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
矿山三合一方案名称

矿山三合一方案名称矿山三合一方案背景介绍: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资源的日益枯竭,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问题的日益凸显。
传统的矿山开采方式容易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和经济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矿山三合一方案应运而生。
该方案将采矿、环保和旅游三方面进行有机结合,可以有效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保护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方案内容:1. 采矿对于传统的矿山开采方式,矿石的开采往往存在浪费和环境破坏的问题。
而在矿山三合一方案中,我们将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改善矿山开采技术,实现资源的安全高效、环保利用。
首先,在矿山开采前,我们将进行科学的勘探和分析,确定矿产资源的分布和储量,为开采作出科学规划。
在开采过程中,我们将采用现代化的矿山生产技术,如目视化管理、数字化矿床模拟等,提高矿石的采集率和品质,并对矿物资源实行分类处理,减少浪费。
同时,我们还将针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合理利用和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环保矿山开采和利用过程中,传统的方式往往存在环境破坏的问题,这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矿山三合一方案中环保的内容显得至关重要。
我们将采取一系列科学的环保措施。
首先,我们在矿山设计和建设阶段,要充分考虑到环保因素,实行“低碳、环保、绿色”的原则,尽量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其次,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控制气体和水的排放,采用节能环保措施,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矿区水库和处理系统,实现废水的再生和回收,保护当地水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 旅游旅游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采矿和环保的矿山在景区开发和旅游推广中也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矿山三合一方案中,我们将建设矿山旅游景点,打造集观光、度假、娱乐、购物为一体的综合性矿山旅游区。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我们将采用生态旅游的理念,注重保护环境,促进当地文化的传承和旅游业的发展。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三
合一”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闽国土资综[2015]39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5.11.30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三合一”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5〕392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简化矿业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现就合并实施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个方案)的编制及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统一在一份报告里,原三个方案内容分别作为报告的三个章节,报告名称统一为《ⅹⅹ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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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矿山三合一方案

河南矿山三合一方案
自然资源部在郑州召开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及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研讨会,部矿业权管理司司长姚华军参加会议并发表讲话,副司长宋全祥主持会议。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张兴辽参加会议并致欢迎词。
张兴辽首先对自然资源部的工作支持表示感谢,同时对各厅局来豫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河南省自然资源部门机构改革及土地矿产管理等工作情况。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主任吴孔军代表河南厅作了发言汇报,系统性阐述了河南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及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等工作情况。
会议过程中,与会的8个厅局分别就本省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
姚华军认真听取汇报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意见。
姚华军表示,本次研讨会召开非常必要,通过面对面交流沟通,部里和各省充分交换了意见,了解了各省的诉求及困难,也学习了地方的先进经验,为下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姚华军强调,做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必须要查清底数,分清责任界限,分门别类,针对性设计恢复治理方案,要以生态修复为主,避免随意设计景观恢复的方案。
各单位既要深刻认识到生态保护优先的大势,但也要重视资源保障的战略安全,决不能将开发和保护对立起来,一定要转变思想,走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道路。
三合一方案

三合一方案是指哪三个?附:矿山开采"三合一"方案编制提纲(word版编制指南及大纲)发布于2022-04-02 18:17“三合一”,是指合并实施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及评审工作。
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提纲(试行)为整合、简化矿业权登记要件及审查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指导矿业权人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各项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制定了《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提纲》。
内封内容包括方案名称、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负责人、编制单位、编写人、审核人、编制单位负责人、编写时间。
前言一、编制目的介绍方案编制的目的和用途。
二、编制依据介绍方案编制依据的政策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文件等。
三、方案适用年限新建矿山的方案适用年限根据矿山服务年限确定;生产矿山的方案适用年限根据矿山剩余服务年限确定。
方案中生态保护修复有关内容适用年限暂定为五年,每五年需进行修编,国家及自治区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四、编制工作概况说明编制人员是否具备编制方案的能力,方案编制投入人员及分工(调查人员、每人编制的章节、图件)。
阐述方案编制采用的工作方法、完成的主要工作量(资料收集、外业调查、方案编制等),并进行质量评述。
第一章基本情况一、矿山概况(一)矿山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况包括矿山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及交通情况(插图)。
涉及煤矿的需简介矿山总体规划情况。
(二)矿区范围新立采矿权,根据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列出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矿区面积,开采深度(起止标高)。
延续、变更采矿权,根据采矿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列出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矿区面积,开采深度(起止标高)。
无立项审批项目的三合一报告

