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适应新形势、采取新举措、达到新水平"的战略目标,采取全面考核、专项考核与数字化网络监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科学、规范、精细、长效的考核管理,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城市管理水平,变被动协调为主动管理,变临时应付为长效管理,不断推进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向前发展,打造干净、有序、靓丽的新城区.二、考核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对考核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按照2:8比例区分责任委局和各镇街的考核扣分值,对委局直接管理的城管任务,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则全部扣除所属委局的得份,使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无缝隙的目标。
三、考核组织由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委办局和各镇街抽调人员参加,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实施联考互考.三、考核对象1、环内。
2、区各委局四、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五、考核方式采取每月三次联查和数字化城管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区考核办负责组织和监督。
按照“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管严、次要路段和区域管好、小街小巷管住”的要求,将道路划分市级、区一级、区二级三个层次实行考核,考核道路共计101条,其中市级考核道路33条,区一级考核道路47条,区二级考核道路21条.1、月联查。
每月上、中、下旬采取“互查”、“暗查”的方式,进行三次考核,每月考核环内各镇街、科技园区三条市级道路,三条区级道路,两条其他道路.并抽考垃圾转运站一座、公厕一座、集贸市场一个、居民社区一个,旧楼区改造后的居民社区一个,同时对施工工地、道路门前三包责任制、医院、学校等周边地区,重点繁华地区等进行随机考核。
2、数字化城管考核.依据市、区数字化城管部件、事件的处置标准,按照每月信息采集员上报的信息任务处置完成率,为各镇街、委局评分.六、考核结果区考核办每月公布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的成绩。
2023年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

2023年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一、背景介绍城市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到交通、环境、公共设施等多个方面,对于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促进城市管理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社会评价评分细则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可以通过量化的方式对城市管理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价,并为整体评分提供依据。
二、评价指标1.环境质量评价城市环境质量是市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噪音等。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PM2.5浓度、水体中重金属物质浓度以及噪音超标情况等。
不同指标对应的分值可以根据其对市民生活的影响程度进行权重设置。
2.公共设施评价公共设施是城市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道路、公园、医疗机构、学校等。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道路交通流畅度、公园面积和绿化率、医疗机构和学校数量和质量等。
同样,不同指标对应的分值可以根据其对市民生活的重要性进行权重设置。
3.交通管理评价交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交通拥堵情况、交通事故率等。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交通拥堵指数、平均通勤时间以及交通事故率等。
同样,不同指标对应的分值可以根据其对城市交通流畅度和市民出行便利性的影响程度进行权重设置。
4.社会治安评价社会治安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安全感和稳定感。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犯罪率、社会秩序情况以及治安事件处理效率等。
同样,不同指标对应的分值可以根据其对市民安全感和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进行权重设置。
5.市民满意度评价市民满意度体现了城市管理的最终目标,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市民对城市整体形象的评价、满意度调查结果等。
同样,不同指标对应的分值可以根据其对城市整体形象和市民满意度的重要性进行权重设置。
三、评分细则1.标准得分为了便于评价结果的比较和综合得分的计算,可以制定标准得分。
标准得分是对每个评价指标进行等级划分,并对应给出得分区间。
例如,优秀等级对应得分100-90,良好等级对应得分89-80等。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个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
第三条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考核。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个”落实。
第四条对XX个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采取每日一检查、每周一排位、每月一奖惩、每年一总结的方式实施,对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实施。
第五条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由区城管委统筹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重点考核以下内容:(一)环境卫生管理。
街道清扫保洁质量,机械化作业率,卫生死角整治,小区卫生,农贸市场卫生,公园、广场、桥梁、隧道卫生,公厕卫生,垃圾收运设施设置及管理维护,垃圾分类情况等。
—1—(二)市容市貌管理。
违规占道作业、占道经营、占道促销、占道堆码,违章搭建,违法、破损、有安全隐患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牛皮癣”等治理情况。
(三)交通秩序管理。
车辆、行人通行秩序,车辆停放管理,各类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
(四)“三无”小区管理。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消防、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情况。
(五)环境保护管理。
腌腊制品熏制管理,生活、建筑工地施工噪音管理,餐饮业油烟和露天烧烤管理,露天焚烧秸秆管理,乱倾倒废弃物、垃圾和乱排污水管理等情况。
(六)城市管理领域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七)各类交办督办及主流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七条对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由区城管委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年终进行综合打分并排位通报。
评分细则由区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八条对各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实行集中考核与日常考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
集中考核,采取明查和暗访两种方式,每日一暗访,每周一明查。
暗访时,由区城管委办公室牵头,邀请区纪委、区委目标—2—办等部门参加。
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城管系统的功能,努力打造公众满意的品质城市。
现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城市管理工作,围绕高标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城市的总体目标,从构建和谐、精致、生态、文化的品质城市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要求出发,着力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功能和作用,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建立“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努力实现干净、整齐、靓丽、有序的城市发展环境。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已运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六区城管局和市城管局局属单位。
