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管理规定
电焊、气焊作业管理制度(5篇)

电焊、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一、施工前准备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应对下列事项确实检查后,才能准予以施工。
(一)消防措施:施工场地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和水,并使作业人员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安全措施:防护面具、手套。
高处工作应戴安全帽,系安全腰带。
(三)场地安全措施:使用的机械是否已停止,管路或贮槽的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钢瓶压力阀、管线接头是否漏电漏气等。
二、施工中注意事项电焊、气焊作业至少有一位维修单位人员在场监工并注意下列事项:(一)厂区内或易燃易爆地点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二)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
(三)应防止电焊、气焊所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四)钢瓶是否安置稳当、压力阀是否正常。
(五)应移开可燃性和可爆性物品,钢瓶出口阀不得沾有油物。
(六)作业现场应将粉尘清除。
(七)使用机械应予以确认停止。
(八)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应由监工向电机组申请配接。
(九)电器设备的使用、修理等工作应有电工在场监视。
三、施工后应做好下列各点方可离去:(一)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及焊棒等。
(二)使用的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三)焊接及地割现场,其上下地板应留人员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电焊、气焊作业管理制度(2)一、总则电焊、气焊是一种常见的金属焊接工艺,广泛应用于建筑、船舶、汽车制造、机械加工等领域。
为保证焊接作业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作业资质1. 所有从事电焊、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焊接作业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内。
2. 未取得焊接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三、设备管理1. 所有电焊、气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故障处理方法。
3.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使用电焊、气焊设备。
4. 使用完毕的设备必须及时清理,保持设备的整洁。
四、作业环境管理1. 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通风良好,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焊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司、工厂、建筑工地、维修厂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培训证书,并依法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第五条焊接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焊接作业单位应当为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焊接作业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焊接作业人员应当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自己的安全。
第九条焊接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妥善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条焊接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并清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在焊接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立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第十二条在进行有害气体焊接作业时,必须配备有效的通风设备,确保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三条在进行高温焊接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十四条在进行电弧焊接作业时,必须确保焊接设备的接地连接良好,防止电击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焊接作业现场应当清洁整齐,杂物必须及时清除,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六条焊接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专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演练。
第十七条焊接作业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受伤人员应当第一时间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同时尽快组织调查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⑴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运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⑵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⑶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⑷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⑸乙炔发生器(或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保持____米以上的距离。
⑹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和溶解乙炔器钢瓶。
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⑴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⑵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⑶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⑷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临时工、合同工以及外包单位的人员。
三、管理职责1. 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全面贯彻和执行本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落实本管理制度,加强对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
4. 焊接作业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培训机构开展焊接作业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焊接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新入职的焊接作业人员应接受足够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电焊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

电焊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电焊工安全管理制度11、气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
施焊作业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器材。
3、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
