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青安岗管理办法正式文件1
煤矿青安岗员管理制度

煤矿青安岗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青年安全岗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青年安全岗员,旨在明确其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其行为,维护煤矿生产秩序。
第三条煤矿青安岗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服从矿方安排,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应当根据煤矿青年安全岗员的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备必要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五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矿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应当加强自我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增强防范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事故隐患。
第七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应当加强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工作,共同维护煤矿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八条煤矿青安岗员管理制度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煤矿青年安全岗员应当服从管理部门的指挥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九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值班职责,做到时刻保持警惕,及时上报异常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应当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做到心中有数,事故预防。
第十一条煤矿青安岗员应当严格遵守矿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动或停用设备设施,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应当保护矿山资源,节约用能用水,防止浪费和滥用,积极参与矿山环保工作,共同建设绿色矿山。
第十三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有权要求矿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用具,有权合理拒绝超负荷作业、高强度作业和高危操作。
第十四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有权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反映安全生产问题,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和评估,有权获得相应防范措施和保护。
第十五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有权享受安全生产培训和技能提升的机会,有权获得矿方的奖励和表彰,有权享受安全生产带薪休假。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煤矿青年安全岗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稳定。
4.18.30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精)

团委、青安岗有关文件、资料内江市沙湾煤业有限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公司生产工作中齐抓共管安全的作用,促进青安岗组织的建设,调动岗员积极性,搞好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简称“青安岗”是在公司共青团组织直接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其基本职能是协助公司党政组织、围绕全公司安全管理目标,搞好安全生产。
业务上接受公司安监组织的指导。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公司各级青安岗组织和全体岗员。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四条公司团委设青年安全生产示范总岗,团支部或未建有团支部的公司二级单位设分岗,各分岗可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下设青安岗小组,有三人以上青工的班组设岗员。
各级青安岗组织应聘请同级党政领导作为名誉岗长或顾问。
第五条总岗长由公司团委正(副书记兼任,副总岗长由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兼任;分岗长由公司所属团支部书记或未建团支部单位的青年工作负责人(可由公司团委指派兼任;青安岗小组长由各青安岗小组成员推荐担任。
第六条青安岗员应由40岁以下,有较强的纪律性和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敢于坚持原则,热心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团员或青工担任。
第七条各级青安岗组织应建立完整的青安岗活动记录、青工安全档案和岗位责任制,做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八条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按照年度青工安全奋斗目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各项安全指标逐项分解到各分岗和青安岗小组,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指标分解内容定期严格考核。
第九条各级青安岗要组织青安岗员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熟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业务知识,建立日常的安全学习制度。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各级青安岗组织应制定年度、季度青安岗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
总岗每月、分岗每旬、岗小组每周逐级对基层岗组织和岗员按照有关考核细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上报上级青安岗组织和安监部门。
青安岗管理办法

