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615运输事故反思报告

615运输事故反思报告一、事故概述在6月15日发生了一起运输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涉及一辆载有货物的货车和一辆客车。
事故导致5人死亡,10人受伤,货车被完全损毁,客车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1.超速行驶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员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
据目击者称,货车在行驶过程中一直保持着非常高的速度,超出了公路行驶的安全限速。
超速行驶极大地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2.驾驶员疲劳驾驶货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的几天连续驾驶了长时间,没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疲劳驾驶导致驾驶员的注意力下降,反应能力减弱,极易发生驾驶失误。
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货车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前就曾多次打哈欠。
3.货物堆放不稳货车所运输的货物在事故发生前就经过了不稳妥的堆放。
货物没有得到正确的固定,容易在行驶过程中产生晃动和倒塌的现象,从而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和操控能力。
4.雨天路况差事故当天正值雨天,道路湿滑,能见度较差。
由于天气恶劣,货车驾驶员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行驶措施,未保持安全的车距和减速慢行,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概率。
三、反思与改进措施1.加强驾驶员培训应加强货车驾驶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
驾驶员应经常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学习并掌握正确的驾驶操作方法。
同时,要加强对货车驾驶员的疲劳驾驶管理,规定合理的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驾驶员充分休息,减少疲劳驾驶的发生。
2.建立安全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货物的堆放和固定,确保货物的稳定性。
此外,应定期对货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性。
3.强化道路安全监控加强路面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道路的通行安全性,例如增设防护带、减速带等。
4.宣传道路安全知识通过媒体宣传、安全知识培训等形式,加强对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教育。
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他们正确的安全乘车和驾驶技巧。
火灾事故报告

火灾事故报告火灾事故报告火灾事故报告怎么写,下面大家可以参考公文小编整理的火灾事故报告范文哟。
篇一:火灾事故报告一、事故经过2017年3月26日18:00时,安徽省东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安排晚间加班工作,电焊工班组内侯建杰(沪X082015040416)及监护吴波在分区三北侧通风口区域气割风井外墙螺杆。
在非正常工作期间,总包晚间值班人员20:15分闻卫兵、苏桂军、康维龙3人对晚间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未发现异常情况(监护人吴波,动火手续齐全和消防设施齐全)。
晚九时许动火人员在第五个通风口北侧动火作业导致9m深的外墙回填土区域下方防水保护板薄膜着火引发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板着火。
项目部现场值班人员闻卫兵、苏桂军和康维龙等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火。
在分区三贴近围墙一侧原前期设置的消防龙头由于水压力不足未能及时扑灭回填土区域9m深处的火源,同时现场设置的灭火器材也未能将火势控制,在紧急情况下现场泥工班长张修昌立即拨打“119”报警(经沟通后得知在泥工班长张修昌拨打“119”前已有人拨打“119”报警)。
待消防中队进场后约晚九点三十许火势被扑灭,经消防部门确认造成2㎡的外墙防水保护板及防水卷材被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原因1.动火作业人员违反“十不烧”原则中的“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准烧”。
对动火区域下方的防水保护板薄膜未清理,导致螺杆掉落引燃防水保护板薄膜燃烧引发外墙防水保护板着火,为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动火作业人员接火斗设置不完善。
螺杆掉在接火斗后被弹出直接落在外墙回填土区域下方,导致防水保护板薄膜着火引燃防水保护板,为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动火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安全意识淡薄,班前教育及现场监护不到位。
