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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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之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下)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之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下)

第一部分 ;判断题1. 法治队伍业务工作能力是指法治工作者从事法治专门业 务工作时的错误率来判断的。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正确 √2. 法治工作者是国家法律的立法、执法、司法践行者,承担 正确 着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制定适用法律的职责。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3. 对于不同人才规格的培养作出分类指导,按照高校规格和 错误 功能定位,将法律职业人才和法学学术人才做分类培养。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4. 业务工作能力是指对一个人在从事某项专项业务工作或 担任一个职位所具备的一组标准化的履职要求。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正确 √5. 思想政治素质是人们从事社会政治活动所必需的基本条 件和基本品质,是个人的思想观念、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 正确 态度、政治信仰、政治技能的综合表现。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第二部分 ;单选题√正确答案:A 无1.1951 年,刘少奇在( )中提出“思想政治工作”概念。

A. 《论联合政府》 B.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C. 《党在宣传战线上的任务》错误 ×D. 《在全俄省、县国民教育厅政治教育委员会工 作会议上的讲话》 您的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C2.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正确 牢固树立坚持( )至上。

A. 党的事业 B. 人民利益 C. 宪法法律至上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D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D√3. 能力通常反映一个人能够发挥出来的力量,以下哪个选项 正确 不是能力的组成部分?( ) A. 本能 B. 潜能 C. 才能 D. 势能 您的答案:D 答案分析: 4. 无 正确答案:D√根据本讲,在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上重点加强( )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黄进11月12日08: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这就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培养、招录、遴选、交流、晋升机制,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综合素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法学教育与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基础性工作。

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是法学教育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

优化法学师资队伍。

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水平法学师资队伍,是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此,首先要坚定法学专业教师的理想信念,让其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其次要优化法学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需求,从学科建设龙头地位和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出发,建设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和学术创新团队,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发展与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第三是鼓励支持政法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政法部门挂职,实现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提高法学师资队伍素质。

优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要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充分对接,在法律职业教育总体目标与规格统一基础上,实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类型化。

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三个类型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以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求为导向,夯实基础、强化重点、突出特色。

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重点加强与法治实务部门在联合培养人才过程中的常态化、规范化体制机制建设。

[人才培养,法治,机制]创新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思考

[人才培养,法治,机制]创新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思考

创新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思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

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这一决定明确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

公安院校是培养预备警察的摇篮,如何创新公安院校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已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形势下研究的一个重要热点问题,本文将围绕如何创新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机制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公安院校的法治人才的培养有所帮助。

一、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特殊性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指以提高公安院校的法治教育质量为目标,促进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过程的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公安院校法治人才质量保障机制建设,合理配置公安院校法治人才教育资源,激发公安院校教师和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更加有效地培养公安院校法治人才的创新能力。

与普通政法院校相比,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公安院校教师身份的特殊性。

公安院校的教师具备双身份,一方面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另一方面是人民警察。

因此,公安院校的教师不但应“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还应当具备人民警察“忠诚、奉献、担当”的品质,同时还应当遵守。

这就要求公安院校的教师不但要有渊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践知识,还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第二,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制度的特殊性。

公安院校在招录和培养学生过程中,采取半军事化的管理方式,特别重视学生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和体能的培养。

如何加强人民法院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建设的感悟

如何加强人民法院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建设的感悟

如何加强人民法院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建设的感悟:
加强人民法院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建设,是推进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一环。

以下是一些感悟:
1.人才是第一资源。

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建设对于提升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至关重要。

人民法院应当把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全面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

2.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合作,建立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强国际法、国际私法等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涉外法治人才。

3.强化实践锻炼。

人民法院可以选派优秀的涉外法治人才到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机构实习、交流,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拓宽国际视野。

同时,也可以邀请国际知名法律专家、律师等来华交流、讲学,推动国内外法律界的互动与合作。

4.提升国际竞争力。

涉外法治人才应当具备高度的法律素养、语言能力、谈判技巧等方面的能力,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处理和解决。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5.坚持开放合作。

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动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法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探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问题与挑战,分享经验和做法,推动国际法治的进步和发展。

