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舱单录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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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出入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规范出入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一致出入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例,拟订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纳“报关单”、“入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以下: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赐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 位,此中第1- 4 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 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阳历年份,第9 位为出入口标志(“ 1”为入口,“ 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 ”为入口,“ E”为出口),后9 位为次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 系统向 HXXXX系统过渡时期,后9 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 系统的要求,即1-2 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 2 位),第 3 位为海关接受申报阳历年份 4 位数字的最后 1 位,后 6 位为次序编号。

三、入口口岸 / 出口口岸本栏目应依据货物实质出入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别状况填报要求以下:入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看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入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一样海关特别看管地区或保税看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别看管地区或保税看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余无实质出入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存案号本栏目填报出入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存案或征、减、免税存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出入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余存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舱单管理办法

舱单管理办法

舱单管理办法舱单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以及跨境贸易的顺利进行起到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和管理舱单的填制和使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舱单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舱单的定义、填制规定以及使用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舱单的定义舱单是指船舶或者航空器在启程或者到达港口、机场时,具体列明货物的相关信息,如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包装方式等的一种运输文件。

舱单承载着货物信息,有助于清关、报关等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货物的安全运输提供了依据。

二、舱单的填制规定1. 必填信息:舱单必须包括货物的基本信息,如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包装方式、货物价值、收货人和发货人等,以便于海关或航空公司进行核查和管理。

2. 准确填写:填写舱单时,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货物的信息,包括货物名称的准确描述、数量的具体数字、重量和包装方式的详细说明等,以确保舱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填报责任:填写舱单的责任由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承担,填报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不能有故意瞒报、漏报或虚报的行为。

三、舱单的使用要求1. 报关手续:舱单是进行海关报关的重要文件之一。

货物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时,舱单上的货物信息将被海关用于核查和监管,以便确保货物的合法进出口。

2. 安全管理:舱单提供了货物的详细信息,有助于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安全管理。

特别是对于危险品等敏感货物,必须严格按照舱单上的标识和说明进行处理,以确保运输的安全。

3. 追踪和记录:舱单记录了每一笔货物的详细信息,有助于货物的追踪和记录。

在货物处理过程中,舱单可用于查询货物的位置、状态和历史记录,提供了方便和便捷的管理手段。

四、舱单管理办法的实施1. 法律法规: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了舱单的填制要求和使用规定,以确保舱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技术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许多地区已经采用电子舱单系统,实现了舱单的自动填报和实时监管。

这种方式大大提高了舱单的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收发货人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

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使用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收发货人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一致。

四、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附件10
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第一部分:数据项填制要求
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
(一)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1.件数、包装。

2.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

3.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

4.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5.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通知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6.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7.货物体积、体积单位。

8.货物重量、重量单位。

9.集装箱(器)自重、重量单位。

10.托架或拖挂车自重、重量单位。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预配舱单入库—分运单运抵报告—舱单核注、核销--总运单运抵报告—总运单放行—装载舱单—理货报告—结关(一)预配舱单数据入库预配舱单的舱单传输人包括: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货运代理、快件经营人(根据2008年101号公告的规定)。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

舱单传输人按照《办法》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时限、数据格式向舱单系统传输预配舱单的主要数据、其他数据。

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可以同时传输;也可以先传输主要数据,再传输其他数据。

舱单系统接收预配舱单数据后,需要进行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

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的,舱单系统接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生成物流监控表,并向舱单传输人反馈回执。

超过规定时限传输的,舱单系统将自动转人工审核。

其他原因未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舱单系统将直接退单,并反馈含有退单原因的回执。

1、系统逻辑校验舱单传输人传输的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应符合海关2010年第70号、第77号公告《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等文件规定的。

2、业务逻辑校验1)预配舱单填制要求A.预配舱单航次/航班号:填写出口货物预计装载出境航班的“航班号”+“/”+“航班起飞日期”(北京时间)。

B.发送方代码(或舱单传输人):填写在舱单系统舱单通关管理—企业备案管理中完成备案数据录入工作的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