在火灾初发时未能及时发现,发生火灾时未及时上报,为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4.值班巡查人员现场监督不到位,为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吸取教训1.现场进行停工一天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顿,对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排查,将现场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在危险品仓库。
吊装事故汇总12起解读

事故原因
43号电解槽进行大修工作时已临近春节,大修车间现场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十分松懈。对于吊运阴极内衬这样重要的工作,车间既没有按照 惯例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也没有安排起
重专业工人到现场进行指挥,竟然让没有从业资格的临时工在现场系挂
钢丝绳,指挥起吊。临时工不懂起重专业技术,采用了错误的钢丝绳系 挂方法,作业中本应该使用4根钢丝绳,实际却只用了2根,而且钢丝绳
事故原因
(三)管理原因
1、车间主任谢某是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但谢某一是对
制度、规程不完善失察;二是对职工教育抓得不力,班组 不进行安全教育;三是在车间会议上强调安全措施不具体。
2、车间设备安全员卫某,一是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事
故当班卫某已在车间,身为车间设备安全员,是车间安全 直接管理者,但卫某没有在吊车区域进行监督检查;二是
三、“3·4”起重伤害事故
事故经过
2000年3月4日15时05分,某总公司工程队在管线焊接施工中, 使用自制吊管起重架与吊管机配合焊接引水管线。吊管起重架一端 突然将管沟壁压塌,吊管起重架坠落到4.3米左右深的管沟中,塌 方的土方将管线向北侧推移,将吊管机也带入管沟中,塌方将正在 管沟内施工的工人谢某(男,50岁)、李某、吕某、张某埋在土中, 造成谢死亡,其它3人受轻伤。
泵之间上水管线的拆卸起吊作业。7时55分左右,钻井队三人拆完上 水管线连接螺栓,用两根 12.7mm×8m 吊绳和 2 个 2 吨绳环锁住上水管
线,副司钻指挥吊车试吊,上水管线未松动。现场人员便将吊绳绕
过泥浆泵排出阀滤网总成、捆扎在上水管线上进行起吊拆卸,上水 管线仍未松动。现场人员又将吊绳捆扎点向循环罐方向挪动进行起 吊,上水管线一端与循环罐法兰突然脱离,上水管线横扫出去,击 中副司钻头部,副司钻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物流事故报告

物流事故报告I. 事故概述2019年8月10日晚上,我公司派出的一辆货车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该货车行驶至G318国道横渡断面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货车翻车,小轿车也受到了严重损毁。
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小轿车闯红灯,且货车司机疏忽驾驶,双方存在一定的责任。
II. 事故后果1. 人员伤亡:事故中货车司机和小轿车驾驶员均未受伤。
但是货车上的货物和小轿车都受到严重损坏。
2. 财产损失:货车上的货物共价值30万元,除了不能正常配送到目的地,还需要进行维修和更换;小轿车的损失估计在8万元左右;而货车本身也受到了严重损毁,需要进行大修,预计修复费用为20万元。
III. 处理措施根据公司应急预案和保险方案,我们迅速展开了应对措施:1. 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
公司紧急调配了一辆货车赶往现场将损坏的货物全部转运回仓库,并向受损客户提交道歉信及损失赔付方案。
2. 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方案进行理赔申报。
3. 成立事故调查组,密切配合当地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原因,为相关责任的判断和争议解决提供依据。
4. 加强货车司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行驶安全意识和技能。
IV. 改进措施1. 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全程跟踪系统,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定期对货车进行大修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达到标准。
3. 强化货车司机对于安全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的认识与应对措施,进行岗前培训与定期再培训。
V. 结论货车交通事故虽然属于意外事件,但事故后的应对和处理也是检验企业应急响应和管理能力的关键时刻。
对于事故的发生,我们公司将以诚实、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处理每一起损失事故,保证客户及时得到解决,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公司运输事故典型案例及分析

集团运输事故典型案例及分析煤矿运输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了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战线长,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
根据全国煤矿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显示,运输事故占总事故数的20%~30%。
