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公安、社区都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诉讼中近亲属代理的关系证明找谁开?

公安、社区都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诉讼中近亲属代理的关系证明找谁开?证明“我妈是我妈”、“我爸是我爸”,还是相对容易的,起码居委会、村委会基于熟人关系还能给开个证明,想证明离开老家多年、分居两地的“我是我爷爷的孙子”、“我跟别人的堂兄弟姐妹关系”,甚至是兄弟姐妹兄妹关系,在出具证明的地方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可是,在目前现行的法律规定下,想要办理某些法律事项,办案部门必须见到亲属关系证明才能放行,例如,诉讼案件中的近亲属代理。
在我国的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中,都规定了近亲属代理制度,具体人员包括: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款明确规定了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至于“友”,笔者没有查到范围规定,读者可以留言指导。
以上的法律规定,明明规定了近亲属的诉讼代理权利,可到了司法实践中,一份司法机关要求的亲属关系证明,将这一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诉讼权利,挡在了法律规定之外。
尽管国家花了大力气解决,可现实效果并不大,即使是熟悉法律会规则的法律人,也是在各种规定和具体经办人人员的推诿之间,莫衷一是。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02•【字号】渝府办发〔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刀阔斧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清单管理经全面清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村(社区)证明事项共47项。
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确需村(社区)提供的12项证明事项予以保留并整合规范为10项,制定《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以下简称《保留清单》,见附件1);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影响群众办事创业的35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制定《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以下简称《取消清单》,见附件2)。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的要求,对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变相提供,村(社区)一律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
对国家部委、外省(区、市)要求提供而我市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村(社区)本着便利群众的原则据实提供。
对民商事主体或其他社会组织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事项,属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范畴,由村(社区)依法据实提供。
各类民商事主体或其他社会组织要自行组织清理规范,加强自律,经清理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应当规范文本样式,简化办理程序,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二、完善配套措施对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规范证明文本样式,简化办理程序,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流程及法律依据。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保留证明事
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14
•【字号】达市府办发〔2021〕16号
•【施行日期】2021.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的通知
达市府办发〔202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市级部门保留证明事项清单,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市级相关部门不得再向办事群众和企业索要保留清单之外的证明事项,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及时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
附件:市级部门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专题演示PPT

