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检制度模板

合集下载

自检首检巡检管理制度

自检首检巡检管理制度

自检首检巡检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自检、首检、巡检管理,规范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质量,制定此制度,建立自检、首检、巡检制度,提高检测质量,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检测实验室内所有自检、首检、巡检工作。

三、基本要求1.自检、首检、巡检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2.检测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操作经验,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3.自检、首检、巡检时要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确保仪器设备完好以及准确度、重复性、精度等相关指标符合要求。

4.对于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重要数据记录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5.对检测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

四、具体规定1.自检:(1)自检是检测实验室中每个检测员对自己检测过程、所用仪器设备、方法等进行的检测工作。

(2)自检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检验结果要真实可靠。

(3)自检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和解决,并把问题和处理结果记录在相关文件中。

2.首检:(1)新仪器设备或新测量方法在应用前要进行首次检验(首检),确保仪器设备正常,测量方法可靠。

(2)首检工作由检验员和技术员共同完成,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上的操作程序严格执行,首检结果要准确可靠。

(3)如发现仪器设备或测量方法存在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处理,并把问题和处理结果记录在相关文件中。

3.巡检:(1)巡检是指检测员按照规定的巡检周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评估维护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2)巡检周期和内容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记录在巡检记录本上。

(3)巡检时应详细记录仪器设备维护和检修情况,以便日后进行问题排查和维护工作。

五、考核要求1.检测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对巡检、自检、首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测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在考核后进行总结。

2.检测员自检、首检、巡检工作考核要定期开展,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特种设备首检制度

特种设备首检制度

特种设备首检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特种设备在首次投入使用前,经过严格的检查和测试,以保障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可靠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购置或经过重大改造后的特种设备。

二、首检流程1. 预检:特种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外观检查,确认设备完整性和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情况。

2. 文件审查:检查设备随机文件,包括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安装调试记录等,确保文件齐全且符合要求。

3. 安装与调试:由专业安装团队按照设备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进行安装和调试。

4. 功能测试:进行设备的各项功能测试,确保所有功能正常运行。

5. 安全性能检查:由安全监督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

三、首检内容1. 设备外观: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无明显损伤。

2. 安全附件:检查安全阀、压力表、紧急停止装置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且有效。

3. 电气系统:检查电气线路、开关、保护装置等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4. 机械结构:检查机械结构是否牢固,无松动或异常磨损。

5. 操作性能:检查设备的操作是否顺畅,无异常振动或噪音。

四、首检记录1. 所有首检过程应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结果等。

2. 首检记录应由检查人员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 首检记录应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特种设备使用年限。

五、问题处理1. 首检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或制造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解决。

2. 对于影响安全的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六、首检合格与使用许可1. 首检合格后,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2. 设备管理部门应向安全监督部门申请使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使用证书。

七、培训与教育1. 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日常维护等。

八、监督管理1.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首件鉴定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首件鉴定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首件鉴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首件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首件鉴定是指对首次被鉴定的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分析研判,并作出鉴定结论。

第三条首件鉴定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首件鉴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案件:(列举案件类型)第二章鉴定程序第五条首件鉴定应由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与经验,且不得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第六条鉴定请求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案件材料与证据,鉴定机构应在接到鉴定请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鉴定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分配,并确定鉴定人员。

对于涉及复杂案件,可以成立鉴定组或邀请专家协助鉴定。

第八条鉴定人员应本着严谨、科学的态度开展鉴定工作,依法采取熟悉案件、实地勘查、分析研判、实验检测等方法进行鉴定。

第九条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将鉴定信息外泄。

第十条鉴定人员应及时向鉴定机构报告鉴定进展,并及时向当事人说明鉴定程序及可能的结果。

第十一条鉴定人员应在鉴定工作结束后,书面提交鉴定报告,并加盖鉴定章,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鉴定报告应具备明确的结论,并详尽列出鉴定过程中采用的方法、技术和依据,鉴定结果应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第十三条鉴定报告应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首件鉴定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第十五条鉴定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并接受上级机构或第三方的质量监督与评估。

第十六条鉴定机构应提供专业培训,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与技能。

第十七条鉴定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鉴定材料,确保鉴定过程的可查验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八条鉴定机构应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件检验管理制度

首件检验管理制度

首件检验管理制度一、目地:为规范首件作业流程,避免因未做首件出现盲目生产造成批量性质量问题,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二、范围:本公司各车间制造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