青年安全监督岗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青安岗的安全监督检查作用,充分调动广大青安岗员的积极性,加强青安岗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具体要求1、思想进步,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3、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三大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厂里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4、每半年接受一次专门培训;5、带头遵章守纪,保证安全,发挥榜样作用;6、检查时,认真负责,细致入微;7、检查时,客观、公正、严格,不徇私情;8、检查中,遇到问题要敢于处理,绝不绕着走;9、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作用,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协助解决;10、自觉维护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11、协助和配合有关单位和人员抓好安全工作;12、教育、帮助“三违”人员,保证身边无“三违”;13、认真、准确、及时填写各种记录和汇报;14、积极参加厂团委组织的总岗集中上岗活动。
二、上岗方式1、分两种:一是跟班上岗(上班即上岗);二是集中上岗;2、对跟班上岗人员的要求:(1)精通本职工作,熟悉本单位的相关工作;(2)对本单位的本班的所有人员、岗位、施工地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协助解决;3、对集中上岗人员的要求:(1)对全厂范围内的所有生产岗位、生产地点进行检查;(2)考核标准岗,每次至少5人;(3)每月集中上岗不少于4次;(4)每次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限时整改,按规定罚款;(5)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向厂调度汇报。
三、奖励和处罚1、发现并解决重大隐患和问题的,将给予重奖并通报表扬;2、厂团委要在共青团工作会议上对青安岗工作进行专门总结,在上岗活动中,表现优异的,推荐到上级团委或在本厂进行表彰和奖励;工作不负责任,没有很好发挥青安岗员作用的,予以通报批评或撤换。
3、青安岗员本人出现“三违”的,予以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开除出青安岗队伍;四、本管理办法修改解释权归厂团委。
青安岗管理办法

青安岗管理办法正文第一篇:青安岗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青安岗的安全监督检查作用,充分调动广大青安岗员的积极性,加强青安岗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具体要求1、思想进步,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3、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三大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矿里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4、每半年接受一次专门培训;5、带头遵章守纪,保证安全,发挥榜样作用;6、检查时,认真负责,细致入微;7、检查时,客观、公正、严格,不徇私情;8、检查中,遇到问题要敢于处理,绝不绕着走;9、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作用,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协助解决;10、自觉维护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11、协助和配合有关单位和人员抓好安全工作;12、教育、帮助“三违”人员,保证身边无“三违”;13、认真、准确、及时填写各种记录和汇报;14、积极参加矿团委组织的总岗集中上岗活动。
二、上岗方式1、分两种:一是跟班上岗(上班即上岗);二是集中上岗;2、对跟班上岗人员的要求:(1)精通本职工作,熟悉本单位的相关工作;(2)对本单位的本班的所有人员、岗位、施工地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协助解决;(3)每天升井后及时到井口信息站填写检查记录,要求每周必须查出隐患3条以上;(4)每周由矿团委总岗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统计、整理和处理,并在矿网站上通报。
3、对集中上岗人员的要求:(1)对全矿范围内的所有生产岗位、施工地点进行检查;(2)考核标准岗,每次至少5人;(3)每月集中上岗不少于4次;(4)每次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限时整改,按规定罚款,并在矿网站上通报;(5)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三、奖励和处罚1、跟班上岗人员上岗津贴每次5元,检查出的隐患数量每少1次罚款50元,每月由总岗统计,以填写的记录和出勤工数为准;2、集中上岗人员每上岗1次奖励50元;3、发现并解决重大隐患和问题的,将给予重奖并通报表扬;4、矿团委要在共青团工作会议上对青安岗工作进行专门总结,在上岗活动中,表现优异的,推荐到上级团委或在本矿进行表彰和奖励;工作不负责任,没有很好发挥青安岗员作用的,予以通报批评或撤换。
青安岗管理制度

青安岗管理制度
青安岗是指青年安全员岗位,负责维护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
为了规范青安岗的管理,有必要制定青安岗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简要的青安岗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岗位职责:
- 维持岗位所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秩序;
- 发现并及时报告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隐患;
- 协助执勤人员维护治安秩序;
- 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 宣传安全知识。
2. 岗位设置:
- 根据需要,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可以设置青安岗,并确定青安岗的人数和分组安排。
3. 岗位选拔:
- 青安岗的成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年龄、身体健康等;
- 青安岗成员的选拔可以通过面试、体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4. 岗位培训:
- 青安岗的成员应接受一定的培训,包括安全知识、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5. 岗位管理:
- 青安岗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对岗位成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定期进行青安岗成员的考核,评定优秀成员,并给予奖励。
6. 岗位装备:
- 青安岗成员应配备一定的安全装备,如防护服、手套、安全帽等,根据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
7. 岗位纪律:
- 青安岗成员应遵守岗位纪律,按时到岗,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 不得借岗位之便滥用职权,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8. 岗位协作:
- 青安岗成员应与其他工作人员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
这仅是一份简要的青安岗管理制度,具体的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青安岗管理制度范本

青安岗管理制度范本青安岗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引言1.1 目的本《青安岗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青安岗的管理和操作流程,确保青安岗的安全与效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青安岗的工作人员,包括青安岗岗位负责人、青年志愿者和其他服务从业人员。
