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2024年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推进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院工会有关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____、推进公司____建设的基本要求;是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途径;是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
坚持、完善和发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公司党委、行政、工会共同的责任。
第三条公司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条公司职代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公司职代会支持行政领导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教育引导职工爱岗敬业,提高素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公司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公司年度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公司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听取公司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和实行司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职工奖惩办法、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薪酬改革方案、合同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在审议、____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同意或否决决议。
三、评议监督权。
建立健全每年评议一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制度,按规定的评议程序和评议的原则进行;以领导干部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和测评,评议和测评结果向职工代表和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职代会实施细则(3篇)

职代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代会在企业决策中的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职代会是职工代表通过选举产生的组织,代表职工履行民主管理职能、维护职工权益,参与企业各项决策。
第三条职代会实行选举产生和定期换届制度,确保代表的合法权益和代表能力。
第二章职代会选举第四条职代会代表的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度,包括两个环节:提名和选举。
第五条提名环节:职代会选举应提前至少一个月进行,由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委员会由企业工会主席等组成。
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公布选举相关事项,并接受职工提名。
第六条选举环节:选举由企业工会主席或其他领导指定的人员主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选举结果应当公示,并及时报送公司领导。
选举结果以票数多少为准。
第三章职代会换届第七条职代会换届周期为三年,应当在上一届职代会任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
第八条换届选举由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本任职代会半数以上成员共同确定。
第九条新一届职代会代表选举完成后,应当进行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贯和稳定。
第四章职代会权责第十条职代会有权参与企业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企业决策的实施情况等。
第十一条职代会应当根据职工的意见和需求,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措施,推动企业发展和改善职工待遇。
第十二条职代会应当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协调。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三条职代会需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会议应当按照事先公布的议程进行。
第十四条职代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并保存会议的决议、议程和会议纪要,以方便后续参考和追溯。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由企业工会制定并经企业领导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职代会实施细则(2)职代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发挥职工代表在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__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障公司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支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企业发展。
第四条。
公司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____职工开展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方案(含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综合计划、重要技改、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经营责任制方案、重要股权变更、资产重组等)的报告,听取厂务公开报告,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公司____合同草案、工资专项____合同草案、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奖惩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三)审议通过有关职工生活、____福利的重大事项;(四)民主评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行政领导人员,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民主评议结果,并提出奖惩、任免和聘用或解聘的建议;(五)选举和撤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听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汇报,根据其工作实绩,提出奖惩建议;(六)听取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和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听取审议、审议通过或决定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____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经理提出建议。
董事会、经理研究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10篇)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灌区改革和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灌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接受处机关党委的政治、思想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闭幕后的日常工作,代表和维护单位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具体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____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和维护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行政领导也要依法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处长的工作报告及对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政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单位提出的职工聘用聘任、奖惩、工资福利分配制度、办法及其它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政务公开实施细则、____合同草案。
(三)审议决定本单位福利费管理使用以及职工生活福利安排方面的其它事项,对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本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领导人选。
(五)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推荐先进工作者。
第六条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决定的报告、规划、方案等大____文件,应交有关会议审定。
大会主要文件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照民主程序纳入大会议程。
第七条单位行政领导负责职工_______处理和大会对有关综合经营、行政工作方面决议的____实施。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按行政领导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工会。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职代会应充分发挥职工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职代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三)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四)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职代会组织第六条职代会由企业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组成。
第七条职工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四)热心为职工服务,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八条职工代表产生方式:(一)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由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二)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由车间、科室、班组等基层单位推选产生。
第九条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任期届满,应当重新选举产生。
第十条职代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职代会主席团职责:(一)召集和主持职代会会议;(二)组织实施职代会决议;(三)组织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四)负责职代会与上级工会组织的联系。
第十二条职代会设立办公室,负责职代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代会职权第十三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企业工作报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二)审议和决定企业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 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企业改革、改制、兼并、破产等重大事项;3. 企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4. 企业工资、福利、奖惩等重大事项;5. 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重大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投身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构建和谐企业,依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员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员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员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员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所属各管理部建立员工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工会组织和员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领导人员、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
第四条员工代表大会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各级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员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企业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和业务招待费使用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企业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听取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等情况;审议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员工教育培训计划、企务公开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企业提出的企业改制中的员工安置方案、员工奖惩办法及企业其他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经企业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和《女员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议提案征集处理落实、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
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和讨论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3、讨论决定厂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4、评议监督公司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1、以班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批准。
2、公司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车间(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5篇)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____《宪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____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所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
所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代会在所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____、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代会应当积极支持所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____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六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所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提出意见和建议;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二)____同意或否决权对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对职工的奖励办法以及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进行____。
(三)审议决定权: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定。
(四)评议、监督权定期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所长的任期目标和应履行的职责进行监督,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可向所长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
(五)民主选举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并将选举结果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职代会的任务(一)协同党政部门抓好“两个”文明建议,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职代会要教育全所职工支持所长行使职权,动员职工贯彻所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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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职工代表大
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实际,特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职工人数在100 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人数100 人以上不足1000 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0 人;职工人数1000 人以上不足10000 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100 人;职工人数10000 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150 人。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遵循《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细则的执行。
市总工会指导、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协助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细则的执行。
第二章职工代表第六条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根据法律规定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关系的职工,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单位工会委员会根据《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在征求单位负责人及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单位职工代表的具体人数以及在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代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女职工代表、青年职工代表所占的具体比例。
第九条工会委员会可以科室等为单位,或以地域为单位,或以其他合理方式划分职工代表选区。
第十条工会委员会将职工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每个职工代表所代表的职工人数应大体相当。
第十二条工会委员会或工会委员会成立的
选举资格审查机构确认职工身份和选举职工代表资格,并在选举日的15 日前公布。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可3人以上联名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职工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按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倍确定。
推荐的候选人名额超过此比例的,由选区有关推荐者讨论协商确定。
不能确定的,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
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 5 日前公布。
第十四条各选区可设投票站、流动箱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投票选举由工会委员会主持。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投票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职工投票。
选举结果由工会委员会根据《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资格的终止、职工代表职务的撤换、职工代表缺额的补选按《条例》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遵循《条例》第
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内容一般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所要审议的问题的要点、提出议题的依据、实施议题的方法和步骤。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由工会委员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意见,必要时召开职工代表团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后确定。
第十九条工会委员会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会议议题。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由职工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一般包括提案的理由、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并由提案人署名。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不应超出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一般按下列程序征集和处理:工会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提前 1 个月发出征集通知,发放提案征集表;职工代
表在听取和收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各职工代表团收集提案并送交工会委员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会委员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工会委员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对立案的提案分类登记,送单位行政领导批转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