三、定义:首件检验:是指产品在批量生产之前,或因生产过程中设备、人员等影响产品生产的因素有较大变化时,应对产品所用原材料和所生产出的产品重新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确认;首件品指的是量产前面第一或前几件产品。

四、检验时机:1. 产品连续批量生产前;2. 设备模具更换或设备模具损坏维修好以及优化改进后;3. 工程变更产品首次生产时;4. 批量生产后中途转做其它产品,重新开始生产时;五、检验流程:1. 操作工按照生产计划单依据工艺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自检;2. 操作工判定生产制作的产品首件符合要求时,填写自检数据并签名,并将首件交互检人员进行确认,互检人员确认合格后签名。

3. 由班组长对首件进行确认;3. 操作工将该首件提交QC(过程检验员)进行确认.4. QC(过程检验员)依据依据工艺卡片、图纸等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并对检验的结果作出判定。

如判定不合格,应向相应的操作工提出,并要求改善,重新制作首件,直至判定为合格为止,方可以进行量产。

5. 检验人员对首件判定不合格但属于设计问题或生产加工单位暂时无法改善的问题时.由生产车间通知部门主管、品质主管、技术中心进行裁决,必要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人员一起进行判定评审,判定合格或临时放行才能进行大批量生产。

六、首件合格品处理方式:首件合格样品均由过程检验员放置在过程检验遏制区,并由过程检验员进行钢印标识,待本工序完工后与剩余相同规格的半成品一起流入下道。

七、 责任划分:1. 对于所有检验项目以检验指导书、工艺卡片及图纸等技术标准为准,检验必须认真对照技术标准确认,不能漏检项目或在不确认是否合格的情况下盲目签字确认。

2. 如因首件检验有误造成产品批量不良返工(报废),组长(班长)、QC (过程检验员)负同等责任。

产品首件检验制度

产品首件检验制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件检验制度1.目的防止生产过程中成批返工和成批报废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贝发集团制造中心所属事业部生产过程的首件检验。

3.职责3.1 事业部车间的操作工负责首件样品的提供,巡检员负责对首件样品进行检验和记录。

3.2 品管部、各事业部品质主管负责对事业部首件检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内容4.1 首件检验的工序:产品生产如:印刷、产品装配、检查、包装等工序过程。

特殊、关健过程按作业指导书进行首件检验,如注塑、烤漆过程。

4.2 首件检验的对象:中间工序的半成品、最终的成品。

一个小组流水在加工的半成品或成品,只检验最后工序出来的产品。

4.3 凡开始成批生产时,操作工将开始生产的2个半成品、成品,经自检合格以后,提交巡检员进行检验。

巡检员根据订单信息、产品工艺、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4.4 巡检员对检验合格的首件产品,进行封样,贴上封样标签,在生产线上挂出来,必须保证每条生产线上都有首检封样,标签上必须注明货号、合同号、颜色、工艺名称、操作者、确认人、日期等信息(首件封样标签见附录1)。

4.5 如首检连续二次不合格,应停止生产,待采取改进措施后再进行生产交验。

4.6 交接班时、常白班的则次日上班时、产品换线时,操作者、巡检员要及时确认首件封样。

4.7 重大、复杂与新产品的首件检验,必须有事业部质量主管、品管技术工程师一起参加。

4.8 操作者不做首件检验,擅自生产的,出了不合格品由操作者自已负责,因检验员错检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和操作者共同负责。

4.9 生产线上无封样不得进行生产。

4.10 首件封样后,巡检员必须将首件检验信息记录在《巡检记录》上,并注明“首件检验”,以便查实与追溯。

4.11 整批货品完成时,将封样的样品放入大货,一起提交成品检验。

5 引用文件6.记录附录1:首件封样标签附录2:流程图标签尺寸:长:5.4cm高:6.6cm(绿色、背胶)。

生产车间首检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首检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车间,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加工、产品组装、包装等环节。

三、首检职责1. 首检人员由车间主任指定,负责本车间的首检工作。

2. 首检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熟悉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和检验标准。

3. 首检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首检,确保首检结果准确可靠。

四、首检流程1. 首检准备(1)首检人员应提前熟悉相关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

(2)首检人员应准备好检验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记录表格。

2. 首检实施(1)首检人员应对每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抽取样本数量不少于总量的5%。