1.3 术语与定义1.3.1 青安岗:指为保障和维护社区治安、交通秩序等而设立的安全巡逻岗位。
1.3.2 岗位负责人:指被指定为岗位负责人,负责青安岗工作的具体人员。
1.3.3 青年志愿者:指在青安岗工作的志愿者,包括大学生志愿者、社会志愿者等。
1.3.4 服务从业人员:指在青安岗工作的其他从业人员,如保安人员、社区干部等。
第二部分:青安岗岗位2.1 岗位设置2.1.1 青安岗的设置应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保证覆盖面广,岗位间距合理。
2.1.2 青安岗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必要时需申请相关许可。
2.2 岗位标识2.2.1 每个青安岗应设有明显的岗位标识,包括标牌、指示标志等。
2.2.2 岗位标识应具有辨识度和可读性,并配备合适的照明设施,以确保在夜间工作时的可见性。
第三部分:岗位职责3.1 岗位负责人职责3.1.1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青年志愿者和其他服务从业人员的工作。
3.1.2 编制值班表,安排青年志愿者的岗位轮换。
3.1.3 定期组织开展岗位培训,提升青年志愿者的工作技能和服务意识。
3.1.4 协调解决青安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3.2 青年志愿者职责3.2.1 遵守岗位规定,准时到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3.2.2 维护青安岗的形象和环境卫生,保持岗位整洁。
3.2.3 依法维护社区治安和交通秩序,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安全事件。
3.2.4 向居民宣传社区安全知识,提供相关的安全咨询和服务。
3.2.5 定期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3.3 服务从业人员职责3.3.1 配合青年志愿者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青安岗管理办法

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青年职工为主体,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不断提高青年职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促进院、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是企业具有一定业务技能的青年职工组成的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是广大青年职工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和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活动载体。
第三条青年安全监督岗由团委领导并组织开展活动。
青年安全监督岗不是一个独立组织,不能代替团组织。
第四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在单位党委、行政和工会、安全部门的支持下,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院公司安全规程、上级安全文件和本办法,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青年安全监督岗组织机构第五条在院、公司团委设置青年安全监督站,各部门及二级生产经营实体单位根据生产需要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岗总岗,各项目部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分岗。
第六条青年安全监督站站长由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担任,青年安全监督岗总岗岗长由各部门的共青团干部担任,青年安全监督分岗不再设立分岗长,只设置岗员若干名。
第七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总岗可以聘请所在部门党政领导担任名誉岗长,也可以聘请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青年安全监督岗总岗的技术顾问。
第八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总岗设岗长1人,任期一年,不称职或有特殊情况的可随时改选。
第三章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第九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以下称岗员)人数根据所在部门实际情况而定,要求达到班(组)有岗员,岗员由本单位35岁以下的青年职工担任。
第十条岗员的产生及任期。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团支部提出候选人,经所在部门团员、青年职工讨论,民主选举产生,两年改选一次。
选举前要公布岗员条件,选举后要在职工中宣布岗员名单和权利,使职工了解并尊重岗员,使岗员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岗员的条件1、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MicrosoftOfficeWord文档

青年安全⽣产⽰范岗管理办法MicrosoftOfficeWord⽂档青年安全⽣产⽰范岗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加强公司青年安全思想教育、技能培训、监督管理⼯作,充分发挥青年在安全⽣产中的积极作⽤,促进公司安全⼯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青年安全⽣产⽰范岗(下称“青安岗”)是在公司安全⽣产委员会和公司党政的领导下,共青团组织牵头,由青年职⼯组成,通过“青安杯”竞赛及其它活动参与企业管理的组织。
第三条全公司⽣产性单位,均应设⽴青安岗,青安岗岗员应由35岁以下青年职⼯担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章职责分⼯第五条公司成⽴青年安全⼯作机构。
公司青年安全机构由公司青年安全⼯作组委会(公司级,由公司团委和安全部牵头)、青安岗总岗(作业部级)、青安岗分岗(作业区级)、青安岗岗员(班组级)组成,逐级管理。
第六条党群⼯作部、安全部职责(⼀)负责《公司青年安全⽣产⽰范岗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培训、执⾏、检查;(⼆)根据公司安全⽬标和青年安全⼯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青年安全⼯作计划,提出青年安全⼯作奋⽃⽬标。
(三)加强对各单位青年安全⼯作的领导和指导,强化青年安全⼯作的管理。
(四)加强青年安全的⼯作调研和总结,及时沟通信息、掌握情况、推⼴经验,不断探索青年安全⼯作新⽅法,使青年安全⼯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系统化,确保⼯作的正确⽅向。
(五)严格按安全⽣产责任制要求,加⼤对各单位青年安全⼯作的考核⼒度,对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给予⼀定的精神⿎励和物质奖励;对发⽣重伤以上事故和责任的⼈员、单位,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达到查清事故原因、处理事故责任者、落实整改措施和吸取教训的⽬的。
第七条青安岗总岗职责(作业部)(⼀)在单位党政和安委会的领导下,接受上级安全部门和公司青年安全⼯作组委会的⼯作检查和指导。
