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学考试申请学士学位细则
自学考试学位授予条件

自学考试学位授予条件一、2023年自考学位授予条件1、考生首先要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所选专业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并通过论文答辩。
2、考生已通过省考办办理毕业手续,在考生申请本科学士学位前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3、除了上述条件外,自考生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4、自学考试的学士学位可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
5、如果当年12月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和授予学士学位时间一般不晚于次年6月30日。
二、自考本科学位证获取流程1.申请时间一般每年自考生有两次申请学位的机会,具体时间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因此大家要时刻注意自己所报考的院校通知。
2.申请流程1)符合学位证申请条件的自考生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2)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3)考生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4)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三、学位证的重要性1、出国留学多数中国留学生出国读研如果没有学位证,只能先读预科!2、考公务员部分公务员岗位对学位证是有要求的,没有学位的话则不能报考,具备学位证面试的时候也更容易通过!3、报考全日制研究生部分高校要求报考考生必须获得学士学位才能考研,所以说学士学位平时看着没多大用,但是遇到那些“死脑筋”的高校了,你将无缘读它们的研究生了。
4、报考在职研究生大多数在职研究生报考以及申请硕士学位,前提要有本科的学士学位证书,没有学士学位证书的考试则不能报考;但也不排除极少数专业大专或本科无学位可以按同等学力报考,即便如此但是对工作年限要求较高。
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每年月、月,按照《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苏大教[]号文件执行。
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节假日不受理)。
一、申请对象年月取得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
二、授予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教案计划的各项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内相应的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分或以上;各专业学位课程可参考本文件(八、各专业学士学位课程)(四)自学考试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成绩达到分或以上。
年月日以后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不得再凭外语四级成绩单申请学位;(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分或以上;以上所有成绩以毕业生登记表上成绩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士学位(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二)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三)自学考试作弊者;(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分者;(五)自学考试相应的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分者;(六)非外语专业自学考试外语成绩未达到分者。
四、申请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程序(一)年月毕业的考生可于年月日至月日向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案管理科送呈相关的申请材料及学位评审费,教案管理科收到材料及评审费后初审考生学位申请资格并送苏州大学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核。
(二)提出学位申请的考生,须将下列必备的申请材料及学位评审费在申请时间内(年月日至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不办公,过期不予受理),当面送到以下地址(不接受邮寄):申报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号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案管理科(办公室)咨询电话:联系人:常老师逾期或材料不全、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阶段的第一个学位,是对本专业学生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证明。
第二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学校的规定。
第三条学士学位分为工学学士学位、理学学士学位、文学学士学位、教育学学士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管理学学士学位等。
第四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可以分为正常毕业授予、加速毕业授予和延期毕业授予。
第五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应通过学业成绩、学术论文、实践实习、专业考核等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的专业课程和课程设置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相关规定。
第七条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和要求应当公示,并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和家长明确告知。
第八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正常毕业授予第九条学士学位的正常毕业期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确定。
第十条学士学位的正常毕业授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规定的学年学业学分要求;(二)通过学校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三)完成实践实习要求;(四)完成学术论文(设计)要求;(五)符合其他学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学士学位的正常毕业授予应当经过专家组综合评定,并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决定。
第三章加速毕业授予第十二条学士学位的加速毕业授予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学生,包括工作人员、成人教育学生和转专业学生等。
第十三条学士学位的加速毕业授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正常毕业条件;(二)具备特殊的就业或升学需求;(三)经过学校审核同意。
第十四条学士学位的加速毕业授予应当经过专家组评定,并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决定。
第四章延期毕业授予第十五条学士学位的延期毕业授予适用于因特殊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学业的学生。
第十六条学士学位的延期毕业授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提出书面延期请求,并说明原因;(二)经学校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学士学位的延期毕业授予应当经过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决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此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江苏省自学考试各高校学位授予办法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⑴法律: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⑵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⑶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⑷社会工作与管理: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⑸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⑹计算机信息管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⑺广告学: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⑻公共关系: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或通过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注: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的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报名时间为每年10月份。
(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⒈申请报名时间:每年的3月上旬和10月中旬。
(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办理)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三、注意事项⒈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申请毕业,毕业后再申请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细则

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细则一、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主要包括学习时间要求、学分要求、学业成绩要求和毕业要求等方面。
1.学习时间要求:学士学位通常需要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一般而言,本科生需要完成四年的学业。
2.学分要求:学士学位的授予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分要求,这些学分通常包括专业课程、选修课程、实习实践等各类课程。
学生需要修满规定的学分才能获得学士学位资格。
3.学业成绩要求:学士学位的授予通常需要学生达到一定的学业成绩要求,包括绩点要求、必修课程成绩要求等。
一般而言,学士学位的授予需要学生成绩维持在一定的优良水平。
4.毕业要求:学士学位的授予还需要学生完成一定的毕业要求,包括论文撰写、实习报告等。