总之,加强人民法院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人民法院、高校、研究机构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协作。

只有不断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研究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研究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研究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就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明确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工作队伍。

关键词:德才兼备法治队伍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的重大意义,报告中23次提到了“法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法治工作队伍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力量,处在法治实践的最前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性法治工作队伍是一支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工作的法律职业群体。

唐太宗说“为政之要,惟在得人。

”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最终必须通过人来实现,由此,法治工作队伍的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1、有利于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执法是法治高效运行的必要手段,司法是法治公平正义的体现,立法人员、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都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一是能够保证立法人员实事求是,依据国情,遵循立法目标和法律制定客观规律,制定出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法规;二是能够保证执法人员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把法律文本准确应用为制约现实生活的行为规范;三是能够保证司法人员信仰法律、坚守法治,铁面无私、秉公司法,把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现实障碍和路径选择

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现实障碍和路径选择

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现实障碍和路径选择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现实障碍和路径选择导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法治人才的培养成为了关乎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然而,当前我国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存在一些现实障碍,限制了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本文将分析这些现实障碍,并提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现实障碍1. 体制机制不完善我国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体制机制上存在不少不足。

首先,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分散在各个部门和机构,缺乏整体规划和协调,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其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对于培养、选拔和激励机制的衔接不够紧密,培养出来的人才难以得到顺利的职业发展,并且缺乏激励机制,影响了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 人才培养方式单一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主要依靠传统的法学院校进行,教育和培养的方式单一。

这种教育模式使得学生在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上有所欠缺,缺乏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经验。

此外,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也存在着欠缺系统化的培养方案和途径不够通畅的问题。

3. 底层培养环境欠佳在底层基层人才的培养方面,现实障碍更为明显。

在一些地方,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仍然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层面,缺乏切实有效的实践环境。

底层基层的法律环境相对复杂,对法治人才的要求往往更高,但是现实中培养和选拔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底层基层的法治人才难以得到有效培养和锻炼。

二、路径选择1. 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为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我们应该首先完善法治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

一方面,建立健全法治人才培养的整体规划和协调机制,避免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加强对法治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激励机制的衔接,为法治人才的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方式为了提高法治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我们应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方式。

一方面,加强法学教育的改革,提高法学院校培养法治人才的质量和效果;另一方面,注重培养法务人才和非法学专业人才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通过多样化的培养途径和教育方式,提高他们的法治素质和实践能力。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

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

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

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

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完善法治人才培养、引进、选拔、使用、管理、考核评价、表彰激励等体制机制

完善法治人才培养、引进、选拔、使用、管理、考核评价、表彰激励等体制机制

完善法治人才培养、引进、选拔、使用、管理、考核评价、表
彰激励等体制机制
为了完善法治人才培养、引进、选拔、使用、管理、考核评价、表彰激励等体制机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法治教育:加强法学院校的建设,提高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

推动法学教育改革,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

2. 引进优秀法治人才:制定吸引优秀法治人才的政策,包括薪酬待遇、科研条件、职业发展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法治人才加入到我国的法治建设中来。

3. 选拔机制公平公正: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选拔机制,确保选拔的法治人才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优秀的综合素质。

选拔过程要公开透明,避免人情关系和权力干预。

4. 合理使用法治人才:根据法治人才的专业背景和能力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

为法治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5. 强化管理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法治人才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法治人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法治人才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6. 表彰激励机制: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对在法治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法治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通过激励机制,激发法治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

通过完善这些体制机制,我们可以更好地培养、引进、选拔、使用、管理、考核评价和表彰激励法治人才,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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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袁贵仁《人民日报》(2014年12月12日07 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好《决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新局面。

深刻认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

”《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这指明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学位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为补充,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进修相互衔接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为法治领域输送了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与此同时,初步形成了教育部门宏观管理、司法部门行业指导、教育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法学院校自主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既有以法学理论传授为主的法学学术学位教育,又有具备行业特点的法学专业学位教育,还有贯穿于法律职业生涯的继续教育。