(⼆)制定本单位青年安全⼯作计划,认真落实上级⼯作要求,完善⼯作体系,探索运⾏机制,制定有本单位特⾊的“青安杯”竞赛活动⽅案,认真组织实施,创造性的开展青年安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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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团委(工委):为加强全局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广大团员青年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将《中国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以下简称青安岗)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青安岗活动是指以本单位青年员工为主体(包括外协队伍青年),以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第三条青安岗接受所在单位安质部门的业务指导,依据国家安全法规、施工安全规程、上级有关文件及本条例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青安岗的具体任务1、监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2、检查: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劳保用品等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3、建议: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参与监督整改;4、宣传:对安全生产知识和安规、安技进行广泛宣传,提高青工安全意识;5、教育:配合安质部门、群安员积极做好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监督特殊工种持证上岗;6、表彰: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根据签订的青年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青安岗的组织机构第五条各生产第一线的基本单位(项目部、作业队、班组等)均应设立青安岗,以责任制体系为基础组建,岗员应分布在各施工点、生产工种、生产工序和生产班组,形成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网络,重点安全控制部位可成立专门的青安岗。
在项目团组织成立后一个月内,由团组织联合安质部门,成立青安岗,并报项目安质部和上级团组织备案。
第六条青安岗由一名岗长和若干岗员组成。
岗长原则上由项目安质部或工程部门的优秀青年担任,从安质部或工程部门推荐产生,岗员原则上由岗长和项目团组织推荐产生。
项目青年员工人数在50人以内的,岗员不少于6人;项目青年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岗员不少于10人;原则上岗员数不低于青年数的20%。
择优录用外协队伍青年为青安岗岗员。
第七条为加强对青安岗的领导,公司团委与公司工会、安质部联合成立监督指导小组,小组由团委负责人、工会负责生产宣教人员、安质部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
各公司团组织负责人具体领导青安岗工作。
基层团工委(支部)负责处理青安岗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青安岗可聘请单位党政工领导担任名誉岗长,也可聘请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检人员和优秀老工人担任技术顾问。
第三章青安岗岗员必备条件和权利第九条青安岗岗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在35岁以下,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本单位和外协队伍青年员工;2、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纪律的人与事,能自觉地消除安全隐患。
3、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有一定的生产经验,熟知有关施工与交通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第十条青安岗岗员的权利1、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要求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有权批评、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提出处理建议,对处理事故隐患不及时的,有越级上报权。
3、有权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对重大事故及其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有权向单位安质部门提出建议,要求对不遵守施工生产安全规范的人员或集体进行处罚。
第四章青安岗基本职责和要求第十一条纳入体系。
各单位要将青安岗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
安全部门要将青安岗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布置、检查、总结,要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对存在和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或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
青安岗实行安全包保责任制,组建后岗长代表青安岗和本级行政签定青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
采取一定形式,对岗员进行教育培训。
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安全控制性制度、专项安全方案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法规、安全应急预案等,配合团工委(支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四条安全监督。
主要采取定期集中监督与日常监督的方式。
集中监督每月不少于一次,由岗长召集,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重点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是否规范、本工点、本工种(工序)或所在生产班组“三违”情况,对存在的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安全隐患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日常监督由岗员担负责任和现场隐患排查职责。
岗长每季度应召开一次总结会,集中听取情况,形成报告,向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有形宣传。
在工地设立青安岗警示标识。
岗员上岗应佩戴“中国中铁青年安全监督岗员”臂章。
项目部设置“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公示栏”,由专人负责管理,统一制作模板格式,内容包括青安岗机构设置、履职情况、重要活动、隐患排查情况、照片等。
每年6月(安全月)和12月要在工地和驻地进行大型青年安全生产宣传。
第十六条季度活动。
每季度开展安全监督、建议以及安全文化活动。
每季度由岗长主持召开一次岗员例会,通报季度青年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下季度计划,必要时对岗员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安全团课。
