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智慧城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

附件1
智慧城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县城以上城市的智慧城管评价。
2 指标说明
评价表中的表头信息说明
2.1 指标编号:
1)一级指标,评价的维度。
评价智慧城管工作关键点。
2)二级指标,评价的具体问题。
评价智慧城管的具体工作。
2.2 指标解释:具体评价指标的解说和说明
2.3评价要点:具体评价指标的评价要点,得分的原则
3 评价指标
3.1 系统建设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系统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的情况。
评价指标见表1。
表1 系统建设评价指标
3.2 精细化管理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对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作用。
评价指标见表2。
表2 精细化管理评价指标
3.3 公众服务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对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
评价指标见表3。
表3 公众服务评价指标
3.4 数据应用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收集的城市管理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分析、开放、共享作用。
评价指标见表4。
表4 数据应用评价指标
3.5 监督监管
本指标用于评价各地智慧城管组织机构、社会参与、智慧城管工作成果应用及智慧城管对提高城市管理的成效。
评价指标见表5。
表5 监督监管评价指标
3.6 加分项
本指标用于评价各地如何在国家、省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及提升精细化水平受到上级领导和主流媒体关注的情况。
评价指标见表6。
表6 加分项评价指标。
浙江省智慧城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试行)

附件1
浙江省智慧城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县城以上城市的智慧城管评价。
2 指标说明
评价表中的表头信息说明
2.1 指标编号:
1)一级指标,评价的维度。
评价智慧城管工作关键点。
2)二级指标,评价的具体问题。
评价智慧城管的具体工作。
2.2 指标解释:具体评价指标的解说和说明
2.3评价要点:具体评价指标的评价要点,得分的原则
3 评价指标
3.1 系统建设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系统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的情况。
评价指标见表1。
表1 系统建设评价指标
3.2 精细化管理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对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作用。
评价指标见表2。
表2 精细化管理评价指标
3.3 公众服务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对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
评价指标见表3。
表3 公众服务评价指标
3.4 数据应用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收集的城市管理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分析、开放、共享作用。
评价指标见表4。
表4 数据应用评价指标
3.5 监督监管
本指标用于评价各地智慧城管组织机构、社会参与、智慧城管工作成果应用及智慧城管对提高城市管理的成效。
评价指标见表5。
表5 监督监管评价指标
3.6 加分项
本指标用于评价各地如何在国家、省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及提升精细化水平受到上级领导和主流媒体关注的情况。
评价指标见表6。
表6 加分项评价指标。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组
经费保障
1、维护更新经费列入预算。
1、列入预算,且每年须递增5%。
织
(2分)
2、经费落实,能满足正常的设
2、经费落实不力酌情扣分。
工
施维护更新需要。
作
预案措施
1、建立各类应急预案。
1、无应急预案扣1分。
(20
(2分)
2、健全专项应急值班记录。
2、无应急值班记录扣1分。
分)
3、重大活动保障有力。
分,建立但落实不力扣1分。
(8分)
4、系统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5、不按规定使用系统电脑扣2分,
5、及时提供需更新的基础数
私接外网造成系统瘫痪的本项不得
据,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分。
6、系统故障未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
7、不按要求提供基础数据,未做好
数据备份的扣1分。
工
立案率
(7分)
1、信息米集员上报的有效信息 案件占上报的信息总量中比例 须达到70%以上。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分类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评分办法
评分
1、数字城管工作机构健全,任
务明确,责任落实。
1、数字城管工作机构不全扣1分。
组织机构
2、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负责数
2、无分管领导扣1分。
(4分)
字城管工作。
3、96310受理电话与数字城管系统
3、96310受理电话与数字城管
未合署办公扣2分。
3、重大活动保障不力本项不得分。
1、内部规章制度、工作、培训、
1、数字城管内部管理制度、工作、
学习等台帐齐全。
培训、学习台帐不齐全的每项相应扣
余杭区2019年数字城管考核办法

余杭区2019年“数字城管”考核办法根据《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关于印发〈余杭区“数字城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09〕251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区数字城管工作水平,提高运行实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市、区委系列全会精神,以治理环境、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完善智慧城管体系,依法强化城市管理创新,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促进城市“洁化、序化、亮化、绿化、美化”,全面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提档升级,实现城市精准精细精美管理。
二、主要目标(一)拉高标杆,提质增效。
按照“全域美丽”建设工作部署,始终聚焦群众的实际需求,创新思路,对标一流,从压实责任入手,继续提升数字城管运行标准和质量,强化考核评价环节,以一流城市管理水平助推“全域美丽”建设。
(二)标准统一,运行规范。
严格对照立结案标准,规范日常运行流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处置、协调、评价机制,形成监管运行闭环;加强数据资源共享、整合、挖掘利用,寻求城市管理运行规律,切实发挥数字城管实效。
(三)落实扩面,全面覆盖。
结合区域发展实情,科学规划,推进数字城管在建制镇的全覆盖,实现建制镇数字城管的规范化运行,确保精细化管理深入推进。
三、实施机构在区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对各镇、街道(平台)和区级部门(单位)的数字城管考核;各镇、街道(平台)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数字城管考核办法,实施对本辖区社区(村)及各内设职能部门(科室)的数字城管考核。
四、考核区域数字城管覆盖区域。
五、考核对象及目标(一)镇、街道(平台):临平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临平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塘栖镇、瓶窑镇、径山镇、余杭街道、五常街道、良渚街道、崇贤街道、乔司街道、仓前街道、运河街道、闲林街道、中泰街道、仁和街道的数字城管问题及时解决率达98%(含)以上,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完成数字城管扩面工作,试运行3个月后,问题及时解决率达98%(含)以上。
数字城管考核评价办法