这是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知识和能力的全面检验。
二、学士学位的类型学士学位的类型包括学术学士学位和专业学士学位两种。
1.学术学士学位:学术学士学位是指基于学术课程的学习和研究,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
该类型学位通常为理工科、文科等学术性专业所设立。
2.专业学士学位:专业学士学位是指以培养学生掌握一定职业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为目标的学位。
该类型学位通常为医学、工程、艺术等实用性强、含有较多实践环节的专业所设立。
三、学士学位的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包括基本课程要求、专业课程要求和培养目标要求等。
1.基本课程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通常包括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数学类等基础课程的学习,以确保学生具备一定的综合素养。
2.专业课程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还包括专业课程的学习,学生需要修满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这为学生后续的就业和专业发展提供了基础。
3.培养目标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还包括对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即通过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使学生成为复合型、创新型的人才。
四、学士学位的评定学士学位的评定一般包括学业成绩评定、论文评定和综合评定等。
1.学业成绩评定:学士学位的评定主要以学业成绩为依据,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实践成绩等。
江苏自考本科考试条件

江苏自考本科考试条件
江苏自考是指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层次自学考试,它是一种通过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一种方式。
江苏自考的报考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龄要求:考生年龄一般不限制,但对于未满18周岁的
考生,需要提供监护人的同意。
二、学历要求:江苏自考对学历要求较为宽松,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自学考试学历层次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职业要求:江苏自考不限制报考者的职业背景,任何工作人员、在校生、毕业生等均可报考。
四、身份要求:江苏自考对考生的户籍、身份不做限制,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五、学科要求:江苏自考的学科包括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领域,对于不同学科的考生,有不同的学科要求。
六、报名要求:江苏自考的报名要求包括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报名费等,具体要求可以通过江苏自考网站查询。
总之,江苏自考是一种通过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较为灵活的方式,只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报考前需要了解报考条件,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通
过自考可以获得与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相同的学位证书,对于提升个人学历、加强职业竞争力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授予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教育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1.学士学位由高等教育机构授予,授予的学士学位属于国家承认的学位。
2.学士学位是对学生完成本科教育阶段学习任务,获得学科相关知识和能力的认可。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1.学士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包括:获得相关学科的学分,完成学科相关的学习任务,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学校的学业要求。
2.学士学位授予各专业的细化条件由学位授予学校制定并公示。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的程序:1.学士学位授予遵守校内学位授予程序的相关规定。
2.学士学位授予需要申请并经学校审核通过。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的评定标准:1.学士学位评定标准应基于国家相关法规和学士学位授予学校的学科特点制定,并公示于相关渠道。
2.学士学位的评定标准应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学术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的程序:1.学士学位授予是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学位证书应使用国家统一格式,并加盖学校公章有效。
第七条学士学位授予的时间:1.学士学位授予时间应根据学位授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学生完成学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2.学士学位授予应定期进行,可与毕业典礼等相关活动结合。
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的管理:1.学士学位授予应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评估。
2.学士学位授予机构应建立学位授予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学士学位授予的互认:1.学士学位授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学位互认的政策和实施细则。
2.学位授予学校应积极与其他高校开展学位互认的工作,提升学位的国际认可度。
第十条学士学位授予的追认:1.学士学位授予学校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政策,对非学位授予学校获得学士学位的个案进行追认。
2.学士学位授予学校应对追认工作进行审核,确保获得学位的个案符合学校授予学位的相关条件和标准。
江苏理工学院学士授予办法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一、申请资格
1、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课程全部合格,相应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达70分以上(含70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良好”以上。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或已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4、实践技能考核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二、申请时间和材料
自考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于当年或次年6月上旬向主考学校――江苏技术师范学院自考办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时携带如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课程单科合格证书;
3、实践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证明;
4、英语单科合格证书或四、六级英语证书;
5、 2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
三、学位课程科目
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教育专业:哲学、数控技术与应用、机械制造技术、职业教育与心理学。
2、计算机科学教育专业:数据结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C++、高等数学、计算机网络技术及其实践。
3、会计学教育专业:财务会、市场营销、管理会、审计学。
四、有关说明
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继续参加自学考试中相关学位课程的考试,达到条件后再进行毕业登记。
未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而登记毕业的考生,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英语未能达到70分者,可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或全国外语等级考试。
学位证书于7月上旬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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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申请学士学位细则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1)法律专业: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工商管理专业经济管理专业: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3)行政管理专业: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4)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5)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6)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7)广告学专业: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8)公共关系专业: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注: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报名时间与学位申请报名时间一致。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⒈申请报名时间:2005年9月20-24日,2006年3月1-3日(仅限2005年下半年毕业生)。
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三、注意事项⒈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