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4、须在易爆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5、乙炔气瓶须装减压阀和防回装置,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平放、曝晒、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禁用明火。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6、气瓶的购运,储存和领用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绞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须先切断电源。
8、作业结束,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底2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电工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2、在安装、架设电气设备、线路时,应自觉遵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程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漏电保护系统。
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专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电气焊从业人员未经学习和考核,无操作证的,不得进行焊接和焊割作业。
2盛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设备与器具,未经彻底清洗和分析,不得动焊。
3负有压力的管道、气瓶(罐、槽)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4对靠近木板墙、天棚、木地板以及通过板条抹灰墙的管道及其他金属构件,在没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焊接或焊割作业。
5进行电气焊作业前,现场周围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业时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或者施行防火保护措施。
6需要焊接输送油料等易燃液体管道时,通常必须拆卸下来,经过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动焊,没有绝对安全措施不得带液体焊接。
7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从事电、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且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灭火器材。
8焊接作业完毕,应检查现场,确认没有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以及对电气焊作业管理负有责任的单位。
第三条电气焊作业是指利用电流产生高温将金属材料熔化并连接起来的工艺。
第四条电气焊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气焊作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第五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保证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电气焊作业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气焊作业管理部门应制定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电气焊作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电气焊作业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作业场所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作业条件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电气焊作业管理部门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应急措施,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焊接和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焊接和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焊接和打磨作业是一种高危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针对焊接和打磨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1. 确保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焊接面罩、防护眼镜、焊接手套、防护鞋等,以避免受伤。
2. 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使用合适的焊接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以避免火灾和爆炸等事故。
3. 在进行打磨作业时,必须配备合适的磨具和防护设备,并使用正确的打磨技术,以避免切割伤和眼部受伤。
4. 在工作区域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5.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清理杂物,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并保证通风良好。
6. 在进行焊接和打磨作业时,必须严禁饮酒和吸烟等不良习惯,以免引发意外事故。
7. 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火源。
8.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定和紧急处理措施。
9. 针对特定的焊接和打磨作业,必须编制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并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
以上是一些针对焊接和打磨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具体作业情况和法规要求,还需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和补充。
焊接和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1.总则1.1建立本程序目的是为了加强焊接操作和打磨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护公众和从事该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
1.2本程序适用于施工现场、预制厂的承包商的焊接操作和打磨作业管理。
1.3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管理规定2.1从事现场切割、焊接作业的焊工应取得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焊工资格证,焊工焊接时只能从事相应资格范围内的焊接作业。
打磨作业人员也应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2.2从事焊接及打磨作业的人员开始工作前应经过安全教育与培训。
2.3焊接及打磨作业人员应穿戴合格的工作服、绝缘鞋、护目镜、口罩、安全帽等劳保用品。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电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电焊使用的工具必须安全绝缘,焊机的外壳和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三、焊接现场,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作业时应备有消防器材,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四、在易燃易爆工作区域内作业,需到工程室办理动火证方可进行作业。
五、在工作前必须穿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品。
焊接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应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护目镜。