构应协调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
5.整合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办公场所。优化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
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办公。以村民群众为对象、村级组织能够承接的公共
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以省(自治区、
和
建
筑
设定动画的起始时间和过程时间还可 以通过 以下简 捷的方 法进行 :选择 图1中 的 “显示高级日程表”项,则动画列表 中每个 动画的 右侧将 显示蓝 色的动 画时间 矩 形块,通过移动或缩放矩形块,可以 方便地 改变动 画的起 始时间 和过程 时间 LHJ+FHX
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以及村民群众个人事项。探索以清单等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强化村
级组织兜底服务、综合服务能力。对交由村级组织代办的公共服务事项,由乡镇党委和政府提供必要工
作条件。对村民群众确有需要,但村级组织难以承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协
调解决。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
和
建
筑
设定动画的起始时间和过程时间还可 以通过 以下简 捷的方 法进行 :选择 图1中 的 “显示高级日程表”项,则动画列表 中每个 动画的 右侧将 显示蓝 色的动 画时间 矩 形块,通过移动或缩放矩形块,可以 方便地 改变动 画的起 始时间 和过程 时间 LHJ+FHX
2.创新村级组织工作方式。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分类办理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言
设定动画的起始时间和过程时间还可 以通过 以下简 捷的方 法进行 :选择 图1中 的 “显示高级日程表”项,则动画列表 中每个 动画的 右侧将 显示蓝 色的动 画时间 矩 形块,通过移动或缩放矩形块,可以 方便地 改变动 画的起 始时间 和过程 时间
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不应由基层群众性⾃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批)附件不应由基层群众性⾃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批)序号证明名称办事途径1亲属关系证明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公安、民政、卫⽣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式进⾏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簿、结婚证、《出⽣医学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曾经同户⼈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不动产登记情况、公证办理情况除外)2居民⾝份信息证明(户籍证明)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公安部门信息共享⽅式进⾏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簿、居民⾝份证、出⼊境证件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3户⼝登记项⽬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期、公民⾝份号码等5项户⼝登记项⽬内容变更,⽆须基层群众性⾃治组织提供前置证明材料4居民养⽝证明养⽝居民应当⾃⾏征求利害关系⼈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法律规定⾃主进⾏调查核实5⽆犯罪记录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正在逐步健全完善犯罪记录制度,⼈民法院负责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送达⽣效的刑事裁判⽂书,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司法⾏政部门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6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由街道(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出具7⼈员失踪证明利害关系⼈直接向基层⼈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基层⼈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员失踪8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民政部门、⼈民法院信息共享⽅式进⾏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民法院⽣效裁判⽂书或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婚姻登记档案丢失、收养情况除外)9出⽣证明居民应当据实提供《出⽣医学证明》、居民户⼝簿、居民⾝份证、出⼊境证件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应当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补办10健在证明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与卫⽣健康部门信息共享的⽅式进⾏核对11死亡证明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与卫⽣健康部门、公安部门、⼈民法院信息共享的⽅式进⾏核对;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未经救治的⾮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失踪⼈员由⼈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死亡12疾病状况证明(急诊证明、意外伤害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急诊证明)由具备医学鉴定资质的医疗卫⽣机构出具;意外伤害证明由当事⼈向⼈⼒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险公司提供就医记录等材料13残疾状况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卫⽣⾏政机构和残联指定的具备评残资格的医疗卫⽣机构出具相关证明14婚育状况证明(⽣育状况证明)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与卫⽣健康部门信息共享的⽅式进⾏核对;居民提供《出⽣医学证明》、居民户⼝簿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应当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补办(收养情况除外)15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实际持有能证明失业⾝份的,如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体⼯商户(私营企业主)停业证明等,由居民⾃⾏提供;登记失业⼈员、就业困难⼈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其申领的《就业创业证》上予以注明16居民个⼈档案证明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居民个⼈档案保管单位信息共享的⽅式进⾏核对;居民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17居民财产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收⼊证明、偿还能⼒证明、房产证明、银⾏存款证明、投资情况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等)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与权限,通过与财政、税务、⼈⼒资源社会保障、房地产管理、⾃然资源、银保监、证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或个案查询的⽅式进⾏核对;居民应当据实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银⾏存款凭证、有价证券、保险合同、车辆⾏驶证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应当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补办(法律援助情况除外)18遗产继承权证明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与民政、卫⽣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的⽅式进⾏核对;居民应当据实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居民户⼝簿、《出⽣医学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应当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补办;继承⼈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谐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19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房证明、社区经营性⽤房⽆扰民证明)申请⼈应当提供经营场所的不动产权属证明⽂件、有效租赁合同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房的,申请⼈应当⾃⾏征求利害关系⼈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证件遗失证明居民遗失居民⾝份证、居民户⼝簿、出⼊境证件、结婚证、离婚证、⽼年⼈优待证、残疾⼈证、残疾军⼈证、车辆⾏驶证、《出⽣医学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以及银⾏卡、存折、保险合同、邮政汇款单、邮政包裹单、电卡、天然⽓卡等商业凭证,应当向业务归⼝管理部门或经办单位申请补发,⽆须基层群众性⾃治组织提供前置证明材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