高等法学教育坚持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并重、大众化教育兼顾精英教育理念,初步形成了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及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培养造就了大批具有法律人格、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专门人才。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和机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同地区之间法学教育资源特别是师资配置仍不平衡,法学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不够完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的衔接不够紧密,加强和改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刻不容缓。

正确把握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关键环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遵循习近平同志关于“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重要论述,抓住牵一发动全身的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扎实推进,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首位。

思想政治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第一位的要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思想政治素质的具体表现。

必须立足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全局,认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经验,不断提高法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对社会思潮辨析引导,分清重大是非,绝不给错误思潮传播提供任何渠道和空间。

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将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坚持“宽口径、厚基础、提能力、多样化、强协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增强法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重点加强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

《决定》强调,“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

”这既指明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也明确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基本路径。

理论体系是关于客观规律的理性认识,是在丰富实践基础上累积而成的;学科体系是由理论体系提炼升华集成,具有稳定规范的基本概念、方法论、分析工具及其分支结构等;课程体系则是理论和学科体系的重要载体和集中反映。

对人才培养机制而言,三大体系建设必须相互贯通、有机联系。

当前,我国已经形成多层次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日臻完善。

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学教育在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方面还有不少薄弱环节,有些地方、高校在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批判等问题。

深入贯彻《决定》要求,要落实好三个方面重点举措。

一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同教材编写、基础研究紧密结合,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集中全国高水平专家学者,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立足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研究各项法律制度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吸收借鉴各国优秀法律文化,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

二是精心编写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力求全面准确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新成果,全面准确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全面准确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进展。

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高校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将其列为高校法律类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生必修的基本教材,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高校法学教育教学阵地。

三是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将国家统编教材所概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应知应会的必考内容;进一步强化法治人才培养的政治方向,确保高校用好、教师教好、学生学好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激发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活力。

着力培养造就优秀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决定》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

实现建设法治中国宏伟目标,必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法治人才队伍。

要认真落实《决定》关于“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制定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规程,努力在所有课程教学和有关学习活动中渗透法治教育的内容,不仅为每个公民从小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打下良好基础,也为在高等教育阶段培养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打好坚实基础。

要认真落实《决定》关于“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要求,积极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多样化机制,完善与国外院校交流、双学位联合培养、国际组织实习等项目,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拓展法治人才国际化视野,抓紧培养政治可靠、素质过硬、业务精良的涉外法治人才。

切实增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条件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中的基础性环节。

根据《决定》的总体要求,必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培养专家和教师队伍。

《决定》明确提出,“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同志关于“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的重要思想。

要把建设高素质专家和教师队伍作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核心,深入实施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启动的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即选聘1000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

在“双千计划”的牵引下,全国法学院校及法学研究机构还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多方位合作,精心打造专兼结合的法学专业教学团队,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注重特邀法律界先进模范人物授课讲座或指导学生,重点加强案例教学领域理论研究和教材编写,广泛开展探究式学习讨论,增强学习者全面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需求的素质能力。

增强法治人才培养多方协作的合力。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必须多方配合、增强合力,多措并举、协同攻关。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在强化教育系统培养法治人才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收到明显实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政法部门把在职攻读法律硕士项目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全国共有两万多名在职人员获得专业研究生学位,为大幅提高法治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后,将继续加强培养单位与法治工作部门之间紧密合作和联合培养,着力增强实践能力,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有机衔接,努力在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使用效益方面迈上新的台阶。

强化法治人才培养的政策配套。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还要在政策配套上作出不懈努力。

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完善法学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在培养单位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交流互聘、积极试行“双导师”制等体制机制建设方面走出新路,合理安排不同单位和部门的人员选聘条件、程序、期限、考核管理和政策保障。

高度重视法治人才的职业发展,统筹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推进从业人员在职进修培训、攻读学历学位的学习成果累计、认可、转换等制度的规范化,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执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构建符合国情的法治人才终身教育体系。

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教育部门将与法治工作部门密切联系,推动法治人才培养规划和各类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强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培养单位的对口支援,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法学教育优质资源共享,特别是重视和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法治人才培养,加大少数民族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着力解决好法学教育发展与法治人才培养地区不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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