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建筑垃圾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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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建筑垃圾的数量也不断增多,给城市环境和生态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和影响。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必要性、管理模式和具体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必要性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密不可分。

城市的发展需要建筑、装修等,这些工程活动产生的垃圾量也越来越大,形成了城市建筑垃圾“井喷”。

城市建筑垃圾直接影响着城市环境的美观和卫生,并且会破坏生态环境。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资源利用城市建筑垃圾中含有大量的可回收利用的资源,如钢筋、木材、水泥等。

对这些资源实施回收处理,不仅可以降低环境污染,还可以节约自然资源。

(二)减少二次污染城市建筑垃圾,如果不进行分类、处理,会造成二次污染,增加环境污染的程度。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可以有效避免建筑垃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三)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可以降低垃圾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更好地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模式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模式包括市政府主导的统一管理模式和企业自主管理模式。

(一)市政府主导的统一管理模式市政府主导的统一管理模式是目前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下,由市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建设部门、环卫部门等多个单位协同工作,统一管理城市建筑垃圾。

这种模式简单明确,统一管理各类建筑垃圾,有利于降低城市环境污染,提升城市形象。

(二)企业自主管理模式企业自主管理模式是指建筑垃圾产生的企业自行管理,完成分类、处理等环节。

这种模式下,企业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要进行具体的管理。

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施自主管理模式,如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基地,发挥建筑垃圾的价值;建立建筑垃圾回收站,开展回收工作等。

三、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一)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应该是一个完整的处理过程,包括减量、分类、回收和处置四个环节。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政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环境保护局:为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处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

但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设施处理能力总体不足,普遍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具有占地较省、减量效果明显、余热可以利用等特点,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在我国也有近30年应用历史。

目前,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装备日趋成熟,产业链条、骨干企业和建设运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

各地要充分认识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复杂性,提前谋划,科学评估,规划先行,加快建设,尽快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短板。

二、明确“十三五”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6•【字号】长政办发[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07〕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规定为促进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道路、桥梁、防洪、管网等建设工地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实行专业化运输。

长沙市城管局依法对城市建筑垃圾实施管理。

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市场准入制(一)对运输公司的相关规定1、运输公司申请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2)企业具备一定数量的密闭式加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停车场;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3)具有健全的建筑垃圾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城管局不得核准其运输城市建筑垃圾。

2、运输公司应当遵守建筑垃圾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统一管理,共同维护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

3、运输公司必须使用符合建筑垃圾运输统一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车辆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4、运输公司必须加强对所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经常检查车辆密闭情况,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确保车辆密闭完好。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减 排 和 实施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 促进 “ 四
备 ,有健 全 的环 境 卫 生 和 安 全 管理 制度 并有 效 执 行 。 建 筑 垃 圾 消 纳 企 业 不得 无 故 关 闭或 拒 绝 建 筑 垃 圾 进 场 ,遇 到特 殊 情 况确 需 关 闭 的 ,要 及 时 报 告 住 房城 乡
促 进 建 筑 垃 圾 资 源 化 利 用 和 产 业 化 发
区 建筑 垃 圾 资 源 化 利用 率 达 到4 0 % 。 到 护 要 求 后 方 可 拆 除 。如 发现 建筑 物 中含
达 到7 0 % 以上 ,县 ( 市、区 ) 建 成 建筑 部 门报 告 ,并 由具 备相 应 处 置 资质 的单

加 强 建 筑 垃 圾 规 范 化 管
随着 我省 新 型 城 镇 化 进程 的加 快 、
城 市 建 设与 改 造 的 提 速 ,建筑 垃 圾 大量
辆 沿 途 泄 漏 抛 洒 。 运 输 仓 业 要 加 强对 所
( 一 ) 规 范 处 置核 准 。加 强 对 建 筑 属车 辆 的动 态 监 管 ,建 立 运 输 安 全和 交
展 ,有 效 解 决 建 筑 垃 圾 围城 和 环 境 污 染 2 0 2 0 年 ,省 辖 市 建筑 垃 圾 资 源化 利 用 率 有 有 毒 有 害 废 物 和 垃圾 ,要 向 当地 环 保
等 问题 ,推 进 美 丽河 南 建 设 ,现 结 合 我
省 实际 ,提 出 以下 意 见 ,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垃 圾 资 源化 利 用 设 施 ,建 筑 垃 圾 资 源 化 位 进行 无害 化 处置 。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储 存 、使 用 企 业 建
( 二 )目标 任 务 。 到2 0 1 6 年 , 省 筑 物 、构 筑 物 时 ,要 先 进行 环 境 风 险 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市政办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清运秩序,促进建筑垃圾清运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秩序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一、严格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收费主体为各区市容局,原则全额收取,不得减免(确需减免,必须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并统一归集到各区财政专户。

建筑垃圾处置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各区财政按照60%、20%、20%的比例,分别返还各区市容局、交警大队和区城管执法局,专项用于垃圾消纳和建筑垃圾清运秩序管理工作。

二、实行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联合检查长效化。

市和各区已组建市容、交警、城管执法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队伍,要确保人员、经费到位,严密监管全市城区所有出土工地,坚持全年每天夜查,兼顾昼查。

三、推进全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规模化经营。

从2010年起,由市市容园林局牵头负责,市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对全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进行整合,具体标准:根据车辆违章率(违反交规和市容管理规定),每季度淘汰10%,每年进入10%,二年内达到大规模公司化。