如果未填写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该预配舱单数据将被舱单系统退单。

“9位组织机构代码”为全国唯一编号。

发送方代码在一个海关备案后,全国海关均可以使用。

分公司备案登记后,也需要使用总运单的这个代码进行舱单数据的传输。

舱单操作流程

舱单操作流程

舱单操作流程:
1,进入舱单申报,录入六联单,录入车牌(例如AJ88)按Enter,系统会在车牌下面显示出牌头公司,拖头车显示22T,选择进出口岸,选择单证类型,录入货物装载时间(例如20150101120000)必须14位数的年月日时分秒,装缷货地代码,若是清单,报关单,系统自动反填进出口岸相对应的口岸代码,通关一体化,转关单则要录入内地装/缷货地海关代码。

2,提运单号,系统自动生成,可修改为客户所需提运单号,货物总件数,货物总毛重根据真实填写,包装种类根据实际下拉选择,货物价值根据真实填写,金额类型根据实际下拉选择,收货人,发货人根据实际真实填写,集装箱号码为22T必填(大写英文字母+数字),若平板车或油缸车无柜号请勾选无柜,
3,商品项信息,点击商品项信息进入按实际货物相关对应填写,保存,多种货物品名需每项填写保存,序号自动生成,件数,包装种类,毛重按实际填写,商品项简要描述(文字能够描述清楚货物为准)。

4,注意:一个提运单内容和商品项信息内容为一份清单或一份报关单5,注意:若是一车多份清单或报关单,请点击新增提运单。

6,确认无误,点击发送申请,若暂时不做申报,点击保存到待申请单,待申请单可修改内容可增加提运单。

7,发送申请后无法修改舱单内容,若回执查询,显示资料有误,申报不成功可以修改内容后可重新发送申请,资料有误,申报不成功,反馈信息内有显示原因。

8,注意:联系电话请确认是否准确,可修改。

新舱单系统海运部分预录入操作规范介绍

新舱单系统海运部分预录入操作规范介绍

相关文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72号)
▪ 海关总署2008年第54号公告(舱单电子数据格式)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公告(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1号公告(舱单报文结构和说明)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8号公告(进出境运输工具报文结构和说明) • 海关总署2008年第97号公告(舱单传输有关事项) • 海关总署2008年第101号公告(传输企业备案等) • 海关总署2008年第102号公告(旅客舱单等)
数据项 运输工具代理 企业代码
分提运单号
填制规范
填写在海关备案的运输工具代理企业代码(4位关 区号+组织机构代码)。
舱单申报人在向海关传输的分提运单号中应该包含 总提运单号。由无船承运人承运的货物或集运分拨 货物(Consolidation Cargo)必须填写分提单号
( House B/L)且分提单号在同一IMO号、航次号中
条件 -- 条件
4 承运人代码
050 Carrier identification
必填 -- 必填
5
航次航班编号
149 Conveyance reference number
必填 必填 必填
空运其 他数据
--
--
--必填
注:1、“必填”=必须填报;2、“选填”=可以填报;3、“条件”=根据 是否符合要求填报;4、“--”=可以不填报;5、“*”=可以根据对应的其他 数据相关栏目的填报要求,在主要数据项填报时一并提前填报。
不能重复;集装箱货物的运抵报告、理货报告不
填提单号,只填集装箱号。 中转地点代码 填写中转地点5位国内港口代码(只填中国关境内

202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舱单申报业务填写规范

202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舱单申报业务填写规范

202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舱单申报业务填写规范1.海运舱单2.海运提单3.海运集装箱单1、海运舱单船舶编号:国家统一规定船舶的固定的编号航次号:国家统一规定船舶的航次号进口日期:录入8为数字,格式是年年年年月月日日(YYYYMMDD),必需符合历法,否则不予通过。