配合团工委(支部)每季度对团员青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题安全团课教育,应根据项目工程安全控制难点和生产阶段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拟定团课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岗员调整。
应根据项目实际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连续一个月不上岗,不履行职责,应免除其岗员职务。
第十九条建立台账。
基本内容包括:岗员登记、活动(会议)记录、教育培训记录、监督报告记录等。
第二十条季度报表。
岗长每月向本单位党政领导报告一次青年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向公司团委书面汇报一次本单位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名单(或调整情况)以及青年安全生产情况(报表见附件6)。
由项目团组织和安质部审核后报上级团委。
第五章青安岗工作制度第二十一条青安岗的活动制度1、各青安岗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岗员会,总结前期工作,研究安排后期工作计划。
2、各青安岗要建立“一册、三簿”,即岗员花名册、监督岗会议(活动)记录簿、监督岗检查登记簿、安全建议记录簿(附件1-4)。
第二十二条青安岗的汇报制度1、岗员下班后要及时把当班情况填入记录簿。
2、填写记录要做到“两清”:一是把违章人姓名、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处理意见填写清;二是把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地点、处理建议、上报对象填写清。
3、岗长应定期向所在单位领导及安检人员汇报活动情况,请示活动任务。
第二十三条岗员责任区制度1、根据施工生产内容、区段的不同,各岗应设立若干安全责任区,使每个青安岗岗员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责任区域,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形成全方位群防体系。
2、明确各责任区、岗员的岗位职责,在监督、检查、建议、宣传、培训等方面有定性、定量的工作任务,制定措施责任到人,形成配套的责任体系。
3、悬挂张贴安全监督标志。
各责任区要悬挂安全责任牌、警示牌(标语),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第二十四条安全建议单制度1、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建议单》,提请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2、《安全生产建议单》要写清隐患及其所处时间、地点,并提出整改建议。
3、《安全生产建议单》分别送青安岗岗长、安质部门暂存,对提出的建议应当经常监督落实,必要时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青安岗奖惩措施根据签订的青年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执行(附件7)。
第二十六条青安岗应积极参加局“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并严格按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局成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领导副组长:团委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团委。
第六章青安岗的活动经费第二十七条经费来源1、安全奖励费用,根据团组织青年安全生产承包完成情况,单位行政拨付奖励资金。
2、团组织自筹资金。
第二十八条青安岗的活动经费用于对优秀岗及岗员的表彰、奖励。
第七章青安岗活动考评第二十九条应把青安岗考评纳入行政考评体系。
每年在全局范围内评选“中铁五局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中铁五局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岗员”,并上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表彰。
第三十条每年由团组织对下一级青安岗工作进行逐级考核。
内容主要包括青安岗职责落实情况、青安岗合同落实和兑现情况(附件5)。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办法,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青安岗。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局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青安岗岗员花名册2、青安岗会议(活动)记录簿3、青安岗检查登记簿4、安全建议记录簿5、青安岗检查评比表6、季度青安岗报表7、青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1:青安岗岗员花名册监督岗名称:注意:青安岗名誉岗长、岗长、技术顾问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精品文档附件2:青安岗活动(会议)记录簿监督岗名称:附件3:青安岗监督报告记录附件4:安全建议记录簿青安岗名称:附件5:青安岗检查评比表附件6:年季度青安岗报表单位:(章)年月日此表于每季末28日前报上级团委附件7:青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甲方:中铁五局×公司××经理部乙方:中铁五局×公司×经理部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岗长签字)为进一步推进企业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障和示范作用,激励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岗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服务本单位安全目标的实现和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经理部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与经理部协商签订青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一、包保期限:从工程开工至竣工,或每年一次。
二、甲方责任1、纳入体系。
要切实关心和大力支持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和岗员的工作,将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活纳入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同布置、同落实、同奖惩。
2、支持活动。
按施工生产要求,提供施工生产安全方面的文件、参考资料以及技术帮助。
3、加强管理。
允许并要求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长(团组织负责人)和必要的岗员参加安全生产的会议和活动,并对其提出要求。
三、乙方责任认真履行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基本职责,详见《中铁五局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管理办法》(需结合实际列出每项具体职责)。
四、考核兑现1、考核奖惩和兑现工作由安质部门和团组织按季度(每年3、6、9、12月末)进行。
2、本季度青年安全监督岗履行职责情况良好,甲方需兑现岗长600元,岗员4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