(2)首检人员应对抽取的样本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性能测试等,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3)首检人员应认真填写检验记录表格,记录检验结果。

3. 首检判定(1)首检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合格与否的判定。

(2)首检人员对不合格品应进行标识,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通知相关责任人。

4. 首检反馈(1)首检人员应将首检结果及时反馈给车间主任。

(2)车间主任应组织对首检结果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五、首检记录1. 首检人员应将检验记录表格妥善保存,以便追溯。

2. 检验记录表格应包括产品名称、批号、抽样数量、检验结果、检验人员等信息。

六、首检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首检人员进行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2. 首检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七、奖惩措施1. 对首检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首检人员给予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的首检人员给予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修订。

健康体检核心制度之一:健康体检首诊负责制度(五篇)

健康体检核心制度之一:健康体检首诊负责制度(五篇)

健康体检核心制度之一:健康体检首诊负责制度(五篇)第一篇:健康体检核心制度之一:健康体检首诊负责制度健康体检核心制度之一:健康体检首诊负责制度1.凡是到我门诊部体检的客人,首次为其进行体格检查的医师对该客人都具有本科室检查内容的医疗职责与义务。

2.首诊体检医师在体格检查过程中,必须详细询问既往史、个人史、婚姻史、家族史等与体检有关内容。

3.按要求认真检查各项内容,并进行准确、真实记录各项检查所见。

4.首诊检查发现的阳性体征,有责任及时提请相关科室会诊,并做好会诊记录。

5.对会诊不能明确的健康问题,首诊医师及时报告医务科。

6.对体检过程中,顾客突发急症,首诊医生必须立即进行就地抢救,严禁推诿,同时报告医务科。

7.首次接诊体检客人的护士为首诊护士。

首诊护士必须质量良好完成所承担的体检项目。

8.首诊护士有责任及义务对体检客人进行体检引领、辅助检查、标本采集、提供早餐等。

9.首诊护士有责任对检查项目认真做好记录,并将阳性检查结果报告医生。

10.首诊护士有责任完成体检客人单项检查全过程,或将检查交给下一位护士,首诊责任才能解除,余下的事项由下一位接诊护士代替首诊护士完成。

11.首诊护士有责任协调体检客人完成下一项检查项目。

第二篇:健康体检制度黎平县城关第一幼儿园幼儿园健康体检制度1、入园检查。

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

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2、定期体检。

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5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

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Ⅱ0以上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模板

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模板

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车辆的发车前例检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正常运行,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公司车辆的人员。

二、管理标准1.发车前例检的责任–公司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共同负责车辆发车前例检工作。

2.车辆发车前检查内容–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有损坏、划痕、玻璃是否完整清洁、车身是否有异味等;–确保车辆的轮胎是否充气正常、胎纹是否磨损过度以及胎压是否正常;–检查车辆的燃油、机油、制动油等液位是否正常;–检查灯光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包括远近光灯、示宽灯、刹车灯等;–检查车辆的喇叭、雨刷等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检查车辆的座椅、安全带等乘坐设施是否完好;–检查车辆的冷暖气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检查车辆的紧急设备,如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是否齐全;–检查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车辆仪表盘是否有异常,如故障指示灯是否点亮等。

3.例检报告和记录–发车前例检由驾驶员进行,填写《车辆发车前例检报告》,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已例检过的车辆需在报告上签字确认,未例检过的车辆不得行驶。

4.例检不合格处理–若发现车辆例检不合格,驾驶员需上报给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维修,如需要维修,则需按照维修流程进行处理;–维修完成后,需重新进行发车前例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考核标准1.车辆发车前例检的完成情况–车辆发车前例检应按时完成,不得拖延;–未完成或妥善记录发车前例检的,将被给予警告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2.车辆发车前例检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车辆发车前例检应准确、全面,对每一项检查内容都要认真执行;–例检报告应填写清晰、详细,涵盖所有检查内容;–发现车辆例检不合格而未上报或处理不当的,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将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车辆例检报告的管理–发车前例检报告应按规定时间提交给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发车前例检报告应保存一年以上,以备随时查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首检制度
产品首件鉴定和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为确保产品制造工艺的正确性, 保证产品质量, 避免出现批量不合格品。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产品首件鉴定和检验工作。