六、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气孔。
在容器内工作,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照明电压采用12V安全电压。
禁止在有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七、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工作进行操作前,必须先进行检查,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易燃、易爆物质后,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如敞开口、打开盖)方可进行作业。
八、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不得站在不稳固的物品上进行,地面应有人监护。
九、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作业,如特殊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防触电和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十、在狭小或潮湿地点焊接时,应垫以木板或采取其它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十一、焊接设备及相关设备应放置稳妥,使之不会对附近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
十二、焊接人员在作业结束或临时中断后,应切断电源并仔细检查作业场所周围及防护措施,确认无任何危险后方可离开。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保障焊接人员的安全,预防焊接作业中的事故和灾害,规范焊接作业行为而制定的。
一、焊接人员的资质要求1. 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掌握基本的焊接知识和技能;2. 持有焊接相关证书,具备相应的资质;3. 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考核,保持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二、焊接设备的安全要求1. 焊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2. 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3. 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和安全规程进行操作;4. 焊接设备必须设置相应的防护装置,防止事故的发生。
电、火焊安全管理规定

电、火焊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对电焊和火焊进行安全管理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电焊和火焊操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必要时需持证上岗。
2. 电焊和火焊作业区域应划定明确的防护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3. 电焊和火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及其电源线路应保持良好的状态,不得存在漏电、短路和接地不良等安全隐患。
4. 电焊和火焊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手套、防护面罩等个人防护装备。
作业区域周围应设置防护屏障,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5. 在电焊和火焊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严禁焊接面上存在水、油、尘或有刺激性气体等物质。
6. 电焊和火焊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关闭电源,并妥善存放设备。
相关设备和器具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7. 电焊和火焊作业时必须加强火灾预防和控制,禁烟和明火,防止火源接触到易燃和易爆物品。
8. 对于有可能引发爆炸或火灾的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并设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以上是电焊和火焊的一些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还需参考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确保作业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目的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焊工管理、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管理、焊材管理、产品施焊管理、焊缝返修、焊接设备做出规定,以确保产品焊接质量。
2 范围适用于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焊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
3 职责3.1 技术部负责焊接试验和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文件、组织焊工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
3.2 采购部负责焊材的采购,财务部负责焊材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3.3 质检部负责焊材验收和现场焊接质量检验,对焊工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3.4 设备动力部负责焊接设备管理。
3.5 车间负责焊接施工、焊接工艺评定试板制作、焊缝返修,并对焊接质量负责。
3.6 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设备焊工“作业人员证”的存档和保管。
4 定义无5 工作程序5.1 焊工资格与管理5.1.1 焊工资格5.1.1.1焊接压力管道元件的焊工,必须按TSG Z600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参加焊工培训和资格考核,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作业人员证”后,才允许在有效期内担任合格证规定项目的焊接工作。
5.1.1.2焊工培训与考核,应根据焊工人员情况和生产需要,由焊接工程师及时编制“焊工培训与考核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交行政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5.1.2 焊工管理5.1.2.1取得“作业人员证”的焊工,由焊接工程师发放焊工钢印,并做好记录,同时送人力资源部存档管理。
5.1.2.2焊接工程师负责组织焊工资格、技能评定等资料整理,编制《焊工合格项目一览表》和《压力管道元件焊工档案》,及时向生产部、质检部、行政人力资源部提供《焊工合格项目一览表》,作为安排焊工工作和检查焊工资格的依据。
5.2 焊接工艺评定5.2.1 需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项目,应依据NB/T47014-201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定进行,由焊接工程师编制《预焊接工艺规程》,经技术部长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焊接工程师组织进行工艺评定。
5.2.2 焊工班根据《预焊接工艺规程》准备试板、焊材,选用焊接设备。
5.2.3 焊接工艺评定试板施焊前由焊接工程师确认试板规格、材质(包括焊材)。
5.2.4 焊工班按《预焊接工艺规程》要求,焊制焊接工艺评定试板,焊接过程中焊工应及时填写《施焊及检查记录》,质检员和焊接工程师抽检并签字。
5.2.5 焊接工艺评定试板外观检查合格后,由焊接工程师填写《无损检测委托单》及《理化检验委托单》转质检部进行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
5.2.6 焊接工程师汇总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出《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并填写《焊接工艺评定项目一览表》,报总工程师批准。
5.2.7 焊接工程师负责试样编号并送实验室保存试样,将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登记注册,做到试样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对应。
