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
6.3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件-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区分政治协商、民主协商、协商民主
【区别】:政治协商是侧重于协商内容的政治性, 民主 协商侧重于发扬民主,协商民主侧重于民主形式。 【联系】:政治协商、协商民主是民主协商的具体体现。 协商民主涵盖政治协商。
镜头三:村民拍板做决策
“村民委员会”被写进宪法的1982年,合寨村又选举产生了自己的“人民代表大会”— —村民议事会。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推选出有威望的人担任。村里重大事件,必须通过议 事会研究解决方案,经过村民会议通过后,才提交村委会办理。议事会每季度开一次,20多 年从未间断。40多年来从未间断,实现了重大事项由群众说了算。
二、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民主决策
3、(1)原因:城乡基层的公共决策与每家每户的利益直接相关。
(2)要求:在农村,凡关系村民公共利益 的事项都要由村民以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 集体做出决定。在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民 主决策通过召开居民会议进行。
【注意】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公民享有决策权(我国公民
二、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民主选举
1、(1)内容: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 按法律规定均由本居住地的村民或居民选举产生。
在农村
在城市
村委会主任、副主
社区居委会正从过去的
任和委员的产生采取村 居民代表选举,向更高比例
民直接选举的办法,实 的居民直接选举发展,选举
2.我国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对村(居)委会进行指 导和监督,但不是上下级的关系。
3.村“两委”:“村两委”是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简称,常将前者简 称为村支部,后者简称为村委会。村支部是基层党组织,职能是宣传共产党政策、帮 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领导村委会的工作,村支部和村委会是领导与被 领导的关系。
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

10
与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1
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2
接受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的保护请求,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住房保障
协助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
3
教育
协助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协助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附件1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应履行的职责事项
序号
依法履行的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பைடு நூலகம்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0
积极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附件2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
序号
类别
依法协助工作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
社会治安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1•【字号】印府办发〔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印府办发〔2018〕6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铜府办函〔2018〕38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行村(居)民自治,切实减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负担,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现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事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简称“两项清单”)通知如下:一、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责村(居)民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得将其视为行政组织或下设机构,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方式,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转嫁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印江自治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印江自治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见附件),明确本单位延伸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事项的具体内容、工作目标,按照“费随事转、以事定费、权随责走”的原则,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清晰、权责一致,切实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权利。
二、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准入制度全面建立村级事务准入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认真履行“两项清单”中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对未列入“两项清单”范围事项,基层自治组织有权拒绝协助。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未纳入“两项清单”内容,又确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办理的事项,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
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应履行的职责事项
序号
依法履行的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宣传普及。
《药品监督管理条例》
9
安全生产
协助督促社区驻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协助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0
公共卫生
协助开展公共卫生,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
协助宣传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
协助开展艾滋病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11
计划生育
协助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协助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12
国防人武
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5
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
6
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推行居务公开。
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6.3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容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二,村民委员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涉及村民委 员会的组成、产生、任期、活动方式及有关机构等方面。村民委员会由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依法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 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 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思想政治
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System of Community Level Self-Governance
注:本PPT编写以马工程《宪法学》教材为参考
视频引入,初探新知
——1分钟了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目录
一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概述 二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容 三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及其发展
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及其发展 ——基层民主的生动实践
2)民主协商 原因:城乡基层的公共事务千头万绪,应该也必须由众人商量 着办。只有本着有序参与的原则,让居民或村民合理表达意见和 建议,求同存异,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好方案,促成基层社会的 和谐。 开展:我国城乡的基层民主协商,在街道或乡镇、社区或行政 村以及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的层次展开,也贯穿于基层治理的全过 程。
4)民主管理 要求:在法律上,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属于本村的全体村民或 本区的全体居民;在现实运作中,一般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授权 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来进行。 原因: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议事规则,推动日常管理工作的制 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做好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的关键。
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及其发展 ——基层民主的生动实践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党委政法委、民族宗教委、公安局、城管局、卫生健康委、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减负的有关精神,切实抓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3号)落地实施,进一步厘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推动村(社区)减负增效,经征求市级各部门意见,形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进一步清理延伸到村(社区)的工作事项,对清单之外的事项,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有权拒绝。
对确需延伸到村(社区)、但未纳入协助清单的工作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完成。
二、全面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对政府部门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购买服务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积极创造条件,在做法上给予指导,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在社区工作人员补贴上给予落实,切实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权利。
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部编版) 必修3 第14课 课时3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课时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核心考点一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1.基层群众自治的含义和特点含义是指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特点发生领域的基层性、民主参与的直接性、管理活动的自治性2.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性质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能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管理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民和村干部的行为居委会成员居民选,社区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务居民管意义大大调动了广大村民/居民参与乡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了村民/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素质和能力归纳提升村委会与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1)村委会是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政权基层组织,不是基层国家机关,不是基层政府。
(2)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一种指导关系,村委会在乡镇政府指导下工作,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3)村支部是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的工作,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4)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
1.人民群众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间接行使民主权利。
纠正:人民群众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2.实行基层群众自治,能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纠正:实行基层群众自治,能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居住地范围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重庆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21年版)

重庆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
单(2021年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11.02
•【字号】渝府办发〔2021〕119号
•【施行日期】2021.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民主自治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11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21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法》第二十五条
卫生
健康
14
公共卫生;
精神卫生;
协助组织第一类疫苗的受种;
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工作;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开展艾滋病、传染病、血吸虫病防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爱国卫生相关工作;
鼓励和支持农村居民参加农村初级卫生保健;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
计划生育工作;
司法
行政
6
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刑满释放、解除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协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社区矫正》第六条、第十二条
《禁毒法》第三十四条
《戒毒条例》第四条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
人社
7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协助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江苏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附件2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
分类
序号
协助工作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人武
1
国防教育;
兵役登记及政审;
人防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国防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江苏省〈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教育
2
督促和帮助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城管
10
协助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报告。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
交通
运输
11
协助做好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等相关工作。
《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
农业
农村
12
出具农民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
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七条
邮政
21
邮政便民服务。
《邮政法》第二条、第十条
《江苏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
民族
宗教
3
加强民族团结;
宗教事务管理。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
《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条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九条
公安
4
维护社会治安;
未成年人保护;
禁毒防范和社区戒毒;
暂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做好农业普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八条
《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八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七条
《农业法》第七十三条
水利
13
抗旱防汛工作;
管理和使用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
《抗旱条例》第四十二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十五条
妇联
共青团Biblioteka 残联20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做好残疾人工作;
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十八条
《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
《反家庭暴力法》第八条、第三十二条
民政
5
社会救助工作;
支持和宣传殡葬改革;
出具办理收养子女手续相关证明。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江苏省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应急
管理
15
自然灾害救助;
报告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群众性消防工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
《消防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
税务
18
代征房屋出租及提供家庭装修劳务税收;
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
统计
19
城乡社区统计;
人口普查;
农业普查;
经济普查;
污染源普查。
《统计法》第七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四条、第九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条、第十六条
做好医患纠纷的处理工作。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精神卫生法》第十条、第二十条
《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九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六条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六条、第十九条
自然
资源
8
基本农田保护;
参与土地调查;
地质灾害险情的检查处理和报告。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土地调查条例》第十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住建
9
协助和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参与业主大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筹备成立及管理等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
预防和劝阻家庭暴力。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禁毒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
《江苏省暂住人口条例》第三条、第十七条
《江苏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条
《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六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
《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第九条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
退役
军人
16
抚恤优待工作;
就业创业工作;
拥军褒扬、权益维护和帮扶援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六条
环保
17
举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五十七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
《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