动员的共同发展。
4.您认为体育行业在未来会有什么发展?
体育行业的发展空间是非常巨大的,随着实体体育、数字体育的发展
加速,各类新兴体育模式也将大量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尝试机会,也
就无论是普通民众的体育参与,还是企业的体育文化宣传,都会表现
出更加灵活、多元的特点。
未来还将有更多可穿戴设备等技术渗入体
育行业,可以帮助体育人员进行更多有效的训练,从而提升实践水平,并为普及全民体育而努力。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9.09.05•【字号】京体产业字〔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体产业字〔2019〕35号各区体育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有关单位:《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体育局2019年9月5日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36号)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6号)等有关规定,不断优化和完善体育产业发展的投资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体育场馆设施,不断满足市民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体育消费,结合本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补助资金使用与管理第二条体育场馆补助是对新建设体育场馆给予事后一次性鼓励政策。
补助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公开公平、注重绩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项目的征集与申报条件第四条北京市体育局通过北京市体育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补助的项目包括新建室内外的足球、篮球、排球、网球、游泳场馆,室内乒乓球、羽毛球、冰上运动场馆。
第五条申报主体1.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良好;2.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规范;3.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信用信息良好。
第六条申报条件1.项目实施地点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项目应符合本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符合体育场地建设国家或北京相关标准规范;3.室内场馆建筑应有合法自有产权,室外场地建设的土地性质应属体育用地或建设用地。
北京市体育产业功能区认定和管理办法

北京市体育产业功能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10-08-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发〔 2007〕 15号文件精神,加快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和支持体育产业功能区 (以下简称功能区健康快速发展, 规范本市体育产业功能区的申报、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体育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体育产业功能区是指以体育产业为主导产业, 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 且特色鲜明, 空间相对集中, 并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体育产业功能区的申报、认定及管理。
第四条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体育产业功能区的认定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体育产业功能区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 (县体育局负责组织本区域内体育产业功能区的申报工作, 并配合市体育局对本区域内认定的体育产业功能区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认定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认定标准公开,实施自主申报、专业评审的程序,有步骤、有重点地认定一批体育产业功能区;(二统筹规划、促进集约原则。
根据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各区县体育产业发展的特点与资源禀赋, 进行科学合理布局, 引导相关企业集聚发展,促进对土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等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三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原则。
政府通过认定一批功能区并支持其发展, 旨在引导功能 ?? 供优质服务, 形成产业规模, 创造效益, 引领全市体育产业发展。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本市体育产业功能区的认定条件为:(一有完整的功能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且该规划符合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二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并且已经集聚了一定数量的体育产业企业,功能区的产值、交易额等经济效益指标居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三功能区内体育产业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四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功能区的建设、管理、运营和招商;(五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环境,能够为体育产业开展研发、设计生产和流通交易等活动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六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企业孵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融资中介、交易推广等公共服务;(七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前景,具有符合体育产业生产规律的产业形态, 入区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能够引领相关体育产业的发展;(八功能区内房屋建筑结构应符合本市相关建筑标准,建筑外型应与城市建筑形态、周边环境相和谐, 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要求, 做好功能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九功能区内的配套服务设施,在符合城市规划条件下满足其发展的需要。
关于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提案

提案: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体育产业也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体育产业的发展不仅对促进全民健身有着积极的作用,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然而,由于受制于资金短缺、市场不成熟等因素,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仍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本提案旨在为加快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二、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重要性1. 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通过设立引导资金,可以为体育产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体育产业链的升级和转型,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
2. 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体育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直接创造就业机会,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体育用品生产、体育旅游等,从而形成产业链条,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建议1.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设立专门的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用于支持体育产业的发展。
2. 引导资金可以用于支持体育赛事的举办、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体育用品生产等方面。
3.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和运营引导资金,保障引导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督。
四、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前景1. 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
设立引导资金可以为体育产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2. 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体育产业的发展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3. 促进全民健身。
体育产业的发展可以为全民健身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评台,促进全民健康。
五、结论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对于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和全民健身都具有积极意义。
政府应加大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切实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新动力。
社会各界也应积极支持政府的相关政策,共同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为全民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六、参考文献1. 李明. 体育产业与国民经济通联的研究[J]. 青岛体育学院学报, 2018(01):70-75.2. 张华.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对策[J]. 我国体育科技, 2019(03):89-92.(注:以上所陈述的内容仅为作者的观点和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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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通过机构: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文号:京体产业字〔2010〕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首都体育产业发展,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发〔2007〕15号),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拨款,重点用于扶持符合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的项目。
引导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实行项目负责制,逐步推行项目评审、绩效考评等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引导资金集中用于扶持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体育品牌,防止分散使用;
(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引导资金应纳入项目承担单位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严格监督、讲求实效。
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相关财经纪律对引导资金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体育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建立由北京市体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文化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负责对申请北京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进行审定。
第五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成员由联席会议组成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审议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明确引导资金各阶段重点支持方向、支持方式及资金分配比例,确定体育产业项目年度申报条件;
(二)编制并发布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和征集公告,受理资助申请。
负责建立体育产业项目库和专家库,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评审;
(三)编制引导资金项目预算和决算;
(四)预算批复后,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
(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引导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六)配合市审计部门对引导资金进行审计。
第七条市财政局职责:
(一)依据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结合项目预算编报要求,对资助项目年度预算进行审核,结合当年财力状况,安排资金并批复预算;
(二)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引导资金资助的重大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第三章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第八条项目单位职责:
(一)根据项目指南申报项目,依据项目实施的合理需要,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填写项目申报文本,附相关立项材料依据;
(二)组织项目实施,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
(三)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配合开展项目评审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第四章资助范围和资助方式
第九条引导资金主要支持培育国际大型体育品牌赛事、完善体育产业功能区建设、发展体育创意产业、开发全民健身服务业、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强体育用品生产销售业、发展体育场馆服务业、培育体育中介机构、引导体育消费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同时,有关体育产业的重大宣传活动、政府奖励及项目评审论证等相关管理费用也可从中列支。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已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
(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三)应列入基本建设经费投资范畴的;
(四)应由其他资金支持的。
第十一条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及后期奖励等方式进行资助。
第五章项目申报及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采集通过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报送。
第十三条引导资金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项目符合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明确可行的、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要填写项目申报文本。
项目申报文本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引导资金申报程序:
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社会公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并负责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及项目预算评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体育产业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第十五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入选体育产业项目库的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扶持重点,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扶持项目预算安排建议,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报送市财政局批复。
第十六条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项目承担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因项目发生变更因素确需调整预算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按有关程序报批。
项目因故终止、撤销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和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按原渠道收回,市财政局将按照结余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须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管,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核算。
第十八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应每年随年度决算,报送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分析后送市财政局。
第二十条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扶持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报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重点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
第七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引导资金到位后,项目单位应在6个月内按照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使用引导资金,投入到项目发展中。
因故未能实施的,联席会议办公室视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引导资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应按照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在项目实施期内全部到位。
因故未能完成的,联席会议办公室视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引导资金。
第二十三条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财政局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引导资金管理的有关细则和操作规程由市财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