因此,认真分析当前运输事故多发的原因,探讨在新的用工体制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吸取教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煤矿运输事故频发的原因剖析(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了“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有发生。
(2)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掌握特种作业技术不娴熟。
(3)指令性的临时工顶替。
由于代岗人员顶替时间短,对顶替工种操作熟练程度差,缺乏顶岗前的安全培训,产生违章指挥和盲目操作双重不安全因素。
(4)特种作业人员的频繁调换,岗位的调整,给安全埋下隐患。
(5)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安全可靠性差。
一是安全投入不足,考核不严,机运标准化工作难以到位;二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特别是用人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并岗之后,职工都在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状态下工作,有的岗位还打破了8小时工作制做连班,要抽出人员进行脱产培训的确很难。
因业务培训难以组织或组织的成效不大,从而使工人不能得到很好的培训,技术素质得不到提高。
(6)安全制度不严,遗留安全隐患。
一是岗位责任制不健全,对某些工作相互扯皮,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落实;二是安全制度执行不严,对安全考核不够严厉,安全奖罚不及时兑现,影响了管理人员反“三违”的积极性;三是对事故处理未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处罚太轻甚至层层保护,不严肃追究责任,职工受不到教育,防范措施不到位,结果是事故重复发生。
2 、防范措施:1、健全和完善各工种、各岗位操作规程,规范员工安全操作,并对操作规程的贯彻、学习、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员工学习《煤矿三大规程》,不断加强员工“手指口述”现场演练,深入推进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持续开展“三违”专项整治活动。
阳煤集团煤矿事故典型案例汇编》

阳煤集团《煤矿事故典型案例汇编》二O一五年目录第一章顶板事故 .................................第一节新元公司“2.19”顶板事故.................第二节长沟公司“11.8”顶板事故.................第三节元堡公司“2.15”顶板事故.................第四节新景公司“11.4”顶板事故.................第五节二矿“5.16”顶板事故.....................第六节一矿“9.15”顶板事故.....................第七节石港公司“3.26”顶板事故.................第八节宏厦一建“1.10”顶板事故.................第九节二矿“7.22”顶板事故.....................第二章瓦斯事故 .................................第一节三矿裕公井“8.14”瓦斯爆炸事故............第二节寺家庄公司“6.1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第三节新景公司“10.26”瓦斯窒息事故.............第四节宏厦一建“5.5”瓦斯窒息事故...............第五节新景公司“6.19”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第六节寺家庄公司“1.7”瓦斯爆炸事故.............第七节五矿“5.20”违章放炮事故 (22)第八节赵家分区“5.1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3)第三章机电事故 (25)第一节一矿“2.16”机电事故......................第二节新景矿“2.27”电弧伤人事故...............第三节新景矿“12.7”弧光短路伤人事故 ..........第四节五矿广场站6KV母线短路事故................第五节发供电分公司“9.5”触电、高坠事故.........第四章运输事故 .................................第一节三矿“7.19”运输事故......................第二节新景矿“10.23”运输事故 (30)第三节三矿“11.11”运输事故.....................第四节三矿“3.30”运输事故......................第五节新元公司“6.25”运输事故..................第六节石港公司“8.26”运输事故..................第七节二矿“9.4”运输事故 .......................第八节宏厦一建“9.25”运输事故..................第九节三矿“1·14”运输事故 ....................第十节一矿“10.2”运输事故......................第十一节一矿“5.29”运输事故......................第五章水害和火灾事故 ...........................第一节伟峰煤业“7.31”透水事故 (39)第二节开元公司“11.21”瓦斯燃烧事故 (40)第三节长沟公司“7.24”火灾事故.................. 第六章选煤厂事故 .. (42)第一节二矿“1.30”事故 (42)第二节二矿“10.17”事故 (43)第三节二矿“3.12”事故 (43)第七章其它事故 (44)第一节二矿“10.31”安装事故 (44)第二节二矿“1.20”拆架崩伤事故..................第三节五林井“5.26”重伤事故....................第四节开元公司7·30事故 ........................第五节新景矿“7.16”起吊事故 .....................第六节二矿“3.29”事故 (50)第一章顶板事故第一节新元公司“2.19”顶板事故一、事故经过2008年2月19日早六点班,新元公司综采一队出勤53人。