三、考核方式(一)考核由市城管局协调督查处统一组织,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协同实施。
(二)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每月月底对该月的运行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每年十二月底对该年的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月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形成书面记录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单位和上报相关部门。
(三)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及系统自动生成报表等形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与打分。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一)对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考核内容为内部管理、工作成效、社会评价三个大项十二个小项(详见附件2)。
每月按照《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标准分为100分,检查或发现未达到要求一次扣一次,直到本项目分数全部扣完为止;年终考核总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平均分加附加得分。
(二)对各区城管局的考核内容由组织工作、内部管理、工作成效、社会评价四个大项二十个小项组成(详见附件3)。
月度考核按照《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标准分为100分,只扣不奖,检查或发现未达到要求一次扣一次,直到本项目分数全部扣完为止;年终考核总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平均分加附加得分。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范文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评价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效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鼓励城市管理部门努力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包括政府管理、行业监管、市容环境、治安维护等方面。
第三条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的社会评价评分依据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审流程,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四条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的社会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政府管理、行业监管、市容环境、治安维护等方面的指标。
第五条政府管理指标包括政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决策机制、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指标。
第六条行业监管指标包括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指标。
第七条市容环境指标包括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城市绿化、美化环境等方面的指标。
第八条治安维护指标包括公共安全、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指标。
第三章评价标准第九条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的社会评价标准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制定,具体标准如下:(一)政府管理指标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政府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政府决策是否科学有效等方面。
(二)行业监管指标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监管执法是否公正、企业管理是否规范、服务水平是否优质等方面。
(三)市容环境指标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是否科学合理、道路交通是否畅通有序、城市绿化是否达标等方面。
(四)治安维护指标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率、交通秩序情况、刑事案件发案率等方面。
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的社会评价评分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根据各项指标的得分和权重计算得出。
第四章评审流程第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的社会评价评审流程如下:(一)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代表等组成。
(二)评审指标的确定:评审委员会根据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确定评审指标。
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市市容园林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城市管理工作,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建设美丽天津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的新期待,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的外在形象和内在品质,增强城市管理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效能,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城市管理考核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天津和全国最整洁城市的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每寸土地有人管、每件设施都管好、每个细节管到位的要求,努力实现美化、绿化、净化、亮化、细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二章城市管理考核监督第四条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实施意见和属地管理原则,城市管理考核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街镇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城市管理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市和区县两级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
市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组织指导各区县及市级职能部门实施考核;各区县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逐级进行考核。
第六条城市管理考核对象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容园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市政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路灯管理处等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对驻区单位、部队、院校等城市管理工作实施考核监督。
第七条城市管理考核内容包括:(一)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管理、市容市貌、环境秩序、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道路桥梁、综合执法、网格化责任落实、数字化监督指挥、建设施工、社区环境、信访投诉办理、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的城市管理其他事项等方面的维护、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3篇)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一、引言城市管理是保障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了评估城市管理的综合水平,社会评价评分细则被制定出来。