回车则为当日日期。

英文船名:船舶的英文全称中文船名:船舶的中文全称提单总数:全船的提单总数分货标志:录入1、2、3分别表示有单无货有货无单分批到货三种到货状况,录入其他代码为非法,可以为空,回车缺省为空;申报方式:录入1、2、3分别表示网络传输快件EDI手工录入三种申报方式,录入其他代码为非法,可以为空,回车缺省为1;申报关别:录入四位正确的申报所在地海关的代码,依据《关区代码表》确定集装箱总数:船上载运全部的集装箱的数量空箱总数:船上载运全部的空集装箱的数量良辰美景奈何天,便赏心乐事谁家院。

则为你如花美眷,似水流年。

——《汤显祖》总件数:货物的总件数总重量:货物的全部重量,以公斤为单位,保存三位小数。

2、海运提单提单号:起运港:填写货物起始发出, 并在其后途经地不再发生商业交易的国家或地区。

录入3位或4位正确的港口代码,可以为空;抵运地:录入5位正确的国内地区代码,可以为空;货主单位:向海关进展舱单申报货主的具体单位名称。

该项数据必需填写!卸货地点:录入5位正确的国内地区代码,可以为空;货物名称:用汉字输入进出口货物的全称进口日期:录入8位数字,格式是年年年年月月日日(YYYYMMDD),必需符合历法,否则不予通过。

回车则为当日日期。

申报关别:录入四位正确的申报所在地海关的代码,依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件数:货物的总件数。