对3·29液氯泄露事故的反思

对3·29液氯泄露事故的反思2005年3月29日,山东济宁科迪化学危险品货运中心驾驶员康兆永驾驶鲁H00099号罐装车载运29.44吨液氯由山东济宁前往南京金陵石化公司,行至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淮安段上行线103KM+300M 处,由于左前轮爆裂,撞上护栏,侧翻至高速公路另一侧,与迎面驶来的鲁QA0398大货车相撞,致液氯泄露,造成28人死亡,350人中毒,万名群众紧急疏散的惨重后果,经济损失达2900多万元。
这次事故给我们强烈震撼的同时,也警示我们:加强危险物品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已刻不容缓,我们在运输环节存在的管理上的盲点是涉危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大量存在的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违规操作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笔者从事交管工作多年,对涉危交通事故的危害深有感触,在此谈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危险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顾名思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对于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相对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四个环节而言,运输环节由于处于跨区域流动状态,存在的问题最多,发生的事故也最多。
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多头管理,责任不明、监管乏力,无证、非法运输大量存在。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危险物品主管部门包括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检部门、环境保护部门、铁路部门、民航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邮政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对于危险物品的运输安全管理,无论是《安全生产法》还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都没有作专章规定。
在公安机关内部,涉及运输安全的管理部门有消防和交警两个部门。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汇报第1篇:交通事故调查汇报书(1)事故单位:机电安装工区(2)事故时间:2023-10-12(3)事故地点:厂房至大坝新公路(4)事故类别:交通事故(5)事故损失状况: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估计RM5000元。
(6)事故通过及原因:10月12日下午5点左右,四川明瑞队现场施工负责人樊杰驾驶我工区皮卡车(QAA5131),前去建设部办公室,当车辆行驶到新公路快抵达机电仓库路段转弯处时,由于车速过快,车辆发生侧滑,冲到公路边排水沟中,导致车辆前保险杠、前部外壳部分损坏变形,驾驶员头皮擦伤。
之后工区安排人员将受损车辆运回厂房,并于第二天送往明都鲁,此车辆为租赁车辆,已联络车主申报了保险企业维修。
经调查,本次事故发生旳直接原因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公路转弯处超速行驶所致。
(7)对事故旳责任分析:a.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项目部制定旳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应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b.此受损车辆负责人蔡世民未经工区领导同意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c.机电安装工区对车辆管理不到位,交通安全监管力度不够,负有一定责任。
(8)对事故有关负责人旳处理意见:根据事故旳责任调查状况,结合企业事故处理有关规定,遵照“四不放过”旳原则,对有关负责人作如下处理:a.驾驶人员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应承担事故直接损失旳20%,并缴纳安全教育基金RM1000;b.车辆负责人蔡世民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交纳安全教育基金RM500;(9)防止反复事故发生旳措施:a.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专题学习,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b.加强工区车辆管理,各车辆负责人严格遵守工区制定旳《车辆管理措施》,未经领导同意严禁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c.严禁车辆私自外出,下班后各负责人规定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职工营地,并将车辆钥匙收回。