该评分细则旨在为城市管理者提供指导,为社会评价提供依据,确保城市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对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评分依据评分细则的制定需要明确评分的依据。
以下是社会评价的主要依据:1.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支撑。
评价指标包括道路、桥梁、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
2.环境保护:城市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城市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
评价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噪音污染等环境指标。
3.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覆盖范围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
评价指标包括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质量。
4.交通管理:交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评价指标包括道路交通拥堵程度、交通事故频率、交通设施的完善程度。
5.安全管理:城市安全是城市管理的首要任务之一。
评价指标包括治安状况、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等。
6.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评价指标包括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矛盾处理等。
三、评分细则根据以上评分依据,以下是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的评分细则:1.基础设施建设得分: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程度评分。
评价指标包括道路完善度、桥梁状况、水利设施、电力供应、通讯覆盖等,给予相应的分数。
2.环境保护得分:根据城市环境保护的状况评分。
评价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状况、噪音污染等,给予相应的分数。
3.公共服务得分:根据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质量评分。
评价指标包括医疗设施、教育设施、文化设施等,给予相应的分数。
4.交通管理得分:根据交通管理的效果评分。
评价指标包括道路交通拥堵程度、交通事故频率等,给予相应的分数。
5.安全管理得分:根据城市安全管理的效果评分。
评价指标包括治安状况、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等,给予相应的分数。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全面落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职责,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调动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积极性,完善城市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和奖惩约束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区成立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副区长李飞雨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郑如彤、综合执法局刘先勋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各街道(发展区)主任、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由某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有关部门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二、考核范围为增强考核单位的可比性和考核的可操作性,对街道(发展区)和城市管理责任部门实行分类考核。
街道:凤凰街道、坊城街道、坊安街道、九龙街道、黄旗堡街道、经济发展区、工业发展区城市管理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园林处、区房管中心、区交警大队等。
三、考核内容分别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市政共用设施、交通秩序、环保餐饮油烟等方面,对各街道(发展区)、部门进行考核。
(一)中心城区街道。
考核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单位庭院、摊点群等。
(二)其他街道(发展区)。
考核行政驻地、进出口主要道路及沿路两侧主要村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农村大集等。
(三)区住建局。
考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市政设施维护、小区物业管理。
包括工地施工围档美化、工地出入口硬化、文明施工管理、供暖、供气等。
(四)区城管执法大队。
考核渣土运输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环卫保洁、违法建设。
(五)区园林处。
考核园林绿化管理,包括城市绿地、公园、广场、绿化带、行道树养护管理,园林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管理等。
(六)区交通局、公路局。
考核所辖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道路清扫保洁、道路两侧绿化养护,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客运站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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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适应新形势、采取新举措、达到新水平”的战略目标,采取全面考核、专项考核与数字化网络监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科学、规范、精细、长效的考核管理,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城市管理水平,变被动协调为主动管理,变临时应付为长效管理,不断推进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向前发展,打造干净、有序、靓丽的新城区。
二、考核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对考核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按照2:8比例区分责任委局和各镇街的考核扣分值,对委局直接管理的城管任务,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则全部扣除所属委局的得份,使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无缝隙的目标。
三、考核组织
由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委办局和各镇街抽调人员参加,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实施联考互考。
三、考核对象
1、环内。
2、区各委局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式
采取每月三次联查和数字化城管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区考核办负责组织和监督。
按照“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管严、次要路段和区域管好、小街小巷管住”的要求,将道路划分市级、区一级、区二级三个层次实行考核,考核道路共计101条,其中市级考核道路33条,区一级考核道路47条,区二级考核道路21条。
1、月联查。
每月上、中、下旬采取“互查”、“暗查”的方式,进行三次考核,每月考核环内各镇街、科技园区三条市级道路,三条区级道路,两条其他道路。
并抽考垃圾转运站一座、公厕一座、集贸市场一个、居民社区一个,旧楼区改造后的居民社区一个,同时对施工工地、道路门前三包责任制、医院、学校等周边地区,重点繁华地区等进行随机考核。
2、数字化城管考核。
依据市、区数字化城管部件、事件的处置标准,按照每月信息采集员上报的信息任务处置完成率,为各镇街、委局评分。
六、考核结果
区考核办每月公布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的成绩。
最终成绩由三次联查的平均成绩、数字化城管平台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构成。
复查道路发现问题翻倍扣分,年终考核成绩为各月最终成绩之和的平均值。
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区主要领
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
考核办依据年度各委局和镇街的成绩报请分管区领导实施奖补。
**管理考核办公室
**年*月*日。