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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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⑴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运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⑵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⑶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⑷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⑸乙炔发生器(或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保持____米以上的距离。

⑹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和溶解乙炔器钢瓶。

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⑴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⑵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⑶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⑷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临时工、合同工以及外包单位的人员。

三、管理职责1. 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全面贯彻和执行本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落实本管理制度,加强对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

4. 焊接作业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培训机构开展焊接作业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焊接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新入职的焊接作业人员应接受足够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电焊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

电焊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

电焊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电焊工安全管理制度11、气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

施焊作业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器材。

3、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

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4、须在易爆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5、乙炔气瓶须装减压阀和防回装置,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平放、曝晒、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禁用明火。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6、气瓶的购运,储存和领用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绞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须先切断电源。

8、作业结束,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底2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电工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2、在安装、架设电气设备、线路时,应自觉遵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程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漏电保护系统。

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专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焊工安全管理制度(3篇)

焊工安全管理制度(3篇)

焊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焊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焊接作业行为,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焊工应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职责和责任第四条本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焊工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焊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

第六条焊工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法。

第七条焊工应当配合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

第八条焊工发现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九条焊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操作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前,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周围无可燃物或易燃物。

第十一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应穿戴齐全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焊接面罩、防火服、防静电鞋等。

第十二条焊工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时,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焊工在作业现场应注意区分焊接工件与正常工件,不得与他人混淆,以避免误伤。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四条焊工发现突发事件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个人安全,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五条焊工在使用焊机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焊机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焊工在作业现场应了解紧急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情况,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撤离。

第十七条焊工应遵守单位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工作程序,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焊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焊工应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

第二十条本单位领导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第六章复查和奖惩第二十一条焊工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同等奖励。

焊接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焊接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焊接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焊接工作,提高焊接质量,保证焊接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焊接工作。

第三条焊接质量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规范操作、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焊接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焊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焊接作业管理第五条所有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焊接技术资格和证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

第六条所有焊接作业必须进行工艺评定、程序编制和焊接工艺试验,确保焊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七条焊接作业应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工艺流程进行,禁止擅自调整焊接参数和工艺。

第八条焊接现场应保持整洁,焊接材料、设备应安全存放,避免引起火灾和事故。

第九条焊接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短裤等不符合要求的服装。

第十条焊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入。

第三章检验与评定第十一条焊接质量检验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确保焊接接头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焊接接头的非破坏检测应定期进行,以排除隐藏的焊接缺陷。

第十三条焊接接头的破坏性检测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确保焊接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四条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应按照程序进行,确保焊接接头的结构强度满足要求。

第十五条焊接接头的表面质量应进行外观检验,排除表面缺陷和氧化问题。

第四章质量记录与报告第十六条焊接作业应建立焊接质量记录,记录焊接材料、工艺参数、检验结果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焊接质量报告应及时编制,包括焊接工艺报告、质量检验报告、力学性能试验报告等。

第十八条焊接质量记录和报告应保存完整,并定期进行归档和整理,保证质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五章管理与改进第十九条焊接质量管理应进行过程控制和质量监督,确保焊接作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条焊接工艺的改进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包括技术装备的更新、工艺参数的调整等。

第二十一条焊接问题的处理应及时有效,发生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追踪和处理。

焊接管理制度

焊接管理制度

焊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焊接工作的管理,提高焊接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焊接工作。

第三条焊接工作负责人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执行,确保全体员工知晓和遵守。

第二章焊接工作组织管理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焊接工作组织,明确负责人和操作人员的职责,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焊接作业。

第五条焊接工作应在专门的焊接作业区域进行,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严禁在非焊接作业区域进行焊接作业。

第六条焊接作业前,应对焊接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对于需要焊接的工件,应做好焊前清洁和预处理,确保焊接质量。

第八条每日对焊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应随时关注焊接状况,对焊缝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第三章焊接安全管理第十条公司应配备专门的焊接安全员,负责焊接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焊接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第十二条焊接作业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避免因焊接引起的事故伤害。

第十三条每个焊接作业区域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第十四条焊接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焊接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焊接工作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材料选用和焊接工艺的设定。

第十六条焊接作业应进行全程记录和跟踪,确保焊接质量。

第十七条对于焊接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应及时进行修补和再检验,保证焊接质量。

第十八条焊接作业完成后,应对焊缝进行检测和评价,确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第五章焊接责任管理第十九条焊接工作负责人对于焊接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必须做到职责到位、监管到位。

