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暂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34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调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四)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联系驻江苏的中央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苏科技规〔2018〕360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本厅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18〕360号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2018年11月30日附件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项目指南及申报第四章项目立项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七章验收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4.06.13•【文号】国知发管字[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城市(城区)”以下简称“城市”)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评定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州、盟)、直辖市所辖的区及县级市。
第四条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分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
称号分别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第二章试点城市的评定第五条试点城市的申报条件:(一)城市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议事日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4.07.28•【文号】•【施行日期】2004.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今年整规工作三大重点之一,并要求各部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根据《通知》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二、工作原则应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三、主要目标(一)基本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专利违法行为。
(二)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年度结案率和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及案件移交的效率。
(三)增强我国政府部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信誉与政府信用水平。
四、主要内容(一)积极参与全国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的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进一步明确专利案件移交标准,联合有关部门、机构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江苏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江苏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筑牢保护基础(一)健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
编制发布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十四五”规划。
研究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探索推进传统文化、体育赛事转播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立法,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制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夯实知识产权法治基础。
(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制度。
推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
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
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精品案例工程。
完善知识产权诉讼保全、诉讼证据、技术事实查明方面的工作机制。
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建设,防止和纠正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
(三)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
出台《江苏省专利商标行政执法规程》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市、区)执法职责划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
按照国家部署,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
健全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
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二、构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络,增强保护合力(四)强化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力量。
支持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加快发展。
支持申报建设具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职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5.07.24•【文号】国知办函办字〔2015〕421号•【施行日期】2015.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2015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15〕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项目清单印发。
请按照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项目研究的组织实施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承担单位须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一式四份,均需原件,其中“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必须与项目清单的内容一致,不得变更。
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作为保证单位,对合同书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
各承担单位需在2015年8月18日前将合同书及首付款发票寄回(合同电子件需在2015年8月2日前发送至*****************.cn邮箱)。
合同书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二、完成课题开题报告。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开题报告,并根据合同书要求,按期提交相关文档。
三、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立项项目研究期限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立项项目清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5年7月24日联系人:办公室高晓彬沙开清电话:010—62083816 62085202传真:010—62083849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邮编:100088邮箱:*****************.cn附件: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立项项目清单一、资助经费类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SS15-A-01 知识产权与创新驱动发展关系研究青岛大学青岛市知识产权局SS15-A-02 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的机制、路径与对策研究金陵科技学院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中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南京金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SS15-A-03 专利制度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度研究南京理工大学SS15-A-04 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服务内包机制研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SS15-A-05 新疆兵团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完善研究石河子大学SS15-A-06 产业异质性诉求视角下区域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协同研究--区域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河海大学SS15-A-07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SS15-A-08 工业4.0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市知识产权局SS15-A-09 建立健全中国专利诉讼保险机制研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SS15-A-10 反垄断执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厦门大学SS15-A-11 产业链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研究重庆大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SS15-A-12 审协中心在产业协同创新中定位和作用研究(以河南为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SS15-A-13 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模式的风险与控制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SS15-A-14 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合作研究云南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SS15-A-15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研究烟台大学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山东)基地SS15-A-16 高校复合型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研究南京理工大学SS15-A-17 专利申请质量视角下的专利代理人胜任力及提升策略研究大连理工大学SS-A-18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第三一〇研究所SS15-B-经济新常态下的知识产权改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01 革发展新思路展研究中心SS15-B-02 知识产权外交基本问题研究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SS15-B-03 专利对经济增长贡献度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杂志社SS15-B-04 中国特色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制度完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SS15-B-05 科技革命视野下的专利制度演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SS15-B-06 PCT条约、PPH机制共振发展趋势与我国参与国际协调及立法对策研究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SS15-B-07 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完善我国激励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SS15-B-08 ICT产业标准专利滥用的反垄断执法规制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SS15-B-09 国内外专利运营发展研究暨适合中国国情的专利运营模式创新研究中国专利技术开公司SS15-B-10 专利运营模式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SS15-B-11 中国知识产权国家智库建设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SS15-B-12 媒体传播对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影响研究中国农业大学SS15-B-13知识产权人才职业能力研究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SS15-B-14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标准研究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二、指导性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SS15-G-01 我国专利产业化法律与政策保障体系研究山东工商学院SS15-G-02 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研究山东工商学院SS15-G-03 专利许可中的滥用行为规制问题研究南京理工大学SS15-G-04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视野中的专利政策法制化研究南京理工大学SS15-G-05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研究江南大学SS15-G-06 中原经济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河南理工大学SS15-G-07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中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SS15-G-08 中小企业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SS15-G-09 知识产权人才职业能力研究广东华南理工大学。
202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202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是江苏省政府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通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质量,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发挥,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和创业,有效促进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
具体来说,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以有力的法治保障助推知识产权保护。
二是提高知识产权质量。
针对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以及维权等方面,建立知识产权质量评价机制,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是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和创业。
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和创业,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发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推动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
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将为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为江苏省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护,为江苏省的创新创业提供有力的支持。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的提升,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战略推进计划)工作的开展,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省财政设立了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省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遵循“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根据全省战略推进计划实施情况,按年度编制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实行集中申报,集中评审和统一立项。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统筹安排,各市、县可根据各地情况设立本地区专项资金。
第五条战略推进计划旨在引导和推动我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理念,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整体经营发展战略中,积极主动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第二章申报条件、使用范围和标准第六条项目申报条件战略推进计划面向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或内资控股企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多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二)企业领导层具有较强的运用知识产权战略谋求企业经营发展的主动意识;(三)企业能够为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和物质保障;(四)企业能够通过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实施对全省企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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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
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知发[2008]8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08.08.11
【实施日期】2008.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知发〔2008〕82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促进软科学研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制定了《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以下简称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全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计划旨在立足省情,围绕江苏省知识产权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探索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内在规律,研究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和工作决策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意见,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事业与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计划应围绕知识产权战略与规划研究、政策与理论研究、管理与制度研究、重点领域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及知识产权专题调查与对策研究等方面开展,重点支持对我省知识产权事业以及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的重大项目研究。
第四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部门为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称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软科学研究计划主要采用委托研究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研究项目的具体任务和内容,委托有关部位或专家承担相关研究任务。
第二章立项管理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每年年初,根据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选题范围和重点研究内容。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内容选择设计单位。
每个项目选择2-3家具有相应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的研究单位,进行项目方案设计,并填写《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对各个项目方案进行论证,并依据专家意见确定各项目委托研究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并成立专门的项目研究课题组。
项目的负责人和课题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