无立项审批项目的三合一报告
三合一报告指地质的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报告。
“三合一”,是指合并实施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及评审工作。
评估级别根据评估区重要程度、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综合确定。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地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后3个报告,目前合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复绿方案》,俗称“三合一报告”,组织资产评估单位编制《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确定价款后向社会公开招拍挂出让,价高者得,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编制及服务费“三合一”环评技术评估。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
贵州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受理与安排表、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意见书格式及内容要求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受理与安排表50附录D.1《××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专家组评审意见5152附录D.2《××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意见书格式及内容要求封面:《××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意见评审机构文号(评审机构专用章)二○××年××月××日53封二(责任页):送审单位:编制单位:负责人:编制人员:评审专家组长:评审专家组成员(含专业):评审方式:评审时间:评审地点:54正文(以下所列为评审意见书一般格式和内容要求,对具体矿区或矿产等可参照其作必要的调整。
)序言:简述评审过程情况。
包括申报单位全称;报告名称及修改情况;评审申报、受理时申报单位提交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评审受理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业务范围;评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组构成情况;评审目的、评审方式;评审会议地点、组织单位等;报告修改及复核情况,专家意见评审公示结果及解决公示异议的相关情况。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及编制目的:简述采矿权取得时间、有效期限、开采设计规模、矿区面积及拐点、开采深度。
二、简述资源储量类型确定是否合理,特别是工业储量、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简述矿山设计利用储量、设计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四、简述开采方案、选矿方案的确定及评价。
五、简述产品方案,应符合就地转化和深加工的规定。
六、简述方案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新立采矿权是否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采取的工艺是否符合本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节约与综合利用要求。
七、简述“三率”指标(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设计指标不应低于国家公布的相关指标,无明确规定的,不应低于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是否符合本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八、简述矿区地质环境现状及评估范围、治理分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目标任务、主要技术措施,总体工作部署、年度安排,工程费用估算等。
贵州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