第二十条焊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焊接作业,保证焊接质量。

第二十一条发现焊接缺陷和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不能私自处理。

第六章焊接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第二十二条公司领导层应重视焊接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

焊接管理制度安全禁令

焊接管理制度安全禁令

一、总则为确保焊接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安全禁令。

二、禁令内容1. 禁止无证操作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焊工资格证书的人员,严禁从事焊接作业。

2. 禁止违规作业(1)禁止在未进行安全评估、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2)禁止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液体及粉尘等危险场所进行焊接作业。

(3)禁止在未穿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4)禁止在潮湿、有静电、易产生火花的环境中进行焊接作业。

3. 禁止违规使用设备(1)禁止使用未经验收、检测合格的焊接设备。

(2)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电线、插座等电气设备。

(3)禁止使用过期、损坏、失效的焊接材料。

4. 禁止违规管理(1)禁止在焊接作业现场擅自更改、拆除安全设施。

(2)禁止在焊接作业现场堆放杂物、乱拉乱挂。

(3)禁止在焊接作业现场吸烟、饮酒。

(4)禁止在焊接作业现场使用手机、手持通讯设备等。

5. 禁止违规施工(1)禁止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焊接作业。

(2)禁止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狭窄空间焊接作业。

(3)禁止在未采取隔离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交叉作业。

(4)禁止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三、违反禁令的处罚1. 对违反本禁令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2. 对违反本禁令,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对违反本禁令,导致重大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附则1.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禁令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禁令,加强焊接作业安全管理,确保焊接作业安全。

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焊接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焊接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焊接、焊接加工、焊接维修等。

三、组织机构1.成立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组长:负责焊接作业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3)成员:负责具体焊接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整改等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焊接作业前(1)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焊接操作资格证书。

(2)焊接作业人员应熟悉焊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焊接作业的安全知识。

(3)焊接作业前,应检查焊接设备、工具、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

(4)焊接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2.焊接作业中(1)焊接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焊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焊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焊接工艺参数。

(3)焊接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4)焊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

3.焊接作业后(1)焊接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确保无安全隐患。

(2)焊接作业人员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3)焊接作业产生的废气和废水应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五、安全检查与整改1.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焊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焊接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

3.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焊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六、奖惩措施1.对严格遵守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焊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焊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焊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焊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焊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焊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焊接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实施。

2. 焊接安全管理员:负责焊接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培训等工作。

3. 焊接作业人员:遵守焊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焊接设备,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焊接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 焊接作业前(1)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了解焊接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2)检查焊接设备、电源、气源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可靠。

(3)对焊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 焊接作业中(1)遵守焊接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焊接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焊接参数。

(2)保持焊接作业现场整洁,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等违规行为。

(3)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4)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焊接作业后(1)清理焊接作业现场,妥善处理焊接废弃物。

(2)关闭焊接设备,切断电源、气源。

(3)对焊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定期对焊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焊接安全技术水平。

2. 对新进焊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焊接安全技术。

3. 对焊接作业人员进行焊接操作规程、焊接设备使用等方面的培训。

六、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焊接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焊接作业现场、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焊接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立即停止焊接作业,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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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管理制度1、评定管理执行公司焊接工艺评定控制,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工作由公司所属焊检公司负责实施,由项目焊接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焊接情况和要求(规格、材质)提出申请,由焊检公司出据由公司总工批准能够覆盖整个工程焊接的工艺评定一览表,作为项目工程焊接编制焊接工艺卡的依据及指导性文件来执行。

2、焊机管理3.1、公司所有焊机统一有机具站管理调拔,各专业工区需用焊机直接向本项目机具站工区租赁.3.2、焊机由公司机具站负责维护保养.按《设备管理维修制度》执行。

3.3、焊接热处理设备由热机公司负责管理,使用的计量仪表应处于有效期内。

3、管理4.1、焊材采购采用专业工区计划报批,由项目经营部(物资)统一采购,采购严格执行公司质保程序,焊材进库必须验证,方准入库,验证由项目安质部(质量)焊接专工负责,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并随机抽取焊材,检查内部质量,检查合格后,填写焊接材料验收记录表。