支持优质建筑垃圾清运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市场化方式,对现存小企业和个体户进行优化组合,并按照全密封的要求改装车辆,统一管理。

企业车辆总数在500辆以上的,授予一类企业;企业车辆总数在300辆以上的,授予二类企业;企业车辆总数在200辆以上的,授予三类企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6•【字号】浙政发[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6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是城镇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些年来,全省各地按照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但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深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和处理能力相对滞后、处理方式相对简单的矛盾日益凸显。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进一步提升全面小康社会水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把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作为加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强化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创新方式、优化管理,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等手段,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着力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促进城镇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建立布局合理、能力充足、技术先进、方式适宜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和相应的在线监管系统,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城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示范项目,初步建立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网络和标准制度体系。

河南省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河南省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 意见》 对 加 强 建 筑 垃 圾 规
范化 管 理 , 推 动 建 筑 垃圾 处 置 市
场 化 ,促 进 建 筑 垃 圾 资 源 化 利 用, 加 强组 织 实 施 等 工作 作 出 了
代 化发 展 内容 ,实 现建 筑 垃圾 减 量化 、 无害化 、 资 源 化 利 用 和 产
业 化发 展 。 f 二1 目标 任务 。 到2 0 1 6
f B 】 . 建 筑设 备 与建 筑材 料 , 2 0 0 9
科 研项 目: 天 津 市科 技 特 派 员项 目( 1 4 J C T P J C 0 0 5 4 5 ) 。

技术 、 墙 材工 厂 余 热 利 用技 术 和 高 品 质 墙 体 材 料 建 筑 产 业 化 应
用 等方 面 开展 战 略合作 。 巩 魁 生 副 厅 长 对 中 冶 重 工 在 墙 材 装 备 领 域 所 取 得 的 成 就
励 中冶 重 工 抓 住 机遇 , 充 分 发挥 其 在装 备 制 造 和 新产 品 、 新 工 艺 研 发 方 面 的强 大优 势 , 联合 省 内 外 装 备 制 造 和 建 筑 垃 圾 资 源 化 利 用 企业 、 科 研 院所 、 大专院校 , 通 过 自主研 发 和 在 引进 、消 化 、
年 ,省辖 市 建成 建筑 垃 圾 资源 化 利 用设 施 ,城 区建 筑垃 圾 资 源化
明确 规定 和具体 要求 。
( 河 南省墙 改 办 )
河 南省 住 房 城 乡建 设 厅 副 厅 长 巩 魁 生 到洛 阳 中冶重工调研 资源综合利 用发展 情况
日前 , 河 南 省 住 房城 乡 建设 厅 巩 魁 生 副 厅 长 一 行 在 洛 阳市 建 委 有 关 人 员 陪 同 下 来 到 洛 阳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08•【字号】青政办字[2011]123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1]12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止建筑垃圾无证运输、超载撒漏、乱倒乱卸等行为,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告》(青政发〔2011〕30号)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严格市场准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一)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2.专用运输车辆(单台载质量5吨以上)≥8辆;3.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具有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5.运输车辆按照规定实施密闭改装,具备全密闭运输条件;6.运输车辆安装GPS监控设备,纳入市级数字化监控平台进行统一监控;7.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和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招标选定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招标遵照以下程序:1.发布招标公告;2.运输企业从市市政公用局政务网站下载申请表,编制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报投标文件;3.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选定运输企业;4.拟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限期内加装GPS,实施车厢密闭改装,并验收合格;5.拟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6.公示期内无异议,运输企业提供履约保函,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权;7.向社会公示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

二、强化处置审批,加强源头管理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开工前,建筑物拆除单位在办理拆除备案手续前,应与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制定处置计划,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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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建筑垃圾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切实改善市容和卫生环境,推进“六城联创”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物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平阳实际,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我县城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几年来我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益增多。

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达上百万吨左右。

由于缺乏专门的终端处置场所,各施工、运输单位都是自寻出路。

管理薄弱的城乡结合部,往往成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堆场”。

工地打桩产生的泥浆直接排入河道的更加严重——比如昆阳镇后垟村的几个工地直排塘河,鳌江镇横河村的工地直排附近河道。

最后都由政府反复卖单。

还有频频穿梭于大街小巷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超载、乱倒、“滴冒漏”,以及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不仅对市容面貌的美观整洁造成负面影响,而且给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

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和人口死亡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


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每增高微克立方米,人口死亡率就增加;对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来说,肺气肿死亡率增加,支气管炎、哮喘死亡率增加,心血管病死亡率增加。

建筑垃圾能否管好,从而减少扬尘、减少可吸入颗粒物,直接关系着大伙的身体健康。

近几年来,虽然交通运输、城建、等部门均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对运输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政出多门各有所限、职能交叉职责分散,很难形成合理、有序、有效的综合管理合力,使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等问题成了城市管理、运输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顽症,并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

二、建立机构,切实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统一管理
据对温州、瑞安和苍南等地的考察。

目前,上述县市政府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均采取统一管理的模式,即成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服务中心,实施统一处置核准、统一过程管理、统一消纳场地,并且建立专业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运输队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此,从我县的实际出发,要建立机构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统一管理。

、建立机构。

由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涉及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交通安全等问题,而且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能交叉,建议成立县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全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同时,成立县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制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准运证;监督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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