将试样交实验室保存,《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归档。
5.3 焊接工艺文件编审5.3.1焊接工程师根据图样、技术条件、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等编写产品《焊接工艺规程》,经技术部长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生产部和质检部执行,焊接工艺规程应注明焊接工艺评定编号和所需的焊工资格项目。
5.3.2焊接工艺规程的编审和更改按《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4 产品施焊过程控制5.4.1 焊工班长依据产品《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按《焊工合格项目一览表》指定焊工。
焊工依据《焊接工艺规程》领取焊材,调整焊接工艺参数,确认无误后进行施焊,质检员和焊接工程师对焊接参数进行监督、确认。
焊后在焊接记录中记录该焊工代号,并根据工艺要求在指定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5.4.2 焊接环境出现下列情况时,如无防护措施,应停止施焊:5.4.2.1气体保护焊时风速>2米/秒,其它焊接方法风速>10米/秒;5.4.2.2相对湿度>90%;5.4.2.3下雪、下雨时在露天施焊;5.4.2.4焊件温度低于-20℃。
5.4.3 焊接全过程中,焊工要及时填写《施焊及检查记录》,质检员应对焊接过程进行监检,并在《施焊及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对不执行工艺的操作及时制止、纠正。
5.4.3.1焊前,检查焊材、坡口准备、组对焊缝的错边、间隙、预热(有要求时)等情况。
5.4.3.2焊中,检查执行焊接工艺及清根、清渣等情况。
5.4.3.3焊后,检查焊缝尺寸、焊缝表面质量及焊工钢印是否符合要求,对不允许打钢印的,应在焊接记录上记载。
5.4.4 对需经无损检测的焊缝,在焊缝外观检查合格后,由焊工班长填写《无损检测委托单》,交探伤室进行焊缝质量的无损检测,检测合格后放行,不合格的填《返修通知单》。
5.4.5 焊缝返修5.4.5.1焊缝返修应执行《焊接工艺规程》,有热处理要求的承压设备,其焊缝返修应在热处理前进行。
5.4.5.2返修时,由焊接工程师组织车间负责人、焊工班长及原施焊焊工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返修措施进行返修。
有必要时,可选派操作技能较高的焊工进行返修,并做好返修记录。
5.5.5.3 超过二次返修时,由质检员填写《焊缝超次返修卡》,总工程师会同焊接工程师、质检员、焊接班长、焊工等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产生超次返修的原因,制定书面返修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返修时,焊接工程师必须到现场监察。
返修后,应将返修次数、部位、返修后的无损检测结果和总工程师批准字样记入质量证明书。
5.4.5.4要求焊后热处理的承压设备,如在热处理后进行返修,返修后应再做热处理。
5.4.5.5有抗晶间腐蚀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制承压设备,返修部位仍需保证原有的抗晶间腐蚀性能。
5.4.5.6耐压试验后需要返修的,返修部位必须按原要求经无损检测合格。
由于焊接接头或接管泄露而进行返修的,或返修深度大于1/2壁厚的承压设备,还应重新进行耐压试验。
5.5 焊材管理5.5.1 焊材的采购、验收、保管按照《采购控制程序》、《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5.5.1.1计划员根据技术部提出的焊接材料的牌号、规格、用量编制采购计划;5.5.1.2为确保焊接材料质量,采购人员应从公司批准的合格供方进行采购。
5.5.1.3采购的所有焊接材料均应有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
要求供方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该焊材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加盖经销单位印章和检验人员印章,并且焊材上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标签。
5.5.2 焊接材料的验收5.5.2.1焊接材料到货后,采购部填写《进货检验申请单》交质检部对焊接材料进行检验。
5.5.2.2质检员和库管员根据《进货检验申请单》所列牌号、型号、规格、数量核对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和实物,对验收合格的焊接材料,质检员填写《进货检验记录》交采购员。
5.5.2.3采购部接到《进货检验记录》检验合格通知后,通知库管员做好登记标识方可入库。
5.5.3 焊接材料的储存和保管5.5.3.1库房内要配备防潮去湿设备,如去湿机、红外线灯、硅胶干燥剂等。
设置温度计和湿度计,室内温度控制在大于5℃小于35℃、相对湿度控制在60%以下。
保管员应每天填写《焊材库室温湿度记录表》;5.5.3.2库房内要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放置有害气体、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材料,并保持整洁;5.5.3.3所有焊接材料均应按种类、牌号、规格、批号、入库时间在货架(货架底层距地面、其余侧面距墙壁均不小于300mm)上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识,严防混淆,做到帐、卡、物一致;5.5.3.4保管员应熟悉各类焊材的一般性能和使用要求。
定期查看保管的焊材有无受潮、锈蚀、污损、包装破损等情况。
如发现焊材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焊接工程师报告,进行妥善处理。
5.5.4 焊材的烘焙5.5.4.1焊材(焊条、焊剂)的烘焙由仓库保管员负责;5.5.4.2仓库保管员在收到焊工班长填写的《焊接材料领用通知单》后,按规定发放焊材,库房内必须配备专门的焊材烘干、保温设备。
5.5.4.3仓库保管员严格按技术部制定的烘焙技术规程进行烘焙,执行《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JB3223的规定,焊条在使用前的烘焙技术规程如下:5.5.4.3.1仓库保管员应能区分不同型号、规格的焊条,熟悉各种焊条的烘焙温度、恒温时间及保温温度,见下图,并熟练操作烘焙设备。
5.5.4.3.2烘焙焊条时,应遵循先进先烘的原则,避免焊条存放期太长。
5.5.4.3.3焊条烘焙应根据焊条的种类分别进行。
5.5.4.3.4仓库保管员将焊条放入烘箱前,应认真核对其型号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去除药皮开裂、脱落、变色、偏心、锈蚀、严重受潮的焊材,清除油污、碎粉、砂土等杂物。
5.5.4.3.5同一烘干箱每次只能装入同种烘干规范的焊条进行烘干。
对烘干规范相同,但批号、牌号、规格不同的焊条,堆放时必须有一定的间隔及明显标识。
焊条堆放不宜超过150mm,保证焊材烘干均匀。
5.5.4.3.6焊条烘焙时,烘箱中每层焊条架上以放小于20kg焊条为宜。
5.5.4.3.7烘焙过程中应注意打开烘箱的放气孔和鼓风开关,以便于潮气外逸和箱内温度均匀。
5.5.4.3.8焊条的烘焙参数,依照产品说明书。
一般情况下,酸性焊条烘焙温度为150℃,恒温时间为1小时,100℃保温;碱性焊条烘焙温度为350℃,恒温时间为1小时,100℃保温。
详见焊条烘焙温度、恒温时间及保温温度表。
5.5.4.3.9为避免焊条药皮因温度陡降、剧升而开裂,焊条烘焙的升温与降温速度不应过急,升温速度一般不超过150℃/h,降温不超过200℃/h。
见烘焙曲线。
5.5.4.3.10不得将冷态焊条突然装入高温箱中,也不得将烘焙的高温焊条从烘箱中拿出迅速冷却,应随烘箱降至80~100℃后,再转移到恒温箱中。
5.5.4.3.11烘焙后的不同种类的焊条,应及时转移到恒温箱中,并挂牌以便区别。
5.5.4.3.12烘好的焊材应按种类、牌号、规格分别存放在保温箱中待用。
烘焙后的焊条在恒温箱中保存的时间不宜超过七天。
5.5.4.3.13当焊材在施工现场放置超过4小时后,应进行回收,对回收的焊条和焊剂应重新进行烘焙,烘焙的参数与第一次烘焙时的参数相同,且重新烘焙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5.5.4.3.14仓库保管员应认真做好焊条烘焙记录。
按要求填写《焊条、焊剂烘干记录表》。
5.5.4.4焊条烘焙温度、恒温时间及保温温度表5.5.5焊材的发放、领用与回收5.5.5.1库管员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将焊条、焊剂烘干,并填写《焊条、焊剂烘干记录表》。
烘干焊材时,不允许将烘干温度、恒温时间要求不同的焊材同箱烘烤。
焊材在烘干或恒温箱内应有牌号、规格、炉(批)号或材料代号标志,以免混淆。
5.5.5.3焊工按《焊接工艺规程》要求填写《焊接材料领用卡》,并经焊工班长确认后到焊材库领取焊材。
焊工领用焊条一次领用量不超过5公斤,使用时间不超过4小时,领料后应立即装入保温筒。
5.5.5.4当天未用完的焊条和焊条头,应返回焊材库,保管员填写《焊接材料领退记录表》,记录焊材领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