包装:货物的包装式样如袋、箱、捆、包、桶等。

毛重:提单中对应集装箱数的总重量,(单位固定为公斤);体积:提单中对应集装箱数的总体积,(单位固定为立方米);集装箱数:每一个提单所对应的集装箱的数量丹青不知老将至,贫贱于我如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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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状态
转入新舱单系统 转入H2000系统
未切换关区
转入H2000系统
货物舱单类型介绍
货物舱单类型介绍
原始舱单:
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信息的 舱单;客观上讲原始舱单就相当于传统意义上的进口舱单, 但在范围、格式、内容上有所区别
预配舱单:
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 理人)预先计划装载出境货物信息的舱单
货物舱单规范填制要点
自动填充下拉选择框:
本系统在代码类录入数据项中提供了“下拉选择”控件,点击下 拉框按钮,弹出“下拉选择”界面;
或根据“状态栏”界面的输入提示,输入关键字,在弹出“下拉 选择”界面中,选择所需代码 ;
主要数据次要数据切换:
在“提运单信息”界面中点击【显示次要数据】,可显示全份提 单的次要数据;反之则隐藏全份提单的次要数据;
进口原始舱单登陆界面
原始舱单表头数据
表头数据修改注意事项
舱单申报并已发送到海关新舱单系统后,如需修改舱 单表头的,船编、航次、船名,应该先删除舱单表头 下的所有提单,并申报,海关审批通过后,企业重新 新增表头,再录入提单内容。
舱单申报并已发送到海关新舱单系统后,如需修改舱 单表头的,船编、航次、船名以外的内容,就可以直 接修改,并发送申报。
货物舱单下载上传
货物舱单下载
在功能菜单中,选择〖单证中心〗→〖货物舱单〗→ 〖舱单列表〗,打开“舱单列表”界面,在所需下载 报文的货物舱单〈操作〉栏,单击【下载】:
➢ 选择【172号格式】,下载新舱单格式的舱单报文; ➢ 选择【南方海岸格式】,下载旧舱单格式的舱单报文; ➢ 选择【贸易通格式】,下载贸易通格式的舱单报文。
远洋预配舱单和远洋装载舱单表头只需录报关航次号,且缺少了 “第N起运港”、“中途监管站”。
新舱单系统注意事项
新舱单申报注意事项
新舱单操作注意事项
新舱单系统传输注意事项
远洋舱单跟小型船舶舱单相比,字节内容和录入页面格式基本相 同,主要是在表头数据项里有区别
远洋原始舱单表头只需录入报关航次号,且缺少了“第N目的港”、 “中途监管站”;
用户备案登记
新舱单权限开通方法
企业向我司传真一份开通申请书,列明如下事项: 1、需开通的证书号; 2、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盖章; 3、邮箱地址(发送邮件通知企业登录的网址及注意事
项)
我司证书开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传真机号码:020-3433-7686 证书开通
的联系电话: 吴小姐
新舱单权限开通注意事项
由于172新舱单数据项比较多,如企业是录多个关区的 舱单,且有些关区仍使用旧舱单模式的,如有多条证 书,建议先开通一个证书使用。
企业录入第一份172新舱单后,建议主动联系平台,查 询企业的录入情况,减少出错。
新舱单数据录入网址
用户开通证书权限后,可登陆传输新舱单数据。
海关切换状态 正式切换
转入情况 转入新舱单系统
远洋预配舱单和远洋装载舱单表头只需录报关航次号,且缺少了 “第N起运港”、“中途监管站”。
谢谢参加培训
货物舱单上传
用户可根据需要以新舱单格式、总申报格式或贸易通 格式上传
报文上传后,系统将转到该舱单修改界面,修改相关 信息后保存可申报单证。
远洋舱单与小船舱单对比
远洋舱单跟小型船舶舱单相比,字节内容和录入页面格式基本相 同,主要是在表头数据项里有区别
远洋原始舱单表头只需录入报关航次号,且缺少了“第N目的港”、 “中途监管站”;
进口原始舱单流程
出口预配、装载舱单流程
货物舱单规范填制要点
货物舱单规范填制要点
录入内容自动提示功能:
点击任何一个项目的文本框,都在“状态栏”界面中显示其 录入内容和格式要求,用户可遵循提示要求录入(打开提示 功能)
必填数据与选填数据的标识:
必填项数据: 必填项数据显示为黄色边框; 选填项数据: 选填项数据显示为灰色边框;
新舱单系统培训
货物舱单录入规范
新舱单系统简介
舱单管理办法特点
申报数据栏目细化增多 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提前传输 传输人备案
装载舱单传输 舱单相关数据传输(理货报告数据、运抵报告数据)
平台新舱单系统改造简介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72 号令”),并结合海关总署令第112号令《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 载货物、物品管理方法》(以下简称“112号令”) 的规定,对快通系统的舱单子系统进行技术业务 新增升级,以实现既保持现有快通系统海关应用 部分的管理和数据提取,又可完全满足“172号令” 的需求
提单复制功能
复制提单功能则是将同一舱单下的某一提单进行复制粘贴, 粘贴后的提单与原提单内容相同,但不复制提运单号;
进口舱单录入规范介绍
进口舱单-原始舱单
原始舱单界面
功能菜单>>总申报单>>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口总申 报单,即可打开原始舱单录入界面。
原始舱单录入数据
表头数据(表头船员信息录入) 表体数据
装载舱单:
海关放行货物、物品后,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出境 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信息的舱单
出口舱单简介
出口舱单内容有预配舱单和装载舱单两种,其中预配 舱单是反映预计装载货物、物品的舱单。而装载舱单 是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的舱单。为 避免客户重复录入,我司新舱单系统允许用户只录入 一份出口舱单,并可选择申报“预配舱单/装载舱 单”。
原始舱单-表体数据
单证申报后修改注意事项
操作类型 修集 装箱号
操作方法
1、删除原提单号 2、新增提单; 3、保存及申报
1、填写修改原因并保存; 2、删除提单
1、将所有相同柜号的提单删除; 2、重新新增提单录入;
1、删除集装箱所在提单; 2、保存及申报; 3、同一表头下新增相同提单号提单; 4、保存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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