进入焊材一级库,焊材保管严格按公司焊材储存与保管制度执行,库房设施达到要求,焊材进入一级库后,再有各专业工区按各自工区所承担的焊接工作量,所需焊材领用,多余焊材进入焊材二级库,二级库由专业工区自行负责建立,焊材保管必须达到公司制定的焊材储存与保管制度要求才能储存,否则不允许储存,焊材烘干由专业工区自行负责烘干.发放.4.2、焊接材料的储存和保管4.2.1、焊材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焊材储存库内,不允许放置有害气体和腐蚀性介质,室内保持整洁。

4.2.2、焊材存放在专用架子上,严防受潮。

4.2.3、焊材堆放时应按种类、牌号、规格、入库时间分类堆放,每垛应有明确标记,避免混乱。

4.2.4、焊材在供应给使用单位之后至少在6个月之内可保证使用,入库的焊材应做到先入库的先使用。

4.2.5、特种焊材储存与保管应高于一般性焊材,特种焊材应堆放在专用仓库或指定区域。

4.2.6、对受潮或包装损坏的焊材未经处理不许入库4.2.7、一般焊材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一天的用量,已经出库的焊材焊工必须保管好,当天使用不完的焊材当天退回焊材库。

4.2.8、焊材储存库内,应设置去湿机、温湿仪且运行正常。

低氢型焊材室内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4.3、焊接材料烘焙规范及操作规程4.3.1、的烘干规范烘干温度各保温时间,严格按生产厂推荐的烘干规范或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国外焊材的烘干规范,按提供的焊材质保书上要求进行烘干。

下表为国产焊材的烘干规范:4.3.2、焊条烘干时应徐徐升温、保温、缓慢冷却,严禁将冷的焊条放入已升至高温的烘箱中,或者将烘至高温的焊条从高温炉中突然取出冷却,以防止焊条药皮因骤冷骤热而产生开裂或脱落现象。

4.3.3、同一烘干箱每次只能装入同种烘干规范的焊条进行烘干。

对烘干规范相同,但批号、牌号、规格不同的焊条,堆放时必须有一定的物理间隔,且焊条堆放不宜过高,保证焊材烘干均匀。

4.3.4、烘干后的焊材,应贮放在温度为120-150度的恒温保温箱中,随用随取。

4.3.5、当焊条在施工现场放置超过4小时后,应对焊条重新烘干处理,但焊条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3次.4.4、二级库焊接材料管理制度4.4.1、入库的焊接材料,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协同焊接技术员及质检人员,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4.4.2、为保证焊接材料的保管质量,必须做到:a.焊材库内应装配驱湿机和空调,配备温度、湿度仪,保证库内干燥整洁,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b.焊接材料应存放在专用架子上,堆放架离地面和墙壁各应保持300毫米以上的距离,焊材的堆放不宜过高。

4.4.3、焊条的烘干,严格遵循《焊接材料烘干规范及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并进行质量抽查,确保烘干焊条质量。

4.4.4、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由焊接技术员预先填写《焊接材料领用通知单》,焊材库管理人员据此对需要的焊条进行烘干,并作好烘干记录。

4.4.5、焊工领用焊材前,必须填写《焊接材料领用单》,由班长或焊接技术员签字,送到焊材库。

焊材库管理人员按领用单要求发放焊材。

由焊材库人员整理好《焊接材料发放单》,以作统计用。

4.4.6、焊工领取的焊条,必须放入可携式焊条保温筒内,随用随取;不得将未用完的焊材和焊条头丢弃在施工现场,焊工应及时将其退回焊条库,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在《焊接材料发放单》上作好回收记录。

根据每个焊工焊材回收情况的好坏,实行经济奖惩制度。

4.4.7、由焊材库管理人员,统计每个月的焊材总消耗量及每个焊工月焊材消耗量,交给焊接技术人员,以掌握焊材消耗情况及库存数量。

4.4.8、对存放超过规定年限,检查质量不合要求及烘干超过三次后的焊材,划定专门区域堆放,并由焊接技术员、焊接质检人员对此类焊材作出报废处理,或移作较低要求级使用.4、人员管理2.1、参加本项目工程焊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包括焊工、无损探伤人员、热处理人员)2.2、参加本项目工程焊接所有高压合格焊工、中低压焊工及普焊工均进行审核登记,均要通过焊接上岗考核后方准参加工程焊接工作。

