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请假管理规定
培训机构学员请假制度范本

培训机构学员请假制度一、目的为规范我校学员管理,提高教学效果,确保学员权益,依据相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读学员。
二、请假程序1. 学员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或教务老师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注明请假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
2. 请假申请经班主任或教务老师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请假期间,学员需自行安排学习事宜。
3. 学员在请假期间如需补课,请与班主任或教务老师联系,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课事宜。
4. 学员请假结束后,需向班主任或教务老师报告复课情况,继续参加正常课程。
三、请假时间及扣款1. 学员请假时间分为病假、事假、家访假等。
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事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请假时间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请假期间,学费不予退还,且不计算在学期内已上课时。
3. 学员累计请假时间超过学期总课时的1/3,视为自动退学,学费不予退还。
4. 学员在请假期间,如有课程需要补考,补考费用自理。
四、特殊情况处理1. 学员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与班主任或教务老师取得联系,说明原因,视情况予以谅解。
2. 学员在请假期间,如遇我校停课、调课等特殊情况,请假规定相应调整,以我校通知为准。
五、请假纪律1. 学员应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2. 学员在请假期间,不得擅自离校,不得参加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我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和补充。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请假制度 simultaneously废止。
八、特殊说明:本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培训行业惯例制定,旨在保障学员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学秩序。
我校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为学员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九、附则:我校保留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的权力,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学员。
教培机构上班请假制度范本

教培机构上班请假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教培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请假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教职工。
二、请假类型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三、请假程序1. 教职工如有请假需求,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2. 请假申请人应明确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期间工作安排等,并确保请假事宜对教育教学工作影响最小。
3. 直接上级在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请假期间的工作。
4. 请假申请批准后,申请人应将请假事宜告知所在班级教师,并确保请假期间的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5. 请假结束后,申请人应向直接上级报告复岗情况,并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四、请假时间规定1. 事假:原则上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具体请假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2. 病假:因病需要休息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每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
3. 婚假:男性职工结婚,假期3天;女性职工结婚,假期7天。
4. 产假:女性职工产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5. 丧假:直系亲属丧事,假期3天;非直系亲属丧事,假期1天。
6. 探亲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五、请假纪律1. 教职工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虚构请假事由,不得迟报、瞒报请假情况。
2. 请假期间,教职工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工作群通知,确保能及时回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请假期间,教职工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从事与请假事由无关的活动。
4. 请假结束后,教职工应按时返岗,不得无故延迟。
六、请假违规处理1. 教职工如有违反请假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告、罚款、降级、撤职等处理。
2. 请假期间,如因虚构请假事由、迟报、瞒报请假情况导致本机构遭受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 请假违规行为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晋升、评优等重要依据。
本请假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请假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教师请假管理制度规定方案

教师请假管理制度规定方案概述教师请假是一项必要的管理措施,既能保障教学质量,又能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教师请假管理,制定一套完善的请假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请假申请、请假审批、请假期间工作安排等方面,探讨教师请假管理制度的规定方案。
一、请假申请教师请假申请是请假管理的起始步骤,应该明确规定教师请假的流程和要求。
首先,教师应提前向单位提交请假申请,明确请假时间和请假事由。
其次,教师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须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亲属丧假须提供亲属的死亡证明等。
最后,申请请假的教师应承诺请假期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请假审批请假审批环节是请假管理的核心环节,应该建立科学公正的审批机制。
教师请假审批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首先,学校要设立请假审批委员会,由多人组成,涵盖各个相关部门,确保决策的公正性。
其次,审批委员会应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请假事由合理,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最后,教师请假的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留有合理的申诉途径。
三、请假期间工作安排教师请假期间,应合理安排代课教师或临时替补,以确保教学正常进行。
首先,学校应根据教师的学科专业和教学水平,选择合适的代课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其次,应提前制定代课教师的工作计划,明确教学内容和进度,避免影响学生的学习。
最后,学校应加强对代课教师的指导和管理,确保他们能胜任教学任务。
四、教师请假记录建立完善的教师请假记录是请假管理的重要环节,能够提供参考和依据。
学校应建立统一的请假登记表格,记录教师的请假时间、请假事由、请假期间工作安排等信息。
同时,学校要建立假期档案,存档有关教师请假的材料和记录,以备后续查阅和核实。
五、请假处罚制度请假管理中应明确请假处罚制度,对无故请假的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罚。
无故请假是指没有合理事由或未获得批准的请假行为。
对于轻度无故请假的教师,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罚。
教育培训机构学员考勤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机构学员考勤管理规定教育机构虽然不是义务教育,但是也是学生学习的地方,也是学校的一种经营形式。
为了保障学生们的学习质量,让家长和孩子们的资金成本、时间成本得到同等的回报,确保机构合理运营使课程能够顺利展开,本机构结合实际情况,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执行以下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位学员按照报名时的约定课程及上课时间进行前台打卡签到,能够课前签到的学员每签到一次奖励1积分;(特殊及额外签到奖励见通知)
2、学员能够坚持一个课程一个月内不旷课、不请假,月底奖励30积分。
二、请假制度
1、所有报课学员无论课时长短,本机构允许学员课前请假,但请假计划需至少提前一天告知,距离上课时间24小时以内告知的将正常扣除本次课时;
2、小班课程因学员请假导致上课人数低于3人,该班级课程停课一次;
3、请假学员的补课安排由本中心计划执行,提供的补课时间学员不能到场的可与机构协商,协商三次还是无法谈妥的,将不再提供补课服务;
4、学员因自身原因需连续请假超过两次课及以上的,务必提前办理暂停课程手续,一个报课周期内仅允许长期请假1次,确定复课后可继续正常使用遗留课时,复课后无法再次申请长期请假;
5、学员撤销请假,为保证正常上课可在课程开始前工作时间内提出撤销;
以上制度望家长们配合执行,共同维护积极绿色的良好学习秩序,我们也将用心经营为孩子们提供更高质量、更便捷的学习场所。
机构请假补课制度范本