数字城管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篇:数字城管考核评价办法数字城管考核评价办法2011-11-29肃宁县全民数字化城管管理考核评价第一条建立健全全民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综合监督考核评价体系,除采用系统自动生成的考评结果外,还要从部门评价、社会评价等方面,实现对部门、单位工作绩效的综合考核评价,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条县委、县政府将全民数字城管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也作为核拨城市管理部件养护经费、监察部门进行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考评坚持以下原则: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阶段通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年度目标考核要充分体现城市问题解决的实效性,重点突出城管问题按期结案率,按照“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的要求,切实提高数字化城管运行实效。
第五条考评计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计分,以按期结案率、结案率、完好率、其他评价4项指标为依据计算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名。
综合得分=按期结案率×60+结案率×20+完好率×10+其他评价10。
1、按期结案率。
系统终端收到数字城管派遣的任务后,按照《指挥手册》规定的处置时限进行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数字城管,要求结案。
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其中按期结案数是指结案案件中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完毕的案件数。
2、结案率。
系统终端收到城管中心派遣的任务后,按照《指挥手册》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置,并在阶段通报期内(一般为1个月)处理完毕,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城管中心,要求结案。
结案率=阶段通报期内结案总数÷应结案数×100%。
其中结案数指阶段通报期内实际办结案件数。
3、完好率。
系统终端收到城管中心派遣的任务后,按照《指挥手册》规定,一次性处置完成,保证处置质量。
完好率是对返工率进行逆反映,返工率指各系统终端在案卷处理完成后,经核查不合格返回重新派遣处理的案卷比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智慧(数字)城管监管分析平台数据联网建设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智慧(数字)城管监管分析平台数据联网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4.09•【字号】建城发〔2015〕131号•【施行日期】2015.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智慧(数字)城管监管分析平台数据联网建设的通知建城发〔2015〕131号各市智慧城管主管部门、城管局(建设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建设部有关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我厅于2014年上半年正式启动“浙江省智慧城管省级监管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智慧(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做好数据联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总体目标通过建设浙江省智慧城管省级监管平台,推进以各设区市数字城管信息系统为中心的辖区数据整合,全面掌握城市管理基础部件信息和案件处置信息,逐步实现对全省污水处理、环卫、供水、公园绿地、绿道、桥梁、隧道、路灯和地下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在线监管,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着力构建一个符合省情实际的省级“智慧城管”平台,同时搭建城管民生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省城市管理由只关注案件处置的“问题导向型”模式向“源头治理、动态管理”的服务型政府转变。
二、工作任务该项目将按照“统一规划、统筹组织、分布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将按照项目实际和经费安排分期建设,主要工作任务有:建设全省智慧城管数据中心:汇聚各市智慧城管数据于省级平台数据中心,将数据进行融合重构,将数据化繁为简,帮助全省智慧城管建设提炼数据价值。
建设全省智慧城管平台网络:在各市原有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实现各市智慧城管系统与省级监管平台网络上的互通。
建成后,各市通过政务外网连接省级监管平台,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访问公众服务平台。
数字化城管考核评分标准(市职能部门单位)【模板】

附件2
1、督办案件:下列情形列为督办案件(1)领导批示的城市管理问题;(2)纪检部门督办的城市管理问题;(3)上级部门批转的城市管理问题;(4)媒体高度关注的城市管理问题;(5)对市容环境影响较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问题;(6)在重大整治和重大活动保障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毕的案件;(7)其他需要列入督办的案件。
2、重复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自动计为重复案件。
(1)范围认定:在考核周期内,相似小类案件在同一地点发生;(2)次数认定:在考核周期内,主要路段、重点区域2次以上(含2次)发生的,次干道3次以上(含3次)发生的,背街小巷4次以上(含4次)发生的。
部件类、非法小广告类案件不纳入重复案件考核。
重复案件率=(重复案件数/应处置数)×100%。
3、返工案件:返工案件率=(返工案件数/应结案数)×100%。
4、延期案件:延期案件率=(延期数/应处置数)×100%。
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性延期案件不计入延期案件考核,具体包括:(1)事件类:市容环境中的道路破损、河道保洁,施工管理中的违章挖掘,突发事件中的路面塌陷、道路积水、污水管漫溢、水上遇险搜救,公用设施中的沿河风光带设施管理,房屋建筑中的危久房屋成片改造、文物保护工程,其他中的违法用地等小类。
(2)部
件类:公用设施中的沿河景观建筑、市区防洪闸站、沿河栏杆,交通设施中的公交站亭、出租车站牌、跨河桥、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设施、公交站牌、道路路牙、缓冲垫、公交站台、交通控制箱,园林绿化中的绿化护栏、树池,其他设施中的重大危险源等小类。
5、群众满意度:满意率=(群众对举报案件评定为满意的案件数/本年度群众举报案件有效回访数)×100%。
数字化城市管考核暂行办法