d.严查超速行驶,目前厂房与大坝之间公路路况很好,严格规定驾驶员遵照路边限速提醒牌控制车速,严禁超速行驶,车上乘坐人员要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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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河控股集团嘉祥红旗煤矿有限公司“3.26”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3月26日13时16分,山东宏河控股集团嘉祥红旗煤矿有限公司井下32采区带式输送机石门处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5.1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以下简称鲁西监察分局)组织济宁市煤炭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嘉祥县煤炭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了山东宏河控股集团嘉祥红旗煤矿有限公司“3.26”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一)企业概况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邹城市市属全资国有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邹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企业成立于1998年12月30日,位于邹城市宏泰路199号。
企业在济宁市内下辖山东宏河控股集团嘉祥红旗煤矿有限公司和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横河煤矿二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分别为45万t/a、78万t/a。
(二)事故矿井概况山东宏河控股集团嘉祥红旗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煤矿)位于嘉祥县境内城北约20km处。
井田东西宽约2.7km,南北长约5.9km,井田面积14.53km2,矿井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8月投产。
设计生产能力45万t/a,2018年核定生产能力45万t/a。
在册人数946人。
矿井采用一对立井单水平开拓方式,开采标高为-240m至-700m,生产水平-358m。
矿井生产采区为31、32采区。
现布置1个综放工作面(3112),1个炮掘工作面,1个正在回撤的工作面(3211)。
矿井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
为低瓦斯矿井,主采煤层为3煤层,平均厚度5.4m。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
矿井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压风系统符合有关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运行正常。
(三)事故地点概况1.3211综放工作面回撤及3215综放工作面安装情况。
3211综放工作面于2018年3月7日到达停采线,2018年3—2—月10日生产矿长李杰召开3211综放工作面回撤及3215工作面安装现场会,现场考察液压支架运输路线,发现32采区轨道石门巷道不能满足运输要求,便改为32采区带式输送机石门运输支架。
运输路线为:3211综放工作面-32采区带式输送机上山-32采区带式输送机石门-3215综放工作面。
回撤和安装工作由机安工区、掘进工区、综采工区共同承担。
机安工区负责3211综放工作面支架回撤及装车,并且运输至32采区带式输送机上山与3211轨道顺槽交叉处,掘进工区负责从32采区带式输送机上山与3211轨道顺槽交叉处运输至3215综放工作面切眼溜头位置,采煤工区负责3215综放工作面切眼内支架运输、调试及安装。
2018年3月19至24日机安工区从3211综放工作面撤出2架过渡型液压支架(ZFG/7200/19/35型,重23000Kg)和4架中间液压支架(ZF6800/17/32型,重19000Kg),装车后运至32采区带式输送机上山交予掘进工区,2018年3月22-24日掘进工区用JSDB-19型双速绞车把六组液压支架运送至32采区带式输送机石门第二联络巷,2018年3月25日早班,掘进工区用第二联络巷处安设型号为JD-1.6型调度绞车和32采区带式输送机石门第一联络巷安设型号为JSDB-13(SDJ-20)型双速绞车对拉,把第1架过渡型液压支架运输至32采区带式输送机石门第一联络巷双速绞车后方5.3m处。
2018年3月26日早班运输第2架过渡型液压支架过程中发生事故。
2.事故地点巷道及支护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358m水平32采区带式输送机石门平巷段,距32采区带式输送机石门第一联络巷处JSDB-13(SDJ-20)双速—3—绞车53m。
该巷道为直墙半圆拱断面,采用锚网(索)喷支护,锚杆规格Ф20×2000mm,间排距为800×800mm。
锚索规格为Ф15.24×6000mm,间排距为1400×1600mm。
金属网规格为2000×1000mm。
巷道净宽3.5m,墙高0.89m,净高2.64m,巷道断面面积8m2。
3.事故地点轨道敷设情况。
2018年3月15日始拆除32采区带式输送机石门皮带及进行巷道清理,并于2018年3月24日夜班(零点班)铺设完轨道。
钢轨型号为22Kg/m,轨距为600mm,铺设位置距巷道中心线偏左(从外向里,以下同)200mm。
4.双速绞车情况。
JSDB-13(SDJ-20)型双速绞车配套使用YBK-200L2-6型电动机,额定功率为22KW,额定电流为25A。