留住“归乡人”、激活“原
乡人”,通过强化农民素质
培训、培育新型农创客、研
发文创衍生产品等举措,推
动强村富民。后溪泉井边未
来乡村发展“一根甘蔗”产
杨有林
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
政策法规·政策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
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
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
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
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
子 和 证 明 事 项 的 意 见》。 其 主 要 内 容 摘 编
方要探索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
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全过程各方面。将
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即时监测。
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3) 增强村级组织能动性
对保留的工
情况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
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要加强与相
评议考核和相关党政群机构考核评价内容。
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
经济,维护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村级社
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县级党委和
会治理,提供村级综合服务等。县级党委和
政府应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
政府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在全面推进乡
的各类表格,每年年初统一交由乡镇安排村
村振兴方面的职责范围和履职方式,依法依
(本栏编辑:周慧华)
新农村 2022.10
5
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规范并整合党政
项,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协调解决。将属于政
哈尔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试行)

三、文化类
8
公共文化服务与全民健身工作
1.协助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
2.协助做好全民健身活动的相关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公民主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自主开展健康文明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居民的需求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和需要,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2.《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黑办发(2021)16号):“二、稳妥开展村级建制调整。村级建制调整包括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各地要审慎稳妥进行村级建制调整,尊重农民意愿,规范工作秩序,保障群众生活和办事不受影响。村级建制调整由乡级政府提出调整方案,经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交由村民会议讨论,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
四、⅛
匕会类
IO
社会救助工作
1.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入户调查、视情召开民主评议、审核确认结果公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2.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代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为辖区内救助对象提供帮扶救助服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学习贯彻《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要点解读

学习贯彻《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要点解读为一纸证明“跑断腿”,各种五花八门的证明曾让百姓不堪其扰。
2020年4月14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等在内的20个“老大难”证明事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
一、证明要于法有据、符合客观实际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什么情况下需要出具证明,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作出了详细规定。
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
凡是相关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此证明事项的有关依据。
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有关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再出具。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区要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另一方面,明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层面也会适时分批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
目前,《指导意见》在2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等20个“老大难”证明事项。
二、方便查询最大限度精简办理程序在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过程中,《指导意见》还有一些更加便民利民的规定。
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规范出具的证明事项,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细化实化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具体流程及法律法规依据,并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
以上文书均应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同步公布,方便居民群众获取、查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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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健在证明
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与卫生健康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核对
11
死亡证明
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与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核对;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失踪人员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死亡
附件
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证明名称
办事途径
1
亲属关系证明
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不动产登记情况、公证办理情况除外)
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与卫生健康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核对;居民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应当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补办(收养情况除外)
15
居民就业状况证明
居民实际持有能证明失业身份的,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停业证明等,由居民自行提供;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其申领的《就业创业证》上予以注明
18
遗产继承权证明
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与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核对;居民应当据实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应当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补办;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谐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
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社区经营性用房无扰民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供经营场所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有效租赁合同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人应当自行征求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
证件遗失证明
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入境证件、结婚证、离婚证、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车辆行驶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以及银行卡、存折、保险合同、邮政汇款单、邮政包裹单、电卡、天然气卡等商业凭证,应当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经办单位申请补发,无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前置证明材料
2
居民身份信息证明
(户籍证明)
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公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
3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
变更申请证明
居民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无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前置证明材料
16
居民个人档案证明
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居民个人档案保管单位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核对;居民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7
居民财产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偿还能力证明、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投资情况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等)
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与权限,通过与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地产管理、自然资源、银保监、证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或个案查询的方式进行核对;居民应当据实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银行存款凭证、有价证券、保险合同、车辆行驶证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应当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补办(法律援助情况除外)
4
居民养犬证明
养犬居民应当自行征求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法律规定自主进行调查核实
5
无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正在逐步健全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送达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12
疾病状况证明(急诊
证明、意外伤害证明)
疾病状况证明(急诊证明)由具备医学鉴定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意外伤害证明由当事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险公司提供就医记录等材料
13
残疾状况证明
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机构和残联指定的具备评残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14
婚育状况证明
(生育状况证明)
6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
由街道(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出具
7
人员失踪证明
利害关系人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人员失踪
8
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关系证明、
分居证明)
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婚姻登记档案丢失、收养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