**县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做好数字城管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市管理的监督考核,增强责任单位城市管理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关镇、开发区和担负城市管理职能的责任部门(以下统称责任单位)。
第三条数字化城管考核工作由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实施。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实行月考核和年终考核两种周期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五条依据任务量和管辖权限不同,数字城管考核的责任单位分成以下三类:(一)城关镇、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管大队、住建局、房管局、自来水公司、环保局、交通局为一类责任单位;(二)公路局、昆仑天燃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邮政局、供电公司为二类责任单位;(三)文广新局、民政局、水利局、广播电视台为三类责任单位。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六条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按数字城管案件处置率、案件按期处置率、工作量比率以及案件返工率等四项指标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七条案件处置率是指案件已处置数与案件应处置数的比率。
案件按期处置率是指按期处置案件数与应处置案件数的比率。
第八条工作量比率是指该责任单位案件处置数与所有责任单位中案件最多处置数的比率。
第九条案件返工数是指责任单位反馈给指挥中心,经核查确认没有完成,中心二次派遣给责任单位的案件数。
案件返工率是指案件返工数与案件处置数的比率。
第十条责任单位考评得分按以下四个方面累计计算:(一)案件处置率满分为70分,责任单位该项得分按案件处置率比例计算;(二)案件按期处置率满分为30分,责任单位该项得分按案件处置率比例计算;(三)工作量比率满分为9分,责任单位该项得分按工作量比率计算;(四)案件返工率最高扣分20分,责任单位该项扣分按案件返工率比例计算。
第十一条申请授权延期、挂账的案件,如果时间跨月,则该案件视作立案当月专业部门的应处置数,该案件的结案时间列为结案当月专业部门的处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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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城市管理工作能力,促进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工作,强化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数字城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思路,以考评为抓手,加快推进我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促进城市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善和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为打造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考核对象
市、县政府。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正性原则:公布考核程序和方法,自查、实地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二)坚持公平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据量化指标进行客观评价。
(三)坚持公开性原则:考核结果及时公开,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地数字城管科学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考核方式、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考核由浙江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调各地数字城管专家,组成考评委员会具体实施。
(二)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工作成效、运行管理三大项组成,另设附加分。
(三)考核按照《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附加分的评定由各地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由考核组实地核实,考评委员会审核确定。
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为当年度考核分数。
五、奖惩办法
(一)根据年度最终考核结果评选年度先进。
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另设组织奖、建设奖、运行奖和创新奖等,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年度考核结果同时纳入省建设厅对各市数字城管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
六、考核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数字城管工作是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进一步提升数字城管工作成效。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不断提高问题解决能力与城市管理水平。
附件1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意见征求稿)
附件2
考核指标说明
1、城市管理问题信息采集市场化运行等机制
指:城市管理管理问题信息采集①聘用专业队伍进行信息采集;②专职的信息采集队伍,且与事部件处置单位没有直接关系。
2、问题主动发现率:
问题主动发现率=(专职队伍信息采集发现问题数+视频采集发现问题数)/(专职队伍信息采集发现问题数+视频采集发现问题数+公众投诉问题数+督查发现问题数+领导转办数)×100%。
(1)专职队伍信息采集发现问题数是指专职的信息采集队伍主动发现的城市事部件管理问题数。
(2)视频采集发现问题数是指平台座席员通过视频监控主动发现的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数。
(3)公众投诉问题数是指公众通过96310(12319)热线、网站、短信、微博等形式经核实平台未发现的事部件问题数。
(4)督查发现问题数是指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城市管理案件办理情况;书记、市长信箱、政府公开电话等交办;市领导指示要求专项督办;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数字城管信息督查员巡查发现等经核实并确定的问题数。
(5)领导转办数是指上级领导通过各种方式反映的属于数字城管解决范围的城市管理问题数。
3、问题按期处置率:
问题按期处置率=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100%。
(1)按期处置数指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则要求,在处置期限内已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2)应处置数指立案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则要求应该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4、问题解决率:
问题解决率=已解决数/应解决数×100%。
5、考核检查发现问题:
指省组织的考核组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经核查未及时上报的事部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