2.3、焊工上岗考核办法。

2.3.1、承担锅炉受热面和承压管道焊接的焊工上岗考试;2.3.2、焊工要求:承担焊接的焊工应具有劳动部颁发的相应项目的焊工合格证;2.3.3、焊工按规定要求进行考试,并通过射线无损检验合格后,再确定焊工上岗资格.;2.3.4、焊接工艺说明:考核焊材碳钢20#、合金钢12Cr1MoV;考核采用的焊接工艺:GTAW+SMAWT和GTAW;考核位置45°斜焊(6G);2.3.5、考核焊口外观合格标准:(裂纹、未熔合、根部未焊透、表面气孔、夹渣)不允许;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焊缝两侧总长度不大于焊缝全长的10%,且不大于40mm;根部凸出不大于2mm;内凹小于1.5mm;管径小于100mm焊缝角变形不大于1/100;管径大于100mm焊缝角变形不大于3/200;2.3.6、焊缝射线无损检验合格标准:外观合格后方准进行无损检验;达到<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DL/T1996规定相应要求;&nb, sp; 2.3.7、外借合格焊工和普焊工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外借合格焊工考核于本公司合格焊工考核相同;外借普焊工(重视一般性结构件焊接)考核:考核板件位置任选一种,外观合格后方准上岗,不再进行无损检验.2.4、焊接培训房及考核焊接材料由热机专业公司建立和准备。

2.5、焊工上岗考核合格后,填写焊接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表.5、焊接环境::5.1、焊接环境按浙江火电建设公司《施工工艺守则》(1995年版)要求,由专业公司负责管理。

6、焊前准备6.1、母材管理由物资供应处负责,按公司质保程序,6.2、焊件坡口加工型式符合图纸及工艺卡要求.6.3、技术交底:焊接及热处理施工人员根据焊接工艺卡、热处理工艺卡、有关技术资料及《施工工艺守则》(1995年版)向焊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应作好技术交底记录.(焊接工艺卡)、(焊接热处理工艺卡)、焊接技术交底单)、(热处理交底单)6.4、分项工程确定,(焊接分项工程一览表),焊接分项工程单线立体图(焊接单线立体图)7、施焊7.1、焊前检查:首只首批焊口见证点,(焊接过程检查表(1)).7.2、焊接和热处理:焊工必须按焊接工艺卡要求施焊;热处理工必须按热处理工艺卡要求进行预热和热处理,焊后热处理全过程必须有热处理施工记录和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

(焊接施工记录)(焊接热处理施工记录)8、无损检验不合格焊口处理9.1、经检验评判不合格的焊口,焊检公司通知委托检验专业公司,通知单见金属管理制度焊口不合格通知单,9.2、出现批量焊口不合格,以及一般低合金钢及以下等级的焊口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或焊后热处理返工超过三次或中、高合金钢的焊口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或焊后热处理返工超过二次的,以及重要管道的割口由专业公司焊接技术人员提出处理方案,报焊接质检工程师审核,焊接专职工程师或项目总工批准。

(焊接不合格品处理单)。

9.3、各焊接分项水压后,由项目焊接专检组织对各分项进行焊接接头综合评定(焊接接头综合评定表)9、焊接检验8.1、焊接检验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要求进行;8.2、外观检验:焊工对所焊焊缝表面质量必须及时进行100%的自检,(焊工自检单);8.3、焊接质检人员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的标准和有关要求进行专检,焊缝不符合要求填焊口不合格通知单(焊口不合格通知单),符合要求的填焊接接头表面质量评定表见(焊接接头表面质量评定表)8.4、焊缝和焊接接头的无损检验、硬度、光谱、金相试验,机械性能按焊检公司金属管理制度有关要求进行;8.5、首只首批焊口检验停工待检点(H)点,(焊接过程控制表(2).)10、专业公司与焊检公司接口管理10.1、委托理化检验及管壁测厚检查等联系,用公司统一用的工作联系单10.2、委托无损检验用日检通知单(日检通知单)特殊情况用联系单.11、焊接参照执行标准及依据11.1、国家及电力系统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令、条例、标准;11.2、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和规则;11.3、DL647-19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11.4、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11.5、DL5048-95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缝超声波篇)11.6、DLT5069-1996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11.7、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11.8、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11.9、电力工业电力金相导则;11.10、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的考试规程、规则;11.11、焊工技术考核规程;11.12、劳动部颁布: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11.13、电力部颁布: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规则;11.14、劳动部颁布: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11.15、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和质量保证书;12、焊接过程控制管理:12.1、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移交工区质量员复检,在复检合格的基础上移交项目专职工程师专检,在专检合格的基础上移交给委建方,由委建方组织各方面人员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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