⒉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⒊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200元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⒋本科段英语免考者,带免考相关材料(英语四、六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南京师范大学主考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旅游管理、秘书学、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关于免考问题: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如下四门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280分以上(含280分):(1)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现代文学史、语言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中国古代文学史(二)(2)新闻学专业:新闻评论写作、外国新闻事业史、传播学概论、公共关系学(3)英语专业: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语翻译、口译与听力(4)旅游管理专业:管理学原理、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5)秘书学专业:中国秘书史、文书学、公文选读、机关管理(6)体育教育专业:待定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含英语专业的第二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或非英语专业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头尾六年)。
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说明:1.同时达到以上三个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在毕业次年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若满足第2个条件,而第1、3条不符(或其中任何一条不符),想申请学士学位的,须在毕业后次年规定时间内申请参加学位课程考试;如仅是第2条未达到要求,只需参加学位外语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授予学位的其他条件仍按《南京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国家和学校学位委员会规定,成人学士学位按规定条件和时间向主考学校申请,逾期不补授。
二、须参加学士学位考试者,考试课程及参考教材英语:《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纲要》(含配套听力磁带)。
日语:(初级)(上、下)标准日本语。
俄语:(1、2、3),第二次修订版,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编,外研社。
法语:(1-3册),北京外国语学院,商务出版社。
专业课程考试课程及教材(2003届毕业生申请学位使用教材,供参考);三、申请时间及地点1.申请报名时间:每年7月1日-7月5日。
如果时间变化届时见http //202.119.98.7。
2.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宁海路122号15号楼一楼)。
3.考试时间:每年11月第三个周六、周日(以当年省学位办规定时间为准)。
四、注意事项1.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学士学位考试评审费和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四张。
2.免考学位外语(含英语专业二外)者,须带免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考生可登陆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 //202.119.98.7查询相关信息。
4.以上如与校学位委员会规定相悖,以校学位委员会规定为准。
苏州大学主考律师、新闻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与管理、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对象苏州大学主考自学考试律师、新闻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与管理、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授予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到规定要求,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其中,非外语专业的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者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当年的前五年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士学位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2.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3.考试作弊者。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75分以上者。
5.自学考试相应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者。
6.非外语专业自学考试外语成绩未达到70分或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当年的前五年内未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者。
四、学位课程1.律师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证据法学、合同法2.新闻学专业:传播学概论、中外新闻作品研究、外国新闻事业史3.经济学专业:政治经济学(经济类)、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4.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社区社会工作、社会行政、个案社会工作5.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专业:政务信息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网络化基础6.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人力资源管理(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五、申请和授予程序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的次年三月份向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自考办初审其毕业资格后送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符合条件过期未提出申请者作自动放弃论。
2.各院、系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的名单及有关材料送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由自考办汇总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在审核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材料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4.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将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六、本细则从2004年7月2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中如有与本细则相抵处,以本细则为准。
七、本细则由苏州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审计学院主考审计学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五门学位课程(高级财务会计学、内部控制学、企业财务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者;4.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2.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因其他原因受过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以后没有突出悔改表现者;3.考试舞弊者。
三、申请和授予程序1.凡符合条件者,可于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向南京审计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
届时须附相关申报材料: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学士学位评定登记表一张,报名费及审核费共200元,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四张。
2.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的学位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外语成绩及毕业论文成绩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者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3.学院学位委员会进行终审、终评,并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作出决议。
4.学院将在7月15日前完成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四、本办法由南京审计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理工大学主考机电一体化工程、电子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课程考试全部合格。
3.学位课程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如下四门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280分以上(含280分)。
(1)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工程数学、机械工程控制基础、传感器与检测技术、模拟、数字及电力电子技术(2)电子工程专业: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计算机软件基础(二)(3)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电子商务概论、信息管理基础、计算机网络技术4.英语课程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头尾六年);或参加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9月1—10日,报名时交报名费若干元<到时以学校规定为准>,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报名地点: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考试时间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l.申请报名时间:每年4月中旬和10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