机构请假补课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学员请假和补课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学员的请假和补课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机构坚持以学员为中心,尊重学员的合法权益,合理调整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二、请假管理第四条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课程,应提前一天向班主任或教务老师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请假方式可以是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
第五条学员请假时,应说明请假原因和时间,经班主任或教务老师批准后,方可视为有效请假。
第六条学员请假超过课程总量的1/4,视为旷课。
旷课学员需在学期内补足课程,超过学期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课权益。
第七条学员请假时,班主任或教务老师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学计划,确保学员课程的连贯性。
三、补课管理第八条学员请假后,有补课需求的,应在请假当天向班主任或教务老师提出申请。
第九条补课方式可以为集中补课、一对一辅导等形式,具体补课时间和地点由班主任或教务老师安排通知。
第十条补课课程应在学期内完成,超过学期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课权益。
第十一条补课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学员在补课前需支付补课费用。
第十二条学员如需取消补课,应在补课前三天向班主任或教务老师提出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课权益。
四、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三条学员因病、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无法参加课程,可以向班主任或教务老师申请特殊处理。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处理的申请材料应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如病历、发票等。
第十五条班主任或教务老师应在收到特殊情况处理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学员请假未按要求提前一天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课的,视为旷课。
第十七条学员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总量的1/4的,本机构有权终止其学习资格。
第十八条学员在补课过程中,应遵守补课纪律,如有违规行为,本机构有权终止其补课资格。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机构拥有最终解释权。
幼教请假、销假制度

幼教请假、销假制度
概述
幼儿教育机构为了满足员工请假的需求,确保教育服务质量,制定了请假、销假制度。
本文档将概括地介绍幼教请假、销假制度的基本要点。
请假流程
1. 员工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和时间。
2. 主管领导在收到请假申请后,将审核该申请,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批准或拒绝的回复。
3. 如果请假申请被批准,员工应将批准函保存作为备案,同时将请假信息通知所属园所或教学组。
请假类型
1. 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时,应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给主管领导。
2. 事假:员工因私人事务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在请假申请中注明请假时间和事由。
3. 年假:员工根据劳动合同和公司规定的年假政策,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假期安排由员工和主管领导商议确定。
销假流程
1. 员工在请假期满后,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交销假申请,注明请假时间和销假时间。
2. 主管领导在收到销假申请后,将核实员工的销假事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确认的回复。
3. 员工应将确认函保存作为备案,同时将销假信息通知所属园所或教学组。
注意事项
1. 请假需要提前计划,避免对教育服务的正常运作影响较大。
2. 请假时间应合理安排,不得与重要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时间冲突。
3. 妊娠期间请假的员工,需提供医院开具的孕期假条,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给主管领导。
以上为幼教请假、销假制度的简要介绍,具体操作细节和特殊情况的处理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规定进行。
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
制度执行,请假和销假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教育服务质量的稳定。
培训机构请假消课制度范本

培训机构请假消课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机构的请假消课行为,保障学员和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培训机构。
第三条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培训教育的相关政策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培训业务。
第四条学员在培训期间,因故不能参加课程,可以申请请假或消课。
培训机构应合理处理学员的请假消课申请,确保学员的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章请假消课条件第五条学员因病、家庭重大变故、出差等原因,无法参加培训课程的,可以申请请假。
第六条学员在报名参加培训课程后,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学的,可以申请消课。
第七条学员在培训期间,累计请假次数超过课程总次数的20%,视为自动放弃培训,培训机构有权终止培训服务。
第八条学员在培训期间,未经培训机构同意,自行缺课的,视为旷课,不予以补课或退费。
第三章请假消课流程第九条学员如需请假,应提前向培训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申请经培训机构批准后,视为有效请假。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在收到请假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
如不同意请假,应书面通知学员,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学员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学员因家庭重大变故请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员因出差请假,需提供出差证明。
第十二条学员如需消课,应向培训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消课申请经培训机构批准后,视为有效消课。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在收到消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
如不同意消课,应书面通知学员,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请假消课处理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同意学员请假申请的,应安排学员在请假结束后补课或调整课程。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同意学员消课申请的,应退还相应的培训费用。
退费金额按照培训机构制定的退费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学员在培训期间,累计请假次数达到课程总次数的20%,培训机构有权终止培训服务,并按照退费政策扣除相应费用。
辅导机构孩子请假制度范本