电源引自采区变电所,使用QBZ-80N/660型矿用隔爆型真空电磁起动器进行控制,过流保护整定值为26A。
使用6×19S+FC-Ф15.5mm型钢丝绳牵引。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3月26日早班,掘进工区由值班副区长贾义富主持召开班前会并安排当班工作,区长姜现常参加班前会并围绕运输支架对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及各环节进行重点安排。
掘进工区二队、五队早班的主要任务是采用JSDB-13(SDJ-20)双速绞车牵引装有支架的平板车从32采区带式输送机石门平巷运输综采支架至3215运输顺槽门口,掘进工区二队负责运输,五队负责协助运输。
当班掘进工区负责运输支架工作共出勤18人,二队班—4—长孟祥然、绞车司机李付伟、巩洪建等10人,五队韩崇建等6人,区队验收员王洪涛以及当班安全检查员孟凡峰。
二队班长孟祥然负责运输支架任务分配工作,安排绞车司机巩洪建负责操作32采区带式输送机石门第二联络巷JD-1.6调度绞车,绞车司机李付伟负责操作32采区带式输送机石门第一联络巷JSDB-13(SDJ-20)双速绞车,安排五队及二队其他人员负责运输线轨道检查、整修工作。
掘进工区当班出勤人员8时35分左右到达作业地点,根据分工开展工作。
约12时30分运输线路轨道检查、整修工作已完成,绞车司机对绞车、钢丝绳及钢丝绳勾头进行安全检查并试运行。
区长、副区长、验收员对运输轨道、绞车进行检查,确认具备运输支架条件,12时40分按照《3215综放工作面液压支架运输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始清理运输线路人员,班长孟祥然和验收员王洪涛负责清理32采区带式输送机石门沿线的人员,王洪涛清理人员时发现韩崇建躲在距双速绞车30m处的躲避硐室内休息,便要求他液压支架未运输到位不能出来,电话联系确认沿线无作业人员后,绞车司机发出信号联系确认后进行综采支架运输。
13时13分左右,操作JD-1.6调度绞车司机巩洪建发现绞车绳松后发出停车信号,操作JSDB-13(SDJ-20)绞车司机李付伟听到停车信号后立即停车。
工区区长姜现常在32采区第二联络巷由里向外进行查看情况,约3分钟后,到达距JSDB-13(SDJ-20)双速绞车81m的过渡液压支架处,发现由于巷道高度不足,支架顶到巷道左侧顶板锚杆的螺母上,随后听见“嘣”的一声,绷紧的钢丝绳突然从钩头插接处断开,然后看见前方距离过渡液压支架28m处有灯光,跑过去查看情况,发现韩—5—建崇头部倒在轨道上受伤。
(二)事故救援经过事故发生后,工区区长姜现常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现场人员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现场,向调度室汇报。
组织人员运送伤者升井。
2018年3月26日13时25分,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矿长王宪忠、值班机电矿长平峰、总工程师张文伍、安全矿长陈庆鸿、生产矿长李杰汇报。
矿长王宪忠到达调度室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矿医院人员到副井口做好救护准备工作,13时45分升井后,经矿医护人员现场急救后,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嘉祥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15时3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2018年3月26日14时10分,红旗煤矿向鲁西监察分局报告有一名职工被断裂钢丝绳勾头崩倒在地,头部受伤,正在医院抢救;16时,再次报告受伤职工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现场勘察情况事故调查技术组有关人员赴井下进行了现场勘查,勘察情况如下:事故地点在32采区带式输送机石门第一联络巷JSDB-13(SDJ-20)双速绞车以里81m处。
现场有装载综采支架平板车停在轨道上,平板车连接插销上还挂有断裂的钢丝绳钩头,断裂钢丝绳在平板车前方20m处。
过渡液压支架顶在巷道左上帮的锚杆螺母上(从外向内),在距离支架前方28m处有斑斑血迹和一个矿灯帽。
该巷道为直墙半圆拱断面,采用锚网(索)喷支护,锚杆—6—规格Ф20×2000mm,间排距为800×800mm。
锚索规格为Ф15.24×6000mm,间排距为1400×1600mm。
金属网规格为2000×1000mm。
巷道净宽3.5m,墙高0.89m,净高2.64m,巷道断面面积8m2。
未发现过火痕迹,未发现透水地点,顶板帮壁完整,支护完好,设施完好,设备没有明显位移。
(附件2.事故现场示意图)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和有关规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85.19万元。
三、事故类别及性质事故类别:运输事故。
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绞车司机违章操作,在钢丝绳出现异常跳动、负荷增大的情况下,未按规定立即停车,致使钢丝绳勾头插接处突然断裂,将擅自违章进入运输支架路线的韩崇建崩倒在地,头部受伤。
(注:1.验收员站在绞车司机一旁,验收员笔录证实双速绞车运行过程中钢丝绳出现异常跳动、负荷增大情况。
2.绞车司机违反《山东宏河控股集团嘉祥红旗煤矿有限公司双速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第四条第5项“绞车运行中发现钢丝绳异常跳动,负荷增大,或突然松弛,必须立即停车”的规定,没有及时停车。
3.死者违反《3215综放工作面的液压支架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第六条第5、10项“严禁人员站在钢丝绳受力波及范围和行车不行—7—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