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动矿业产业绿色发展,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规范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受聘于贵州省省、市、县颁发采矿许可证绿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以下简称方案)的评审机构,以独立身份参加方案评审,纳入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专家申报、遴选、解聘、评审、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首席专家库和专家库,省、市、县三级共享。
首席专家库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更新一次。
第二章专家遴选第四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方式,向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申报。
第五条专家申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异者可据情况适当放宽);(二)遵守职业道德,能够公正、诚实、廉洁、认真地履行职责;(三)熟悉国家和省有关矿产资源管理、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方案评审的相关规程规范及技术要求;(四)具有地质矿产、采矿及矿山设计、选矿、水工环、土地整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工程造价、经济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五)有参与方案评审工作的时间;(六)身体健康,在贵州省境内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无不良行为记录,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七)首席专家原则上应为采矿专业或长期从事采矿、矿山设计等工作,熟练掌握国家和省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员(以下称申请人),可以按专家遴选公告向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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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审查矿种水泥配料砂岩审查目的
利用情况
未开采
矿山规模
储量核实报告备案单位
备案文号
采矿许可证号(或划定矿区范围、招拍挂文件)
采矿许可证号(或划定矿区范围文件)有效期限
矿区资源/储量
申报单位送达人:送达日期:年月日
评审机构接收人:接收日期:年月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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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六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一、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意义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权限划分第二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程序及要求一、申报和受理审查、必须提供的资料:、受理审查要点二、审查和备案(一)对审查专家组的要求(二)审查依据(三)审查职责(四)方案审查规则(五)审查要求(六)审查会(七)方案修改(八)送管理部门备案第三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要点一、对目的任务的审查二、开采储量确定的合理性审查三、矿区地质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审查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审查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审查六、矿区土地复垦的审查七、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的审查第四部分备案程序及要求一、备案申报材料二、备案审查附件编写提纲第一章前言第一节任务的由来与目的、任务第二节编制依据第三节编制工作概况及方案适用年限第二章矿山基本情况第一节矿山概况第二节矿区地质第三节矿山土地利用现状第四节矿山地质环境第三章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第一节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第二节矿区总体部署方案第三节建设方案第四节矿床开采第五节选矿方案第六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及土地复垦方案第一节矿产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造成的影响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第三节土地复垦第五章投资估算与进度安排第一节矿山开发必要性分析第二节矿山开采方式和利用方向可行性分析第三节投资估算第六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第七章结论与建议附件审查申报表附件承诺书附件受理与安排表附件审查意见书附件审查意见书备案的报告附件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为适应生态文明先行示区建设,推动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引导传统矿业转型升级,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
制定《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
第一部分总则一、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意义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是将原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融合为一个方案。
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战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方向的转变,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土地、地质环境的损毁和扰动,以绿色矿山建设为载体,发展绿色矿业。
通过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打破上述个方案分离、各自为政,不能形成合力的局面,推进矿山绿色开采,有效地保护环境,促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权限划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针对省级发证固体矿产开发,液体矿产开发可参考本方案执行。
申报单位可以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并提交到省级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审查,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市(州)、县发证的矿产开发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新立、延续和变更采矿权(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围、变更开采标高),应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立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专家库。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推荐地质、采矿、选矿、水工环、土地整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工程造价、矿业经济等专业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遴选,并对遴选出的专家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进入专家库。
为提高专家审查的质量,省国土资源厅应定期对入库的专家进行专业知识和矿政管理政策的培训。
专家库年更新一次,专家库由现有的评审机构共享。
评审机构通过软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审查专家,并同时记录存档。
第二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程序及要求审查工作原则上采取会审方式,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现场核查。
审查程序包括申报、受理、成立专家组、召开审查会议、报告修改、出具专家审查意见书等,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一、申报和受理审查申报单位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及其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
审查资料的送达和审查。
申报资料齐全、基本符合审查受理要求的,同意接收申报资料的时间视为送达日期;评审机构经办人应在日对送审材料进行是否齐全、合法、合规的审查。
首先审查申报单位填写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申报表》(附件)是否符合要求;然后逐项核对、检查送审资料是否齐全,申报表容与实际提交资料是否吻合。
申报资料包括必须提供和根据需要提供的两部分资料:、必须提供的资料:()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或预留矿区围、划定矿区围批准文件。
审查备案时间原则上应在采矿许可证或预留矿区围、划定矿区围批准文件有效期;()委托书(原件);()承诺书:申报单位自行编制的,应对提交的编制容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申报单位、编制单位应对提交的编制容真实性负责。
()提交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应包含文本、附图、附表、附件)(附件),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要求方案名称规、正确;扉页容符合要求,申报单位和编制单位名称正确、盖章清晰,责任人;正文的章节齐全、规,文、图、表对应;附图、附表、附件等各类资料齐全;必要时要求提供主要原始资料,审查结束后应将不属报告应附的资料退回申报单位。
必要时,经申报单位允许,可留复印件保存;()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提交矿区围不在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其他禁采禁建区,且符合《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证明;()矿山保证金缴存和使用情况说明材料;()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理审查要点()受理围的审查—新立采矿权,应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围批复文件,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
申请开采煤矿的,还需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
—延续采矿权,应提交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
若采矿许可证过期,应提供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延续的文件。
—变更开采矿种,应提交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变更开采矿种的批复文件。
增加矿种的,需提交地质勘查报告经备案的专家审查意见书。
—变更开采方式,应提交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
—扩大开采规模,应提交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涉及煤矿扩大开采规模的,应提交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同意技改的文件。
—扩大矿区围,应提交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扩大矿区围的批复文件。
—变更开采标高,应提交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变更开采标高的批复文件。
(三)申报受理。
申报资料齐全、清晰、对应、有效并有相应签章,且属于评审机构审查围的,评审机构应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申报人,说明退回的理由或应补充的资料。
二、审查和备案(一)对审查专家组的要求、成立审查专家组。
评审机构应自受理审核通过后个工作日,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并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及相关资料送达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成员应有相应或相近矿种的地质矿产、采矿、选矿、水工环、土地整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工程造价、矿业经济等专业的专家。
地热水、矿泉水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应由水文地质专家担任主审。
专家组成员组成,按开采规模划分:大型,—名;中型,—名;小型,—名。
、审查专家要符合回避制度要求,即评审机构不得聘请与申报单位、编制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承担审查工作。
、提前介入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进行技术咨询的专家不应作为审查专家。
、确定的专家组人员,在审查会开始前或专家组与申报人交换意见前,原则上应对申报单位或编制单位。
(二)审查依据、国家和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矿产资源开发的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等规定、要求;、国家发布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耕地保护、土地整治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与申请采矿权有关的文件、资料。
在执行各类标准、规、规定、要求时,一般应坚持“从上”、“从严”原则,即: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部门)标准都有规定的,从其国家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可从其行业(管理部门)规定。
此外,若合同要求严于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应从其合同规定;合同要求低于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应服从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
在执行新规时,要注意区别规正文、规性附件、参考性附件之间各自法律约束力的不同,准确把握其依次为必须执行、需要时执行、可变通执行的关系。
(三)审查职责、申报单位和编制单位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
、评审机构对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意见的真实性和质量负全责;、专家组对审查意见书及审查结果的真实、符合技术规要求负责;、专家组的各位专家独立审查,提出署名的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其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专家组长汇总专家组成员意见(可保留不同意见),起草审查意见书并由专家组长签名。
审查意见书是申报单位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申请采矿权的重要技术资料,评审机构要认真按有关要求形成审查意见书,并对审查意见书的完备性、严谨性负责。
关键性部分的差错,绝不允许出现在审查意见书中。
(四)方案审查规则、申报单位和编制单位应遵循如下规则:()送审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及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欺骗;()不得要求评审机构指定审查专家;()在审查会议召开前不得与审查专家直接联系。
、评审机构应遵循如下规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的有关标准、规、规定等;()审查过程中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不得通过申报单位或编制单位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转送审查专家;()对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的备案审查机关诚实、守信;()不得与申报单位、编制单位、备案审查机关工作人员串通作弊;()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审查结果,严格保守秘密,并有完善的审查资料档案保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