辅导机构孩子请假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辅导机构学员请假行为,保障教学质量和学员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请假制度。
二、请假条件1. 学员因病、家庭特殊情况等原因,确实需要请假的,可申请请假。
2. 学员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需提前向辅导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三、请假流程1. 学员如需请假,应提前一天向辅导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注明请假原因。
2. 辅导机构应在接到请假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请假申请,批准并告知学员。
3. 学员在请假期间,如需补课,需提前与辅导机构沟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课安排。
四、请假次数1. 学员每学期请假次数不超过X次(含X次),超过部分不予补课。
2. 因病假等情况特殊需要的学员,可向辅导机构申请特殊处理。
五、请假期间的处理1. 学员在请假期间,如有补课需求,需按照辅导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补课。
2. 学员在请假期间,未参加的课程,不予退费。
六、违反请假制度的规定1. 学员未提前请假,或缺席课程未说明原因的,视为旷课。
2. 学员请假理由不真实,辅导机构有权拒绝批准请假申请。
七、其他规定1. 辅导机构应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学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 辅导机构应定期向家长通报学员的出勤情况,家长有义务督促学员按时参加课程。
3. 辅导机构应鼓励学员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减少请假行为。
八、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辅导机构所有。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范本为参考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辅导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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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请假管理规定
(2014年10月最新修订)
一、假别
1、事假:员工因事须亲自处理者,须按请假办法提前申请事假并办妥请假手续,全年累计事
假不得超过15日。
2、病假:员工因伤病必须治疗或休养时,须申请病假并办妥请假手续。
3、婚假:按国家规定给予3天带薪假;晚婚给予10天带薪假(晚婚指女年满23周岁、男年
满25周岁,双方均为初婚。
)婚假包含节假日,不得叠加。
4、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前后之给假天数,按国家规定基础之上执行以下产假制度:
(1) 产假:90天,包含法定节假日。
(2) 多胞胎:每多1胞胎增加15天
(3) 哺乳期:1小时/天(至婴儿满1周岁)
(4) 陪产期:男性员工配偶于分娩前后,给予共计7天陪产假。
(5)小产假:根据医嘱,通常不超过45天。
5、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岳父母去逝,给予3天带薪丧假;如外省,可适
当延长1~2天。
6、工伤假:员工因工受伤,经医院证明无法工作者,可请工伤假,工伤期间之医疗期薪资发
放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办理。
二、请假办法
1、除规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之员工均应按下列规定请假:
(1)员工请假应依规定填写《请假申请表》,办妥工作代理,事先报请主管核准;
(2)请假一天(含)以内者,由本部门主管核准。
(3)请假1天以上者,由校长、区域校长批准;
(4)请假3天及以上者,必须提报总经办批准。
(5)任何假别未经书面批准或自行休假,视为旷工。
2、事假:须提前申请,经主管签字核准,始得给假。
如遇突发事件,无法事先请假者须设法
于事假当日通知主管,事假结束返工后,须于当天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办理者,视为旷工。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15天,超过者按辞职办理。
3、病假:员工因伤病必须治疗或休养时,2天(含)以上者,须提供医院盖章之医疗证明申请
病假,否则视为旷工;不能自行请假者,得于告假当日委托直属主管代办请假手续,请假证明于返工当日补交。
未及时办理病假申请者,视为旷工。
4、婚假:婚假须出示结婚证,于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使用;按请假手续于休假前15天提前申
请;教学部老师须附上婚假期间学生上课安排表,妥善安排班级交接。
5、产假:女性员工应于预产期前15日开始请产假,产后75天。
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交医院
医疗证明,按病假手续办理。
6、丧假:应先以电话告知主管,并于返工当日补办请假手续,超出规定天数部分按事假办理。
7、工伤假:须提供医院盖章之医疗证明申请,不能自行请假者,须由直系亲属至人事部门代
办请假手续。
8、年休假:根据本行业特点,安排在每年春节假前统一休假,与春节假连休。
9、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10、全年旷工累计不得超过5天,否则予以解聘处理。
三、具体请假流程参考《请假申请表》。
以上制度自修订日期2014年10月1日起生效,正式执行。
总经办
2014年10月
五、员工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出勤情况于每月薪资中体现,具体按以下出
勤奖罚办法执行
1、上班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员工罚款10元,校长级别以上罚款50元。
迟到30分钟以上半天以内,视为旷工半天。
2、旷工:旷工半天予以100元处罚;旷工1天予以200元处罚,旷工第2天予
以400元累积处罚,旷工第3天予以600元处罚。
以此类推;
3、事假:员工因事请假,根据实际请假时数予以相应金额之扣除。
4、病假:员工因病请假,根据实际请假时数予以相应一半金额之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