3.术语
3.1首件: 每批次产品刚开始时或过程发生改变( 如人员的变动、换料及换岗位、设备的调整、设备刀具的调换修磨等) 后加工的第一或前几件产品。

对于大批量生产, ”首件”往往是指一定数量的样品。

3.2首件鉴定是对试生产的第一件零部件按设计图样和工艺规程的要求全面的过程和成品检查, 以确定生产工艺和设备能否保证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 以验证和鉴定过程的生产能力, 并为零部件生产( 工艺) 定型做准备。

3.3首件检验: 对每个班次刚开始时或过程发生改变( 如如人员的变动、换料及换岗位、设备的调整、设备刀具的调换修磨等) 后加工的第一或前几件产品进行的检验。

一般要检验连续生产的3-5件产品, 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后续产品。

在设备或制造工序发生任何变化, 以及每个工作班次开始加工前, 都要严格进行首件检验。

4.职责
4.1 技术部负责组织产品首件鉴定和检验工作, 并对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4.2 生产部只有在首件产品鉴定合格后, 才能组织批量生产;
4.3各车间有责任配合技术部做好产品首件鉴定和检验工作, 只有首件鉴定和检验合格才能批量生产。

4.4 质保部应配合技术部做好产品首件鉴定和检验工作, 并对其结果进行确认;
5.首件产品鉴定工作程序
5.1首件鉴定范围
a) 新产品( 加工工序多或复杂) 在工艺定型前的首件;
b) 不连续的批生产, 间隔一年后又恢复生产的首件;
c) 设计图纸发生重大更改后生产的首件;
d) 工艺规程发生重大更改后生产的首件;
e) 合同要求指定的首件。

5.2首件鉴定的内容
a) 首件生产所依据的技术、工艺文件是否正确、完整、协调、有效, 并能指导生产;
b) 产品加工的工艺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适合批量生产;
c) 所用采购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d) 选用的所有设备能否满足生产要求, 生产环境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e) 生产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
f) 首件质量与其质量记录是否相符, 质量问题是否按规定得到处理;
g) 有顾客要求的工序是否经顾客签署认可。

5.3为确保产品加工工艺安排合理、可行, 满足顾客要求, 必须对首件产品按规定程序进行鉴定, 不经首件鉴定的产品, 不准成批生产。

5.4 技术部应根据合同( 订单) 中的产品, 结合产品图纸, 拟制产品加工明细, 规定具体要求, 并发至相关人员;
5.5 技术部组织生产、质检人员按5.1和5.2的要求进行首件试制和鉴定, 确定最终的加工工艺;
5.6 各生产部门要积极配合首件试制, 并按技术部拟制的技术文件认真加工产品, 有责任提出改进建议;
5.7 技术部应全程跟踪首件产品试制工作, 在结束鉴定后填写《首件产品鉴定报告》, 并予以保存;
5.8经鉴定合格的首件产品, 应做好标识, 由各车间保存, 作为检验产品的依据。

5.9在首件产品鉴定时, 发现产品不能满足技术、质量、客户的要求时, 则作为不合格品处理, 并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10鉴定时发现不合格应分析原因, 找出解决的办法并实施纠正或纠正措施, 当需对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实施更改时, 应执行《文件控制程序》和《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5.11首件鉴定形成结论的建议或改进措施, 由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跟踪验证。

6. 首件产品检验工作程序
6.1首件检验时机
a) 每个工作班开始;
b) 更换操作者;
c) 更换或调整设备、工艺装备( 包括刀具更换等) ;
d) 更改技术条件、工艺方法和工艺参数( 如冲孔改为钻孔、内孔铰孔更改为镗孔、数控程序中走刀量或转速等的改变) ;
e) 采用新材料或材料代用后( 如加工过程中材料变更等) ;
6.2首件检验项目
a) 图号与工序流动卡是否符合。

b) 材料、毛坯或半成品和工序流动卡是否相符。

c) 首件产品加工出来后的实际质量特征是否符合图纸或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6.3 首件检验以操作者自检为主, 专检为辅, 必要时, 如出现不能确定的情况, 应提交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确认。

6.4对发现首件不合格品时, 应再做第二件直至首检合格后, 才能投入批量生产, 否则在加工第三个零件还不合格时, 操作者要立即报告车间主任或技术人员, 并由其给予及时的技术指导, 保证加工零件正常流程;
6.5 操作者应正确使用量检具测量首件产品, 如实填写《首件产品检验记录》。

6.6 首件出现的不合格品, 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